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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行业乱象亟待整顿

2017-09-19 5页 doc 36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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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行业乱象亟待整顿除臭行业的黑暗内幕 近几年,国内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石化企业污水处理厂都时兴建设除臭气处理系统,这本来是件改善环境的大好事。 污水处理厂大多采用了“生物”除臭工艺,顾名思义是利用微生物来处理臭气成分。其处理流程是把臭气产生点封闭后,对封闭罩(盖)内部通过风机连续不断对其抽吸风,并送入“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然而,作为浸淫十多年“生物除臭设备”制造的业内一员,已充分了解其行业内幕的黑暗。出于良心发现,为此我可以负责任地向你们举报:目前国内某些“生物除臭设备”制造供货商根本没有真正的能处理臭气的微生物及其技术。其实,直到目前...
除臭行业乱象亟待整顿
除臭行业的黑暗内幕 近几年,国内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石化企业污水处理厂都时兴建设除臭气处理系统,这本来是件改善环境的大好事。 污水处理厂大多采用了“生物”除臭工艺,顾名思义是利用微生物来处理臭气成分。其处理流程是把臭气产生点封闭后,对封闭罩(盖)内部通过风机连续不断对其抽吸风,并送入“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然而,作为浸淫十多年“生物除臭设备”制造的业内一员,已充分了解其行业内幕的黑暗。出于良心发现,为此我可以负责任地向你们举报:目前国内某些“生物除臭设备”制造供货商根本没有真正的能处理臭气的微生物及其技术。其实,直到目前为止国外都根本没有研制成功某种微生物与在气态的致臭物质瞬间接触而能够把臭气成分彻底或部分分解或处理的案例。因此所谓的“生物除臭”完全是个伪技术。     没有除臭菌种的所谓“生物除臭设备”说穿了只是一个自来水不断循环的喷淋清洗装置。臭气成分主要以硫化氢(H2S)、氨(NH3)、甲硫醇(CH3SH)等八类物质构成,石化企业的污水中还会散发大量挥发性烃类废气,没有将这些物质彻底去除,排放的综合性臭气浓度必定也无法达标。但除了水溶性强的氨以外,硫化氢属于水溶解性很差(溶解比例1:2.6)的物质,除此外的六类物质(三甲胺、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和绝大部分烃类物质更是属于非水溶性且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才会从污水中不断散发到大气中产生臭气。而正因为挥发性废气具有挥发的特性,无论采用任何强制手段使其溶解于水中,其还会不断地挥发出来。所以采用自来水喷淋清洗根本无济于事。因此,无论称“洗涤-生物滤床”还是“生物滴滤池”除臭设备,充其只是个除氨设备。 既然采用生物除臭工艺进行除臭处理,则必须具有能处理这类非水溶性的烃类物质的微生物菌种才能多多少少起到一点处理效果。 退一步说,即使具备了真正有效的除臭微生物及其技术,且致臭物质也可以被微生物降解的话,也必须使致臭物质与微生物菌种必须保持至少数小时的有效接触时间才能被逐步降解。道理很简单:生物反应不是化学反应能一蹴而就,如臭气通过所谓的“生物除臭设备”内部空间仅仅几秒或最多也就数十秒,穿堂而过,要达到除臭的效果真是无稽之谈。称其为“臭气搬家设备”更确切。 对于是否具有微生物菌种及其技术的质疑,该制造供货商就以用金钱买来的所谓“某某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的证明来搪塞。现场则以葡萄糖和尿素等巧立名目的污水处理药剂冒充菌种蒙骗客户;或在污水生化处理池中提取污水注入“生物除臭设备”,以活性污泥法处理废水工艺中所采用的微生物菌种(或混凝剂)来取代;或向上海普罗公司购买专门用于废水生化处理的生物菌种冒充“除臭菌种”。然而,生化处理的污水中所采用的微生物菌种只能去除不可沉降的悬浮物和溶解性较好的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并且关键是还必须至少保持2-6小时的接触反应时间。 把一种气体溶解于水的“水溶解性”技术术语说成“气相转换为液相”,说的深奥一点,摆弄玄虚,让人听得玄乎!如就算是其说的,既然致臭的废气可以“转换为液相”溶解于水中了,那么生物菌种却挂膜在填料上,与臭气都接触不到了还能起到什么除臭作用呢?所以本身就是个自相矛盾的说辞,完全是糊弄人。还将污水处理工艺中生物滤床(池)名称进行偷梁换柱,作为伪技术的除臭设备名称,更易掩人耳目。 一个自来水喷淋的设备箱体里边空的当然也不行,就得放填料,那么填料是什么呢?就是表面布孔的塑料空球里边放一碎块海绵,美其名曰“物理化学吸附”性填料。把自来水吸饱还差不多。还有用碎木块、树皮树枝充当填料的,物理吸附功能倒是有的,半年后吸附饱和就开始自身腐烂发臭。 既然如此,那么制造商是靠什么做了这么多“生物”除臭项目并混到现在的呢? 秘密就在:绝大多数城市生活污水产生的臭气浓度本来就很低或根本就没超标,再通过对封闭罩(盖)内部连续不断抽吸风进行了强制换气稀释。因此没有“除臭设备”,抽风机出口排放的臭气浓度也完全可以达到了国家GB14554-93各项标准。举一个针对性的很形象化例子:一间门窗紧闭数日的充满异味的居室,把门窗大开并用大功率风扇连续不断抽吸风,异味即刻就可完全消失。 对于上述这些基础的技术知识,具体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完全心知肚明,然而他们仍然对项目配套除臭设备设计津津乐道。设计了除臭设备就必定要采购要招标,不禁使人怀疑其到底是为谁在争取利益?其实,很多项目设计人和业主项目负责人关心的都是推荐的制造商是否中标的利害关系;当然业主具体经办人同时还希望领导布置的政绩工程能够形式上按时顺利完成、顺利通过验收;业主方的某些人为了掩饰黑幕交易,竭力串通制造商一起千方百计使项目通过验收。为此,处理后的尾气检测应该由省级环保局所属的政府性质的环保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却安排了社会上盈利性的企业性质的单位检测,并通过行贿而顺利得到“合格检测”。其次,石化企业污水除臭项目的废气排放检测也应该以烃类有机废气为主,却变成了仅检测硫化氢和氨2种气体。检测采样点制造商也会竭力设法要求选在远离“生物除臭设备”的厂界(厂区围墙)处。 还有,整个国内就这么6 - 7家有“生物除臭业绩”的制造商,根本没有竞争性。通过向已经拿到项目的总包商(或石化工程公司)报低价(这点是最能吸引总包商的,因为可以使总包方利润最大化),轻易就能签到除臭设备供货合同。而更多项目合同签订背后的黑幕交易更是触目惊心。 那么,有没有做砸的项目呢?当然有!多着呢!一旦进气浓度本低值比较高或者成分复杂,必定原形毕露,最终导致排放尾气依然严重超标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不具备关键技术必然会发生的结果。仅举4例该制造商的“除臭业绩”: 07年山东淄博新华制药污水厂项目,由于”生物除臭设备”排放的臭气浓度依然严重超标且嗅觉无法承受,业主只能再另找人把除臭设备尾气排放管接入2个化学洗涤塔处理才通过验收。 07年山西三维生化车间污水处理厂项目,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指标经检测依然严重超标至今没法通过环保验收,且供完货不到半年设备配套的风机、水泵、风阀、仪表等因劣质产品都损坏了。 08年山东胜利石油局东营沙营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于臭气排放浓度指标始终大于9000(无量纲)(国家二级标准为20),完工3年多至今没法通过验收(要知道,搞定了检测方,真的进气浓度本低值高而没有处理好就排放,人类毕竟还有嗅觉嚒)。 09年浙江台州临海医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样如此。该项目业主很聪明,向该制造商提出要求提供微生物菌种样品进行检测(业主有微生物检测仪器)。这下非但蒋了一军还蒋死了。 看得出,上述4例都是工业污水,相对城市生活污水废气成分复杂且浓度比较高。想投机取巧、弄虚作假采取抽风换气稀释、清水喷淋洗涤就根本无济于事(案例所述情况去现场都可证实)。 对于做砸的项目,要是业主方要求整改且逼得急时,该制造商唯一解决办法的“绝招”是在设备尾气排放口再竖一支排气筒,排气筒从15米到20米、30米,甚至最高有40米,越竖越高,以保证近地面空间的臭气浓度不超标,且高空排放各项指标相对较低还容易达到。此类例子就不胜枚举了。 而如果真真实实具有生物除臭技术的有效果的除臭设备,处理后,在低于5米的无组织排放(或无序散发)地面空间的尾气,就必定应该已经低于国标GB14554-93和GB18918-2002中的厂界(至少二级)的数据,根本不需要到厂界围墙的位置去检测。那么为何还刻意要竖一支15米甚至以上高度的排气筒呢?难怪北美和欧洲的同行看不懂我国的除臭设备。试想:如一个污水厂内每一套除臭设备都竖一支排风筒,并竖了好几支,怎么会不引起周围不了解情况的居民恐慌性反感?。 然而,项目做砸,该制造商拿不到货款应该比较着急吧,你错了!因为,由于粗制滥造成本极低,拿到3成预付款就可保本,到货款就是净利润。发现做砸一般都在安装之前已支付了到货款后,有的甚至已付清了安装款,只留区区0.5成质保金。 此外,对于不了解除臭行业内幕的讲诚信的局外人来说,他们误以为要介入生物除臭供货领域,似乎必须具备微生物技术,门槛比较高。其实真正门槛来自招标方某些人与制造商的内幕勾结,每个除臭项目招标都设置了投标门槛:要求以往时间段内具有生物除臭业绩的数量和规模等,未达到业绩要求的投标资格即被剥夺。人为的门槛设置导致每个除臭项目投标时,整个国内来说始终就这么6 - 7家的固定投标商,且互相串通哄抬投标价,造成除臭行业暴利延续至今,根本谈不上“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政府采购原则。“不买对的,只买贵的”在除臭项目这一政府采购中比比皆是。这个问题已经成为除臭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看似有违常理,但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多了一道环节,却多出几方都要从中得利的人员,那么,这些利益都要在设备供货价里被消化掉。 这些不法奸商勾结利益既得者利用人们对除臭这个新鲜事物的不了解,把除臭这一环保行业反而变成了糟蹋资源、浪费能源的怪胎。 表面上来看,除臭技术造假似乎不像食品造假直接危害民生安全,实质上其造成对国有资产的侵害和带来的腐败对整个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民生安全!其对社会的损害表面上没有那么直接,但其掠夺社会财富的贪婪和胆大妄为却十分惊人。毫不夸张得说,除臭工程已然成了一个“吞噬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糟蹋纳税人钱财”的黑洞!以葡萄糖或尿素等冒充生物菌种来欺骗用户,用假的或根本没有的技术忽悠客户,获取暴利,已经不是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完全是一种商业诈骗。奇怪的是,这么明显的诈骗,竟没人去查问和惩处。真如有良知的行业人士所说:生物除臭现在是最容易欺骗人的,菌种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没人测、无人查。真因为此,该不法制造商才敢肆无忌惮地以假冒的生物除臭技术和设备长期蒙骗客户,并至今仍逍遥法外。 其次,正如国内很多煤电厂的脱硫装置一样,除臭设备虚假运行同样不是新鲜事物,而是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自2000年起各地环保部门要求污水厂添置除臭设备,否则环保验收无法通过,所以各建设单位或用户方出于无奈,只得顺从。但是,由于这些设备的运行成本很高,而运行监管不到位,因此很多污水厂或泵站就会闲置除臭设备弄虚作假。 我们也知道,目前确实有些除臭用户,仅仅是为了环评要求或应付环保验收检查,而配置除臭设备的。这些除臭设备完全与稻草人一个样,平时根本是不运行的。这样的用户采购使用这种清水洗涤的不具有菌种技术的供应商提供的所谓“生物除臭设备”也无妨。但这种设备的成本是很低的,也就是些机械电气仪表装置组合(其成本大家都会核算,按照每1m3/h除臭气量一般成本也就在15-16元左右,按30元/m3已经100%暴利了),根本没有理由价格卖得这么高!典型的如泉州北峰污水厂项目,总6.3万除臭气量(5套设备)竟然卖到398万,不仅坑爹!坑的是政府!坑的是老百姓纳税钱! 环保部门要求污水处理厂添置除臭设施,是件为民造福的大好事,我们应该坚决拥护。但必须防备没有真正处理技术和能力的不法奸商利用新事物骗取国家资产。但愿国家在环保项目上的大投入,不要成为腐败犯罪分子的新乐园。如何做好除臭这项民心工程而又避免糟蹋纳税人钱财,在此根据实践经验呼吁:其实一般城市生活污水产生的臭气浓度本来就很低,采取把产生臭气的污水池、污泥池、脱水机等设施进行有效封闭防止臭气无序逸散,已经完全可以隔绝(尽管嗅阈值较低的)臭味干扰,达到除臭效果。如再添置这种弄虚作假的所谓“生物除臭设备”,其中真正起作用的仅仅是抽风机且必须连续不断抽风而已,实际上只是对封闭罩(盖)内部强制换气稀释。 因此,由于本底浓度本来就很低,且在连续不断强制抽风换气状况下,排放的臭气成分的浓度和各种臭气成分(如硫化氢H2S)早已经完全达到了国家各项标准。如采用15米以上的高空有组织排放,其排放总量(kg/h)更加不可能超标。所以根本不需要添置类似稻草人的“除臭设备”,还可以避免为此造成的大量资源、材料和资产的浪费。要杜绝除臭行业的乱象,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作顶层设计,尽快制定相应标准并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需声明的是:本文并非刻意绝对反对使用除臭设备。有了污染应当积极治理,就像人得了病应该积极医治一样。但如果没有掌握真正的医疗技术和药品,而吹嘘自己医疗技术如何高明并给你吃假药,你会产生怎样的感觉?令人恶心!道理是一样的! 更可恶的是:为了拿到项目,其给任何人都敢巨额承诺好处费,一诺千金,包括业主负责人和设计等等,而一旦项目到手直至实施完成甚至合同款收全,毫无一例兑现承诺的。甚至还向纪 检等机关举报其曾承诺过的业主负责人,以迫使你自觉不敢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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