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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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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司马光 三、文本资料 (一) 赵武灵王改革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赵国东北同东胡相接,北面同匈奴相邻,西北又同林胡和楼烦接壤。这些都是游牧部族,他们经常以骑兵侵扰赵国,破坏赵国边地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为加强边防,公元前三?七年赵武灵王实行军事改革,“胡服骑射”,命令军队采用胡人服饰,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鈎,戴着插有貂尾或鸟羽的武冠,穿皮靴,藉以发展骑兵,训练在马上射箭的作战技术。虽然这场改革侧重于军事方面,实际上就是政治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时肥义等大臣是改革的支持者,贵族公子成、赵文、赵燕等人是反对...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司马光 三、文本 (一) 赵武灵王改革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赵国东北同东胡相接,北面同匈奴相邻,西北又同林胡和楼烦接壤。这些都是游牧部族,他们经常以骑兵侵扰赵国,破坏赵国边地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为加强边防,公元前三?七年赵武灵王实行军事改革,“胡服骑射”,命令军队采用胡人服饰,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鈎,戴着插有貂尾或鸟羽的武冠,穿皮靴,藉以发展骑兵,训练在马上射箭的作战技术。虽然这场改革侧重于军事方面,实际上就是政治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这时肥义等大臣是改革的支持者,贵族公子成、赵文、赵燕等人是反对者。公子成认为不该“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赵文认为“衣服有常,礼之制也”;赵造认为“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俗而动”。赵武灵王驳斥了这些谬论,说:“理世不必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以古制今者,不达于事之变”(《战略策?赵策二》)。后来赵在攻取原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之后,把它改为“骑邑”,用来训练骑兵,牛赞又出来反对,声称“国有固籍,兵有常经。变籍则乱,失经则弱”;赵武灵王当即加以驳斥,指出“古今异利,远近异用”,“今重甲修兵不可以逾险,仁义道德不可以来朝”(《战国策?赵策二》)。 赵武灵王推行胡服是逐步推广的,先是以身作则,推广于家族中和朝廷上,再推广到官府中和军队中。赵武灵王严厉驳斥了贵族中原有守旧的思想,从而提倡革新进取的政策。胡服是胡人便于骑射的服装,推行胡服是为了学习胡人骑射的战斗技术,从而增强赵国的兵力。赵武灵王推行胡服骑射,是亲自带头集中精力来进行的,是有而亲自逐步贯彻的。他不但攻取中山和攻略胡地,藉此扩大领土,而且使这些游牧部族服从;并且收编了林胡和楼烦的骑兵,藉以增强兵力,使赵国从此成为与齐、秦并列的强国之一。 赵攻取中山和攻略胡地 公元前三?七年赵攻中山到房子(今河北高邑西),次年攻中山到宁葭(河北石家庄西北),西略胡地到榆中,“林胡王献马”,由代相赵固“主胡,致其兵”。榆中在秦上郡之北,北河以南,今陕西榆林以北地区,原为林胡游牧地区,因有广大的榆柳之林而得名,林胡这个部族就因游居在榆中而得名。“林胡王献马”,就是表示从此归属于赵国。“代相赵固主胡”,就是从此由赵固兼管这个林胡部族,“致其兵”就是收编林胡的军队。公元前三?五年赵大举攻中山,由武灵王亲率右、左、中三军,并由牛翦率车骑,赵希统率林胡和代的军队,会合于曲阳(今河北曲阳西北),向北攻到恒山的华阳,向南攻到石邑、封龙(今石家庄西南)、鄗(今高邑东)等地。次年攻取了榆中以北黄河上游河宗氏和休溷诸貉之地,设置了九原郡和云中郡。“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北),命将军、大夫、適(嫡)子、戍吏皆貉服”(《水经?河水注》引《纪年》魏襄王十七年,《今本竹书纪年》“戍”改作“代”,“貉”改作“貂”)。因为这一带居住民是貉族,因而穿貉服。貉服和胡服大概是大同小异的。公元前三?三年又攻中山,攘地北至燕,西至云中、九原。公元前二九七年赵武灵王巡行新得之地,“出代,西遇楼烦王于西河而致其兵”,就是收编了楼烦的军队。次年中山灭亡,迁其君于虏施(今陕西榆林南)。赵武灵王不但推行了胡服骑射,攻取得大片胡地和中山土地,而且收编了林胡和楼烦的军队,因而军事力量大为加强。 (二) 王士立: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改革 北魏太武帝以后,又历两帝,到皇兴五年(471),魏孝文帝拓跋宏继位。此时北魏经济困难,社会矛盾激化。北魏初期确立的宗主督护制,此时已不适应。宗主们在政治上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成了中央施行政令的重大障碍;在经济上因他们控制的苞荫户多数没有户籍,成为宗主的私家人口,对国家征调赋税和徭役都很不利。另外,北魏前期实行的“九品混通”赋税制度,此时已徒有其名,流弊甚重。九品混通制原规定征收赋税时,由“县宰(令)集邑三老,集赀定课”,根据每户的资产多寡分为九品,按品征收。但是到后来,实际上并不按规定征收。这是因为世家大族隐匿大量的田地人口,造成贫富莫辨;官吏们畏于权势,纵富督贫、避强侵弱造成的。北魏统一北方以后,对汉族地主阶级有所优容,但对各族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却有增无减,许多自耕农破产后,或投靠地主成为苞葫户,或流亡他乡卖身为奴。社会循序一直动荡不安,各地不断发生农民起义。以上情况,北魏立国后,虽经道武、太武两帝的改革,使社会开始向封建制转变,但这种转变很不彻底。北魏的封建化改革直到孝文帝时期才告完成。 孝文帝时期封建改革的帷幕是由文明太皇太后冯氏拉开的。冯氏,汉族,长乐信都(今河北冀州)人。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442)生于长安。祖父冯弘是北燕末代君主,父冯朗曾为北魏刺史。冯氏幼年,因父罹难被杀而被没入宫中,由其姑母(魏太武帝的左昭仪)抚养教育。文成帝兴安元年(452),文成帝拓跋濬即位,冯氏被封为贵人,4年后立为皇后。文成帝和平六年(465),文成帝病死,年仅11岁的献文帝拓跋弘即位,尊冯氏为皇太后。但朝政大权尽操车骑大将军乙浑手中,“乙浑专擅朝命,谋危社稷”,冯太后于天安元年(466)二月杀乙浑,临朝听政。天安二年(467),献文帝之子拓跋宏出生,冯氏还政于献文帝,“躬亲抚养”拓跋宏。魏献文帝不好时务,不理政事,并想传位其叔父。皇兴五年(471)八月,年仅5岁的拓跋宏在冯氏的策划下被扶上帝位,是为魏孝文帝;尊献文帝为太上皇。5年后,献文帝被冯太后毒死。孝文帝尊冯氏为太皇太后,由她临朝称制。 太和三年(479),冯太皇太后令中书令高闾等修改旧律,新律于太和五年(481)冬完成,共832章。新律对过去诸多酷刑,或减或删,并规定“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北魏建国以来,一直存有同姓相婚的旧习,冯氏在太和七年(483)十二月下令禁绝。禁绝同姓相婚,可谓北魏孝文一朝汉化的开始。 太皇太后冯氏在小试改制之后,便于太和八年(484)至十年(486)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推行了4项重大改革: 一、 整顿吏治 北魏自建国以来,百官均无俸禄,最初是依靠战争劫掠及分赏为生。定鼎中原后征战日少,“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贿,背出缘私”;“廉者不得温饱,贪者坐拥厚资”。为此,冯太皇太后于太和八年(484)六月议定百官俸禄,以官品大小受禄有差。为支付俸资,“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并于九月颁诏规定:以十月为首,百官按季受禄。又严定罚章,将太和五年所定律令改为“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颁禄后不久,冯太皇太后就分遣使者巡察地方守宰,处决犯赃者40多人。孝文帝的舅公李洪之,亦因贪赃经太皇太后亲审赐死。一时“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后来,以淮南王拓跋他为首的顽固势力依恋掳掠遗风,奏请“依旧断禄”,冯太皇太后召群臣计议。中书监高闾据理力驳:“若不班禄,则贪者肆其奸情,清者不能自保。难易 之验,灼然可知。”冯太皇太后对此以为然,坚持推行俸禄制度。太和十三年(489),南安王拓跋桢和汝阴王拓跋天赐因贪赃枉法,被冯太皇太后削封除爵,以庶入放逐。班禄肃贪,使官场吏治有所澄清,不仅巩固了北魏的政权,还为随后进行的均田制等项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 推行均田制 均田制作为中国古代一项土地制度,首先推行于北魏,后历北齐、北周、隋、唐各朝,前后近300年之久。北魏推行均田制,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首先是土广而人稀。西晋末年以来,北方由于长期战乱,大批农民流徙死亡,出现了大量的无主荒地;加之北魏统治者几次大规模强制迁徙民众,政府封山禁苑,户绝地荒的现象十分严重。其次是有相当的浮荫之口。由于北魏初年租调较重,一般民户难以负担,宗主督护制又行之已久,故使大量农民或荫附在豪强大族门下,或游食漂荡,从而导致国家租赋收取困难。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北魏政府必须给浮荫之户以土地,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在均田令颁布之前,北魏也曾检括户口,禁断浮荫,试图从豪强手中争夺人口,由于偏于行政、法律手段,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形下,冯太皇太后采纳主客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十月下诏行均田制。其主要内容是: (一) 15岁以上,男子授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亦同。耕牛一头授田30亩,以4头牛为限。因“休耕”之需要,所授之田二倍或三倍授给。露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等树。不许买卖,至老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二) 桑田为永业田。初受田者,男子给田10亩,需种桑树50棵、枣树5棵、榆树3棵。奴亦同量。限3年栽种好,否则收回所授之田。桑田身终不还,可以买卖。在适宜种麻地区,男子另给麻田10亩,妇人5亩,奴婢同等,皆从还受之法。 (三) 年11岁至14岁和疲病之人,各授丁男田数之半。分居新立之户,3口给地1亩,供筑居室;奴婢5口给1亩。15岁以上给菜地1/5亩。 (四) 广人稀的地区,地方守宰可将富余之地借民耕种,居民不得无故迁徙。人多地少之区,增丁生口又不愿外迁者,在其家之田内调济解决,不另授农田。愿外迁者,必须迁到地广土荒之地。 (五)地方官吏的授田分别为,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不得买卖,调职离任或罢官时移交下任。 均田制下所授之田,有露、桑、麻、菜田和宅地。露田和麻田有授有还,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桑田、宅地等为民所有,可世代相承;但桑田若不按时栽种则夺之充公。桑田授之不还,是为保证树木的生长;而规定种桑达50棵之多,又是为保障和解决穿衣之需。均田实际上是不均的。从制度上看,农民一夫一妇之家可获田120亩,实际上多不足此数。奴婢授田同“良人”无别,因此,贵族官僚豪强可通过拥有大量奴婢而广占田地。此外,所授之田多为官田,并不能从根本上触动地主豪强的田产。给牛授田并限4头,又照顾了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的利益。北魏均田令,实质上是在保障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但是均田毕竟使北魏政权争取到诸多浮口隐户;许多农民或多或少分配到土地,这对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有一定的效果。北魏通过均田制,扩大了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 三、 行三长制 经十六国战乱,中原地区的基层政权瘫痪。史称“魏初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大批流民、小农为避战火,逃租赋,被迫荫附于豪强贵族的羽翅之下,致使北魏政权直接掌握的劳动人口较少,影响了财政收入。设立三长的目的在于夺取豪强大族的荫附人口,使其变为承担国家租调徭役的编户齐民;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政权,使中央权力直达基层,加强统治。因此冯太皇太后在颁均田令后的第4个月,即采纳南部给事中李冲的建议,鼎力推行三长制度。 所谓三长制,即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分别设邻长、里长、党长。职掌是核定田亩、户口,收取赋税,征发徭役,维护治安等。三长制是以地域划分和以中央政权为中心建立的基层政权制度,它改变了过去按血缘关系和以豪强大族为中心的宗主督护制。三长制的确立并非一帆风顺,曾遭到鲜卑贵族和汉族豪强中守旧势力的反对。他们说:三长制看似很好,实难推行。“一旦改法,恐成扰乱”。冯太皇太后据理以驳:“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倖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故此三长制普遍地建立起来。 四、 更定租调 在设立三长的同时,冯太皇太后根据李冲的建议,又颁行了与均田、三长相辅而行的租调制度。过去,北魏的赋役制度大体沿用魏晋的田租户调制。新的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每年出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租调等于一夫一妇的数量(产麻之地,一夫一妇另出布1匹);民年80以上,允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立者,由三长负责赡养。 新的租调制较豪强大族对荫附农民的剥削要轻,因而有利于北魏政府从豪强大族手中争取到一定的劳动人口,使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向国家纳税的户口增多,国家的收入也比以前增长许多。新的租调制规定豪强占有的奴婢也要交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的纳税户畸重畸轻的状况。另外,过去“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争敛,倍于公赋”;在荫附者摆脱了对豪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后,民间赋有恒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生活较过去亦有所改善。 北魏太皇太后冯氏行均田、颁三长、重定户调田租,是相互关联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行均田为三长和租调的施行奠定了经济基础,确定了改革方向;三长制则以上层建筑的力量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重要保障;新的租调制又为均田制的推广,在税收上给予促进。北魏均田、三长、租调制的实行,是照顾了全国上下各方利益的,因此,这些改革也得到了比较普遍的拥护与支持。 太皇太后冯氏在主政的20余年间,兢兢业业,招贤士,定大计,终使北魏的社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就。太和十四年(490),冯太皇太后去世,终年49岁,谥为文明太皇太后。冯氏节俭清肃,不好华饰,常以无花丝布为衣,饮食也仅为常例的十分之一二。她躬亲朝政,威福并施,办事严明,功必赏,过必罚,宠而不纵。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女政治家、改革家,她对中国社会进步所作的贡献是应予肯定的。助其谋划者高闾、李安世、李冲等贤臣,同样功不可没。 冯太皇太后辞世后,年轻英武的孝文帝拓跋宏开始主政。拓跋宏(后改名元宏),献文帝李夫人所生,3岁立为皇太子,5岁即帝位,由太皇太后冯氏当国。拓跋宏自幼聪颖,学 通五经,兼涉史传百家,善诗文,又精骑射。自太和十年(486)以后,开始参予朝政,锻炼了从政能力。太和十四年(490)冯太皇太后去世后,孝文帝继承她的改革遗韵,倾力将改革推向高潮,最终完成了拓跋魏的汉化和封建化任务。 一、 改总律令 太和十五年(491年)五月,孝文帝下诏“议改律令”。太和十六年(492)四月,新律令正式颁布。新律令对北魏初年的刑律改动很大,对一些残酷刑罚有的废除,有的放宽据。史籍记载,门诛虽偶有出现,但夷五族、夷三族之刑从此绝迹了。孝文帝对律令亲自“润饰辞旨,刊定轻重”。皇帝亲自执笔刊定礼仪律令,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 孝文帝所定的《魏律》,上承汉晋,下启隋唐,对后世《隋律》、《唐律》的制定有很大影响。程树德在《九朝律考》中指出:“唐宋相沿之律,皆属北系,而寻流溯源,又当以元魏之律为北系诸律的嚆矢”。除亲定律令外,孝文帝在太和年间还亲断滞狱不下十多次。 二、 改定官制 太和十七年(493),孝文帝诏令群臣革旧布新,议定官制,“新制官品百司,位号皆准南朝,改次职令,以为永制”。新制上据汉晋,参取南朝,过去鲜卑部落组织的残余痕迹被洗刷殆尽。新制除高门士族以九品区分外,还设置了“小之官”七等,称为流外。强调不得“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北魏九品之阶,上继魏晋,同时又创制从品。自此,中国古代官制始有正、从品之别。唐、宋两代文职同于北魏,隋、元、明、清仍保留正、从品。北魏官制的创立,对此后历代王朝的官制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 迁都洛阳 北魏道武帝立国时,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平城地处边塞,土地贫瘠,农业落后,水旱饥馑不断;平城所处偏北,对控制中原不利;一百多年来在平城形成的守旧势力干扰改革。因此,孝文帝决心迁都洛阳(今河南洛阳)。太和十七年(493)冬十月,孝文帝命李冲等修缮洛阳城池宫室。翌年二月,颁诏晓喻迁都。为缓和一些鲜卑贵族“难于移徙”的情绪,孝文帝特许他们“冬则居南,夏便居北”。到太和十九年(495)九月,平城六宫及文武百官尽迁洛阳,并规定“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 孝文帝在定都洛阳前后,对左右群臣做了许多说劝工作。但是,平城与洛阳在民俗、气候等方面差异较大,有些久居代北之人不愿南迁,部分顽固势力甚至图谋反逆就连皇太子拓跋恂也欲北归。太和二十年(496),孝文帝出游嵩岳(今河南嵩山),命太子恂留守洛阳。八月,太子恂趁机“轻骑奔代”。十二月,孝文帝毅然将太子恂废为庶人,不久又用椒酒将其毒死。贵族官僚穆泰等人不愿迁都,图谋叛乱。“代乡旧族,同恶者多”。元隆、元业、元乐等多人相互串通,并推翔州刺史阳平王元颐为主,欲据平城反叛。孝文帝遣任城王元澄“直往擒翦”,平息了叛乱。孝文帝也出巡平城,亲审叛逆,穆泰等伏诛。北魏迁都给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同时,也为鲜卑族汉化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四、 禁穿胡服 长于游牧的鲜卑旧服不符合“华夏之冠”传统,不适宜中原农业经济生活。早在迁洛之前,李冲、高闾、游明根等即受命创服制。太和十八年(494)冬,孝文帝由平城返回洛阳,第二天即责问公卿说:“朕昨入城,见车上妇人冠帽而著小襦袄者,若为如此,尚书何为不察,”可见孝文帝对禁胡服,着汉装极为关注,其潜心汉化之心卓然可视。 五、 止北语(鲜卑语) 太和十九年(495)六月,孝文帝诏令“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孝文帝说:“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各宜深戒。” 六、改姓氏,定门第等级 鲜卑部落的族姓,原无高下之分,官爵也只以武功为准。为“班镜九流,清一朝轨”,孝文帝乃命司空穆亮、领军将军允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务令平均”。太和十九年(495),他又亲自拟定条例,规定鲜卑八姓大族同汉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四大姓门第相当,不得援以卑官。从而使鲜卑贵族也和汉族地主一样门阀化了。 改姓氏首先从皇室开始,太和二十年(496)正月,诏改拓跋为元,门第最高。太祖以来的鲜卑八大著姓皆改为汉姓,丘穆陵氏改姓穆,步六孤氏改姓陆,贺赖氏改姓贺,独孤氏改姓刘,贺楼氏改姓楼,勿忸氏改姓于,纥奚氏改姓稽,尉迟氏改姓尉。改鲜卑姓多达一百多个。孝文帝还设法使皇族和鲜卑贵族与汉族士族通婚,并以此为荣。孝文帝不仅将汉族大族之女充后宫,并且娶汉官李冲之女为夫人,5个弟弟娶汉族高门之女为妻。 太和二十三年(499),南朝齐将陈显达兵攻北魏,孝文帝元宏带病挥军御敌,击退了齐军。四月,孝文帝病势加重,病逝于返京途上,年仅33岁。 魏孝文帝元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贵族领袖和中原地区的征服者,能够如此冲破民族界限,积极学习和借鉴中原封建文化,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是少见的。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颇有作为的封建皇帝,一位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北魏文明太皇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终于使北魏进入了封建社会。他们的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民族融合,在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改革之所以获得成功,一是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趋势,并有强大的中央权力的保证;二是任用了一大批名人贤士,特别是汉族士人,他们积极出谋划策,借鉴中原先进的封建文化,为己所用;三是改革努力照顾到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以便得到广泛的支持;四是对阻碍和破坏改革的守旧势力给以坚决打击,哪怕是皇亲国戚亦严惩不贷;五是改革的主持者冯氏、元宏,均洁身自爱,清素俭朴,率为楷模。 文明太皇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为后世留下了许多可供借鉴之处,但也有不足。迁都洛阳后,拓跋鲜卑从此分成留住平城和迁居洛阳的两部分,汉化政策在新都洛阳得到了大力施行,但在代北却未着力实行,以至代北之地胡风日盛,许多汉人反被鲜卑同化。代北之人从此“为清途所隔”,丧失了诸多权利,这就在洛阳汉化集团和代北六镇鲜卑集团之间造成了尖锐的矛盾,为后来六镇兵变埋下了隐患。迁洛后,孝文帝大力推广文治,重文轻武。又过早夭亡,后继乏才。宣武帝元恪以后,北魏政治日趋腐化,贪官污吏肆意横行,北魏由盛转衰。 ——《中国古代改革家》 (三)梁启超:黄帝以后第一伟人赵武灵王传 (1902) (一)叙论。痛哉耻哉~中国民族之外竞史也。自商周以来四千余年,北方族人,„„ 其稍足为历史之光者,一曰赵武灵,二曰秦始皇,三曰汉武,四曰宋武,(刘裕)如斯而已,如斯而已。而四役之中,其最足为吾辈子孙矜式者,惟赵武灵。 (二)当时本族之形势,黄帝以后,我族孳乳寖多,分布于中原,而其势不相统合,虽夏后殷周之盛,其元后与群后,皆南面分土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所谓大一统者,不过一虚名已耳,及春秋以降,五霸迭兴,兼并盛行,降及战国,继以七雄,凡历四五百年,逮嬴秦兴,而中国始统于一。五霸七雄者,实我古代史之帝国主义过渡时代也。而其势愈搏愈剧,如重学公例,所谓物坠空中。愈距地近而其速率愈增,七雄时代者,实短兵相接,决胜负于一发之时机也。 群学公例,惟内方充实,乃能宣泄于外,亦惟外竞剧烈,而内力乃以益充。故我民族活泼进取之气象,惟七雄时代为最盛,皆此之由。 (三)当时外族之形势。北国之先,其所自出,不可深考,史家或以为亦神祖黄帝之支裔。虽然,既窜于异域,与母国殊其语言,殊其风俗,殊其宗教,则已不得谓之为同一民族。自周以来,所谓山戎、狁者,已世为中国患,骊山之变,为历史上第一次之国耻,此后虽齐晋继霸,并力外攘,而声威所讫,綦微末矣。卒乃白狄赤狄,盘踞中原。为患心腹,终春秋之世,吾族苦之。然彼族发达甚缓,且散漫不相统幻犹甚于我,以故主客之势,犹不相敌,降至战国,在而控弦之种,渐加强盛,所谓匈奴一种屠者,始崛起于北方。《史记》所谓冠带之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即秦赵燕是也,故三国皆筑长城以为防,至是而匈奴与中国,殆有不两立之势。 (四)赵之地位。自晋悼公和诸戎后,戎翟皆朝于晋,不相侵犯,故中国不病,而狄亦得安堵以自强,至周安王时,晋卿赵襄子师逾句注,兼戎取代,以攘诸胡。此亦畏逼不得不尔也,而赵与胡之交涉,自兹益繁,三卿分晋,赵有代句注以北,而魏有西河上郡,皆与狄界边,其后秦灭义渠,魏西河上郡入于秦,自此三晋之中,惟赵边胡,而其所当之卫,视秦燕为更剧,赵不创胡,胡必弱赵,赵之忧患在是,赵之所以盛强亦在是。 (五)武灵王伐胡之预备。 (战国策)武灵王平昼闲居,肥义侍坐,曰:王虑世事之变,权甲兵之用,念简襄之迹,计胡狄之利乎。王曰:嗣立不忘先德,君之道也。错质务明主之长,臣之论也。(中略)今吾欲继襄王之业,启胡翟之乡,而卒世不见也。敌弱者用力少,而功多可以无尽百姓之劳,而享往古之勋,夫有高世之功者,必负遗俗之累,有独智之虑者,必被庶人之怨,今吾将胡服骑射以教百姓,而世必议寡人矣。肥义曰:臣闻之,疑事无功,疑行无名,今王既定负遗俗之累,殆无顾天下之议矣。夫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王其遂行之。王曰:寡人非疑胡服也,吾恐天下笑之,狂夫之乐,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贤者戚焉,世有顺我者,则胡服之功,未可知也,虽驱世以笑我,胡地中山,我心有之,王遂胡服。 欲使外竞有力,非举其国而为军国民不可,七雄中实行军国主义者,惟秦与赵,赵之有武灵肥义,犹秦之有孝公商鞅也,而秦之主动力在臣,赵之主动力在君,商君者秦之俾斯麦。而武灵王者,赵之大彼得也。王之变胡服也,凡以为习骑射之地也。以骑射教百姓,所谓举国民而皆兵之也。 (六)舆论之反抗及王之英断。 《战略策》王使王孙緤告公子成曰,寡人胡服,且将以朝,亦欲叔之服之也,家听于亲,国听于君。古今之公行也,今寡人作教易服,而叔不服。恐天下之议之也,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故明德在於论贱,行政在于信贵。今胡服之意,非以养欲而乐志也。事有所出,功有所止。事成功立,然后德可见也。且寡人闻之,事利国者行无邪,因贵戚者名不累,故寡人愿慕公叔之义,以成胡服之功。使緤谒之,叔请服焉。公子成再拜日,臣固闻王之胡服也,不侫寝疾,不能趋走,是以不先进,王今命之,臣固敢竭其愚忠。臣闻之,中国者聪明睿智之所居也。(中略)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今王释此而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易古之道,逆人之心,叛学者,离中国,臣愿大王图之。 使者报王,王曰:吾固闻叔之病也,即之公叔成家自请之曰,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观其乡而顺宜,因其事而制礼,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国也。(中略)是故圣人苟可以利民,不一其用,果可以便事,不同其礼,儒者一师而礼异,中国同俗而教离,又况山谷之便乎,(中略)穷乡多异,曲学多辩,不知而不疑,异于已而不非者,公于求善也。今卿之所言者俗也。吾之所言者所以制俗也。今吾国东有河薄洛之水,与齐中山同之,而无舟楫之用,自常山以至代上党,东有燕东胡之境,西有楼烦秦韩之边,而无骑射之备。故寡人且聚舟楫之用,求水居之民,以守河薄洛之水,变服骑射,以备燕东胡楼烦秦韩之边,且昔者简主不塞晋阳以及上党,而襄主兼戎取代以壤诸胡。此愚智之所明也,先时中山负齐之强,侵掠吾地,系累吾民,引水围鄗,非社稷之神灵。即鄗几不守,先王忿之,其怨未能报也。今骑射之服,近可以备上党之形,远可以报中山之怨,而叔也顺中国之俗,以逆简襄之意,恶变服之名,而忘国事之耻。非寡人所望于子,公子成再拜稽首曰:臣愚不达于王之议,敢道世俗之闻,今欲继简襄之意,以顺先王之志,臣敢不听令。再拜,乃赐胡服。 凡改革之业最难,其利在后,愚者弗见,智者即或见之,而疑虑其成。若夫目前之不便,则万众所共睹也。故非智勇两备者,其不挫 于中途希矣。武灵王之大计划,非徒在陆军也,而犹在水师,一面广舟楫之利,一面采骑射之长,此其政策之全体也,彼所以语公子成者,于国势敌情,洞见无余蕴矣,而水居之民,可以用因,骑射之民,势必用创,因尚易而创斯难,其必汲汲易胡服也。固以谋骑射之便利,抑亦借此以一举国之观听而定民志也。日本变法时之易服,亦犹此意而已。故以骑射为其目的,而以胡服为其手段,彼其目的已非庸众所得喻,况于手段其骇必更倍蓰矣,王固知之,而必厉行之。此所谓智勇俱备者也。商鞅为舆论所反对,而以威力屈之。武灵为舆论所反对,而以理势服之。虽其所处地位各不同,而武灵之手段,固高鞅一筹矣。法行自贵近始,此两君所同认也,乃鞅则罚太子而刑师傅,武灵则先施于公叔而礼之下,公叔变而举国皆变,其政略岂不亦远耶。史复载赵文、赵造、周绍、赵燕与王争辩胡服,其论其详,周绍之言曰:“举国未通于王之胡服。”观此亦可见当时全国舆论哗嚣之一班也,文繁不复具引。 当时反对论,非徒在胡服也。而并在骑射,试以史文证之。 《战国策》王破原阳,以为骑邑,牛赞谏曰:国有固籍,兵有常经。变籍则乱,失经则弱。今王破原阳以为骑邑,是变籍而弃经也。且习其兵者轻其敌,便其用者易其难,今民便其用而王变之,是损君而弱国也。故利不百者不变俗,或不什者不易器,今王破卒散兵以奉骑射,臣恐攻获之利,不如其所失之费也。王曰:古今异利,远近易用,故贤人观时而不观于时,制兵而不制于兵,子知官府之籍,不知器械之利,知甲兵之用,不知阴阳之宜。故兵 不当于用,何兵之不可易,教不便于事,何俗之不可变,今重甲循兵。不可以逾险,仁义道德,不可以来朝,吾闻信不弃功,智不遗时,今子以官府之籍,乱寡人之事,非子所知。牛赞再拜稽首曰: 臣敢不听令乎,遂胡服率骑入胡,出于遗遗之门,逾九限之固,绝五径之险,至胡中辟地千里。 (七)武灵王之成功。王以其远大之政策,英鹜之材略,冒万险犯万难,以实行军国民主义。卒能使贵族服其教,黎元化其俗,十年之间,四征八讨,使赵为当时一等国。扬我民俗声威于域外,前乎此者,为山甫方叔之所不能及。后乎此者,为蒙恬卫青之所不能几。本施历史名誉之纪念,以此为最,今据《史记》略次其年表如下。 武灵王即位八年,五国相王,赵独否。曰:无其实敢处其名乎,令国人谓己曰君。 十七年,王出九门,为野台,以望齐中山之境。 十九年正月,大朝信宫,召肥义与议天下,五日而毕。遂下令易胡服,改兵制,习骑射。 同年,北略中山之地,至于房子,遂之代北,至无穷之门,西至河,登黄华之上。 二十年,王略中山地,至宁葭。西略胡地,至榆中。林胡王献马归,使楼缓之秦,仇液之韩,王贲之楚,富丁之魏,赵爵之齐,代相赵固主胡,致其兵。 二十一年;攻中山,赵祒为右军,许钧为左军,公子章为中军,王并将之,牛剪将车骑合军曲阳,攻取丹丘华阳鸱之塞。王军取鄗石邑,封龙东垣,中山献四邑请和,王许之,罢兵。 二十三年,复攻中山。 二十四年,牛赞胡服率骑入胡,出于遗遗之门,逾九限之固,绝五径之险,至胡中辟地千里。 二十六年,复攻中山,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 二十七年,五月,大朝于东宫,传国,立王子何为王。是为惠文王,武灵王自号主父,惠文王二年,主父行新地,遂出代西,遇楼烦王于西河,而致其兵。 三年,主父灭中山,迁其王于肤施,起灵寿北地方,从代道大通还归,行赏大赦,置酒酺五日。 吾述武灵王之伟业,有欲求读者注意深察者一事,曰王之兵力所加,皆在异种而非同种是也。王所侵略者,曰中山日林胡,曰楼烦,楼烦在今代州北三十里,即匈奴所居地,林胡在今陕西榆林镇东北四百五十里,种以胡名,此两者之为异族,众所共知也。若中山,即春秋时之鲜虞。为白狄别种,春秋末最强,晋屡伐之不得志。武灵王以十余年全国之兵力,仅乃灭之。于是今保定大同宣化诸地,始隶内版。使无赵武灵王,则冒顿平城之祸,或不待汉高之时。而已见于中国,盖未可知耳。唐人诗云:“若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吊古抚今,感慨系之矣。 武灵王举动之尤奇特者,则弃万乘之尊,而自从事于战阵是也。 《史记?赵世家》武灵王自号为主父,欲令子主治国,而身胡服,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而欲从云中、九原,直南袭秦,于是诈自为使者入秦,秦昭王不知,已而怪其状甚伟,非人臣之度,使人逐之,而主父驰已脱关矣。审问之,乃主父也。秦人大惊,主父所以入秦者,欲自略地形,因观秦王之为人也。 于戏,此等举动,岂不壮哉~岂不伟哉~使主父而永其年,则一统之业,其将不在秦而 在赵,而白登之金缯,甘泉之烽火,或遂不至为我国史污也。而乃亢龙有悔,遗恨于沙丘,鸜鹆能言,齐志于爵鷇,大业之就,虽曰人事,岂非天命耶,呜呼~ (八)结论。国史氏曰:论者或以为国民之性质,全由地理上遗传上所限定。谓吾国民之文弱,其天性也。嘻~何为其然,观于武武灵王时代之赵国,虽泰西之斯巴达,何以尚之,夫非犹是吾辈之祖宗也欤,朔方健儿好身手,昔何勇锐今何愚,故知黎民于变,放勋所以光被,遐不作人,周王所以寿考,齐桓好紫,一国易服,丰沛之间,群儿椎埋,一二英雄,以右武精神鼓舞而左右之,举国靡然,今犹昔耳。呜呼~使武灵王而在今日者,德皇维廉第二,瞠乎后哉。武灵王卒后二十余年,而赵将有李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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