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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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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二、生产场所 应符合卫生的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生产车间内,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该空间的大小是以生产经营人员完成生产作业(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为原则,一般其宽度不少于100厘米。 1(对于生产蛋白饮料类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 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工序、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车间必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其空气流向应从清洁区域流向非清洁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应大于3次,小时。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料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含乳饮料等需要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三、生产设备、设施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所有生产设备应排列有序,使生产作业能顺利进行,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而各种设备的生产能力应相互匹配。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消毒设施,设备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建议使用就地清洗(CIP)系统。 必备的生产设备包括:1. 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 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 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 贮罐;5. 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 均质机;7. 杀菌设备;8. 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 水处理设备;10. 生 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 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四、人员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制度 (一)卫生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清洗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剂必须符合其质量,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洁净厂房班前应启动空气净化系统,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净化。 班后应进行车间清洁及空气消毒。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空气净化器进气口及滤网应保持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应定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机器运转所用的润滑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每日生产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设备、管道及各种生产用具均应进行清洗消毒。已清洗消毒的机器设备及各种生产用具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及滑槽等必须定期清洗,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 (二)原料验收、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原料乳要符合GB/T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要求,乳粉要符合GB/T 5410《乳粉(奶粉)》的要求;植物蛋白饮料的原料(大豆、花生等)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或其他非食品原料;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获证企业的获证产品。 (三)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作业标准书》的制定与执行 工厂应制定《生产作业标准书》。生产作业中的任何操作程序不得对食品加工过程有 污染。《生产作业标准书》应包括如下内容:产品配方、产品标准生产作业程序、生产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生产作业流程、管理对象、监控项目、监控标准值及注意事项等)、原辅料采购标准及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2、原辅料管理 投产前的原辅料应做感官检查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或过期的原辅料不得使用。应按照生产能力与生产计划制定进货品种和数量,避免造成积压。易腐败变质的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未处理的原料应冷藏(冻),置于原料贮存场所妥善管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需冷冻的原辅料,储存温度应保持,18?以下,需冷藏的原辅料,储存温度应保持0,4?。启封后的原辅料,未用尽时必须密封,存放于适当场所,防止污染,并在保质期内尽快使用,干原料在进入投料间 前,应剥去外包装。新鲜原料应予以清洗,清洗用水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应定期清洗消毒。溶解后的糖浆应过滤去除杂质,调好的糖浆必须尽快罐装完毕,不得使用变质、不合格的糖浆。剩余的糖浆必须从管道和混合器中全部排除。 3、 生产作业 生产作业应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并尽可能减少微生物生长及食品受到污染。应严格控制时间、温度、水活性、pH、压力、流速等物理条件,确保冷冻、脱水、热处理、酸化及冷藏等工艺按规程进行。因故而延缓生产时,对已调配好的半成品应及时作有效处理,防止污染或腐败变质,恢复生产时,应对其进行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予以废弃。半成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时间,配制好的半成品应立即使用,常温下保存不应超过4小时。配料应有复核,防止投料种类和数量有误。灌装饮料前的空瓶、瓶盖均应清洗干净。工厂应制订洗瓶、盖操作工艺规程,规定碱度、浓度、温度和浸瓶时间,并定时检查、化验。洗净后的空瓶、盖必须抽样作细菌检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个/瓶(罐或盖),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洗净的空瓶(罐)应有专人负责检瓶,并经过最短的距离输送到罐装机。应设专人检查封口的密闭性,灌装后杀菌处理和不杀菌处理的产品,其卫生指标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通过控制pH值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的食品,如酸性或酸化食品等,应调节并维持pH值在4.6以下。 4 、设备维修与保养 生产设备、排水系统;废水、废汽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拆除检修。混合机、灌注机、管道阀门、过滤器应定期拆除清洗。每日生产结束后,糖液过滤机、榨汁机等均应拆除清洗。过滤器应定期更换滤膜、滤棒、滤芯等。封盖机于生产结束后应彻底清洗轧头、卷轮、托罐盘等易受饮料污染的部位。 5、杀菌 根据原材料、工艺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杀菌技术,确保成品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 6、过程检验 应找出加工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并进行实施。原料洗涤用水的余氯应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热烫及过氧化物酶灭活的温度、时间应定时核查,并做好记录。应检查设备、工器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保持清洁、适用状态。调配使用的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感官性状无异常后方可使用。应对调配后半成品的感官性状、糖度、酸度等进行检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使用。饮料用水需脱氯时,应检验其余氯是否去除完全。有经加热后再灌装工序时,应检验其灌装温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杀菌工序应有温度、时间、压力的记录或图表,并定时检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加工中的质控结果发现异常时,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 (四)出厂检验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检验室应具备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所需要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自行检验企业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定氮装置;(七)酸度计(罐头加工工艺的);(八)分 析天平(0.1mg)。 2、检验项目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 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类产品微生物 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的微生 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蛋白质 ? ? ? 4 脂肪 ? ? * 鲜奶原料含乳饮料项目 5 总砷 ? ? * 6 铅 ? ? * 7 铜 ? ? * 8 脲酶试验 ? ? * 乳酸菌饮料项目 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9 菌落总数 ? ? ? 料不检 10 大肠菌群 ? ? ? 11 致病菌 ? ? * 12 霉菌 ? ? * 13 酵母 ? ? * 未杀菌,活菌,型乳酸菌饮14 乳酸菌 ? ? ? 料项目 15 苯甲酸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 状况确定 16 山梨酸 ? ? * 17 糖精钠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 状况确定 18 甜蜜素 ? ? * 19 着色剂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20 标签 ? ?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蛋白质 ? ? ? 4 氰化物 ? ? * 以杏仁为原料产品项目 5 脲酶试验 ? ? * 以大豆为原料产品项目 6 苯甲酸 ? ? *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 7 山梨酸 ? ? * 状况确定 8 糖精钠 ? ? *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 状况确定 9 甜蜜素 ? ? * 10 着色剂 ? ? *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11 总砷 ? ? * 12 铅 ? ? * 13 ?菌落总数 ? ? ? 14 ?大肠菌群 ? ? ? 15 ?霉菌和酵母 ? ? * 16 ?致病菌 ? ? * 17 ?商业无菌 ? ? ? 18 标签 ? ?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1. 执行QB/T2132的豆奶和豆奶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2. 执行QB/T2300的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应标注蛋白质含量,配料表中应标明新鲜椰子果肉或椰子果肉制品如椰子果浆、椰子果粉等。若以椰子果肉制品或香精为原辅料经加工制得的产品应标注为复原椰子汁。 3. 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应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 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5. 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六、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 杀菌冷却 水处理? 水+辅料 ? ?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处理?水 水处理?水+辅料 ? ?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 装 杀菌)?成品 3. 复合蛋白饮料。 参照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工艺。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七、产品质量 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标准如下: 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GB116 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T21732-2008《含乳饮料》;QB/T2439-1999《花生乳(露)》;QB/T2438-2006《杏仁露》;QB/T2300-2006《植物蛋白饮料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QB/T2132-2008《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QB/T2301-1997《核桃乳(露)》;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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