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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华(修订版)

2018-04-01 11页 doc 26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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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华(修订版)劳动合同-法华(修订版) 北京法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甲 方:北京法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隆博广场办公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亚朋 职务:董事 邮政编码:100026 乙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就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
劳动合同-法华(修订版)
劳动-法华(修订版) 北京法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甲 方:北京法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隆博广场办公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亚朋 职务:董事 邮政编码:100026 乙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就甲方和乙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事宜,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录用条件 1、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录用条件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谎报或伪造过去工作经历、学历、专业证照、资质证书或个人其它情况,曾经被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尚处于承担刑事责任期间者; 1 (3)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4)通缉在案者; (5)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包含但不限于癫痫、心脏病、具有传染性疾病); (6)未满l6周岁者; (7)对公司录用具有相关性个人讯息,或工作过程重要讯息的传达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8)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且对公共卫生安全有影响者; (9)酗酒、吸毒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亏空、拖欠其它公司款项尚未清偿者; (12) 试用期满考核80分(含)以下者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即岗位条件,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来具体规定岗位条件,如财务、管理、营销、策划、厨师、调酒师、库管和采购); (13)尚在与其它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的; (14)在试用期内有如下违反考勤规定之行为的: ?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 ?无故缺勤2次以上; ?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15)公司有其它合理理由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根据甲方的业务性质,乙方知悉随着甲方的业务发展,甲方可能需要在上述工作地点之外开展业务,因此,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乙方应予配合。 2、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安排乙方从事营业销售、厨师、调酒师及行政管理工作,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 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甲方将视乙方岗位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定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 2 和职业病的发生。 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的教育。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但甲方有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岗位,在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对乙方的职位实行 工时制。 3、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经济效益情况、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公司之工资制度的规定,确定乙方的基本工资(具体数额另行以书面形式一薪资单明确)。乙方的奖金、津贴及国家规定的有关补贴由甲方同样按照前述情况进行支付。 2、基于本合同签署时拟确定的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该岗位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如乙方的工作岗位根据本合同进行调整,则本条约定的工资标准则按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确定。 3、试用期内,乙方基本工资按上述全额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甲方如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5、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发薪日期为每月的 15 日,发放上一个月份的工资;如果恰逢节假日,则甲方将于节假日届满之日后的银行第二个工作日发放工资。 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 7、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六条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 1、甲方依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社保待遇。 2、根据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乙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和产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地方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向乙方支付中国政府及甲方规定的福利费用时,甲方可以自行对中国法律未作强制规定的劳保福利不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 劳动纪律 奖惩办法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3、甲方可以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 员工在触犯以下任何一条时,公司将处以开除处分: (1)伪造经历,或用其它不正当的方法受雇的; (2)一年内连续旷工3日或劳动合同期间累计旷工超过两次(不含)者,公司得径予辞退。 (3)对其他员工施暴恐吓,或盗窃其它员工财物时; (4)私自为自身利益使用公司钱财,或不正当使用时; (5)利用公司职务或职权,不正当的收取钱财或谋求私利时; (6)用带有煽动性的言论,妨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宣传内含与国家利益不符的且对政治安全有危害的反动信息时,且后果严重的; (7)泄漏公司秘密的或企图泄漏的; (9)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者或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施以拘留)者。 (10)携带或隐藏毒品、金盐、军火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刑者; (12)涂改各种记录、蓄意虚报、伪造个人数据经历的; (13)严重失职或者严重违反安全操作,导致公司、其它员工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 (14)故意损坏或盗窃公司财物,或侵占公司财产的; (15)拒绝接受甲方的指挥,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岗位调动,且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16)不遵守岗位职责或操作规范,擅自变更作业方法或程序,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17)未经公司同意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所在公司进行交易的; (18)有其它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时。 4、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本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其履行。 3、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乙方有效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理由认为原乙 4 方留存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必 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 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 变更合同内容达成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符合退休条件依法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7-,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若需要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教育培训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此需延长合同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另签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在培训期间及规定的服务期内因乙方之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须按甲方规定或培训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执行甲方分配的任务或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等,无论其是否是个人单独进行的,还是与其它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须立即向甲方作出报告,无论其是否申请专利、进行登记,其发明或发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是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得主张自己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并且乙方有保守该项秘密的义务。 2、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示放弃对乙方所作出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的专利权或所有权,乙方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保护这种发明,并可自由处置该项专利权,但甲方仍保留其业务中永远无偿使用该项发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守秘密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泄露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商业实体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或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信息),乙方亦不得将其用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任何其它用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2、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得的、与甲方业务和工作有关的记录及获得的有关资料或其它档案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取得的图纸、蓝图、营业计划、技术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销售资料等)。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离职前必须将上述属于甲方的数据及档案交还甲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若泄露甲方秘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兼职之禁止 1、在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有偿或无偿之兼职工作,如经查实有所违反,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之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且乙方应将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交给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6 2、若乙方所从事之有偿或无偿兼职工作,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仍拒不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录用员工的支出、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的,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违反培训、提供住房、保密或提供其它特殊待遇而另行签订的协议的,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程序为: (1)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有关竞业限制,知识产权和秘密之保守事项具体详见甲乙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 2(甲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制订及在本合同签署后制订或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失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如与中国法律、法规相悖时,以中国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系遵照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拟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具有效力。 3、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一致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更新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之规定,办理好包括工作交接、费用清缴在内的各项离职手续。未办妥离职手续者不得享有相关规定之权利。 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行发生法律效力。 7 签字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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