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2017-10-14 5页 doc 17KB 27阅读

用户头像

is_496339

暂无简介

举报
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依据《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 金帐户资金用于集体上访等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归建筑业 企业所有。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 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外埠进区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 资预储帐户;对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下,施工企业保证金 返还的确认。 (二)劳动保障局:负责确认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 为;负责处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返还的...
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 依据《大连市关于解决拖欠和克扣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 金帐户资金用于集体上访等拖欠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归建筑业 企业所有。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 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外埠进区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 资预储帐户;对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下,施工企业保证金 返还的确认。 (二)劳动保障局:负责确认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 为;负责处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返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银行: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作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指定监管银行,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 施监督管理,按规定的程序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 收取、返还。 二、操作程序 (一)保证金收取:建筑业企业在投标前,凭规划建设局下 发的《开户》,到指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入规定额度 的保证金。 开立账户需携带资料(复印件各两份): 1、营业执照正本 1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6、财务大小印、单位公章 7、单位介绍信 8、开户申请书 (二)返还:保证金的返还分三种情况——未中标情况、工程 竣工验收无拖欠情况及发生拖欠情况。 1、未中标企业:未中标的建筑业企业,由规划建设局在《建 筑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单》上标明未中标字样,即可到银行办理 保证金返还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无拖欠情况:建筑业企业自工程竣工一个 月后,持竣工验收证明及《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单》,到银 行办理返还手续。 3、发生拖欠情况:总承包企业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责 任人。发生拖欠后,总承包企业须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 理拖欠工作,提供所拖欠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及支付明细等资 料,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核实确认,劳动保障 局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对所拖欠农民工人员有争议的按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双方认 可确认;对工资金额有争议,按双方认可金额确认。所垫付农民 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建筑企业应自收到劳动监察 询问书之日起十日内接受调查询问,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调查询问,不提供工资明细等资料的,经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审核后,按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金额的一定比例予先垫 付。 垫付欠薪条件: a、建筑企业声明暂时无力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 b、出现集体上访、罢工、跳楼(吊)等突发事件,拖欠农 民工工资在30人以上,金额在10万元以上。 c、工资被拖欠在一个月以上,应急情况特殊处理。 d、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清楚。 e、建筑企业未能按法定时间提供有关资料。 三、几点说明 (一)该保证金由规划建设局、劳动保障局确认后,银行才予 付款,存款人无权私自运用保证金帐户的存款。 (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由被拖欠单位填写《建筑 企业工资保证金(强制)支付单》,经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 确认后,银行才能按指定额度发放,劳动保障局监督管理。 (三)收取、返还保证金必须由进区负责人本人办理,财务人 员参与。 (四)《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支付单》一式三联,规划建设局、 劳动保障局、银行各存一份。 (五)施工期间建筑业企业从“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中用 3 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金额应由欠薪企业在一个月内补齐。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规划建设局同意该单位到你行办理建筑业企业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帐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请接洽。 规划建设局 年 月 日 4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支取金额 (人民币 元) 支取原因 总承包企业 申请 (公章)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局 (公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规划建设局、劳动保障局、银行各持一份。 5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支取金额 (人民币 元) 强制支取原 因 总承包企业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规划建设局 (公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局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6 注:本表一式三份,规划建设局、劳动保障局、银行各持一份。 7
/
本文档为【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