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以下简称“饭店”),成为该饭店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占饭店股份总数的 %。
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向饭店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饭店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饭店股东。
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饭店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出资乙方每年有权从饭店提取200万元固定利润收益,不承担饭店亏损;
3 对成为饭店股东之前的饭店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饭店股东之后,若由于饭店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饭店的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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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承诺,饭店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企业,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饭店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全额的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饭店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饭店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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