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临床表现(l)甲状腺肿按肿大性质可分

2017-09-21 50页 doc 127KB 34阅读

用户头像

is_196623

暂无简介

举报
2)临床表现(l)甲状腺肿按肿大性质可分2)临床表现(l)甲状腺肿按肿大性质可分 饮用水卫生 环境卫生学课程辅导教案(二) 导致垂体前叶分泌促甲状腺素增多,促使甲状腺增生肿大。早期:甲状腺肿大为代偿性反应。中期:随着缺乏时间延长,细胞从增生过度到萎缩,碘不足产生的甲状腺球蛋白不能经水解分泌出去,致使大量胶质堆积在滤泡内。后期:胶质压迫滤泡上皮细胞,并因血管减少,供血不足,使细胞变性坏死,局部出现纤维性结节或钙化。 (2)对脑组织的影响: 妊娠早期缺碘,致使甲状腺激素合成不足,甲状腺素缺乏可使胎儿大脑皮层、基底核以及内耳结构发育受阻,导致生后智力缺陷及耳聋。...
2)临床表现(l)甲状腺肿按肿大性质可分
2)临床表现(l)甲状腺肿按肿大性质可分 饮用水卫生 环境卫生学课程辅导(二) 导致垂体前叶分泌促甲状腺素增多,促使甲状腺增生肿大。早期:甲状腺肿大为代偿性反应。中期:随着缺乏时间延长,细胞从增生过度到萎缩,碘不足产生的甲状腺球蛋白不能经水解分泌出去,致使大量胶质堆积在滤泡内。后期:胶质压迫滤泡上皮细胞,并因血管减少,供血不足,使细胞变性坏死,局部出现纤维性结节或钙化。 (2)对脑组织的影响: 妊娠早期缺碘,致使甲状腺激素合成不足,甲状腺素缺乏可使胎儿大脑皮层、基底核以及内耳结构发育受阻,导致生后智力缺陷及耳聋。 出生后继续缺碘,甲状腺素缺乏,此时会影响神经细胞树突,髓鞘形成和胶质的发育,导致抽象能力缺陷和智力低下。 近年来研究还表明缺碘影响大脑蛋白质的合成和突触间神经信息传递、递质生成和释放,以及神经细胞发育等。由于缺碘对脑发育的影响程度不同,部位不同导致出现不同临床表现,轻者可能仅表现智力低下,重者则可出现典型的克汀病症状。 2)临床表现 (l)甲状腺肿按肿大性质可分 弥漫型、 结节型、 混合型。 按肿大程度,可分: ? 正常; ? 生理增大,易摸到,但不超过本人拇指末节; ? ?度,易看到,不超过本人1,3拳头,或能摸到结节; ? ?度,大于1,3至2,3拳头,脖根变粗; ? ?度,大于2,3至1个拳头,颈部变形; ? ?度,大于1个拳头,多带有结节。 (2)克汀病 神经型 常有智力低下、聋哑、下肢痉挛、瘫痪和僵直,出现特征性步态。 粘液水肿型 具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全部特点:皮肤干燥与肿胀,声音嘶哑、 表情淡漠、智力缺陷。概括为呆、小、聋、哑、瘫五字。 (3)亚克汀病以轻度智力落后为主,伴有神经系统轻微受损和生长发育迟缓。此病因临床异常表现不明显,易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其患病率远高于典型克汀病。 3)流行病学特征 (l)碘缺乏病的分布:一般以山区患病率高于平原,内陆高于沿海,农村高于 城市。 (2)年龄、性别与发病的关系:甲状腺肿大在儿童时期开始出现,青春发育期发病率急剧增高,40岁以后逐渐下降。重病区年龄组有提前和后移现象。 女性患病一般高于男性。 15, 20岁年龄组,两性差异最大。 (3)水碘与发病关系:一般规律是 水碘在 5μg,L以下时, 随着碘含量的减低,患病率急剧增高; 水碘在 5,40μg,L时, 随水碘增加,患病率缓慢下降; 水碘为 40,90μg,L时, 患病率降至最低值,并保持平稳; 饮用水卫生 水碘高于 90μg,L, 患病率再度回升。 必须指出,缺碘可以引起甲状腺肿大。摄入过量的碘,亦可发生高碘性甲状腺肿大。 4(预防措施 (1)选用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 (2)补碘:?供给含碘食盐:即食盐中加碘化钾或碘酸盐,碘化钾含量以2万,5万分之一为宜或稍高一些。加入碘酸盐(KIO)其含量为:生产碘盐出厂浓度不低于30mg,kg,3 销售点不低于 25mg,kg,用户盐中碘量不低于 20mg,kg。 ?口服或肌注碘油:在重度缺碘区、克汀病流行区或不易供应碘盐的偏远和交通不便的山区,可采用口服或肌注碘油。 食盐中的碘易损失,应严密包装,存放于干燥、低温和暗处。此外,在制备碘盐时,可加适量稳定剂,如 0(49%磷酸钙、0(l,硫代硫酸钠或 0(l,碳酸钠等。 3.地方性砷中毒 地方性砷中毒是长期饮用含砷量过高的天然水而引起的一种地方病。 3+5+ 1(发病机制 水砷以亚砷酸盐(As)和砷酸盐(As)等形式存在,进入体内易被胃肠道吸收,其吸收率一般在 95,以上,随血流迅速分布于肝、肾、肠、脾等组织,还能通过胎盘屏障。砷吸收快,排出较慢,故具有蓄积性,易富集在含有丰富巯基的表皮组织如皮肤、毛皮、指甲中。 3+ ( l)抑制酶活性: As能与蛋白分子上的巯基结合,形成稳定络合物,从而使多种酶的活性受到限制,而影响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细胞死亡。 (2)对血管、神经影响:砷是一种毛细血管毒物,也是一种神经毒物,可作用于自主神经系统和毛细血管壁,引起血管壁通透性增高,毛细血管麻痹,致使组织细胞营养缺乏,血管神经功能紊乱而造成损伤。 近年来报道,砷还具有致突变、致畸和潜在致癌作用。 2(临床症状 本病以慢性中毒较多见,主要表现为皮肤色素异常,呈弥漫性褐色或灰黑色斑点和白色脱色斑,相互散在分布,多见于躯干,其次为四肢,极少累及脸面;手掌和脚趾皮肤高度角化,以及躯干部分形成多种角化斑,严重时可发展为皮肤癌;末梢神经炎,早期表现为蚁走感,进而发生四肢对称性向心性感觉障碍,四肢无力甚至行动困难。 四肢血管神经功能紊乱,可导致微循环障碍,严重者肢体血管狭窄,甚至发展到肢体末端皮肤变黑、坏死。在新疆奎屯病区还有砷氟联合中毒。在台湾还有砷和腐殖酸联合作用引起的下肢坏死,俗称黑脚病。 3(预防措施 (1)另选水源; 3+5+ (2)除砷,先将As氧化成 As,再用石灰处理。3CaO, AsO -? Ca(AsO)。 23332 (三)化学性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1.氰化物 氰化物经口进入体内,经胃酸作用形成氰氢酸。氰基与细胞色素氧化酶的含铁辅基结 3+合,形成氧化高铁细胞色素氧化酶,使 Fe 失去传递电子的能力,中断呼吸链,使细胞窒息死亡。 氰化物的毒性取决于析出游离氰离子的数量。 但机体营养不良、VB缺乏可使毒性增加。 12 氰化物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缺氧症状和体征。分四期即前驱期、呼吸困难期、惊厥期和麻痹期。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运动肌的酸痛和活动障碍等。 饮用水卫生 氰化物在体内酶的作用下可转变成硫氰酸盐,后者有促甲状腺素作用,因而可引起甲状腺肿大。 2.铬 三价铬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参与脂类和糖代谢。六价铬的毒性高于三价铬数十倍,甚至百倍,一般三价铬难以被胃肠道吸收,其吸收率为 0( l,, 0(2,,而六价铬较易吸收,其吸收率约为三价铬的九倍。铬在体内有蓄积作用,在生物体内半衰期为27天。铬中毒大都由六价铬引起。它进入机体后被吸收到血液,三价铬与输铁蛋白结合,并分布于肝、肺、肾等组织,六价铬易通过细胞膜进入血细胞,使血红蛋白变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缺氧。还能抑制某些酶的活性,干扰体内氧化,还原,水解过程。并可使蛋白变性、核酸、核蛋白沉淀。此外六价铬还有致突变性和潜在致癌性。 经口摄入含铬量高的水可引起口腔炎、胃肠道烧灼、肾炎和继发性贫血,可出现恶心、 呕吐、腹痛、便血;同时可伴有头痛、烦躁不安、呼吸急促、口唇和指甲发紫,少尿或无尿等症状。严重者出现休克、紫绀、呼吸困难,还会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等。 3. 硝酸盐 硝酸盐在胃肠道细菌作用下,可还原成亚硝酸盐,后者可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高铁红血蛋白、造成缺氧。婴儿特别三个月以内的婴儿对硝酸盐特别敏感,易患高铁血红蛋白症。当血中10,左右的血红蛋白转变为高铁血红蛋白时,婴儿即可出现紫绀等缺氧症状。 此外,亚硝酸盐还可与仲胺等形成亚硝胺,后者与食道癌的发病有关。 (四)饮水氯化副产物 氯化副产物系指在氯化消毒过程中所产生的卤化烃类化合物,包括 三卤甲烷类Tri,halomethanes(THMs)、 卤代乙酸类 haloacetic acids(HAAs)、 水合氯醛、氯代酚、氯代酮、氯化苦、氯化氰、甲醛、卤乙睛、 卤代羟基呋喃(如 MX)等。 它们是氯与水中存在的有机物发生反应而形成的。通常把水中能与氯形成的有机物称为有机前体物(organic precursor)它们主要是腐殖酸、富里酸、藻类及其代谢物,蛋白质 等。 在氯化消毒水中最常见的氯化副产物是三卤甲烷类(THMs)和卤代乙酸类化合物(HAAS)。它们中很多在动物实验中具有致突变性和,或致癌性,有的还有致畸性和,或神经毒性作用。 酸性氯化呋喃酮[3-氯-4(二氯甲基)-5-羟基-2(5氢)-呋喃酮,简称MX]在水中浓度仅处于ng/L水平,但具有很强致突变性。 在氯化消毒时应尽量降低氯化副产物。目前减少氯化副产物的措施有: 采用生物活性炭法除去或降低有机前体物含量; 通过颗粒活性炭过滤来降低或除去氯化副产物; 改变传统氯化消毒工艺,如避免预氯化,采用中途加氯法; 采用其他消毒方法(如O、ClO等)以减少氯化副产物形成。 32 (五)高层建筑二次供水中污染 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又称高层建筑二次加压供水。 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污染的来源及污染物的性质。生物性污染通常 饮用水卫生 引起介水肠道传染病如腹泻,痢疾。而水箱材质不佳如Pb、As、Cd、Fe等含量过多,往往可导致慢性危害。 生活饮用水及用水量标准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1(标准的制定原则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原则与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相同。 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 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 确保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此外,在选择指标和确定标准限量值时要考虑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2(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其制定依据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共规定35项水质标准。将所有项目分为四组: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 细菌学指标 放射性指标。 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 (1)色: 不应超过15度。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 水的浑浊度在10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据调查源水经常规净化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5度,多数能达3度以下。降低浑浊度对除去某些有害物质、细菌、病毒,提高消毒效果,确保供水安全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因此要求管网末梢水的浑浊度不超过3度。在特殊情况下最高不超过5度。 (3)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或异味。 (4)肉眼可见物: 不应含有。 (5)pH值: 规定饮用水的pH值为6.5,8.5。 (6)总硬度: 规定硬度不超过450mg/L。 (7)铝: 不超过0.2mg/L。 (8)铁: 不超过0.3mg/L。 (9)锰: 不超过0.lmg/L。 (10)铜: 不超过1.0mg/L。 (11)锌: 不超过1.0mg/L。 (12)挥发酚类:酚类化合物具有恶臭,在加氯消毒时能形成臭味更强的氯酚,且其嗅觉阀浓度较低,苯酚为0.005mg/L,对位甲酚为0.002mg/L,邻位和间位甲酚均为0.00lmg/L。根据感观性状要求,规定饮用水中挥发酚(以苯酚计)不超过0.002mg/L。 (13)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目前国产合成洗涤剂以阴离子型的烷基苯磺酸盐为主。动物实验表明其毒性极低。人体摄食少量未见有害影响。但当水中浓度超过0.5mg/L能使水产生泡沫和异味。故规定其浓度不超过0.3mg/L。 (14)硫酸盐: 不超过250mg/L。 (15)氯化物: 不超过250mg/L。 (16)溶解性总固体: 不超过1000mg/L。 饮用水卫生 2)毒理学指标 (1)氟化物: 水中氟化物在0.5,1.0mg/L时氟斑牙的患病率为10%,30%,多数为轻度斑釉;1.0,1.5mg/L时,多数地区氟斑牙患病率已高达45%以上,且中、重度患者明显增多。而在0.5mg/L地区,居民龋齿患病率高达50%,61%,而0.5,1.0mg/L的地区,仅为30%,40%。综合考虑1mg/L时对牙齿的轻度影响和氟的防龋作用;以及高氟地区除氟在经济技术可行性。故规定饮用水中氟化物含量不应超过1.0mg/L。 (2)氰化物: 使水呈杏仁味,其味觉阔为0.1mg/L。动物实验证明:氰化钾为0.025mg/kg时大鼠的过氧化氢酶活性增高,条件反射活动有变化。0.005mg/kg时无异常变化发生,此剂量相当于lmg/L。考虑到氰化物毒性很强,应有一定安全系数。故规定饮水中氰化物含量不得超过0.05mg/L。 (3)砷: 水中含砷1.0,2.5mg/L时,可引起慢性砷中毒,含砷在0.12mg/L以上时饮水10年后可出现慢性砷中毒或疑似病例,且发砷含量增高。饮用含砷量为0.027,0.081mg/L的居民其发砷量与对照人群相比无明显差异。国外资料亦报道水砷在0.05mg/L时未见任何有害影响。故规定饮用水含砷量不得超过0.05mg/L。 (4)硒: 不得超过0.01mg/L。 (5)汞: 不得超过0.001mg/L。 (6)镉:大鼠饮用含镉为0.1,10mg/L的水,肾、肝中镉含量均可增加。据报道某地居民长期饮用含镉0.47mg/L的水,未发现任何症状。我国各地饮水镉的平均浓度几乎低于0.01mg/L。1972年世界粮农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确定从食物、水和空气中摄取镉的总量每周不得超过0.4,0.5mg。根据上述情况,规定饮用水含镉量不得超过0.01mg/L。 (7)铬:六价铬比三价铬毒性大。动物实验表明:大鼠饮用含铬浓度为0?45,25mg/L的水一年,未出现毒性反应,但饮用高于5mg/L水时,组织中铬含量明显增加。据报道某家庭饮用含铬水0.45mg/L达三年,经体检未发现异常。考虑饮水铬一般均较低,故规定饮水中六价铬不得超过0.05mg/L。 (8)铅:1972年世界粮农组织和WHO专家委员会确定每人每周摄入铅的总耐受量为3mg。儿童、婴儿、胎儿和妊娠妇女对环境铅较成人和一般人群敏感。研究证实,水铅含量为0.1mg/L时,儿童血铅超过上限值30mg/100ml。调查表明管网末梢水含铅量一般低于0.05mg/L。故规定含铅量不得超过0.05mg/L。 (9)银: 不得超过0.05mg/L。 (10)硝酸盐: 国内调查表明,饮水中硝酸盐氮含量在14,25.5mg/L时,20年来未发现婴幼儿患高铁血红蛋白症;10,30mg/L时l岁以内婴儿血液中变性血红蛋白含量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而大于30mg/L时则有明显差异。故规定硝酸盐氮不得超过20mg/L。 (11)氯仿: 源水中存在有机前体物时,加氯消毒可形成三卤甲烷类物质,其中氯仿含量最高。据报道氯仿可引发小鼠肝癌及雄性大鼠肾肿瘤。1984年WHO《饮用水水质准则》中推荐氯仿在饮用水中的限量值为30μg/L。美国规定氯仿的上限值为100μg/L,考虑我国具体情况规定饮用水中氯仿含量不应超过60μg/L。 (12)四氯化碳: 四氯化碳具有多种毒理学效应,动物实验证明,它可诱发小鼠肝细胞癌。参照1984年WHO《饮用饮水水质准则》的建议值,规定饮水中的四氯化碳含量不得超过3μg/L。 (13)苯并(a)芘: 国内报道饮水中苯并(a) 芘含量一般低于0.01μg/L。考虑苯并(a) 芘为强致癌物,而且是惟一具有毒理学资料确定的限值化合物,故需将摄入量减至最小。参考1984年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建议值,规定饮水中苯并(a) 芘含量不得超过0.01μg/L。 (14)滴滴涕:主要作用于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及肝脏。大鼠饮用含滴滴涕2mg/L的水可 饮用水卫生 引起肝脏明显病变,饮含0.2mg/L水即可在体内蓄积。由于滴滴涕具有强蓄积性,应从严考虑。故规定饮用水中滴滴涕的浓度不应超过lμg/L。 (15)六六六:有强烈异臭、嗅觉阈为0.02mg/L,蓄积性强,动物实验表明对小鼠具有致癌性,我国饮水中六六六一般低于1μg/L。故规定饮水中六六六的含量不应超过5μg/L。 3)细菌学指标 (1)细菌总数: 每ml水不得超过100个。 (2)总大肠菌群: 总大肠菌群是评价饮用水水质的重要指标。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每升水不得超过3个。参照1984年和1993年WHO《饮用水水质准则》,在1994年拟修订的标准中规定任意l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 (3)粪大肠菌群:在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水质标准(GB5749-85)》中未规定此项目,但因粪大肠菌群来源于人和温血动物粪便。检出粪大肠菌群表明水已被粪便污染,故它是判断水质是否受粪便污染的重要指标。因此在1994年修订标准中拟增加此项目,参照1993年WHO《饮用水水质准则》,规定每l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 (4)游离性余氯:是指用氯消毒时,加氯接触一定时间后,水中所剩余的氯量。实验证明接触时间达30min,游离性余氯在0.3mg/L以上时,对肠道致病菌(如伤寒杆菌、痢疾杆菌等)、钩端螺旋体、布氏杆菌等均有杀灭作用。游离性余氯的嗅觉和味觉阈为0.2,0.5mg/L,慢性毒性阈剂量为2.5mg/L,故规定用氯消毒时接触30min,游离性余氯不低于0.3mg/L。 管网内出现二次污染时,余氯易被耗尽,故末梢水中游离性余氯可作为预示有无再次污染的信号。规定管网末梢水中游离性余氯不应低于0.05mg/L。 4)放射性指标 正常情况下,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浓度很低,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采用WHO推荐值:规定总α放射性不超过0.1 Bq/L、总β放射性不超过1 Bq/L。 (二)生活用水量标准 ?用水量"在居民区是指每一居民每天消耗的平均水量。 最高日用水量是指一年中用水量最多的一天的用水量。 最高时用水量是指最高日内最高小时的用水量。 日变化系数(K) 在一年中最高日用水量与平均日用水量的比值; d 时变化系数 (k) 在最高日内,最高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h 集中式给水 (一)水源选 择 (二)取水点和取水设备 (三)水质处 理 常规的给水净化工艺包括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和消毒。 1(混凝沉淀 混凝沉淀 在天然水中加入混凝剂,使水中的悬浮颗粒和胶体物质互相粘附聚合成较大颗粒,然后从水中沉降下来,此过程称为混凝沉淀。 饮用水卫生 1)混凝原理 大约有三 (1)压缩双电层作用: (2)电中和作用 (3)吸附架桥作用 2(过滤 过滤是指浑水通过滤料层(砂、砾石等组成)水中悬浮颗粒和微生物等杂质被截留在过滤层上或滤层中,而达到净化的过程;水经过滤后。残留的细菌、病毒失去悬浮物质的保护作用,(呈裸露状),为下一步滤后消毒创造条件。 滤池工作周期: (1)成熟期:此时滤料很清洁,过滤效果不高,常需降低滤速或实行初滤排水; (2)过滤期:此时滤料表面已有滤膜,净水效果良好; (3)清洗期:在过滤过程中,滤层孔隙不断减小,水流阻力越来越大,终因产水量大减,或出水水质欠佳,而需停止过滤,冲洗滤料。 3.消毒 1) 氯化消毒 有效氯 含氯化合物中具有杀菌能力的有效成分称为有效氯。含氯化合物中分子团中氯的价数大于-1者均为有效氯。漂白粉含有效氮约25%,30%,漂白粉精含有效氯60%,70%。 (1)氯化消毒原理:氯加入水中后,很快水解生成次氯酸: +- Cl+HO --> HOCl+H +Cl 22 漂白粉加入水中后也能水解成次氯酸 2Ca(OCl)Cl+ 2HO --> Ca(OH) + 2HOCl + CaCl 222 次氯酸体积小,为中性分子,具有较强渗入细胞壁的能力;同时又是强氧化剂,能损害细胞膜使其通透性增加,导致细胞内蛋白质、RNA、DNA等内容物漏出,并能影响和干扰多种酶系,特别是能氧化磷酸葡萄糖脱氢酶中的巯基,使糖代谢受阻,最终导致细菌死亡。病毒缺乏复杂酶系,对氯抵抗力较细菌强,氯对病毒的作用,多半在于对核酸的致死性损害。 (2)影响氯化消毒的因素: ?加氯量和接触时间: 加氯量即为加入水中的总氯量。它除了满足需氯量外,尚应有一定的剩余氯量, 即 加氯量 = 需氯量 + 需氯量 需氯量是指因灭菌、以及氧化有机物和还原性无机物所消耗的氯量。 水中剩余的氯量即余氯。余氯有两种: -游离性余氯即自由性余氯(指HOCl和OCl), 化合性余氯(指NHCl和NHCl)。 22 氯加入水中后所需余氯量,以及接触时间与余氯性质有关。对游离性余氯 而言,要求接触3Omin后,有0.3,0.5mg/L余氯,而对化合性余氯则要求接 触1,2h后有1,2mg/L余氯。 加氯量和余氯的关系: 当水中无氨时,假设水的需氯量为零,则加氯量等于余氯量(由虚线OA所示), 饮用水卫生 当水中存在少量有机物或还原性物质时,加氯量为M时余氯为零。以后,随 着加氯量增加,余氯量逐渐上升,(如MB所示)。 原水游离氨在0.5mg/L以下时,加氯量可控制在折点后。在0.5mg/L以上时,产生的化合性余氯已够消毒,加氯量可控制在C点前。 + - ?水的pH值: 次氯酸是弱电解质,在水中按下式电离:HOCl ===H+ OCl。其离解程 -度和pH、温度有关。当pH<6.0时HOCl接近100%;pH=7.5时,HOCl和OCl大致相等;pH>9 --时,OCl接近100%,根据大肠杆菌杀菌试验HOCl杀菌效率比0C1高80倍。因此消毒时,水的pH值不宜太高。 ?水温:水温高、杀菌作用快。在0,5 ?杀灭大肠菌所需时间比20,25 C?所需时间多3倍。 - ?水的浑浊度:用氯消毒时,必须使HOCl和OCl直接与水中细菌接触,才能达到杀菌效果。如水的浊度高细菌可吸附在悬浮颗粒上,则氯的作用达不到细菌本身,会使消毒效果降低。 ?水中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不同微生物对氯的耐受性不同,消毒前细菌数量过多,消毒后水中细菌往往较难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3)氯消毒方法 ?普通氯化消毒: ?氯胺消毒法: ?折点消毒法: ?过量氯消毒法: 2)二氧化氯消毒 3)臭氧消毒 4)紫外线消毒 4.水质的特殊处理 5.水质深度处理 (四)配水管网的卫生要求 (五)给水的卫生防护 分散式给水 (一)农村给水 1(小型集中式给水 2(分散式给水 (二)饮水净水器 饮水净水器是一种微型水质深度处理装置。 1(净水器 净水器种类 净水器组成部分及其作用 净水器的卫生学要求 2(纯水 纯水器的出水水质卫生要求应符合卫生部1998年颁布《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定》中的要求。 饮用水卫生 饮用水卫生的调查、监测和监督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卫生监督。 (一)集中式给水的卫生调查、监测和监督 1(水源卫生调查 2(水厂调查 3(水质监测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应对集中式给水单位以及自备给水单位的供水系统的水质进行定期抽查,并负责水质分析的质量控制。 (二)农村给水的卫生调查、监测和监督 农村改水主要是改善饮用水水质和供水方式,即发展集中式供水。 1(水源调查 对水源进行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应的水源防护措施。 2(水质监测 3(水性疾病的监测 主要是收集和汇总本年度疫情资料;调查和核实由饮水所引起的 暴发性传染病的次数、时间、患病人数以及造成的损失等。 水性地方病的监测,是收集和汇总当地地方病资料中记录的地方性氟病(或碘缺乏病或砷中毒)的病史、病情、饮用水质以及改水后的病情变化。 (三)洪涝灾害期间饮水卫生应急措施 1(加强水源防护,重点保护已有的集中式给水水源 2(运送安全卫生饮用水或接引自来水 3(强化饮水净化消毒 4(采用可移动的水质净化设施,建立临时小型水厂 5(加强水质监测及对净水消毒剂、设备等的检定和管理工作 土壤卫生 土 壤 卫 生 6学时 基本概念 土壤卫生的基本任务: 研究土壤环境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制订土壤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进行土壤各种物质或元素背景值研究和土壤卫生监督与监测; 制订保护土壤自净能力和清洁状态的措施以及有效地处理各种废弃物的措施等。 土壤中元素的背景值,亦称本底值,是指该地区未受污染的天然土壤中各种元素的含量。 土壤的污染与自净 一、土壤的污染 土壤污染 在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出的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中,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人畜健康的现象,称为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有: (1)生活污染:包括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 (2)工业和交通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机动车废气污染; (3)农业污染:主要是农药和化肥污染。 土壤污染物种类繁多,主要有三大类: 化学污染物(主要是一些重金属和农药) 主要来自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和农业污染; 生物性污染物(如病原体等) 主要来自粪便、垃圾和污水; 放射性污染物 来自核试验、核电站和科研机构排出的废水、废气和废渣。 土壤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方式有3种: (1)气型污染,是由大气中污染物沉降至地面而污染土壤。 (2)水型污染,主要是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灌田而污染土壤。 (3)固体废弃物型污染,是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农药和化肥等对土壤的污染。 二、土壤污染的自净 土壤污染自净是指受污染的土壤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作用,使病原体死灭,各种有害物质转化到无害的程度,土壤可逐渐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 (一)病原体的死灭 病原微生物进入土壤后,受日光的照射,土壤中不适宜病原微生物生活的环境条件,微生物间的拮抗作用,噬菌体作用,以及植物根系分泌的杀菌素等许多不利因素的作用下而死亡。 土壤卫生 (二)有机物的净化 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便有机物逐步无机化或腐殖质化。 1.有机物的无机化 含氮有机物在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成氨或氨盐,称为氨化阶段。在充足氧气和亚硝酸菌的作用下,氨被氧化成亚硝酸盐,进一步在硝酸菌的作用下氧化成硝酸盐,称为硝化阶段。含碳有机物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最终形成二氧化碳和水,在厌氧条件下则产生甲烷。含硫和磷约有机物,在氧气充足的条件下最终分别形成硫酸盐或磷酸盐。在厌氧条件下则产生硫醇、硫化氢或磷化氢等恶臭物质,和含氮、碳有机物产生的氨,甲烷等一起以恶臭污染环境。 2.有机物的腐殖质化 腐殖质 有机物在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成为简单的化合物的同时,又重新合成复杂的高分子化合物,称为腐殖质。 腐殖质的成分很复杂,其中含有木质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腐殖酸等。 腐殖质化的卫生学意义: 腐殖质的化学性质稳定,病原体已经死灭,不招引苍蝇,没有不良气味,质地疏松,在卫生上是安全的,又是农业上一种良好的肥料。 (三)化学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和残留 重金属和农药的残留 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如不迁移出去,几乎可以长期以不同形式存在于土壤中。含有铅、砷、汞等农药的半减期为10-30年,有机氯农药也需2-4年。化学污染物在土壤或农作物中的残留情况与化学污染物的特性及土壤的理化特性有关。残留情况常用半减期和残留期表示。 土壤的环境容量 土壤对某污染物的环境容量是指一定环境单元,一定时间内,在不超过土壤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土壤对该污染物能容纳的最大负荷量。土壤的环境容量是制定卫生标准和防护措施的重要依据。 土壤污染对健康的影响 一、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镉污染与痛痛病 痛痛病最早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由于含镉废水污染农田而引起的公害病。患者全身疼痛,终日喊疼不止,故名痛痛病(亦称骨痛病)。 病因主要是含镉废水排入农田污染了稻米,居民长期食用含镉很高的稻米(称镉米)而发病。 患者多为40岁以上多胎生育妇女。 主要临床表现有:早期腰背疼,膝关节疼,以后遍及全身的刺痛,止痛药无效。患者易在轻微外伤下发生多发性骨折,甚至在咳嗽、喷嚏时也引起骨折。四肢弯曲变形,脊柱受压缩短变形,骨软化和骨质疏松,行动困难,被迫长期卧床。 患者尿镉含量高、尿糖增高,尿中低分子蛋白增多,尿酶有改变。尿中镉含量可高达每升数十微克,最高可达100ug/L(正常人尿镉在2ug/L以下)。由于镉损坏了肾小管,使肾功能异常,引起钙、磷代谢障碍,导致骨质脱钙,尿钙增多。 该病多在营养不良的条件下发病,最后患者多因极度衰弱和并发其他疾病而死亡。 此病发病缓慢,最短潜伏期为2-4年。镉在体内的生物半减期为16-33年,经过长期的蓄积达到一定程度才发病。 土壤卫生 本病无特效疗法,死亡率很高。 预防措施除保证土壤中镉含量不超过1.Omg/kg外,世界卫生组织(WHO)还建议成人每周摄人的镉不应超过400-500ug。 我国环境镉污染所致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 为早期发现镉污染的健康危害,我国制订了《环境镉污染所致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GB17211-1998)》。判定标准是指从环境卫生学观点,判定环境某污染因子是否已构成当地定居人群某种健康危害的准则(见表6-3)。数项健康危害指标均达到判定值,而且同时出现在同一受检人的例数与受检总人数之百分比,称为联合反应率。 根据镉污染区现场的环境卫生学调查资料,以当地接触镉的定居人群镉负荷量增加为先决条件,排除职业性镉接触,结合靶器官肾脏重吸收功能和肾小管细胞损害的健康危害指标及其达到判定值的联合反应率水平,作出该污染区镉是否己构成当地人群慢性镉危害早期的判定。 有明确的工业镉污染源和环境长期受到含镉工业废弃物的污染,当地饮用水、灌溉水和自产粮食、蔬菜食品或单项或多项的超过国家标准的地区为观察区。一直居住在镉污染区并食用当地自产的粮食、蔬菜等主要食品的非流动居民; 当地居民平均每日镉摄入量达到300ug;年龄25-54岁的长期定居居民为调查人群。 三项健康危害指标同时达到判定值的受检者,为镉污染所致慢性早期健康危害的个体,并列为追踪观察对象。三项健康危害指标同时达到判定值的一群受检者例数占受检总人数的联合反应率达到判定值的,确认该污染区镉已构成对当地定居人群的慢性早期健康危害。 土壤铊污染与慢性铊中毒 土壤铊污染通过冶炼和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土壤而引起居民中毒。 经调查,我国贵州兴义地区灶矾山麓矿渣中铊化合物含量为106mg/kg。矿渣被雨水淋溶进入土壤中,使土壤铊含量达5Omg/kg,再被蔬菜吸收富集后,造成蔬菜中铊含量可达11.4mg/kg。 当地居民中曾出现铊中毒患者200多例。 铊中毒的主要症状是头痛、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无力、周围神经炎以及脱发(可出现斑秃或全秃)等。 土壤铬污染 土壤受铬污染对健康的危害主要是六价铬。 土壤铬污染主要来自铬矿和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工业废水、废气、废渣。 六价铬易溶于水,所以容易经过土壤进入农作物而危害居民健康。 二、农药污染的危害 即使土壤中农药的残留浓度一般是很低的,但通过食物链和生物浓缩可使生物体内浓度提高至几千倍,甚至几万倍。而且农药污染后,主要通过饮食进入机体,产生各种危害。 (一)急性中毒 急性农药中毒的常见原因多为不正确的使用农药、误服及自杀等 (二)慢性中毒 长期接触农药可以引起慢性中毒。报道最多的是有机氯和有机磷农药慢性中毒。 有机氯农药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食欲不振、上腹部和肋下疼痛、头晕、头痛、乏力、失眠、噩梦等,还可引起肝肿大和肝功能异常。有机氯农药的脂溶性决定了它在人体脂肪中的 土壤卫生 蓄积。有的高达lOmg/kg以上。有机磷农药慢性中毒除一般症状外,主要表现为血液中胆碱酯酶活性显著而持久的降低。农药的慢性中毒还表现在人体内影响多种酶的活性,如肝微粒体酶、谷丙转氨酶、醛缩酶、酸性磷酸酶、碱性磷酸酶和三磷酸腺苷等。酶活性的改变,必然引起体内生理、生化功能紊乱和病理改变。对内分泌系统和免疫功能等也有一定影响。 (三)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 三、生物性污染的危害 土壤的生物性污染仍然是当前土壤污染的重要危害,影响面广。 (一)引起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人体排出的含有病原体的粪便污染土壤,人生吃在这种土壤中种植的蔬菜瓜果等而感染得病(人-土壤-人)。 (二)引起钩端螺旋体病和炭疽病 含有病原体的动物粪便污染土壤后,病原体通过皮肤或粘膜进入人体而得病(动物-土壤-人)。 (三)引起破伤风和肉毒中毒 天然土壤中常含有破伤风杆菌和肉毒杆菌,人接触土壤而感染(土壤-人)。 土壤质量标准和废物排放标准 一、土壤卫生标准 土壤卫生标准是指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一)制订土壤卫生标准的原则 1.不影响人体健康 在该标准的范围内,土壤不致使农作物、水和空气超过各自的卫生标准而影响健康。 2.不影响土壤自净 制订土壤卫生标准要保证土壤的自净过程的五常进行。 (二)土壤卫生标准的研究方法 制订土壤中有害物质卫生标准时,首先应收集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其在土壤环境中存在的状态、含量、降解产物和分析方法等资料。 1.实验研究 (1)有害物质在土壤中稳定性的研究: (2)有害物质向农作物、地下水和空气中迁移情况的研究: (3)有害物质对土壤自净过程影响的研究: (4)卫生毒理实验研究: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首先调查各类型土壤中该化学物质的本底水平,各地区土壤实际污染情况,以及迁移、转化和自净规律。然后以研究土壤污染与居民的健康状况、生长发育、疾病的发病率、患病率和某 些生理、生化、免疫反应指标之间的关系,查明土壤中有害物质对居民健康有轻微影响的浓度和对健康有危害的浓度,为制订土壤卫生标准提供直接依据。 综合上述研究结果,制订出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 该标准根据土壤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规定不同土壤功能执行不同标准值(附录 土壤卫生 13)。 三、废物排放标准 制订废物排放标准,目的在于控制土壤、农作物、地下水和地面水的污染,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废物排放标准对于排入土壤的废物规定了控制浓度或限量。 土壤卫生防护与卫生监督监测 一、土壤卫生防护 为了防止土壤污染,必须对固体废物(solid waste)进行处理和利用。 固体废物(亦称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以及生活过程中提取目的组分之后,而被丢弃的固态或泥浆状的物质。 我国从固体废物管理的需要出发,将其分为三类: 工矿业固体废物、 有害固体废物 和 城市垃圾 等。 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实行 减少产生、 合理利用、 无害化处理 的原则。 根据我国国情,近期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技术政策。并确定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无害化"为主,以"无害化"向"资源化"过渡,"无害化"和"减量化"应以"资源化"为条件。 (一)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利用 粪便无害化处理是控制肠道传染病,增加农业肥料和改良土壤的重要措施。 收集处理粪便分流出和运出两个系统: 流出系统是指粪便经水冲式厕所通过城市污水管道流入城市污水系统并处理。 运出系统是指无城市污水管道地区,用运输工具运出后处理。 1.厕所 厕所是收集和贮存粪便的场所,必须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位置适当:坑式厕所应选土质干燥,坑底应距地下水位2m以上,距分散式供水水源、饮食行业和托幼机构30m以外的地方。 (2)粪池要高出地面,防雨雪水流入,应防渗滑,不污染地下水。 (3)有防蝇、防蛆、防鼠、防臭、防溢的设施。 (4)采光、照明、通风良好,使用方便,便于保洁。 三格化粪池厕所是基本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一种坑式厕所(图6-1)。粪池分三格,第一、二格总容量可保证粪便贮存30天左右,以便充分发酵腐熟,使病原菌死灭,寄生虫卵减少。第三格粪液可直接用作肥料。我国南方农村较普遍使用此类厕所,并以滤坑式土壤渗滤进行就地处理,对粪水中的大肠菌群、氨氮及COD等指标,有良好的净化效果,对1Om以外的浅层地下水无污染。 引自:姚志旗主编(环境卫生学)1994 2.粪便的运出 应满足下列卫生要求: (1)保证及时运出,以防污染环境。 (2)运输工具必须严密不漏,在装运过程中不污染地面、水源和大气。 土壤卫生 (3)掏运尽可能机械化、密闭化,合理安排运出路线和掏运时间,减少污染。 (4)加强清洁工人的个人防护。 3.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利用 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法很多,适合我国情况的主要有: 粪尿混合密封发酵法、 堆肥法、 沼气发酵法 等。 (1)粪尿混合发酵法:是指在厌氧环境中密闭发酵,由厌氧菌分解含氮有机物产生大量氨。游离氨能随水透入卵壳杀死虫卵,血吸虫卵对氨最敏感。厌氧环境也使其他病原菌死灭。腐化后的粪便是良好肥料。此法多用两个以上贮粪池(或粪缸)等轮流使用。 (2)堆肥法:是把粪便和有机垃圾、作物(蒿)杆、叶等按一定比例堆积起来,在一定温度和微生物的作用下,分解有机物并产生高温,使病原体死亡并形成大量腐殖质。 (3)沼气发酵法:是将人畜粪便、垃圾、杂草、污水等放在密闭的发酵池内,在厌氧菌的作用下分解有机物,产生大量的甲烷气体(沼气)。病原菌在沼气发酵的过程中死亡,寄生虫卵减少95%以上。获得大量沼气和良好肥料。沼气引出可作能源,供烧饭和照明。沼气发酵需要一定温度,甲烷菌一般在32-34 C时繁殖最快。必须完全密闭的厌氧环境和适宜的pH。配料要防止毒物影响微生物的活动。一般需两周到一个月时间完成。我国《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中规定了沼气发酵的卫生标准,见表6-9。 (二)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利用 1.城市垃圾的处理方法 (1)垃圾的压缩、粉碎和分选。 (2)垃圾的卫生填埋。 (3)垃圾的焚烧。 (4)"白色污染"的防治: 2.城市垃圾的回收利用。 (三)有害工业废渣的处理措施 1.安全土地填埋 2.焚烧法 适合于有机性工业废渣的处理。 3.固化法 我国主要用于处理放射性废物。 4.化学法 5.生物法 生物降解毒法。 6.有毒工业废渣回收处理与利用 (四)污水灌田的卫生防护措施 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农田,既解决了城市部分污水处理问题,又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水和肥料。 卫生防护措施。 1.灌田污水必须预先处理 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后才能灌溉。 2.防止污染水源 3.防止污染农作物 4.防止污染大气 5.防止蚊蝇孽生 二、土壤卫生监督与监测 土壤卫生 (一)预防性卫生监膏 凡是有可能污染土壤的一切工程项目和各种设施都必须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以便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二)经常性卫生监智 土壤经常性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对辖区内废弃物堆放和处理场地及其周围土壤进行经常监督和管理,使之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土壤卫生监测 土壤卫生监测的内容包括污染源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土壤污染对居民健康影响的调查。 1.污染源的调查 查清污染来源和特点。 2.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监测 (1)采样点的选择和采样方法: 土壤监测时,采样点的分布应根据污染特点决定。 采样深度根据调查目的而不同,表层采样可取5-lOcm深的土样,用金属采样筒打入土内采样。深层采样深度为1.Om,用土钻采样。 (2)土壤天然本底调查与监测。 (3)化学污染的调查监测。 (4)生物性污染的调查监测: 1)大肠菌值:发现大肠菌的最少土壤克数称为大肠菌值。它是代表人畜粪便污染的主要指标,也是代表肠道传染病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2)产气荚膜杆菌值:也是代表粪便污染的指标。因为产气荚膜杆菌可以芽胞的形态在土壤中存活时间比大肠菌长。所以,研究它和大肠菌在土壤中数量的消长关系就可以判定土壤受粪便污染的时间长短。 3)蛔虫卵数:它对判定土壤污染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直接说明在流行病学上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威胁。根据蛔虫卵在土壤中的不同发育阶段以及活卵和死卵所占的百分比来判断土壤的自净程度。 3.土壤污染对居民健康影响的调查 (1)患病率和死亡率调查,将污染区居民与对照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以分析土壤污染与居民健康的关系。 (2)居民询问调查:了解居民对土壤污染的主观感觉及对生活条件影响的反映,进行统计分析。 (3)居民健康检查:选择有代表性一定数量的居民进行临床检查,以及生理、生化和免疫功能等健康状况检查,以便发现居民健康状况的变化与土壤污染的关系。 (4)有害物质在居民体内蓄积水平的调查:常用人体生物材料监测。应针对污染物质选择敏感指标。一般选用头发、血、尿、乳汁、唾液等,以判定体内蓄积水平和危险程度。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6学时 住宅的卫生学意义和要求 一、住宅的卫生学意义 住宅卫生研究的主要任务 1.研究住宅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2.研究对住宅的有效卫生监督 对拟建的住宅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建成的住宅进行现场卫生学审查和评价。 3.提倡和推广先进的住宅。 二、住宅的基本卫生要求 一)制定住宅卫生要求的原则 ( 1.保护和提高机体各系统的正常功能。 2.有利于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和老年人身心健康。 3.防止疾病传播。 4.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 除遵守卫生方面要求外,还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土地和建材等 资源,满足适用、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二)住宅的基本卫生要求 在住宅建筑上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下列各项基本卫生要求: 1.小气候适宜 2.采光照明良好 3.空气清洁卫生 4.环境安静整洁 5.卫生设施齐全 6.防止疾病传播 7.尽量接近自然 住宅设计的卫生要求 一、住宅的平面配置 (一)住宅的朝向 住宅的朝向是指住宅建筑物主室窗户所面对的方向,它对住宅的日照、采光、通风、小 气候和空气清洁程度等都能产生影响。 (二)住宅的间距 (三)住宅内各户之间的关系 (四)住宅中房间的配置 主室又称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包括起居室(或厅living room)和卧室。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辅室是主室以外的其他房间,包括厨房、卫生间(bathroom,包括便溺;洗浴和洗脸)、贮藏室、过道(前厅),以及室外活动空间等设施。 二、住宅居室的卫生规模 居室是住宅中的主室,居室包括人们日常生活在住宅中的卧室、起居室和书房(工作室)。 居室卫生规模是指根据卫生要求提出的居室容积、净高、面积和进深等应有的规模。 (一)居室容积 人均居室容积是指每个居住者所占有居室的空间容积。居室容积与居住者的生活方便舒适、室内小气候和空气清洁度有关,是评定住宅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是用作评价空气清洁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也是作为居室容积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空气中CO浓度达到0.07%时,敏感的居民已有所感23觉。据此,居室中二氧化碳浓度的卫生学要求不应超过0.07%,即不应超过0.7L/m。 (二)居室净高 居室净高是指室内地板到天花板之间的高度。 (三)居室面积 居室面积又称居住面积。 (四)居室进深 居室进深指开窗户的外墙内表面至对面墙壁内表面的距离。它与室内日照、采光和换气有关。 居室进深与地板至窗上缘高度之比称室深系数。室深系数在一侧采光的居室不应超过2,2.5,在两侧采光的居室不应超过4,5。 常用指标及其卫生学意义: (1)窗地面积比值(Ac/Ad):指直接天然采光口的窗玻璃的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2)投射角与开角: 投射角是指室内工作点与采光口上缘的连线和水平线所成的夹角。投射角不应小于27?。 如果采光口附近有遮光物时,还需规定开角的要求。 开角是室内工作点与对侧室外遮光物上端的连线和工作点与采光口上缘连线之间的夹角。开角不应小于4?。 (3)采光系数:又称自然照度系数,是指室内工作水平面上(或距窗lm处)散射光的照度与同时室外空旷无遮光物地方接受整个天空散射光(全阴天,见不到太阳,但不是雾天)的水平面上照度的百分比(%)。一般要求主室内最低值不应低于1%,楼梯间不应低于0.5%。 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应按视力工作精密程度和持续时间而规定,在阅读或从事缝纫等较精细工作时,一般应达到100lx左右,居室只作卧室时,则可以低些,但不应低于30lx,卫生间、楼梯间应不低于151x。 住宅小气候对健康的影响及其卫生要求 一、室内小气候对健康的影响 小气候又称微小气候,指小范围区域或建筑物内的气候。 室内小气候主要是由气温、气湿、气流和热辐射(周围墙壁等物体表面温度)这四个气象因素组成。它们同时存在并综合作用于人体,对人体键康产生重要影响。 二、小气候的评价指标 有效温度(Effective temperature,ET) 有效温度是人体在不同温度、湿度和风速的综合作用下所产生的热感觉指标,它以风速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0m/s,相对湿度为100%,气温为17.7?时产生的温热感作为评价标准,将其他不同气温、气湿和风速组成的小气候与之比较而得出ET值。 校正有效温度(CET) 如考虑到热辐射的影响,可将气温(干球温度)改用黑球温度,则所得的有效温度,称为校正有效温度。 有效温度可用于气温较适中的情况,这时它和人的温热感觉、皮肤温度、氧的消耗量等都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外界小气候的综合作用。 三、住宅小气候的卫生要求 住宅小气候的卫生要求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居民机体的热平衡,即要求能保证居民有良好的温热感觉,以及有正常的学习、工作、休息和睡眠效率。 1.保持人体各项生理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2.保持小气候在时间、空间上的稳定 室内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及其卫生要求 一、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和特点 (一)室内空气污染的来源 根据室内空气污染物形成的原因和进入室内的渠道,主要污染源可分为: 1.室内燃烧或加热 主要指各种燃料的燃烧,以及烹调时食油和食物的加热后产物。这一类的污染物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烃类(包括苯并(a)芘等致癌性多环芳烃等)以及悬浮颗粒物等。 2.室内人的活动 人体排出大量代谢废弃物以及谈话时喷出的飞沫等都是室内污染物的来源。 吸烟更是一项重要有害物的来源。 这一类的污染物主要有呼出的CO,、水蒸汽、氨类化合物等内源性气态物以及可能含有CO、甲醇、乙醇、苯、甲苯、苯胺、二硫化碳、二甲胺乙醚、氯仿、硫化氢、砷化氢、甲醛等外来物或外来物在体内代谢后的产物。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和带菌者都可将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病原体随飞沫喷出污染室内空气。 3.建筑材料和装饰物品 甲醛主要用来生产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等粘合剂和生产泡沫塑料与壁纸。它们广泛 用于房屋的防热、御寒、隔音与装饰,这些材料中的甲醛可逐渐释放出来污染室内空气。 氡主要来自砖、混凝土、石块、土壤及粉煤灰的预制构件中。以含有镭、钍等氡母 元素的石材为建筑材料时,室内氡浓度会相当高。 4.来自室外 (二)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特点 1.主要来自室外污染物的特点 这类污染物在室内一般都比室外空气中浓度有较大衰减。 2.室内外存在同类污染物的发生源时的特点 该污染物的浓度往往室内高于室外。 3.吸烟 4.建筑材料和装饰物品的污染特点 5.人工空气调节引起的污染特点 二、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 (一)常见化学性污染物的危害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1.二氧化碳 当环境中CO浓度达到0.07%时,敏感者己有感觉;当CO达0.1%时,则有22较多人感到不舒服。 2.燃烧产物 这类污染物包含三部分: 一是来自燃烧物自身的杂质成分,如煤中含硫、氟、砷、镉、灰分等杂质; 二是来自燃烧物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或在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反应剂、化肥、农药等污染; 三是燃烧物经高温后发生热解或合成反应的产物。 3.烹调油烟 这是食用油在加热烹调时产生的油烟。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油烟是肺鳞癌和肺腺癌的危险因素。 4.烟草燃烧产物 烟草的燃烧产物统称烟草烟气。烟草的成分相当复杂,含有各种物质达数千种之多,其燃烧产物可通过两类途径引起危害: (1)吸烟引起的危害 (2)被动吸烟引起的危害: 5.甲醛及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3甲醛 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人的甲醛嗅觉阈为0.06mg/m,0.07mg/m,但个体差 3异很大。甲醛有刺激性,0.15mg/m可引起眼红、眼痒、流泪、咽喉干燥发痒、喷涕、咳嗽、气喘、声音嘶哑、胸闷、皮肤干燥发痒、皮炎等。甲醛还可引起变态反应,主要是过敏性哮 3喘,大量时可引起过敏性紫瘢;长期接触1.34mg/m甲醛,能出现神经衰弱症状;有的还可引起肝功能异常,出现中毒性肝炎;肺功能方面也可出现呼气性功能障碍。 遗传毒性研究发现甲醛能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损伤。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目前已鉴定出500多种,总称为VOCs,以TVOC表示其总量。目前认为VOCs有嗅味,有一定刺激作用;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食欲不振、恶心等,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222 6.氡及其子体 通常情况下,将Rn简称为氡。氡的半衰期为3.8天,一旦从镭衰变到氡即成气体,可从附着物中逸出,传播极快。氡衰变过程中的产物总称为氡的子体。氡的子体每次衰变过程都有α、β或γ辐射,对人体会产生有害影响。室外空气中氡的年平均浓 33度在0.1,10Bq/m之间,室内空气中则在5,l00Bq/m之间。 218214 氡及其短寿命子体(Po至Po)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主要是引起肺癌,其潜伏期为15,40年。有人认为除吸烟外,氡比其他任何物质都更容 易引起肺癌。 (二)常见生物性污染的危害 室内空气中的致病微生物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传播: 附着在尘埃上 附着于人的口或鼻腔喷出的飞沫小滴上 附着在飞沫表面蒸发后所形成的"飞沫核"内。 1.军团菌与军团菌病 2.生物性变应原引起的过敏症 常见的有花粉病、尘螨过敏以及农民肺等。 三、居室空气清洁度的评价指标及其相应的卫生措施 (一)评价居室空气清洁度常用的指标 1.二氧化碳(CO) 室内CO的浓度可以反映出室内有害气体的综合水平,也可以反映出22 室内通风换气的实际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作为居室内空气污染的一个指标。要求居室内CO2浓度应保持在0.07%以下,最高不应超过0.1%(GB/T17094,1997)。 2.微生物和悬浮颗粒 目前用细菌总数作为居室空气细菌学的评价指标。表示的方法有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两种:一种是每一平皿上菌落形成单位;另一种是每一平皿实测得的菌落形成单位再按奥梅梁斯基公式换算成为每立方米多少个细菌。 室内可吸入颗粒物的卫生要求可参照我国居住区大气中卫生标准。 3.一氧化碳(CO) 在评价室内CO污染浓度时,可参照我国居住区大气卫生标准。 4.二氧化硫(SO) 对室内空气中SO的卫生要求,可参照我国居住区大气卫生标准。 22 5.空气离子 空气中轻、重离子数量的变化与空气中其他污染指标的变化有密切相关。室内空气污染越严重,轻离子数目越少,重离子数目越多。因此,居室空气中重离子与轻离 士士子的比值(N/n)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居室内主要污染物的综合状况。一般认为,当比值小于50时空气清洁,比值大于50时空气污浊。 6.其他有害物质 (二)保持居室空气清洁度的卫生措施 1.住宅的地段选择 2.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选择 3.合理的住宅平面配置 4.合理的住宅卫生规模 5.采用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 6.改进个人卫生习惯 7.合理使用和保养各种设施 8.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全卫生法制 住宅噪声、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 住宅噪声 噪声是指人们主观上不需要的声音。 A声级、B声级和C声级 根据代表高、中、低三种强度的等响曲线,即100 phone、70 phone、40 phone三条曲线,模拟人耳的听觉制造出噪声测定仪一声级计。分别测出A声级(高)、B 三种强度数值。通常用A声级来评价声音的强度,单位为dB(A)。声级(中)和C声级(低) (一)住宅噪声的来源 住宅内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 生产噪声 生活噪声 交通噪声 (二)住宅噪声对健康的影响 住宅噪声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有三方面。 1.影响休息和睡眠 2.影响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3.引起疾病和体质下降 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分特异性危害与非特异性危害两方面。 (1)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影响(特异性危害): 按其影响程度可分为听觉适应、听觉疲劳和听力损伤三个等级。 短期接触80dB(A)以上的强烈噪声使人感到刺耳、不适、耳鸣、听力下降、听阈提高10,l5dB(A),离开噪声环境数分钟后可完全恢复,这是一种保护性生理功能,称为听觉适应。较长时间接触90 dB(A)以上的强烈噪声,使听力明显下降,听阈提高15,30dB(A),离开噪声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环境数小时至20多小时后听力才能恢复,称为听觉疲劳,仍属功能性改变,但它是噪声性耳聋的前驱信号。继续接触强噪声,内耳感音器官(螺旋器)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退行性病变,听力损失不能完全恢复,可进展为听力损伤和噪声性耳聋。 (2)噪声对机体的其他影响(非特异性危害): 噪声作用于机体各个方面,引起听觉以外的反应称为听觉外效应。 听觉外效应可以包括广泛的心理或生理状况的变化,如情绪、情感、有意识的活动以及躯体醒觉程度都可因声刺激而发生改变。噪声所致的听觉外改变已日益引起学者的重视。 噪声对机体各系统的影响,首先表现为中枢神经和心血管的损害。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平衡失调,导致条件反射异常,脑血管功能紊乱,脑电位改变等,长期接触噪声者常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甚至精神异常。噪声导致交感神经紧张度增加,表现为心率加快,血压波动,心电图ST、T移位,呈缺血型改变。脑血流图有异常改变,波幅低、流入时间延长,表现为血管紧张度增加、弹性减低。噪声影响消化系统使胃功能紊乱、胃液分泌减少、蠕动减慢,以致食欲不振、消瘦。内分泌系统表现为甲状腺功能亢迸,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70,80dB影响时)或减弱(?100dB时),性功能紊乱,月经失调等。 (三)住宅噪声的标准和环境噪声的防护措施 1.住宅噪声的标准 环境噪声标准用等效声级Leq表示。 等效声级Leq 某一时段内A声级按其能量的平均值表示之,称为等效连续A声级。简称等效声级或平均声级(dBA)。 我国已规定了城市户外允许噪声级(我国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住宅室内噪声标准应比上述户外允许值低l0dB(A)。 2.住宅噪声的防护措施 控制环境噪声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控制声源和声的传播方面的工艺技术措施;二是采用吸声、隔声、隔振等技术以及安装消声器等以控制声源的辐射。 二、住宅电磁辐射 住宅中的电磁辐射主要与使用家用电器有关。 (一)住宅电磁辐射的主要来源 1.以功率分类 2 (1)高功率源:指离源l00m的距离,主束功率密度达lW/m或以上的环境辐射源。如卫星通讯系统、雷达、FM广播和TV等辐射源。 2 (2)低功率源:指离源l00m的距离,主束功率密度低于lW/m的环境辐射源。如MW转播系统、有线TV、无线电话和家用MW炉等。 2.以室内外环境来源分类 (1)室外环境的电磁辐射源 (2)室内的生活用电磁辐射源 (二)电磁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及其相应的卫生措施 2 对健康的影响 电磁辐射的强度大于l0mW/cm 时引起机体体温升高,是生物组织在电磁场作用下产生"位移"电流、电解质振动和局部感应涡电流而引起的组织产热,即致热效应。 2低于l0mW/cm的低强度长期作用,虽不出现体温升高,但可引起共振频率(引起全身吸收率接近最大值时的频率),共振频率的频带与生物体的体长有关。 电磁辐射的卫生标准 我国已制订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UDC614.898.5)》。在规定中公众照射的基本限值是:频率在30,3000MHz时,人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 2内的平均值应小于40uW/cm。 三、住宅电离辐射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电离辐射通常包括属于电磁波谱的X线和γ线,属粒子辐射的电子(包括β粒子)、质子、中子、α粒子,以及具有不同质量和电荷的亚原子粒子。,其中α粒子、中子和带电核属于高线性能量转移(LET)类,X线、γ线、β粒子和电子则属低LET类。它们的放射性生物效应随LET的增高而增加。电离辐射使用的国际单位制(SI)中有剂量、放射性和暴露等三种测量单位 (一)环境电离辐射来源 1.天然放射性 (1)宇宙线 (2)地壳中的γ辐射 (3)空气中的γ辐射 (4)内照射的天然来源 2.人为放射性 (1)环境放射性污染 (2)建筑材料和室内污染源 (二)住宅电离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及其相应的卫生措施 1.对健康的影响 室内电离辐射对健康影响主要是低剂量长期作用的结果,实验研究表明,低剂量长期作用的影响主要有三方面: (1)免疫系统: 引起免疫系统抑制或刺激性(兴奋)效应,通常以毒物兴奋效应模式为主。这种兴奋效应对以后放射性暴露引起的损害起到增加耐受性的作用。 (2)DNA损伤与修复: 电离辐射致癌性与致突变性,可能与导致DNA损伤和影DNA修复比率有关。 (3)妊娠期暴露于引起胚胎不良效应的最低剂量0.01Gy/d的环境中,引起子代寿命缩短以及生殖器和其他脏器发育缺陷。 2.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 (1)严格管理: (2)定期卫生监督 (3)制订电离辐射防护标准 住宅卫生防护措施和监督 一、住宅卫生防护措施 (一)住宅设计中的主要卫生防护措施 1.保温与隔热 2.遮阳与采暖 3.通风换气 4.隔声 (二)佳宅装饰中的主要卫生防护措施 住宅装饰中主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分三方面: 材料选择 减少释放 加强排出。 二、住宅的卫生监督和管理 (一)住宅的卫生监督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1.预防性卫生监督 2.经常性卫生监督 (二)住宅的卫生管理 1.住宅及住宅小区自身综合管理 2.卫生部门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 1.公共场所的概念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2.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 从卫生学角度看,公共场所的主要特点是:人群密集,易传播疾病;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及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造成沾污;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3.公共场所卫生研究的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是研究自然的或人为的各种公共场所环境及其对滞留在这种环境下的人群健康所产生的影响,阐明其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制订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拟定改善公共场所环境应采取的卫生措施与管理监督方法,从而达到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保护和提高使用者和从业者身心健康的目的。 4.公共场所的分类 目前主要有公共场所7类28种: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以及电脑游戏机房等)、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商场(店)、书店。6.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与监督 公共场所有其共同的卫生学特点和卫生学要求,以下根据其共同的特点提出在卫生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要点。在其他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预防火灾等安全方面),本文不作讨论。 一、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自身的卫生管理 1.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建立制度 2.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掌握卫生知识和技能 3.开展对顾客的卫生宣传教育 (二)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定期体检 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现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其间隔时限为1,2年。经常性的卫生监护可以委托单位自己的保健室(卫生室)或当地的医疗机构来承担。同时,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机构发放的"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职工作。 住宅与公共场所卫生 2.发放"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经营单位在经营前必须到所在地区卫生防疫机构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填表后经卫生防疫机构审查、监测,合格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获证单位方可营业。 3.向公众进行健康教育。 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一)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有6方面。 1.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 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测和监督,建立其卫生状况的档案;定期对各个公共场所核对执行卫生标准及有关条例的业绩;定期更换和发放新的"卫生许可证"。 2.研究和提出本地区卫生问题 对监测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适用于本地区的卫生法规或条例,或提出有关修改《卫生标准》的建议和适合本地区的补充内容。 3.进行技术指导 针对某些公共场所发现的卫生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咨询,并督促其限期改进。 4.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 监督从业人员进行本单位的卫生检查和自身的健康检查,开展并联合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和顾客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同行业各单位间开展相互观摩和评比,对好的经验和成果提出表彰和推广。 5.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提出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意见,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6.检查和处理出现的卫生问题 检查和监督各公共场所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情况,对违反《条例》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和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加以严肃处理。 (二)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方式有预防性卫生监督与经常性卫生监督两类。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1.预防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对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等实行卫生监督。凡受周围不良环境影响或有职业危害、以及对周围人群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大型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制度。 2.经常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1)对各项卫生要求的监督:包括对空气质量、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以及公共用具与卫生设施消毒效果等进行监测和监督。 (2)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包括对卫生、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的检查。 (3)对各类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情况,对有病者调离工作的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执行卫生工作中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方法主要有现场调查、巡回监督、抽样检验、审查经营单位的报告和听取顾客反映的意见等。通过经常性卫生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其改进。对不认真改过、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向有关方面告发。对符合卫生要求和成绩突出的要加以表彰和推广。 城乡规划卫生 城乡规划卫生 2学时 概述 城市(在我国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是国民经济、居民文化和居民生活等各种成分的复杂综合体,概括地说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人们交往和生活的中心。村镇是集镇和村庄的总称。城市和村镇是人类聚居、生存的环境。 城市是人、资源、环境三者复合而成的因素众多、结构复杂、功能综合的人工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具有人类生态系统的某些共性,同时又具有人为性、不完整性、复杂性和脆弱性等独特的个性。 城乡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和村镇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村镇规划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村庄、集镇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布局。 城乡规划卫生是利用各种自然环境信息、人口与社会文化经济信息,以维持和恢复城乡的生态平衡为宗旨,以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为目标,建立优良的居住环境,以求得人类生存所需的最佳环境质量。城乡规划卫生要考虑到与自然的生态平衡、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提高、社会生态的合理和生存环境的相互适应,促使城乡生态环境向着良性循环发展,为人类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达到预防疾病、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延长寿命、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城市规划卫生 一、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基础资料 (一)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1.确定城市性质,控制城市发展规模 2.远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结合,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结合 3.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 (二)市规划的基础资料 1.自然条件 地理位置、地形、水文、气象、地质等资料。 2.技术经济资料 3.城市建设现状 4.城市环境保护资料 卫生部门应主要收集人口年龄构成和自然增长率,居民健康状况指标,各种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肿瘤等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等资料;有关环境质量与居民健康关系的资料;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现状和发展等资料。 三、城市人口发展规模 城市的人口发展规模,是编制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基础指标。我国按人口规模将城市分为4类: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为大城市;人口20--50万为中等城市; 城乡规划卫生 人口20万以下为小城市。 城市的人口发展规模,主要取决于城市的性质和构成城市的基本部门的发展计划。根据这些发展计划可推算出城市规划期各个基本部门所需的劳动力。按照劳动力结构可将城市总人口分为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养人口三部分。基本人口指工业、建筑业、对外交通运输业、非市属机关、旅游业、科研机构的职工和高等院校师生员工等的人口总数。服务人口指为本市服务的行政机关、商业、文教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的职工总人数。被抚养人口指依靠家庭或社会赡养的人口数。考虑城市的性质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水平以及就业条件,并参考人口现状调查资料,确定基本人口所占的百分比后即可推算出规划期的城市人口发展规模,还应结合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来加以预测。 城市功能分区 城市总体规划应将各种用地按功能要求在城市中加以分区和合理安排,使之配置合理;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和防止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这称为城市的功能分区。 (一)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 城市功能分区从卫生学角度应考虑下列原则: 1.城市一般设居住区、工业区、对外交通运输和仓库区、郊区。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设文教区、高科技区、风景游览区、金融贸易区等。各功能区应结合自然条件和功能特点合理配置,避免相互交叉干扰和混杂分布。 2.居住用地应选择城市中卫生条件最好的地段。 3.工业用地应按当地主导风向配置在生活居住用地的下风侧、河流的下游。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中间配置绿化防护带。 4.保证在到达规划期时,各功能分区仍有进一步扩展的余地,并保证城市各部分用地能协调发展。在卫生上不允许工业区发展到包围生活居住区,或铁路包围城市的用地。 5.为了保证生活居住用地的卫生条件,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选择应同时进行。改建、扩建的城市在选择新区用地时,应考虑与旧城的关系及旧城的改造和利用问题。 (二)城市各功能分区的卫生学要求 l.居住区 居住区是人类生活居住的地方,其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健康。应选择城市中日照良好、风景优美、环境宁静和清洁的地段作为居住区用地。居住区必须有足够的面积,使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不致过高,并保证有充足的绿地。 城市中一般可设若干个居住区,各个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在5万左右。可利用地形、河流或干道,将各个居住区隔开。每个居住区内应配置成套的文化、教育、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 2.工业区 工业区的规划布局,直接影响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城市规模、工业企业的数量和性质,城市内可设一个或几个工业区。每个工业区内可相对集中地布置若干个工业企业,使各厂之间便于组织生产协作、原材料和"三废"的综合利用。布置工业用地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和卫生上的要求,并执行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的各种制度。 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应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应尽量绿化,也可设置消防站、车库、浴室等非居住性建筑物,但不得修建公园、体育场、学校和住宅建筑。可将危害最大、要求防护距离最远的工厂设在离居住区最远的地段,然后由远及近配置危害由大到小的工厂。 在有河流的城市,工业区必须位于居住区的下游。 3.对外交通运输和仓库区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尽量减轻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城乡规划卫生 4.郊区 城市郊区包括市辖郊县、卫星城镇等。郊区规划对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有很大意义。 居住区环境质量评价指标 居住区规划中有几个技术指标,对评价居住区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建筑容积率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人均居住面积定额 指平均每人所占卧室、起居室等的面积。居住面积定额直接影响人们生活居住的卫生条件。 3.居住建筑密度 如果居住建筑密度过高,则院落空地相对减少,影响绿化和居民室外休息场地,房屋的间距、日照、通风也将不能保证。居住建筑密度的公式: 2 居住建筑基底面积(m) 居住建筑密度 =---------------------------- ×100% 2 居住建筑用地面积(m) 选定居住建筑密度和人均居住面积定额后,可计算所需的每人居住建筑用地面积如下: 2 人均居住面积定额(m/人) 2 人均居住建筑用地面积(m/人) = -------------------------------×100% 居住建筑密度(%)× 层数 ×平面系数 式中平面系数为居住面积占建筑面积之比。 24.居住区人口密度 每公顷(lha=l0000m)居住用地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称为人口毛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称为人口净密度。人口净密度与人均居住面积定额、居住建筑密度等参数有关: 10000×居住建筑密度(%)×层次×平面系数 人口净密度(人/ha) = -------------------------------------- 2 人均居住面积定额(m/人) 居住人数 = -------------------- 居住建筑用地面积(ha) 从卫生学角度出发,城市规划应采用较低的人口净密度。因为人口净密度增高,则人均居住建筑用地面积和居住面积减少,人群密集,接触频繁,使传染病易于流行;且建筑密度提高后,室外空地减少,影响住宅的通风和日照。 环境质量评价 环境质量评价 4学时 概 述 环境质量是以健康为准绳的环境各要素的优劣程度。 环境质量评价(Environmental Quality Assessment)概念是从环境卫生学角度按照一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加以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和定量的评定和预测。 一、环境质量评价的目的和种类 : 环境质量评价的主要目的是 (1)较全面揭示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找出污染治理重点对象; (2) (3)为制定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规划提供依据; 研究环境质量与人群健康的关系; (4) (5)预测和评价拟建的工业或其他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即环境影响 评价。 环境质量评价类型根据评价目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 按评价因素可分为单要素环境质量评价和综合环境质量评价。 按评价阶段分,则环境质量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简称"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按评价的区域分,可分为城市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水系环境质量评价、海域环境质量评价等。 二、环境质量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比较全面的城市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应包括对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环境效应三部分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提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为环境污染治理、环境规划制定和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污染源的调查评价 污染源和污染物的评价是城市区域环境质量评价第一步工作,其目的是筛选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以此作为该区域环境治理的重点对象。还可评价治理措施的效果。 两种污染源的评价计算方法。 "等标污染负荷"计算方法,评价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的相对危害程度;计算式为: Pi = mi/Ci 式中:Pi为i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 mi为i污染物的排放量(kg/d); 环境质量评价 C为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采用国家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mg/l)。 等标污染负荷的物理概念是:把i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释到其相应排放标准时所需的介质量。等标污染负荷分担率最高的一种污染物,即为最主要的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分担率最高的工厂,即为该区域最主要的污染源。按分担率大小顺序排列各污染源和各污染物,即可列出环境污染治理应予考虑的优先顺序。 排毒系数法,"排毒系数"是表示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人群健康潜在危害程度的一种相对指标,它体现了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毒性。计算式为: Fi = mi/ di 式中: Fi为i污染物的排毒系数; mi为i污染物的排放量(kg/d); di为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 许多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可呈现为慢性中毒,故计算排毒系数的评价标准可选用污染物慢性毒作用的阈剂量(或阈浓度): 对废水di=i污染物的慢性毒作用阀剂量(mg/kg)x成人平均体重(55kg); 对废气di=i污染物的慢性毒作用阈浓度(mg/m3)x成人每日呼吸空气量(l0m3/d) 排毒系数可解释为:假设每日排放的i污染物数量长期内全部被人们吸入或摄入时,可引起呈现慢性中毒效应的人数。采用排毒系数同样可以计算总的排毒系数和区域内各污染源或各污染物的排毒系数占全区域总排毒系数的分担率,从而确定应列为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对象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二、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最常用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是数理统计法和环境质量指数法。 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基本原理是选择一定数量的评价参数进行统计分析后,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或转换成在综合加权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一)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的基本要素 1.监测数据 采用任何一种环境质量评价方法都必须具备准确、足够而有代表性的监测数据,这是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资料。 2.评价参数 即监测指标。实际工作中可选最常见、有代表性、常规监测的污染物项目作为评价参数。此外,针对评价区域的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实际情况,增加某些污染物项目作为环境质量的评价参数。 3.评价标准 通常采用环境卫生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价标准。 4.评价权重 在评价中需要对各评价参数或环境要素给予不同的权重以体现其在环境质量中的重要性。 5.环境质量的分级 根据环境质量的数值及其对应的效应作质量等级划分,以此赋于每个环境质量数值的含义。 (二)数理统计法 大量监测数据蕴藏着环境质量的空间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是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资料。数理统计方法是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求出有代表性的统计值,然后对照卫生标准,作出环境质量评价。数理统计方法是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方法,其得出的统计值可作为其他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资料,因此,一般来讲其作用是不可取代的。数理统计方法得出的统计值可以反映各污染物的平均水平及其离散程度、超标倍数和频率、浓度的时空变化等。 数理统计法是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方法,其得到的统计值可作为其他评价方法的基础资料。 (三)环境质量指数法 "环境质量指数"(environmental quality index) 是将大量监测数据经统计处理后求 环境质量评价 得其代表值,以环境卫生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价标准,把它们代入专门设计的计算式,换算成定量和客观地评价环境质量的无量纲数值,这种数量指标就叫"环境质量指数",也称"环境污染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可分为单要素的环境质量指数和总环境质量指数两大类。单要素的环境质量指数,有大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水质指数(water quality index)、土壤质量指数(soil quality index)等;它们或是由若干个用单独某一个污染物或参数反映环境质量的"分指数",或是用该要素若干污染物或参数按一定原理合并构成反映几个污染物共同存在下的"综合质量指数"。若干个单要素环境质量指数按一定原理综合成"总环境质量指数"用于评价这几个主要环境因素作用下形成的"总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指数法的特点,是能适应综合评价某个环境因素乃至几个环境因素的总环境质量的需要。此外,大量监测数据经过综合计算成几个环境质量指数后,可提纲挚领地表达环境质量,既综合概括,又简明扼要。环境质量指数可用于评价某地环境质量各年(或月、日)的变化情况,或比较环境治理前后环境质量的改变即考核治理效果,以及比较同时期各城市(或各监测点)的环境质量。它也适用于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关于环境质量状况的信息。 环境质量指数的计算,有比值法和评分法两种。比值法是以Ci/Si的形式作为各污染物的分指数。评分法是将各污染物参数按其监测值大小定出评分,应用时根据污染物实测的数据就可求得其评分。从几个分指数可以构成一个综合质量指数,常用的方法有简单叠加、算术均数和加权平均等。 一些较常见和有代表性的环境质量指数评价方法 兼顾最高分指数和平均分指数的环境质量指数 该类指数在计算大气综合质量时,不仅考虑平均分指数,而且适当兼顾最高分指数,因为当大气中某种污染物出现高浓度污染时,就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引起某方面的较大危害。 这种大气质量指数的特点是除了简单、便于计算外,它适当兼顾了最高分指数的影响,且保持一定的含义:当各分指数都等于1时,I1等于1;当各分指数都等于2时,I1=等于2,余类推。根据大气质量指数I1的值,一般可将大气质量分为5级(表9-2)。 污染超标指数 污染超标指数由若干个超标分指数综合而成。其超标分指数反映历次超标浓度总和的数量,并以末完成监测数据计划次数的相对比例作为权重。 此类指数中有代表性的是大气污染超标指数(I2)。 大气质量玫瑰图 将每个监测点的大气质量指数I1(见前述)和大气污染超标指数I2及它们的各分指数用作图方法标示,使人一目了然地看出全市大气质量的分布和各点差异状况。 分段线性函数型质量指数 这类指数的各分指数与其实测浓度呈分段线性函数关系,指数的表示也以各分指数分别表示或选择最高的表示,并赋于其健康效应含义和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目前使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也是按照该原理建立的每天向社会上报告的空气质量指数。该指数所选用的参数为PM、SO、NO、CO、O,其中PM、SO、NO为必测参数。指102231022数的分级及浓度限值见表(9-4)。表9-4中各参数的浓度限值为:必测参数的日均值是日报报告周期内各小时浓度的平均值;CO、O的小时均值是指日报报告周期内小时浓度最大值。 3 APl各分指数(Ii)的计算方法是:将污染物的实测浓度代入分段线形方程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整数,小数点后数值全部进位。取各种污染物污染分指数中的最大者为该区域或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API,该项污染物即为该区域或城市空气中的首要污染物。 该空气污染指数所反映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可能对健康的影响和建议采取的措施如表9-5所示。 三、环境质量与人群健康关系的评价 环境质量评价 在环境健康效应评价中,国内外广泛应用环境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研究环境质量与人 群健康效应的关系。近年来较多地采用危险度评定的方法对环境污染的健康影响作定性 及定量的评价。 (一)环境暴露评价 选用环境质量资料要考虑代表性和适用性。必要时应补充进行专门的环境卫生监测,并且可同时监测可能有干扰的其他物质。如果是多途径暴露的污染物,可计算其总接触量(或日均摄入量),也可通过生物监测,如测定人体的血、发、尿、粪、呼出气等,了解其体内的暴露水平。 (二)人群健康效应评价 人群健康效应评价首先应选择好暴露人群和对照人群。为了保证人群资料的代表性、可比性和可靠性,对人群健康效应的测量应严格选定不同暴露水平的人群和对照人群,并保证随机和数量足够。暴露人群和对照人群,除暴露程度可有所差异外,其经济条件、生活水平和生活习惯应尽量相似,并考虑调查对象在当地的居住年限,排除吸烟和职业性暴露等混杂因素,并尽量防止统计分析中的偏差。有时还需选择特定人群(如敏感和高危险人群)进行调查,有利于发现环境污染的健康效应。在调查中应尽可能地控制混杂及干扰因素。 其次,人群健康效应指标可以采用居民中一般疾病以及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的发病率、患病率、死亡率、疾病构成比、死因构成比等资料。此外,还应探索在污染物低浓度长期作用下以及多种污染物联合作用下,对人群引起的各种特异性和非特异性生理变化,以及可能呈现的疾病前期亚临床的健康效应指标。如有可能应尽量采用生物效应指标(生物标志物)。最后,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分析居民健康状况与环境质量之间是否存在联系。 利用人群健康危险度评价方法评价环境污染的健康效应是近20年来国内外逐步进入环境评价领域的一项工作。 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的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健康损害评价(采用暴露人群流行病学分析、毒理学实验结果分析)、环境污染评价(包括环境污染物鉴定、污染物环境暴露水平评价和污染区域评价)、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污染与人群健康效应相关分析、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的特征分析、不确定性分析)。 环境污染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包括现场初步调查,环境污染健康影响定性评价,环境污染健康影响定量评价。 (三)健康经济损失评价 在对环境污染的健康效应评价时除了评价其造成的直接健康效应外还常常评价其造成健康的经济损失,即由环境污染使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的增加引起的个人和社会经济损失。通常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等的所有人力物力的价值。间接费用指永远失去的生产力价值包括早死导致的损失和因病丧失劳动力的损失。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环境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拟建的工程项目在其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目的是为了防止或减轻拟建项目对环境及人类健康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现况;方案实施后在建设施工期及建成后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包括大气、水、土壤和土地利用、生态、噪声、人群健康以及社会、经济、文化诸方面造成有利和不利的影响;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经济技 环境质量评价 术可行性论证。卫生部门关心的重点问题,是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引起的变化以及由此对人群健康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评价单位在完成各专题评价的基础上,应编写各专题报告并汇总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述基本内容:(1)拟建项目概况;(2)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的自然、 社会、经济以及人群健康等状况;(3)拟建项目对周围地区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对人群 健康的影响等;(4)防止或减轻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5)评价 结论和建议。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 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的预测方法应遵循的原理是在掌握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环境条件的基础上运用适当的数学模式或采用类比方法来预测其建成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还需综合现有的环境质量状况,推测其建成后的变化。预测方法的精确性取决于对拟建项目各项基础资料、环境参数、现有环境质量的掌握程度和正确地采用预测模式。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要求可靠、经济、实用、简便。 四、环境健康影响评价 (一)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概述 环境健康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health impact assessment,EHIA)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虽然并非所有工业建设项目都需进行环境健康影响评价,但对大、中型工业建设和水利工程等开发建设项目来讲,必须进行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的含义是:预测和评价由发展政策和拟建项目可能所产生的大气、地面水、土壤等环境因素的质量变化而带来的人群健康影响及其安全性。 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程序 1.环境参数(污染物)的初级影响评价。污染物的确定和影响范围的确定。 2.环境参数(污染物)的二次影响评价。识别和确定环境污染物的二次影响。 3.筛选和识别对健康有特殊意义的影响参数 应提供流行病学和毒理学有关证据。 4.预测人群暴露于拟建项目的环境健康影响因素及范围 包括其暴露途径及可能的健康影响,这需要人口统计资料及暴露评价资料。用发病率和死亡率计算、预测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5.评价有害环境因素的重要性和可接受性,并与拟建项目的有利因素比较。 6.提出防止或减少有害因素影响的手段,如改变发展计划或改变选址。 7.最终决定该拟建项目可否实施。 (二)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方法 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在综合考虑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人群影响的范围、污染物的健康危害、污染物影响范围内人群可能的暴露情况、项目建成前人群健康状况等基础上预测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健康效应,并提出防止或减少有害因素的措施。 水体卫生 家用化学品 6学时 家用化学品泛指在家庭中使用的一大类化学物品。广义上讲,凡进入家庭日常生活 和居住环境的化学物品,均可通称为家用化学品,其中包括化妆品。 家用化学品种类 家用化学品可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化妆品和其它家用化学品。 一、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 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工产品。 凡内服或经呼吸道吸入方式进入人体的物品,尽管有美容作用也不能称为化妆品。化妆品 亦不同于药品,化妆品使用目的在于清洁人体皮肤、增加美感,而不是为了治疗。化妆品 均为外用,可应用于不同年龄人群,并可终生使用。 化妆品组成 化妆品成分由基质和辅料组成, 基质起主要功能作用,常用的有油脂、蜡、粉类物质、水和有机溶剂等。 辅料赋予化妆品成型、稳定或色香和其它特定作用,包括有乳化剂、助乳化剂、香精、 色素、染料、颜料、色淀、防腐剂、抗氧化剂和其它添加剂(保湿剂、粘合剂、受敛剂、 表面活性剂、特殊功效添加剂等)。 化妆品分类: 按剂型可分为 水性剂、乳状剂、合剂、胶冻剂、膏状剂、锭状剂、块状剂、笔状剂和气溶胶剂等。 按使用部位可分为 皮肤用、 头发用、 指甲用 和 口腔用化妆品。 按作用功能可分为: (一)一般用途化妆品 1.护肤类化妆品 2.益发类化妆品 3.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4.芳香类化妆品 (二)特殊用途化妆品 这类化妆品为获得某种特殊功能常加入某些限用物质或有一定副作用的物质。 二、其他家用化学品 (一)洗涤剂类 水体卫生 (二)粘合剂类 (三)涂料 (四)家用杀虫驱虫剂 (五)气溶胶产品 (六)其他 家用化学品对健康影响 一、家用化学品致室内空气污染 家用化学品某些产品呈粉状、气溶胶型或其中含有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等,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室内空气污染,这些污染物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影响健康。 二、化妆品对健康影响 化妆品可因原料选择不当或生产环境不良而使化妆品受到化学或微生物污染,造成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个体体质因素也可导致对化妆品产生不良反应。 (一)化妆品对皮肤的损害 指由于使用化妆品引起的各种不同类型皮肤损伤,皮肤可发生红斑、肿胀、水抱、脱 屑、色素沉着等异常变化。化妆品皮肤损害是一组具有不同临床表现的综合征。我国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并实施"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T17194-1-1997-GB/T17194-7-1997)共七项卫生标准,现分别按此分类介绍如下: 常见由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伤有下列几种: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rritants contact dermatitis,ICD)指无变应原存在的由化妆 品理化性质刺激引起的皮肤局部、表浅的渗出性炎症反应。是由化妆品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化学物质反复接触皮肤的直接作用所致的皮肤损伤。 化妆品对皮肤刺激作用与其酸碱度,脂溶性溶剂与腐蚀性颗粒含量以及个体易感性等因素有关。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一般不出现急性反应,主要是累积反应,即反复施用后皮肤出现红斑、干燥、皲裂后发展为丘疹、疤疹和湿疹。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ACD)指由化妆品中含有变应原物质引起的皮肤迟发型变态反应,由于化妆品含多种变应原物质,因此这类皮炎是一类最常见的化妆品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一般在初次接触变应原5-7天后,再次接触而出现的变态反应。有研究表明防腐剂、香料和乳化剂是容易引起变态反应的三类原料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诱发及其严重程度除与机体本身因素(遗传、年龄、接触部位皮肤状态)有关外,还与变应原性质、浓度和化妆品组分中是否含表面活性剂和佐剂等因素有关。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1)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photo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PCD)指使用含有光变应 原物质的化妆品后,在接触日光的部位出现皮肤炎症反应,而在不接触光的皮肤则不出现此种反应。这种反应属T细胞介导的湿疹性反应。故大多数光变应性反应以湿疹为特征。含有光变应原的化妆品主要是防晒剂、染料和香水类。皮肤使用含有光变应原的防晒剂,只要一次接触阳光,即可发生此类皮炎并可持续一周左右。化妆品香料组分中,葵子麝香是重要的光变应原物质,有不少男性病例是由于施用含有该物质的剃须后润肤香乳而引发光变应性皮炎,个别病例甚至可发展为持久性光敏反应,后者表现为即使不再接触光变应原物质时,仍持续表现光敏感性,出现湿疹性皮炎,光斑试验呈阳性反应。接触含煤焦油染料的化妆品引 水体卫生 起的光变应性皮炎的患者,皮炎后期可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称为"色素性化妆品皮炎"。 (2)光毒性皮炎(phototoxic dermatitic) 指化妆品中某些物质能增加皮肤对光的敏 感性性,日光照射后这些物质对皮肤产生毒性刺激导致损伤。光毒性反应的作用光波波长包括UVB、UVA和可见光。 3.化妆品痤疮 指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痤疮。皮疹表现与青春期发生的痤疮相似。多发生于面部,以炎性毛囊性丘疹及白头粉刺较多见,黑头粉刺较少见。此类皮肤反应多见于20-30岁年龄组人群,50岁后仍可发生。尤其在油性皮肤的人,如经常施用面霜类化妆品时,可因皮肤皮脂腺和汗腺阻塞,影响皮脂从皮脂腺导管排出致皮脂积聚于毛囊形成乳酪样物质,出现痤疮。 脸部皮肤有蠕形螨寄生者,一般情况下,虫体数量少,排出的毒物可随皮脂流至皮肤表面,不致引起皮肤损害。如过多施用化妆品,使皮脂排出受抑,蠕虫即可在皮脂腺内大量繁殖,产生毒素引起皮肤刺激作用,颜面出现红斑或浅在性针尖样丘疹,病变以鼻、颊部明显,也可累及整个面部。 4.化妆品色素沉着症 指由美容或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症。色素沉着大多局限于涂擦化妆品的面部和颈部。尤以眼睑和颧颈部最常见。致病成分以化妆品中香料、颜料为主。色素多继发于皮炎发生之后,光照可使病情加重。少数色素斑发生前无皮炎发作史。 5.化妆品接触性唇炎 指因施用唇用化妆品(如唇膏、唇线笔、油彩等)而引起的唇部损害。一般损害限于唇红部位,也可波及唇红邻近皮肤。皮疹表现为水肿性红斑及疤疹;反复发作后可变为干燥、脱屑、裂纹。自觉瘙痒、灼痛。 6.化妆品毛发损伤 指由于使用毛发化妆品(如洗发剂、发胶、染发剂、烫发剂、眉笔、眉胶、睫毛油等)引起的毛发损害,表现为毛发脱色、变脆、分叉、断裂、失去光泽和脱落 等。 7.化妆品指甲损伤 指由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指甲清洁剂等)引起的指甲损害,表现为甲板粗糙、失去光泽、变形、软化、脆裂、剥离、增厚等,有时伴有甲周皮炎。 (二)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的危害 化妆品受微生物污染除可引起化妆品腐败变质外,还可对使用者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容器和制作过程中均可受微生物污染,尤其在冷却灌装过程更易受污染。化妆品各种原料都有被微生物污染的可能,其中尤以天然动植物成分、矿产粉剂、色素、离子交换水等原料更易受微生物污染,某些剂型化妆品富含水分和营养成分,更有利于微生物生长繁殖。 化妆品被微生物严重污染时,可使产品腐败、变质。化妆品被致病菌污染可能诱发感染,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涂擦面部可引起疖肿,红斑、炎性、水肿。使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也可成为皮肤化脓感染的原因之一,曾有因使用唇膏和口红而传播性病的报道。 被绿脓杆菌污染的化妆品如误入眼内可引起角膜化脓性溃疡,病情严重,发展迅速,1-2天内可引起角膜大片坏死,穿孔,痊愈后留下疤痕或角膜葡萄肿,或白斑。化妆品污染腐皮镰刀菌也会引起角膜炎和溃疡。被微生物污染的眼线膏和染睫毛油可引起慢性结膜炎和眼睑炎。霉菌污染的化妆品,可能致皮肤癣症。 化妆品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皮肤表面常驻微生物生态环境的改变。 化妆品霉菌污染也较严重,某些霉菌产生的毒素对人体危害较大,造成的危害应予重视。 (三)化妆品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危害 一般用途化妆品的毒性很低,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有些组分属毒性化合物,某些化妆品还可能含致癌物。化妆品在生产或流通过程中也可被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尤其是有毒重金属污染。 水体卫生 化妆品中有毒化学物如超过限量,在使用中可经皮肤吸收而可能产生全身毒作用,个别毒物局部使用时还可引起急性中毒。施用含超过限量的重金属毒物的化妆品,可引起体内毒性金属的蓄积,个别可出现毒性反应。 化妆品组分中若污染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物质时,其远期效应值得关注。 化妆品中含有的某些特殊成分如雌性激素类物质,可能会引起儿童假性性早熟症状。 化妆品因误服引起中毒事件尤以婴幼儿多见。 家用化学品安全性评价与卫生标准 一、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在生产或销售之前,对其原料和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是预防性卫生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前均须进行安全性评价。对首次进口到我国的化妆品,须提供的有关资料中应包括安全性 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我国"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7919-87)规定了化妆品评价程序和评价的标准方法。共五个程序17项评价指标和方法。该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其内容如下: (一)化妆品安全评价程序 1.急性毒性和动物皮肤、粘膜试验。包括:(1)急性毒性试验:包括急性皮肤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2)动物皮肤、粘膜试验:包括皮肤刺激试验、眼刺激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和光变态反应试验。 2.亚慢性毒性和致畸试验。包括:(1)亚慢性皮肤毒性试验;(2)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3)致畸试验。 3.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试验。包括:(1)鼠伤寒沙门菌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2)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和SCE检测试验;(3)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检测试验;(4)动物骨髓细胞微核试验;(5)小鼠精子畸形检测试验。 4.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5.人体激发斑贴试验和试用试验。 (二)化妆品安全性评价试验方法 对上述共17项评价指标规定了标准试验方法。 (三)化妆品原料和化妆品产品安全性评价的规定 1.凡属于化妆品新原料,需进行五个阶段的试验。 2.凡属于含药物化妆品,需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不同,分别选择其中几项或全部试验项目。 3.凡属于化妆品新产品需进行动物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粘膜试验和人体试验。但可根据化妆品所含成分的性质、使用方式和使用部位不同,分别选择其中几项或全部试验项目。 4.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的规定检测项目如表10-5,表10- 60 二、化妆品卫生标准 我国已制订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化妆品卫生质量标准以及化妆品中微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检验方法。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还规定了日用化妆品使用说明的编写标准。分别介绍如下: 化妆品卫生质量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化妆品最终产品和原料的卫生质量要求,由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 水体卫生 颁布(GB7916一99)内容如下: 1.化妆品的一般要求:(1)化妆品不得对施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2)化妆品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 2.化妆品产品的卫生要求 (1)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眼部、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2)其他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l000CFU/ml或1O00CFU/g;(3)每克或每毫升化妆品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l00CFU/mg或l00CFU/g。 (2)化妆品中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0-7规定的限量。 3.化妆品原料的卫生要求 化妆品原料中禁用物质和限用物质采用"欧盟化妆品规程"(The Cosmetics Directive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an Communities Dir,76/768/EEL, August,1996)中规定的禁用和限用物质。 (1)禁止使用物质:禁止使用"欧盟化妆品规程"中规定的421种禁用物质和我国"药品管理法规"中规定的西药毒药类、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共73种禁用物质。 (2)限制使用物质:限制使用"欧盟化妆品规程"中规定的限用物质67种、防腐剂55种、紫外线吸收剂22种、着色剂157种。 4.化妆品容器的要求 化妆品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家用化学品卫生监督 一、化妆品卫生监督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9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这一条例的各项规定。 (一)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 1996年卫生部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法规",规定我国实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制度,这是我国监督化妆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卫生许可证直接反映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认可,只有获得许可证的产品才是合法生产产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如擅自生产,卫生部门可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3,5倍罚款。 卫生行政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前者包括:在化妆品生产企业正式投产以前,监督机构应对其生产环境(厂址选择、卫生防护距离、厂房建筑)、生产工艺(产品配方、制造、包装及质量监控)、生产原料及包装、容器、试样产品、生产者健康状况等,按照国家有关化妆品法规、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评价并指导工作。后者包括对获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主要内容有(1)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卫生状况;(2)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3)检查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4)检查产品的卫生质量;(5)检查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6)检查生产环境卫生状况;(7)监督检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患者调离情况。 1.对化妆品使用原料的监督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的、国际上又查不到必要资料的原料。采用化妆品新原料时,应按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系列中的"化妆品安全评价程序和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有关法规规定申报 水体卫生 审批,获准后方可投产。 2.对化妆品产品卫生质量的监督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采取预防性监督审查方式进行。生产该类化妆品的企业应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此类化妆品获准生产后,在投放市场前还须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该类化妆品样品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性审查。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投放市场。 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后,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应实行处罚或取缔。对产品卫生质量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其重点如下: (1)重点监督产品 重点监督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生产 企业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 (2)重点监督项目 对未报批的产品,应审查产品成分、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对其他产品须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3.对化妆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监督 化妆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即化妆品的直接容器材料必须无毒,不得含有或释放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有毒物质。 4.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产品标识应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卫生标准要求编写内容,包括:(1)产品特性:包括产品名称和使用方法;(2)产品卫生安全信息:包括产品合格标记,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使用注意事项等;(3)监督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名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还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注有适应证、不能宣传医疗作用,不得用医疗术语和虚假宣传等。 上述标识均为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使用标记即监督标记。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可通过监督标识了解化妆品卫生质量,卫生监督机构可凭借监督标记进行更有效的卫生监督。凡没有监督标记的化妆品,应视为不合格产品,不准投放市场并应予取缔。 5.对生产人员的健康监督 我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对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和有关规定均作了详细说明。 (二)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重点是受监督者守法情况及所经营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化妆品在流通领域成为商品后的卫生监督均属经营监督。化妆品在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受外力影响而破损、外漏、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污染;也可能因温度、湿度、光线等物理因素影响而变质,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卫生防护。 化妆品掺假和销售伪劣产品是流通领域卫生监督的重要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坚持化妆品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制度和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方法以提高经营监督的有效性。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凡属首次进口我国的化妆品必须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样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性审查,获得许可证后方可签证进口。获准许进口的化妆品,每次进口时需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在海关施行检验,其卫生检验方式与国产化妆品相同。 (三)对使用者引起不良反应的预防措施 1.建立病例报告制度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对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 水体卫生 病例,各医疗单位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部门可印制"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单"由医疗单位填写并定期报告。 2.对高危人群的监护 化妆品不良反应最常见是引起皮肤损害,尤以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多见,因此过敏体质者应视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高危人群和重点保护对象。 3.化妆品应在说明书上注明其适用范围,含有变应原的化妆品,应注明"过敏体质者禁用或忌用"字样。 (四)化妆品卫生监督体系 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其具体任务是负责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尤其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对化妆品引起的重大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决定撤销特殊用化妆品批准文号;负责解释"条例"和制订实施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包括批准和颁发"许可证"及吊销"许可证"。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聘任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员。
/
本文档为【2&#41;临床表现&#40;l&#41;甲状腺肿按肿大性质可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