医疗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业务流程
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
判断参保人员
的流动方式
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或跨地区流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随动无接收单位 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
参保人员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向原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位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
转移申请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15日内:
1、 生成〈参保凭证〉,并妥善保管第一联,新就业地受理申请,符合条第二联业务存档
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2、 第三联传送参保人员
保地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 3、 终止本地...
医疗保险转移业务流程
参保人员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
判断参保人员
的流动方式
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或跨地区流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并随动无接收单位 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
参保人员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填写〈
〉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向原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位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
转移申请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15日内:
1、 生成〈参保凭证〉,并妥善保管第一联,新就业地受理申请,符合条第二联业务存档
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2、 第三联传送参保人员
保地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 3、 终止本地医保关系
参保人员在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 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并出示凭证1、 生成〈参保凭证〉 第三联 2、 填写〈情况表〉
3、 将参保凭证第1,3联,
及情况表传送新就业地 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按规4、 转移个人帐户余额 定办理参保,同时生成并发送《联系函》 5、 终止本地医保关系
原就业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凭证》第一联,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凭证及《情况表》传送给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地社保 及个帐余额,检查核对后:
1、 转移个帐余额记入参保
人员个帐
2、 完善相关信息 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收到凭证后:1、核对信息。3、 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2、完善相关信息。3、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位或参保人员,并将凭证
第三联传送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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