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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

2017-08-31 50页 doc 127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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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 百科名片 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 百科名片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录 分类 诉讼时效的特征 法律条文 诉讼时限时间归纳 行政法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 仲裁法 分类 诉讼时效的特征 法律条文 诉讼时限时间归纳 行政法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 仲裁法 展开 编辑本段 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 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 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诉讼时效 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 《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编辑本段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 诉讼时效 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编辑本段 法律条文 1.[1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2.[2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解(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相关书籍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3年] ?《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4.[4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5.[5年]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概念就是“除斥期间”,前面的诉讼时效指的是诉讼权利,这个概念主要指针对与实体权利,也就是法律规定你的某种实体权利的存续有一个固定的期间,如: 《民通意见》73条: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继承法》25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婚姻法》的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15条规定:“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运到期间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 编辑本段 诉讼时限时间归纳 (一) 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少见,大致有12小时、24小时、48小时三种情况。 1、12小时。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12小时。 2、24小时。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 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 3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侦查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原邮电机关。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休庭后3日内,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以外的其他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2. 5日。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在侦查期间,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3. 7日。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被不起诉人可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4. 10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4日)。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应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5. 15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6. 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三) 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 以月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形式诉讼中同样比较多见,大致有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几种情况。 1. 1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之一,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意见书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人民法院自收到人民检察院纠正减刑、假释的意见书后1个月以内,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2. 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1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3. 3个月。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重新审判的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4. 6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 12个月。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刑法上的诉讼时效 1、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编辑本段 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重点需要注意的是但书后面的内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 《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编辑本段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 三日: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日: 1(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4(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7(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七日: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日: 1(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十五日: 1(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3(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三十日: 1(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2(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4(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5(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6(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 涉外民法院裁定准许诉前涉外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六十日: 1(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三个月: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六个月: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一年: 1、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3、普通共同诉讼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4、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二年 1、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执行的期间 编辑本段 仲裁法 五日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十日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六个月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刑事诉讼法: 十二小时 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 二十四小时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 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6、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将原因记录在卷。 7、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审判人员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报经院长批准后,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四十八小时 在侦查阶段,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包括公安部机关和检察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三日 1、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5、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6、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8、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9、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10、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六)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七)公开审判的 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上述工作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11、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证据的一方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人民法院审查前款规定的证据材料,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决定恢复法庭调查。 刑法上的诉讼时效通常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或者执行所判处刑罚的有效期限。因此时效有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之分。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WJH1] 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WJH2] 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解读 作者:尹凤云 刘…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1302 更新时间:2008-5-22 9:45:00 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解读 维权需及时 超过时效难获法院支持 如果当事人有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否必然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借款合同为例,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债务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而债权人长时间没有催要,也没有通过其他形式主张其权利,当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如果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则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这种情况,大家常常不能理解。其实,这并不是给赖账人找“保护伞”。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从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进行的角度出发,世界各国都普遍设置了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对此,我国《民法通则》设专章规定了这一制度。 一、制度简介 民事诉讼时效的核心内容是指债权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 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则丧失胜诉权。 二、诉讼时效适用的民事权利范围 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物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 制,诉讼时效只适用于民法上的请求权,主要表现为债权请求权。债权只有通过债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如果债权人长期不行使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则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诉讼时效则通过一定的法定期间的限制,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利。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事实而产生。如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则会面临其权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风险。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权利人于主观上已明了自己权利被侵害事实的发生;“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指无论权利人于主观上是否明了其权利已被侵害的事实,根据他所处的环境,有理由认为他对侵害事实已经明了,由于权利人的过错或对自己的权利未尽必要的注意造成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的,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期间 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的情形,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 除了以上规定外,对于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还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1.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海商法》第265条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 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 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将会对权利人和义务人发生怎样的效力呢, 仍以借款合同为例,如果债权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法院受理后,如果审理查明诉讼时效确实已经届满,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自愿还款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还款仍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对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务,债权人仍享有受领保持力,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再请求返还。 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如有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法律应给予一定期限的宽容,使并非由于主观原因不行使权利的当事人能获得时效期间的特殊待遇。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制度,则是为了满足这些特殊情形而设置的期间优惠法律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非由权利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和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诉讼”而中断。不仅包括普通的民事诉讼,而且与起诉性质类似的请求有关机关保护的行为,也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比如申请支付令、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时起中断,在调解期间时效一直不计算,如果经调解达不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计算;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2)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这是指除了权利人向义务人直接请求外,权利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3)因“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除义务人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外,义务人虽然没有表示同意履行,但是明确承认了自己的义务存在,或者表示愿意分期履行义务,都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出现新的中断事由可以 引起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但要受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它与中止、中断不同,它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完成的情形。 当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延长不仅适用于一般时效、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而且可以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由此可见,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在时效中止、中断外,为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救济空间。 有关民法诉讼时效制度的重点法条(《民法通则》部分) 《民法通则》第七章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文/尹凤云 刘玲 吴霄 教你如何用WORD文档 (2012-06-27 192246)转载? 标签: 杂谈 1. 问:WORD 里边怎样设置每页不同的页眉,如何使不同的章节显示的页眉不同, 答:分节,每节可以设置不同的页眉。文件――页面设置――版式――页眉和页脚――首页不同。 2. 问:请问word 中怎样让每一章用不同的页眉,怎么我现在只能用一个页眉,一改就全部改了, 答:在插入分隔符里,选插入分节符,可以选连续的那个,然后下一页改页眉前,按一下“同前”钮,再做的改动就不影响前面的了。简言之,分节符使得它们独立了。这个工具栏上的“同前”按钮就显示在工具栏上,不过是图标的形式,把光标移到上面就显示出”同前“两个字来。 3. 问:如何合并两个WORD 文档,不同的页眉需要先写两个文件,然后合并,如何做, 答:页眉设置中,选择奇偶页不同与前不同等选项。 4. 问:WORD 编辑页眉设置,如何实现奇偶页不同 比如:单页浙江大学学位论文,这一个容易设;双页:(每章标题),这一个有什么技巧啊, 答:插入节分隔符,与前节设置相同去掉,再设置奇偶页不同。 5. 问:怎样使WORD 文档只有第一页没有页眉,页脚, 答:页面设置,页眉和页脚,选首页不同,然后选中首页页眉中的小箭头,格式,边框和底纹,选择无,这个只要在“视图”――“页眉页脚”,其中的页面设置里,不要整个文档,就可以看到一个“同前”的标志,不选,前后的设置情况就不同了。 6. 问:如何从第三页起设置页眉, 答:在第二页末插入分节符,在第三页的页眉格式中去掉同前节,如果第一、二页还有页眉,把它设置成正文就可以了 ?在新建文档中,菜单―视图―页脚―插入页码―页码格式―起始页码为0,确定;?菜单―文件―页面设置―版式―首页不同,确定;?将光标放到第一页末,菜单―文件―页面设置―版式―首页不同―应用于插入点之后,确定。第2 步与第三步差别在于第2 步应用于整篇文档,第3 步应用于插入点之后。这样,做两次首页不同以后,页码从第三页开始从1 编号,完成。 7. 问:WORD 页眉自动出现一根直线,请问怎么处理, 答:格式从“页眉”改为“清除格式”,就在“格式”快捷工具栏最左边;选中页眉文字和箭头,格式,边框和底纹,设置选无。 8. 问:页眉一般是---------,上面写上题目或者其它,想做的是把这根线变为双线,WORD 中修改页眉的那根线怎么改成双线的 答:按以下步骤操作去做: ?选中页眉的文字,包括最后面的箭头?格式,边框和底纹?选线性为双线的?在预览里,点击左下小方块,预览的图形会出现双线?确定?上面和下面自己可以设置,点击在预览周围的四个小方块,页眉线就可以在不同的位置。 9. 问:Word 中的脚注如何删除,把正文相应的符号删除,内容可以删除,但最后那个格式还在,应该怎么办, 答:步骤如下:1、切换到普通视图,菜单中“视图”――“脚注”,这时最下方出现了尾注的编辑栏。2、在尾注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尾注分隔符”,这时那条短横线出现了,选中它,删除。3、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尾注延续分隔符”,这是那条长横线出现了,选中它,删除。4、切换回到页面视图。尾注和脚注应该都是一样的。 10. 问:Word 里面有没有自动断词得功能常常有得单词太长了,如果能设置下自动断词就好了 答:在工具―语言―断字―自动断字,勾上,word 还是很强大的。 11. 问:如何将word 文档里的繁体字改为简化字, 答:工具―语言―中文简繁转换。 12. 问:怎样微调WORD 表格线,WORD 表格上下竖线不能对齐,用鼠标拖动其中一条线,可是一拖就跑老远,想微调表格竖线让上下对齐,请问该怎么办, 答:选定上下两个单元格,然后指定其宽度就可以对齐了,再怎么拉都行pressAlt,打开绘图,其中有个调整坐标线,单击,将其中水平间距与垂直间距都调到最小值即可。打开绘图,然后在左下脚的绘图网格里设置,把水平和垂直间距设置得最小。 13. 问:怎样微调word 表格线,我的word 表格上下竖线不能对齐,用鼠标拖动其中一条线,可是一拖就跑老远,我想微调表格竖线让上下对齐,请问该怎么办, 答:可以如下操作:?按住ctl 键还是shift,你have a try?double click the line, try it )?打开绘图,设置一下网格(在左下角)。使水平和垂直都为最小,试一把~,?press Alt 14. 问:怎么把word 文档里已经有的分页符去掉, 答:先在工具―― 选项―― 视图―― 格式标记,选中全部,然后就能够看到分页符,delete 就ok了。 15. 问:Word 中下标的大小可以改的吗 答:格式―字体 16. 问:Word 里怎么自动生成目录啊 答:用“格式样式和格式”编辑文章中的小标题,然后插入-索引和目录 17. 问:Word 的文档结构图能否整个复制 论文要写目录了,不想再照着文档结构图输入一遍,有办法复制粘贴过来吗, 答:可以自动生成的,插入索引目录。 18. 问:做目录的时候有什么办法时右边的页码对齐,比如:1.1 标题..........11.2 标题...............2 答:画表格,然后把页码都放到一个格子里靠右或居中,然后让表格的线条消隐就可以了,打印出来就很整齐。 19. 问:怎样在word 中将所有大写字母转为小写,比如一句全大写的转为全小写的答:格式-更改大小写-小写 20. 问:在存盘的时候,出现了问题,症状如下:磁盘已满或打开文件过多,不能保存,另开新窗口重存也不管用。如何解决, 答:把word 文档全选,然后复制,然后关掉word,电脑提示你粘贴板上有东西,要不要用于别的程序,选是,然后,再重 新打开word,然后粘贴,然后,保存。 21. 问:WORD 中的表格一复制粘贴到ppt 中就散掉了,怎么把WORD 里面的表格原样粘贴到PPT 中, 答:1)比较好的方法是:先把表格单独存为一WORD 文件,然后插入,,对象,选由文件创建,然后选中上面的WORD 文件,确定;2)还可以先把表格copy 到excel 中,然后copy 到PPT 中,这个也是比较好的办法;3)可以先做成文本框,再粘贴过去;4)复制粘贴,但是在PPT 中不能粘在文本框里面;5)拷屏,做成图片,再弄到PPT 里面。 22. 问:有没有办法将PPT 的文字拷入WORD 里面, 答:另存就可以了。只要以.rtf 格式另存即可 23. 问:word 中图片的分栏如何处理,假如有:1 2 图3 4 这样的结构,我想实现:1 3 图(要横跨两栏)2 4 但是,试了半天总是:1 2 图3 4 怎么办呀,help~ 答:设置图片格式――版式――高级――文字环绕――环绕方式选上下型――图片位置――对齐方式选居中――度量依据选页面,要先改文字环绕,然后才能改图片位置 24. 问:用word 写东西时字距老是变动,有时候自动隔得很开,有时候进入下一行的时侯,上一行的字距又自动变大了,这是为什么,怎么纠正啊, 答:是因为自动对齐的功能,格式――段落――对齐方式可以选。还有允许断字的功能如果check 上,就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了。 25. 问:在使用WORD 的样式之后,如标题1、标题2 之类的,在这些样式前面总会出现一个黑黑的方块,虽然打印的时候看不到,但看着总是不舒服,有没有办法让它不要显示呢, 答:“视图”,,“显示段落标志”,把前面的勾去掉。其实这个很有用,可以便于知道哪个是标题段落 26. 问:文章第一页下面要写作者联系方式等。通常格式是一条短划线,下面是联系方式,基金支持等。这样的格式怎么做出来,就是注明页脚吗, 答:插入――脚注和尾注 27. 问:文字双栏,而有一张图片特别大,想通栏显示,应该怎么操作, 答:可以选择的内容,按双栏排。选择其他内容,按单栏排。 28. 问:Word 里面如何不显示回车换行符, 答:把视图-显示段落标记的勾去掉或工具-选项-视图-段落标记 29. 问:有没有方法把WORD 里的软回车一下子替换掉,识别出来的文字全带着软回车,能把他们一次全删掉吗,, 答:查找,替换,按CTRL+H;软回车好象是^l,在特殊字符里有 30. 问:在WORD 里的框框里怎么打勾, 答:画个文本框,文本框里写一个钩,然后拖过去;或者先在WORD 里插入符号“?”,然后选中“?”,到-》格式-》中文版式-》带圈字符-》选“?” 31. 问:还是不行,这样拷过去的框框字体是windings 的,而原来的是宋体的,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答:根据模板新建专业型传真,里面有框,双击后打勾,copy 就ok 32. 问:Word 中怎么在一个英文字母上打对号, 答:透明方式插入图片对象,内容是一个? 33. 问:WORD 里怎么显示修订文档的状态,文档修订后,改后标记很多,但是在菜单里没有“显示修订最终状态”等,怎么调出来, 答:工具,自定义,命令,类别(工具),命令(修订),把“修订”等拖到工具栏上 34. 问:怎样把许多分开的word 文档合并成一个文档。我的论文是按照章节分开写的,但现在图书馆要提交电子版的学位论文,是一个文档的,我找了很多选项但好象不能合并,选择插入文件功能,可以加入内容,但文档中的页眉却插不进去,有谁有高见, 答:acrobat6 可以直接把多个文档打印成一个pdf 文档。可以提交pdf 格式的论文,先一个一个word 文档转换为pdf 格式的,然后在pdf 文档菜单的文件菜单中,选上作为pdf 格式打开,追加上就可。 35. 问:Word 里面要写方程式怎么办啊, 答:插入,对象,公式编辑器equation,如果没有公式编辑器Equation,要自己从光盘中安装,或者安装Mathtype 公式编辑器按右键把它拖出来,,插入,,命令,,自定义,,工具应该是倒过来 36. 问:想在WORD 里面表示矩阵,怎样才能画出那个很大的矩阵括号, 答:装公式编辑器mathtype 好了~:) 37. 问:Word 的公式编辑器怎么安装, 答:工具,自定义,插入,公式编辑器,把它拖到工具条上即可;或者安装OFFICE 后,再次安装,选增加功能吧,会有提示的 38. 问:Word2000 下调用公式编辑器的快捷键 答:点击菜单[工具]-[自定义],点击对话框下方[键盘],在[类别]里选择[插入],在命令里选择[InsertEquation],指定你的快捷方式 39. 问:WORD 中出现公式的行往往要比只有文字的行来得宽,如何把这些行改的跟只有文字的行一样宽, 答:段落行距设为固定值即可。这样会有一个问题,比如设置为18 磅,有些公式符号(特别是有下标的)不能全部显示打印稿可以显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如何解决还需要考虑。 40. 问:我的文档就是公式多,应该怎么办, 答:公式多的时候,最好的消除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每打几个公式就要存盘,如果连续打太多,就会出现这个问题。出现问题的时候:?选中所有内容,ctrl,C?把WORD 所有文档关闭。 ?最关键:出现一条信息,务必选择“是”?重新打开WORD 编辑器,?ctrl,V,粘贴?ctrl,S,存盘 41. 问:怎样在word 里面的公式编辑器中输入空格, 答:ctrl+shift+space 42. 问:如何使word 中公式全都小一号,一个一个选实在麻烦 答:在Mathtype公式编辑器中:首先,在Mathtype 中的菜单Size 中选define,定义所需的字号大小;再次,在Mathtype 中的菜单preferences 中的equation preference 的save to file 存贮所定义的字号文件;返回word 中:在Mathtype菜单中选Format equation1)在MathType preference file 中,选你刚才所定义的文件;2)在Range 中,选Whole document。最后,选OK,即OK了。 43. 问:如何将WORD 中的公式编缉拉到外面 答:工具,自定义,命令,插入,右边找公式编辑器,往上脱 44. 问:怎样可以去掉word 里面公式,或是图片上方总是出现的灰色的横条啊,以前没有的,不知道怎么跑出来了,看着怪晕糊的。。。。。 答:工具,选项-视图-域底纹,选不显示,或选取时显示,就可以了 45. 问:整个论文用一个WORD 文档,太大,不好编辑,一个地方有增删,后面那么长一个文档版面分布会变得乱七八糟,特别是图表之类的东东。想让每章的偶数页自动显示自己的章号和题目,WORD 里这个能够自动实现吗, 答:不要整个论文放一个WORD 文档,一章一个,然后每章就可以奇偶分开处理了 46. 问:论文按照章节写的,想把它们合并成一个文件,并保持原有的文件格式。采用了在文件末尾插入分节符的方法,但插入后有些文件的部分格式发生了变化,请问如何解决, 答:用主控文档的方法比较好,在大纲模式里设置的;采取插入文件的方式,格式有些变化 47. 问:WORD 里边怎么样显示行号, 答:在页面设置那里,板式选项,最下面有个行号选项 48. 问:Word 里面怎么插入半个空格, 答:先在word 的工具栏上,点中双箭头那个纽,就可以看到原先看不到的空格,然后再编辑一下这个空格的大小,比如小五或小四什么的。 49. 问:只要一回车,或是改变光标位置的任何操作,都会使上一行的)变成,,有人遇到过这个问题么, 答:是不是设置了自动替换啊,符号里的自动替换看看吧~ 50. 问:WORD 有没有可以按单词的首字母进行排序,就是从A-Z 进行排 答:表格中的内容可以按照拼音排序,弄到excel 里,排序,再回来 51. 问:怎么在word 里面打R^2 答:先打R2,然后用鼠标选中2,同时按Ctrl,“shift”和+ 52. 问:Word 中发现空格都是小圆点,是怎么回事情,每输入一个空格就出现一个小圆点,怎么把它消除掉啊,这个空格会打印出来吗, 答:不会打印出来,如果想不显示:工具,选项,视图格式标记中前面的勾去掉即可 53. 问:word 如何使两个表格能排在一起,我做的表格每一个都比较小,但是表格数比较多,我想两个表格排成一行,请问该怎么做, 答:试试在局部分栏,每个分栏中一个表格。 54. 问:为什么换机器打开WORD 文档排版变了,在一台机器上排好板的WORD 文档换在另一台机器打开就变了,页码都不对了,怪哉。 答:是默认的页面设置不一样吧,或者版本不同 55. 问:Word 里面插入表格的问题,同一表格前后两行被分在了不同的页上,想他们在同一页怎么做, 答:转换成图文框可能更容易排版一点,或者加个文本框 56. 问:怎么在word 里画坐标图在word 里有了坐标图,文字却加不加去怎么办 答:作图时直接将文字加上去;word 中的绘图工具条,文字环绕里面寻找合适的,把图放在文字的底层 57. 问:WORD 文件有密码,怎么办呢, 答:找破解软件,比如advanced_office_2000_password_recovery_pro_v1.03,但不一定好用。 58. 问:怎么给word 文档加密, 答:打开文档,另存为―工具―常规选项―打开、修改权限密码,保存 59. 问:Word 文件怎么转化为postscript 文件, 答:先转化为pdf,然后打印到文件,通过distiller 生成ps。 60. 问:Word 无法识别origin 中的汉字怎么办,用origin 做的图形中有汉字,copy 到word 中就成了问号,因此我不得不先用export 把图形变为jpg 文件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有没有方便的解决办法, 答:ORIGIN 里面的字体改成宋体或者仿宋 61. 问:请教怎么把Origin 中的图表拷贝到Word, 答:点origin 的Edit 菜单里的copy page 到word 里粘贴就行了 62. 问:把origin 的图复制粘贴到word,总有一大块的空白,这个空白有什么工具可以去掉吗,还有就是用word 自带的图表工具画图时,也是有一大块空白去不掉,这个可以解决 吗, 答:右键选择图片工具栏,点裁减 63. 问:插入的图片为什么老是处于页面的顶端,想拖下来放到其他地方,却又自动跑到顶端去,就是拖不下来,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改变图片的属性,就可以了。 64. 问:如何保证一幅图像固定在某一段的后面,另一段的前面,而不会因为前面段落的删减而位置改变, 答:右键点击图片,设置对象格式―版式―嵌入型 65. 问:如何把在WORD 里面图形工具画的图转化为jpg, 答:另存为html 格式,然后在html 文件对应的文件夹里找 66. 问:请问什么格式的图片插入word 最清晰,手头持有png 和tif 格式,复制粘贴到word 中模糊一片,请问转换成什么图片格式用于word 最清晰,什么方法(插入图片来自文件还是直接复制粘贴)对清晰度有否影响, 答:emf,eps 等矢量图最清晰,不会因为缩放损失分辨率,而jpeg,bmp 等点阵图就不行了。 67. 问:在WORD 中如何让图片的左、上、下边都是文本, 答:在分栏的数量为1的情况下实现。图片选中后右键,设置图片格式--版式-四周型就可以了 68. 问:jpg 文件插入word 文件以后怎么让文件变小,jpg 格式图片插到word文件以后文件变的巨大,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它小一点,最好能一张软盘放的下。 答:两个方法:?用photoshop 改变图片的分辨率,当然要看得清楚,然后插入word?word 有强大的压缩功能,把文档另存为比如:temp.doc,看看是不是小了很多。 69. 问:Matlab 仿真图片大家一般怎么弄到word 里面的相对横轴和纵轴修改一下的说 答:一般都是在Matlab 里面把所有的直接修改好了,然后再保存的时候用jpg 格式,在word 中间导入就好了 70. 问:如何向WORD 中的图片添加文本,想在图片上输入一些说明文字 答:插入文本框,将版式设成“悬浮”在WORD 的绘图工具里面有个自选图形,找到你要的括号,直接在页面上画就可以了。可以移动,大小也可以改。然后把他挪到文字边上,即 可。一个小窍门就是用CTRL+箭头可以进行微调。如果你觉得经常需要对这些文字编辑,怕图形错位的话,可以将需要的文字打在一个文本框里,记得将文本框设置成透明无色的(这样就看不见文本框了),然后将文本框和你的括号(或其他符号)组合成一个图形,就万无一失了 71. 问:AUTOCAD 的图拷贝到WORD 下如何处理 答:有几种办法:一是可以在WORD 中进行CAD 编辑的方法:将CAD 的背景设为白色,然后将CAD 窗口缩小,到你想复制的图形的大小,正好可以容纳就可以了,否则WORD 里面有很大的空白,然后,拷贝,选中所有的图形中的线条,右键。到WORD 中粘贴。二是,先转为wmf 文件,具体先将窗口缩小,如上,然后,按emport,选中线条,存储。WORD 中,插入,图形,来自, 文件,找到文件就可以插入了。 72. 问:文章用WORD 打开时,原有的公式全是红叉,以及WORD 中图变成red cross(红叉)怎么办, 答:基本上没有办法挽救回来了,只能重新插一遍图。据微软的技术支持所说,红叉是由于资源不够引起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所编辑的文档过大,可能因为资源问题导致图片无法调入,从而显示红叉。可是实际情况是,有时候所编辑的文档并不大,可是还是出现红叉。这就可能是因为你设置了快速保存,在选项菜单中可以找到。这是由WORD 的文档结构所决定的。当你设置为快速保存时,每次保存的时候只是把你改动过的部分添加到文档尾部,并不重写文档本身,以达到快速的目的。所以,你会看到一个本来并不长的文档的实际大小可能有好几兆。当取消了快速保存后,文档长度将大大减小。还有一个减小红叉出现可能性的办法是把图片的属性中的浮动去掉。这样可能在编辑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对于避免红叉的出现确实很灵。再说一句,一旦红叉出现了,应该是没有办法恢复的,只有再重新贴图。 73. 问:如果Word 突然定在那里了怎么办, 答:重新打开会回复,或者在word自身的templates 里面找到近期文件,重写的不用太多。 74. 问:如何解决word 说磁盘已满不让保存的问题, 答:有时候,当要保存一个文件时,Word 会弹出一个对话框说是磁盘空间已满,无法保存文件,可实际上磁盘上空间还很大。这是非常令人恼火的一件事情。这一信息最常见的原因是Temp 文件夹已经达到了一个文件夹中可以包含的最多文件数的上限。这时的解决方法很简单:在【资源管理器】中右击安装有Windows 系统的磁盘,在出现的快捷菜单中单击【属性】,将出现【属性】对话框,从【常规】选项卡中选择【磁盘清理】按钮,此时将出现【磁盘清理】对话框。执行磁盘清理完毕以后,Windows 会弹出一个新的对话框。在【要删除的文件】框中选中【临时文件】选项,然后选择【确定】。Windows 将删除临时文件。要人工删除临时文件,进入临时文件夹,删除任何旧的临时文件(临时文件以波浪号开始,以(tmp 扩展名结束),返回Word,再次试着保存文件。如果此时还不能正确保存文档,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步骤如下:(l)按Ctrl,A 选定整个文档。(2)按Ctrl,C 将整个文档复制到内存中。(3)关闭Word 程序。此时系统会提示:您将大量文本放在了'剪贴板'中,是否希望在退出Word 后这些文本仍可用于其他程序,。(4)选择【是】按钮。(5)重新打开Word 程 序。(6)按Ctrl,V,将复制下来的文本粘贴到新文件中。注意:在删除临时文件时,可能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提示不能删除正在使用的文件。这是因为Windows 运行的时候,需要不断地用到一些临时文件。因而,在人工删除临时文件时,试着在开始时只删除几个文件,然后对桌面上的回收站进行清空。否则可能无法删除所有选择的文件。 教你如何用WORD文档 (2012-06-27 192246)转载? 标签: 杂谈 1. 问:WORD 里边怎样设置每页不同的页眉,如何使不同的章节显示的页眉不同, 答:分节,每节可以设置不同的页眉。文件――页面设置――版式――页眉和页脚――首页不同。 2. 问:请问word 中怎样让每一章用不同的页眉,怎么我现在只能用一个页眉,一改就全部改了, 答:在插入分隔符里,选插入分节符,可以选连续的那个,然后下一页改页眉前,按一下“同前”钮,再做的改动就不影响前面的了。简言之,分节符使得它们独立了。这个工具栏上的“同前”按钮就显示在工具栏上,不过是图标的形式,把光标移到上面就显示出”同前“两个字来。 3. 问:如何合并两个WORD 文档,不同的页眉需要先写两个文件,然后合并,如何做, 答:页眉设置中,选择奇偶页不同与前不同等选项。 4. 问:WORD 编辑页眉设置,如何实现奇偶页不同 比如:单页浙江大学学位论文,这一个容易设;双页:(每章标题),这一个有什么技巧啊, 答:插入节分隔符,与前节设置相同去掉,再设置奇偶页不同。 5. 问:怎样使WORD 文档只有第一页没有页眉,页脚, 答:页面设置,页眉和页脚,选首页不同,然后选中首页页眉中的小箭头,格式,边框和底纹,选择无,这个只要在“视图”――“页眉页脚”,其中的页面设置里,不要整个文档,就可以看到一个“同前”的标志,不选,前后的设置情况就不同了。 6. 问:如何从第三页起设置页眉, 答:在第二页末插入分节符,在第三页的页眉格式中去掉同前节,如果第一、二页还有页眉,把它设置成正文就可以了 ?在新建文档中,菜单―视图―页脚―插入页码―页码格式―起始页码为0,确定;?菜单―文件―页面设置―版式―首页不同,确定;?将光标放到第一页末,菜单―文件―页面设置―版式―首页不同―应用于插入点之后,确定。第2 步与第三步差别在于第2 步应用于整篇文档,第3 步应用于插入点之后。这样,做两次首页不同以后,页码从第三页开始从1 编号,完成。 7. 问:WORD 页眉自动出现一根直线,请问怎么处理, 答:格式从“页眉”改为“清除格式”,就在“格式”快捷工具栏最左边;选中页眉文字和箭头,格式,边框和底纹,设置选无。 8. 问:页眉一般是---------,上面写上题目或者其它,想做的是把这根线变为双线,WORD 中修改页眉的那根线怎么改成双线的 答:按以下步骤操作去做: ?选中页眉的文字,包括最后面的箭头?格式,边框和底纹?选线性为双线的?在预览里,点击左下小方块,预览的图形会出现双线?确定?上面和下面自己可以设置,点击在预览周围的四个小方块,页眉线就可以在不同的位置。 9. 问:Word 中的脚注如何删除,把正文相应的符号删除,内容可以删除,但最后那个格式还在,应该怎么办, 答:步骤如下:1、切换到普通视图,菜单中“视图”――“脚注”,这时最下方出现了尾注的编辑栏。2、在尾注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尾注分隔符”,这时那条短横线出现了,选中它,删除。3、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尾注延续分隔符”,这是那条长横线出现了,选中它,删除。4、切换回到页面视图。尾注和脚注应该都是一样的。 10. 问:Word 里面有没有自动断词得功能常常有得单词太长了,如果能设置下自动断词就好了 答:在工具―语言―断字―自动断字,勾上,word 还是很强大的。 11. 问:如何将word 文档里的繁体字改为简化字, 答:工具―语言―中文简繁转换。 12. 问:怎样微调WORD 表格线,WORD 表格上下竖线不能对齐,用鼠标拖动其中一条线,可是一拖就跑老远,想微调表格竖线让上下对齐,请问该怎么办, 答:选定上下两个单元格,然后指定其宽度就可以对齐了,再怎么拉都行pressAlt,打开绘图,其中有个调整坐标线,单击,将其中水平间距与垂直间距都调到最小值即可。打开绘图,然后在左下脚的绘图网格里设置,把水平和垂直间距设置得最小。 13. 问:怎样微调word 表格线,我的word 表格上下竖线不能对齐,用鼠标拖动其中一条线,可是一拖就跑老远,我想微调表格竖线让上下对齐,请问该怎么办, 答:可以如下操作:?按住ctl 键还是shift,你have a try?double click the line, try it )?打开绘图,设置一下网格(在左下角)。使水平和垂直都为最小,试一把~,?press Alt 14. 问:怎么把word 文档里已经有的分页符去掉, 答:先在工具―― 选项―― 视图―― 格式标记,选中全部,然后就能够看到分页符,delete 就ok了。 15. 问:Word 中下标的大小可以改的吗 答:格式―字体 16. 问:Word 里怎么自动生成目录啊 答:用“格式样式和格式”编辑文章中的小标题,然后插入-索引和目录 17. 问:Word 的文档结构图能否整个复制 论文要写目录了,不想再照着文档结构图输入一遍,有办法复制粘贴过来吗, 答:可以自动生成的,插入索引目录。 18. 问:做目录的时候有什么办法时右边的页码对齐,比如:1.1 标题..........11.2 标题...............2 答:画表格,然后把页码都放到一个格子里靠右或居中,然后让表格的线条消隐就可以了,打印出来就很整齐。 19. 问:怎样在word 中将所有大写字母转为小写,比如一句全大写的转为全小写的答:格式-更改大小写-小写 20. 问:在存盘的时候,出现了问题,症状如下:磁盘已满或打开文件过多,不能保存,另开新窗口重存也不管用。如何解决, 答:把word 文档全选,然后复制,然后关掉word,电脑提示你粘贴板上有东西,要不要用于别的程序,选是,然后,再重 新打开word,然后粘贴,然后,保存。 21. 问:WORD 中的表格一复制粘贴到PPT 中就散掉了,怎么把WORD 里面的表格原样粘贴到PPT 中, 答:1)比较好的方法是:先把表格单独存为一WORD 文件,然后插入,,对象,选由文件创建,然后选中上面的WORD 文件,确定;2)还可以先把表格copy 到excel 中,然后copy 到PPT 中,这个也是比较好的办法;3)可以先做成文本框,再粘贴过去;4)复制粘贴,但是在PPT 中不能粘在文本框里面;5)拷屏,做成图片,再弄到PPT 里面。 22. 问:有没有办法将PPT 的文字拷入WORD 里面, 答:另存就可以了。只要以.rtf 格式另存即可 23. 问:word 中图片的分栏如何处理,假如有:1 2 图3 4 这样的结构,我想实现:1 3 图(要横跨两栏)2 4 但是,试了半天总是:1 2 图3 4 怎么办呀,help~ 答:设置图片格式――版式――高级――文字环绕――环绕方式选上下型――图片位置――对齐方式选居中――度量依据选页面,要先改文字环绕,然后才能改图片位置 24. 问:用word 写东西时字距老是变动,有时候自动隔得很开,有时候进入下一行的时侯,上一行的字距又自动变大了,这是为什么,怎么纠正啊, 答:是因为自动对齐的功能,格式――段落――对齐方式可以选。还有允许断字的功能如果check 上,就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了。 25. 问:在使用WORD 的样式之后,如标题1、标题2 之类的,在这些样式前面总会出现一个黑黑的方块,虽然打印的时候看不到,但看着总是不舒服,有没有办法让它不要显示呢, 答:“视图”,,“显示段落标志”,把前面的勾去掉。其实这个很有用,可以便于知道哪个是标题段落 26. 问:文章第一页下面要写作者联系方式等。通常格式是一条短划线,下面是联系方式,基金支持等。这样的格式怎么做出来,就是注明页脚吗, 答:插入――脚注和尾注 27. 问:文字双栏,而有一张图片特别大,想通栏显示,应该怎么操作, 答:可以选择的内容,按双栏排。选择其他内容,按单栏排。 28. 问:Word 里面如何不显示回车换行符, 答:把视图-显示段落标记的勾去掉或工具-选项-视图-段落标记 29. 问:有没有方法把WORD 里的软回车一下子替换掉,识别出来的文字全带着软回车,能把他们一次全删掉吗,, 答:查找,替换,按CTRL+H;软回车好象是^l,在特殊字符里有 30. 问:在WORD 里的框框里怎么打勾, 答:画个文本框,文本框里写一个钩,然后拖过去;或者先在WORD 里插入符号“?”,然后选中“?”,到-》格式-》中文版式-》带圈字符-》选“?” 31. 问:还是不行,这样拷过去的框框字体是windings 的,而原来的是宋体的,两者有很 大的区别。 答:根据模板新建专业型传真,里面有框,双击后打勾,copy 就ok 32. 问:Word 中怎么在一个英文字母上打对号, 答:透明方式插入图片对象,内容是一个? 33. 问:WORD 里怎么显示修订文档的状态,文档修订后,改后标记很多,但是在菜单里没有“显示修订最终状态”等,怎么调出来, 答:工具,自定义,命令,类别(工具),命令(修订),把“修订”等拖到工具栏上 34. 问:怎样把许多分开的word 文档合并成一个文档。我的论文是按照章节分开写的,但现在图书馆要提交电子版的学位论文,是一个文档的,我找了很多选项但好象不能合并,选择插入文件功能,可以加入内容,但文档中的页眉却插不进去,有谁有高见, 答:acrobat6 可以直接把多个文档打印成一个pdf 文档。可以提交pdf 格式的论文,先一个一个word 文档转换为pdf 格式的,然后在pdf 文档菜单的文件菜单中,选上作为pdf 格式打开,追加上就可。 35. 问:Word 里面要写方程式怎么办啊, 答:插入,对象,公式编辑器equation,如果没有公式编辑器Equation,要自己从光盘中安装,或者安装Mathtype 公式编辑器按右键把它拖出来,,插入,,命令,,自定义,,工具应该是倒过来 36. 问:想在WORD 里面表示矩阵,怎样才能画出那个很大的矩阵括号, 答:装公式编辑器mathtype 好了~:) 37. 问:Word 的公式编辑器怎么安装, 答:工具,自定义,插入,公式编辑器,把它拖到工具条上即可;或者安装OFFICE 后,再次安装,选增加功能吧,会有提示的 38. 问:Word2000 下调用公式编辑器的快捷键 答:点击菜单[工具]-[自定义],点击对话框下方[键盘],在[类别]里选择[插入],在命令里选择[InsertEquation],指定你的快捷方式 39. 问:WORD 中出现公式的行往往要比只有文字的行来得宽,如何把这些行改的跟只有文字的行一样宽, 答:段落行距设为固定值即可。这样会有一个问题,比如设置为18 磅,有些公式符号(特 别是有下标的)不能全部显示打印稿可以显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这个如何解决还需要考虑。 40. 问:我的文档就是公式多,应该怎么办, 答:公式多的时候,最好的消除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每打几个公式就要存盘,如果连续打太多,就会出现这个问题。出现问题的时候:?选中所有内容,ctrl,C?把WORD 所有文档关闭。 ?最关键:出现一条信息,务必选择“是”?重新打开WORD 编辑器,?ctrl,V,粘贴?ctrl,S,存盘 41. 问:怎样在word 里面的公式编辑器中输入空格, 答:ctrl+shift+space 42. 问:如何使word 中公式全都小一号,一个一个选实在麻烦 答:在Mathtype公式编辑器中:首先,在Mathtype 中的菜单Size 中选define,定义所需的字号大小;再次,在Mathtype 中的菜单preferences 中的equation preference 的save to file 存贮所定义的字号文件;返回word 中:在Mathtype菜单中选Format equation1)在MathType preference file 中,选你刚才所定义的文件;2)在Range 中,选Whole document。最后,选OK,即OK了。 43. 问:如何将WORD 中的公式编缉拉到外面 答:工具,自定义,命令,插入,右边找公式编辑器,往上脱 44. 问:怎样可以去掉word 里面公式,或是图片上方总是出现的灰色的横条啊,以前没有的,不知道怎么跑出来了,看着怪晕糊的。。。。。 答:工具,选项-视图-域底纹,选不显示,或选取时显示,就可以了 45. 问:整个论文用一个WORD 文档,太大,不好编辑,一个地方有增删,后面那么长一个文档版面分布会变得乱七八糟,特别是图表之类的东东。想让每章的偶数页自动显示自己的章号和题目,WORD 里这个能够自动实现吗, 答:不要整个论文放一个WORD 文档,一章一个,然后每章就可以奇偶分开处理了 46. 问:论文按照章节写的,想把它们合并成一个文件,并保持原有的文件格式。采用了在文件末尾插入分节符的方法,但插入后有些文件的部分格式发生了变化,请问如何解决, 答:用主控文档的方法比较好,在大纲模式里设置的;采取插入文件的方式,格式有些变化 47. 问:WORD 里边怎么样显示行号, 答:在页面设置那里,板式选项,最下面有个行号选项 48. 问:Word 里面怎么插入半个空格, 答:先在word 的工具栏上,点中双箭头那个纽,就可以看到原先看不到的空格,然后再编辑一下这个空格的大小,比如小五或小四什么的。 49. 问:只要一回车,或是改变光标位置的任何操作,都会使上一行的)变成,,有人遇到过这个问题么, 答:是不是设置了自动替换啊,符号里的自动替换看看吧~ 50. 问:WORD 有没有可以按单词的首字母进行排序,就是从A-Z 进行排 答:表格中的内容可以按照拼音排序,弄到excel 里,排序,再回来 51. 问:怎么在word 里面打R^2 答:先打R2,然后用鼠标选中2,同时按Ctrl,“shift”和+ 52. 问:Word 中发现空格都是小圆点,是怎么回事情,每输入一个空格就出现一个小圆点,怎么把它消除掉啊,这个空格会打印出来吗, 答:不会打印出来,如果想不显示:工具,选项,视图格式标记中前面的勾去掉即可 53. 问:word 如何使两个表格能排在一起,我做的表格每一个都比较小,但是表格数比较多,我想两个表格排成一行,请问该怎么做, 答:试试在局部分栏,每个分栏中一个表格。 54. 问:为什么换机器打开WORD 文档排版变了,在一台机器上排好板的WORD 文档换在另一台机器打开就变了,页码都不对了,怪哉。 答:是默认的页面设置不一样吧,或者版本不同 55. 问:Word 里面插入表格的问题,同一表格前后两行被分在了不同的页上,想他们在同一页怎么做, 答:转换成图文框可能更容易排版一点,或者加个文本框 56. 问:怎么在word 里画坐标图在word 里有了坐标图,文字却加不加去怎么办 答:作图时直接将文字加上去;word 中的绘图工具条,文字环绕里面寻找合适的方案,把图放在文字的底层 57. 问:WORD 文件有密码,怎么办呢, 答:找破解软件,比如advanced_office_2000_password_recovery_pro_v1.03,但不一定好用。 58. 问:怎么给word 文档加密, 答:打开文档,另存为―工具―常规选项―打开、修改权限密码,保存 59. 问:Word 文件怎么转化为postscript 文件, 答:先转化为pdf,然后打印到文件,通过distiller 生成ps。 60. 问:Word 无法识别origin 中的汉字怎么办,用origin 做的图形中有汉字,copy 到word 中就成了问号,因此我不得不先用export 把图形变为jpg 文件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有没有方便的解决办法, 答:ORIGIN 里面的字体改成宋体或者仿宋 61. 问:请教怎么把Origin 中的图表拷贝到Word, 答:点origin 的Edit 菜单里的copy page 到word 里粘贴就行了 62. 问:把origin 的图复制粘贴到word,总有一大块的空白,这个空白有什么工具可以去掉吗,还有就是用word 自带的图表工具画图时,也是有一大块空白去不掉,这个可以解决吗, 答:右键选择图片工具栏,点裁减 63. 问:插入的图片为什么老是处于页面的顶端,想拖下来放到其他地方,却又自动跑到顶端去,就是拖不下来,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改变图片的属性,就可以了。 64. 问:如何保证一幅图像固定在某一段的后面,另一段的前面,而不会因为前面段落的删减而位置改变, 答:右键点击图片,设置对象格式―版式―嵌入型 65. 问:如何把在WORD 里面图形工具画的图转化为jpg, 答:另存为html 格式,然后在html 文件对应的文件夹里找 66. 问:请问什么格式的图片插入word 最清晰,手头持有png 和tif 格式,复制粘贴到word 中模糊一片,请问转换成什么图片格式用于word 最清晰,什么方法(插入图片来自文件还是直接复制粘贴)对清晰度有否影响, 答:emf,eps 等矢量图最清晰,不会因为缩放损失分辨率,而jpeg,bmp 等点阵图就不行了。 67. 问:在WORD 中如何让图片的左、上、下边都是文本, 答:在分栏的数量为1的情况下实现。图片选中后右键,设置图片格式--版式-四周型就可以了 68. 问:jpg 文件插入word 文件以后怎么让文件变小,jpg 格式图片插到word文件以后文件变的巨大,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它小一点,最好能一张软盘放的下。 答:两个方法:?用photoshop 改变图片的分辨率,当然要看得清楚,然后插入word?word 有强大的压缩功能,把文档另存为比如:temp.doc,看看是不是小了很多。 69. 问:Matlab 仿真图片大家一般怎么弄到word 里面的相对横轴和纵轴修改一下的说 答:一般都是在Matlab 里面把所有的直接修改好了,然后再保存的时候用jpg 格式,在word 中间导入就好了 70. 问:如何向WORD 中的图片添加文本,想在图片上输入一些说明文字 答:插入文本框,将版式设成“悬浮”在WORD 的绘图工具里面有个自选图形,找到你要的括号,直接在页面上画就可以了。可以移动,大小也可以改。然后把他挪到文字边上,即可。一个小窍门就是用CTRL+箭头可以进行微调。如果你觉得经常需要对这些文字编辑,怕图形错位的话,可以将需要的文字打在一个文本框里,记得将文本框设置成透明无色的(这样就看不见文本框了),然后将文本框和你的括号(或其他符号)组合成一个图形,就万无一失了 71. 问:AUTOCAD 的图拷贝到WORD 下如何处理 答:有几种办法:一是可以在WORD 中进行CAD 编辑的方法:将CAD 的背景设为白色,然后将CAD 窗口缩小,到你想复制的图形的大小,正好可以容纳就可以了,否则WORD 里面有很大的空白,然后,拷贝,选中所有的图形中的线条,右键。到WORD 中粘贴。二是,先转为wmf 文件,具体先将窗口缩小,如上,然后,按emport,选中线条,存储。WORD 中,插入,图形,来自, 文件,找到文件就可以插入了。 72. 问:文章用WORD 打开时,原有的公式全是红叉,以及WORD 中图变成red cross(红叉)怎么办, 答:基本上没有办法挽救回来了,只能重新插一遍图。据微软的技术支持所说,红叉是由于资源不够引起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所编辑的文档过大,可能因为资源问题导致图片无法调入,从而显示红叉。可是实际情况是,有时候所编辑的文档并不大,可是还是出现红叉。这 就可能是因为你设置了快速保存,在选项菜单中可以找到。这是由WORD 的文档结构所决定的。当你设置为快速保存时,每次保存的时候只是把你改动过的部分添加到文档尾部,并不重写文档本身,以达到快速的目的。所以,你会看到一个本来并不长的文档的实际大小可能有好几兆。当取消了快速保存后,文档长度将大大减小。还有一个减小红叉出现可能性的办法是把图片的属性中的浮动去掉。这样可能在编辑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但是对于避免红叉的出现确实很灵。再说一句,一旦红叉出现了,应该是没有办法恢复的,只有再重新贴图。 73. 问:如果Word 突然定在那里了怎么办, 答:重新打开会回复,或者在word自身的templates 里面找到近期文件,重写的不用太多。 74. 问:如何解决word 说磁盘已满不让保存的问题, 答:有时候,当要保存一个文件时,Word 会弹出一个对话框说是磁盘空间已满,无法保存文件,可实际上磁盘上空间还很大。这是非常令人恼火的一件事情。这一信息最常见的原因是Temp 文件夹已经达到了一个文件夹中可以包含的最多文件数的上限。这时的解决方法很简单:在【资源管理器】中右击安装有Windows 系统的磁盘,在出现的快捷菜单中单击【属性】,将出现【属性】对话框,从【常规】选项卡中选择【磁盘清理】按钮,此时将出现【磁盘清理】对话框。执行磁盘清理完毕以后,Windows 会弹出一个新的对话框。在【要删除的文件】框中选中【临时文件】选项,然后选择【确定】。Windows 将删除临时文件。要人工删除临时文件,进入临时文件夹,删除任何旧的临时文件(临时文件以波浪号开始,以(tmp 扩展名结束),返回Word,再次试着保存文件。如果此时还不能正确保存文档,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步骤如下:(l)按Ctrl,A 选定整个文档。(2)按Ctrl,C 将整个文档复制到内存中。(3)关闭Word 程序。此时系统会提示:您将大量文本放在了'剪贴板'中,是否希望在退出Word 后这些文本仍可用于其他程序,。(4)选择【是】按钮。(5)重新打开Word 程序。(6)按Ctrl,V,将复制下来的文本粘贴到新文件中。注意:在删除临时文件时,可能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提示不能删除正在使用的文件。这是因为Windows 运行的时候,需要不断地用到一些临时文件。因而,在人工删除临时文件时,试着在开始时只删除几个文件,然后对桌面上的回收站进行清空。否则可能无法删除所有选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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