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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2017-09-05 6页 doc 17KB 9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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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为有效、统一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属于公司所有的印章的管理。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提议、起草、修正、贯彻工作。 各单位负责依据本制度的相关条款要求,规范使用公司各类印章。 ?公司级印章:公司印章、合同章、法人私章、法人手签章等。 ?专用类印章:公司中英文条行章、公司中文条行章、报检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财务 主管私章、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等。 ?部门印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标识章、数字章:刻有如“受控”,“生产图”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公司组织代码章、 海关注册代码章等...
印章管理制度
为有效、统一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适用于属于公司所有的印章的管理。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提议、起草、修正、贯彻工作。 各单位负责依据本制度的相关条款,规范使用公司各类印章。 ?公司级印章:公司印章、章、法人私章、法人手签章等。 ?专用类印章:公司中英文条行章、公司中文条行章、报检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财务 主管私章、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等。 ?部门印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 ?标识章、数字章:刻有如“受控”,“生产图”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公司组织代码章、 海关注册代码章等。 3.1. 雕刻 ?公司级印章的雕刻应得到公司法人代表的批准,雕刻由行政部统一规定办理。 ?公司印章应依据合法程序向公安局申请,在指定刻印处雕刻规范的羊角印。 ?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法人代表手签章等应交专业刻章单位规范雕刻。 ?印章雕刻字体应明显易辩,印章的形式、字样、材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雕刻完成的印章,如不符合要求,需要重刻时,应先按本制度的报废规定采取销毁处 理。 3.2. 登记和保管 ?雕刻后,由行政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制度要求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将印章编号,并编入《印章管理表》内管理。 ?法人代表授权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公司级印章。 3.3. 使用规定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政府机关、银行机构行文或对其他公司核发证明文 件,盖公司印章。 ?公司管理和技术标准的起用、公司级文件的颁发,盖公司印章。 ?合同章使用在公司采购和销售、发包等经营业务合同上。 ?法人代表私章和法人代表手签章应在法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印章使用时,由使用者带上需盖章的文件,到总经理办公室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 填写使用用途并签名,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审核,核准后方可盖印。 ?盖印时,位置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未经印章管理人核准而擅自使用印章,或实际使用的印章内容与所申请使用的内容不 符,一经发现,依公司相关制度惩处,如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查办。 4.1. 雕刻 ?印章雕刻由行政部统一规定办理。 ?印章应交专业刻章单位规范雕刻。 ?公司中英文条行章、报关专用章应交海关备案;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应交税务 机关备案。 ?印章雕刻字体应明显易辩,印章的形式、字样、材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雕刻完成的印章,如不符合要求,需要重刻时,应先按本制度的报废规定采取销毁处 理。 4.2. 登记和保管 ?雕刻后,由行政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制度要求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将印章编号,并编入《印章管理表》内管理。 ?法人代表授权外贸部主管保管公司中英文条行章、公司中文条行章、报检专用章、报 关专用章。 ?法人代表授权财务部主管保管财务主管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 4.3. 使用规定 ?公司中英文条行章、公司中文条行章、报检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规范使用在外贸 单证上。 ?财务主管私章、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依法律、法规等,规范使用在财务票据 上。 ?法人代表授权外贸部主管审核公司中英文条行章、公司中文条行章、报检专用章、报 关专用章的使用。 ?法人代表授权财务部主管审核财务主管私章、财务专用印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印章使用时,由使用者将需要盖章的文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人审核,核准后方可盖印。 ?盖印时,位置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未经印章管理人核准而擅自使用印章,或实际使用的印章内容与制度规定不符,一经 发现,依公司相关制度惩处,如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查办。 5.1. 雕刻 ?印章雕刻由行政部统一规定办理。 ?印章等应交专业刻章单位规范雕刻。 ?印章雕刻字体应明显易辩,印章的形式、字样、材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雕刻完成的印章,如不符合要求,需要重刻时,应先按本制度的报废规定采取销毁处 理。 5.2. 登记和保管 ?雕刻后,由行政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制度要求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将印章编号,并编入《印章管理表》内管理。 ?法人代表授权印章对应部门主管保管部门印章。 5.3. 使用规定 ?按照行使部门职责的需要,部门印章应规范使用在公司内部文件中。 ?部门印章严禁使用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上,严禁使用在公司与政府、供应商、客户、 工程承包者等之间的事务文件上。 ?法人代表授权部门主管审核对应部门印章的使用。 ?印章使用时,由使用者将需要盖章的文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人审核,核准后方可盖印。 ?盖印时,位置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未经印章管理人核准而擅自使用印章,或实际使用的印章内容与制度规定不符,一经 发现,依公司相关制度惩处,如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查办。 6.1. 雕刻 ?印章雕刻由行政部统一规定办理。 ?印章雕刻字体应明显易辩,印章的形式、字样、材质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雕刻完成的印章,如不符合要求,需要重刻时,应先按本制度的报废规定采取销毁处 理。 6.2. 登记和保管 ?雕刻后,由行政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制度要求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将印章编号,并编入《印章管理表》内管理。 ?标识章和数字章由使用者保管。 6.3. 使用规定 ?标识章和数字章应依据制度、标准、等要求,规范使用在相应的表单和文件上。 ?盖印时,位置正确,字迹清晰、端正。 ?使用者对盖错、误盖等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7.1. 印章如有下列情况,应准予报废; ?保管遗失。 ?使用次数过多而损毁。 ?字迹不明或脱落。 ?雕刻不符合要求。 ?工作需要更换。 7.2. 公司印章销毁时,应得到董事会同意。 7.3. 印章遗失后,应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公司级印章的遗失,应依据法律要求办理作废公 示手续。 7.4. 凡公司级印章、专用类印章、部门印章需要报废时,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管理表》 上签名,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会同行政部主管一起执行销毁处理。 7.5. 其他印章需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印章管理表》上签名,由使用部门主管会 同行政部主管一起执行销毁处理。 除了已经规定类型的印章外,增加新类型的印章时,应由行政部负责修订本制度,对新印 章的雕刻、登记和保管、使用、报废等作出合法有效的规定,并请公司法人代表审核后启用 新印章。 本制度自2006年04月01日起执行。 ——————————————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提议、起草、执行,并归口、解释。 本制度审定、核准: 本制度制订日期为 200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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