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补贴政策启动
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实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财政部等七部委局~根据国务院决定已制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
》并组织实施。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补贴产品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
品公告》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
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
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补贴比例及金额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2、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3、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四、补贴资金申报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
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
: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储蓄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储蓄存折。
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为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五、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补贴资金由乡镇财经审核~县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储蓄存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