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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买卖合同

2017-10-07 3页 doc 14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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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买卖合同地皮买卖合同 地皮过户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范本如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三条乙方...
地皮买卖合同
地皮买卖 地皮过户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土地所有权归_所有(国家或集体所有)。该地面积为_平方米。四至:东至_,南至_,西至_,北至_。如附图所示。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第六条转让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附属物名称:_,数量:_。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附属物结构:_,价款:_元。有否典押:_,是否出租:_。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元,总额为_仟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附属物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二项共计_仟_佰_拾_万_仟_ _佰_拾_元。以人民币计价。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的十天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的百分之十,共计_万_仟_佰_拾_元_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第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所付定金可抵充地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付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地价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地价款转让金,定金不予退回。第十一条甲方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办 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第四章土地使用的再转让第十三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甲方与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或长沙市_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第十四条甲方与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第十五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第十六条通过继承、交换、赠与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均依照《湖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第五章期限届满第十七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原甲方与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甲方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土地所有权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该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一年内向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办理续期有关手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甲方和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第二十条甲方由于过失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迁期、因延期而造成索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第二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变更时本合同无追溯力。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生效与其他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第二十五条原甲方和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送给等单位备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附件一:标的土地示意图附件二:长沙市_区国土资源 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字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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