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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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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3/1015-2003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强制性条文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3.0.3 节能措施,在保证3.0.1、3.0.2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4.1.5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 4.2.1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3/1015-2003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强制性条文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的3.0.3 节能,在保证3.0.1、3.0.2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应节约50%。 4.1.5 条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35,点式建筑物的体形系数不应超过0.40。 4.2.1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 北 东 西 朝 向 南 (偏东60?到 (偏北30?到 (偏北30?到 偏西60?范围) 偏南60?范围) 偏南60?范围) (偏东冬季最冬季最有外遮阳 有外遮阳30?到 冷月室冷月室无外 (其太阳无外 (其太阳偏西30?范窗外环境条件 外平均外平均遮阳 辐射 遮阳 辐射 围) 气温 气温 措施 透过率 措施 透过率 ,5? ?5? ?20,) ?20,) 窗墙面积比?4.7 4.7 4.7 4.7 4.7 4.7 4.7 0.25 外窗的窗墙面积比,0.25 4.7 3.2 3.2 3.2 3.2 3.2 4.7 且?0.30 传热系 窗墙面积比,0.30 数 K 3.2 3.2 — 3.2 2.5 3.2 3.2 且?0.35 [W/(??窗墙面积比,0.35 2.5 2.5 ? 2.5 2.5 2.5 2.5 且?0.45 K)] 窗墙面积比,0.45 ? ? ? 2.5 2.5 2.5 2.5 且?0.50 续表 北 东 西 朝 向 南 (偏东60?到 (东偏北30?到 (西偏北30?到 偏西60?范围) 偏南60?范围) 偏南60?范围) (偏东冬季最冬季最有外遮阳 有外遮阳30?到 冷月室冷月室无外 (其太阳无外 (其太阳偏西30?范窗外环境条件 外平均外平均遮阳 辐射 遮阳 辐射 围) 气温 气温 措施 透过率 措施 透过率 ,5? ?5? ?20,) ?20,) 窗墙面积比,0.50 ? ? ? ? 2.5 2.5 2.5 且?0.55 窗墙面积比,0.55 ? ? ? ? 2.5 2.5 2.5 外窗的且?0.60 窗墙面积比,0.60 传热系? ? ? ? 2.5 2.5 2.5 且?0.65 数 K 窗墙面积比,0.65 ? ? ? ? — 2.5 2.5 [W/(??且?0.70 窗墙面积比,0.70 K)] ? ? ? ? — 2.5 ? 且?0.75 窗墙面积比,0.75 ? ? ? ? — 2.5 ? 且?0.80 4.2.2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 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规定的3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4.2.4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表4.2.4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K [W/(m?K)])和热惰性指标(D) 外 窗 分户墙 底部自然通风的 屋 顶 外 墙 户 门 (含阳台门透明部分) 和楼板 架空楼板 K?1.0 K?1.5 D?3.0 D?3.0 按表4.2.1的规定 K?2.0 K?1.5 K?3.0 K?0.8 K?1.0 D?2.5 D?2.5 5.0.2 本标准采用“对比评定法”对建筑物的能耗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指标采用采暖、空调全年耗电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相同的计算条件下,用相同的计算方法,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 EC?EC(5.0.2) ref 2式中 EC——所设计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kW?h/m); 2 EC——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量(kW?h/m)。 ref 6.0.2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采暖系统其他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中的有关规定。集中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 6.0.9 采用地下水为水源的采暖、空调系统,应确保有回灌措施,且水源不被污染,地下水文地质条件不被破坏,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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