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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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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中山眼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眼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参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虚报、舞弊、造假等不端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学年不得参评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评分细则, 博士研究生,总分= 成绩绩点*30%+科研评分/100*70%+荣誉加分*10%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分= 成绩绩点*30%+科研评分/100*70%+荣誉加分*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中山眼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眼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眼科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资格审查 对申请人参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一经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虚报、舞弊、造假等不端行为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下学年不得参评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评分细则, 博士研究生,总分= 成绩绩点*30%+科研评分/100*70%+荣誉加分*10%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分= 成绩绩点*30%+科研评分/100*70%+荣誉加分*1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分= 成绩绩点*70%+科研评分/100*30%+荣誉加分*10% 成绩基点, 百分制分数与绩点之间的换算表 百分制分数,X, 绩点数,0-5.0, 90?X?100 4.0-5.0 60?X,90 1.0-3.9 0?X,60 0 举例说明, 假设某同学修读了3门课程成绩,百分制或五级制,如下表 课程 成绩 学分 绩点 学分绩点 95 3 4.5 13.5 学术规范 88 3 3.8 11.4 眼科学 59 2 0 0 成绩绩点的计算, ,一,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 绩点 × 学分数 ,二,成绩绩点 = 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成绩绩点由申请人填写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 科研评分:时间段为,注册在学期间至2013年9月30日 发表文章、科研基金、科技成果得分,根据“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的科研工作实绩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学术论文: ,1,被SCI收录学术期刊 论文 论文摘登 论文摘要 SCI IF 20.0以上 800分 400分 160分 15.0以上 700分 350分 140分 10.0以上 600分 300分 120分 5.0以上 500分 250分 100分 3.0以上 400分 200分 80分 1.0以上 300分 150分 60分 1.0以下 200分 100分 40分 以上为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作者按排名先后依次为第一作者分数的50%、40%、30%、20%。 ,2,在国外学术期刊,含增刊、论文专辑等,公开发表~未被SCI收录的 学术论文按100分计分。 ,3,国内期刊,以中国科技期刊CSCD被引频次最新排行表为准, ?被引频次前50名期刊: 论文200分~论文摘登100分~论文摘要40分。 ?被引频次51名至100名期刊: 论文150分~论文摘登75分~论文摘要30分。 ?被引频次101名至300名期刊以及被引频次300名以后的国家一级医学专业学会主办的“中华”与“中国”系列、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电子版,、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等期刊: 论文100分~论文摘登50分~论文摘要20分。 ?被引频次300名以后的其他期刊: 论文50分~论文摘登25分~论文摘要10分。 以上第,2,、,3,项为第一作者计分标准。其他作者按排名先后依次为第一作者分数的50,、40,。 ,4,在国内医学专业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按正刊计分标准折半计分,国内以各种形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特刊等均不予计分。 ,5,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并发表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导师为第二作者的~均可按第一作者计分。其中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的~通讯作者本人应为实际排名第一作者的指导老师~或为该课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排名第二按第一作者计分的~其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与毕业论文一致。 ,6,在公开发表论文中标注“共同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或与第一作者“同等贡献”、“相同贡献”等字眼的作者均按实际排名计分,对被SCI收录的论文并有以上标注的~视为第一作者计分。 学术著作: ,1,学术专著按本人撰写每千字2分计分~其中正、副主编加分标准为: 一般学术专著~主编加60分~副主编加30分。 获出版社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与获奖学术专著~主编加150分~副主编加75分。 ,2,编写教材,含视听教材、CAI课件,: 全国统编教材:主编200分~编委80分~编写50分,其他教材:主编60分~编委30分~编写15分,各类校内使用教材~按本人撰写每千字1分计分。 科研基金, 重要提示,下述基金项目人员排名以各级科技部门立项的任务书为审核依据,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不计分。 1、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总负责人800分,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总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00分。 “97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863”计划重大及重点项目课题、“863”计划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NSFC—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卫生部临床学科重点项目、CMB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 负责人400分、第二200分、第三180分、第四150分、第五120分、第 六90分、第七及以后50分。 ,以上项目凡有重复排名的,以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下同,。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 负责人150分、第二75分、第三60分、第四45分、第五30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及小额探索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霍英东基金等,、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人事部中国博士后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及博士启动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教育部及卫生部教学改革研究基金及相当级别项目, 负责人100分、第二50分、第三40分、第四30分、第五 20分。 4、厅局级科研项目、学校“211”工程项目、地级市科技局科研项目, 负责人 50分、第二 25分、第三20分。 5、学校科研基金, 负责人30分、第二 15分。 6、学校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院系科研基金, 负责人10分。 7、横向科研基金,以经费列入科研管理部门计划为准,按每千元1分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参加项目研究的实际工作量,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8、经国外国家级科研机构批准的项目,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等,参照本款第2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标准计分,经国外有相当学术影响的科研机构批准的科研项目,报医学科学处认定,参照本款第3条省级科研项目标准计分。 9、国家药品临床研究项目计分对应级别 临床试验分期 药品注册分类 I期 II期 III期 1,1,,2,类 国家级 省部级 类 ,3,,4,,5,类 省部级 厅局级 2类 3、4类 厅局级 5类※ 厅局级 说明,1、以上课题分类方法是以我校为项目牵头单位认定的。我校为参与 单位的合作项目,其科研课题级别相应降低一级。 2、第5类※如属国内第一个批准的临床研究项目等同于厅局级科研课题。 科技成果奖,含教学、医疗成果奖,, 1、国家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第七名及以后 一等1000分 500分 400分 300分 200分 100分 50分 二等 800分 400分 320分 240分 160分 80分 40分 三等 600分 300分 240分 180分 90分 45分 20分 2、部省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一等 500分 250分 200分 150分 100分 50分 二等 300分 150分 120分 90分 60分 30分 三等 200分 100分 80分 60分 40分 20分 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与部省级二等奖同等对待。 3、厅局级,含广州市科技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一等 150分 75分 60分 45分 30分 二等 100分 50分 40分 30分 20分 三等 50分 25分 20分 15分 10分 4、校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一等 40分 20分 16分 12分 8分 二等 30分 15分 12分 9分 6分 三等 20分 10分 8分 6分 注,凡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奖计分。 科研评分由申请人填写,中山眼科中心科研科、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 荣誉加分:荣誉获得时间段为注册在学期间至2013年9月30日,以荣誉证书或表彰公示时间为准。 1、荣誉奖:我中心研究生会学生干部加1分、研究生党支部学生干部加1分、校级先进个人荣誉,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含捐赠类奖学金荣誉,每次加1分,市级先进个人荣誉每次加2分,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每次加3分 2、竞赛奖,学术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竞赛,不含思想品德、操行等奖项,院系级、校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2分、国家级每次加3分,国际级每次加5分 3、文体类:院系级、校级个人每次加0.5分、市级个人每次加1分、国家级个人每次加1.5分,院系级、校级团体每次加1分、市级团体每次加1.5分、国家级团体每次加2分。 荣誉加分由申请人填写,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 评审委员会按申请人的类别,博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申请人获得的总分进行审定排名,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推荐院校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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