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市区及所辖各区 市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DB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市区及所辖各区 市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
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
DB 3702/ FW SZGY 006—2013
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保洁管理服务规范
2013 - 11 - 01实施 2013 - 10 - 08发布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处、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
DB 本
适用于青岛市市区及所辖各区 市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
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
DB 3702/ FW SZGY 006—2013
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保洁管理服务规范
2013 - 11 - 01实施 2013 - 10 - 08发布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提出。
本标准由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处、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庆雷、陈世伟、朱光飞、高璐、吴文静。
I
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保洁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了青岛市公共厕所的定义、分类、保洁管理服务、设施维修时限、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市区及所辖各区、市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保洁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名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CJJ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
和
标准
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GB/T 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3 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
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含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4 公厕分类
根据CJJ14-2005的规定,将公厕按建筑标准划分为一类公厕、二类公厕和三类公厕。 5 保洁管理服务
应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进行公厕保洁和管理,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类别 服务项目 要 求
公地面 地面应无积水、烟蒂、纸片、痰迹、粪迹。
厕 蹲位、小便器 蹲位应整洁,槽内无积粪、无水锈、尿垢,下水管道畅通。
内 墙面、天花板、门一、二类 无积灰、污迹、蛛网吊灰、乱写乱画、公厕内墙面应整洁。 窗、隔离板
公厕内禁止吸烟,并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
1
公厕外 周围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外墙面整洁。
公厕设施应完好无损。公厕的导向牌应设置在户外距公
厕50,200M的位置,并悬挂在醒目的标志杆上。每座公厕
其它 的导向牌设置应不少于3块。公厕导向牌应具备反光功能,
便于夜间寻找和识别。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皿、镜子、
挂衣钩、冲水设备应完好,保持洁净。
早7时前应完成第一遍保洁任务,每日四冲四扫,清洁三类 公厕内外 卫生,内外墙面整洁,公厕设施完好。
公厕内卫生质量控制指标表2的要求
表2
项 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臭味强度(级) ,1 ,2 ,3
3氨(mg/m) 0.3 1.0 3.0
3硫化氢(mg/m) 0.01 0.01 0.01
纸片(块) 无 1 2
烟蒂(个) 无 1 2
粪迹(处) 无 无 无
痰迹(处) 无 1 2
窗格积灰 无 无 微
苍蝇(只) 无 无 3
蛛网 无 无 无 一、二类公厕服务要求及免费条件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服务项目 要 求
管理人员 公厕有专人保洁和管理、应统一着装,佩带有姓名、编号的工作牌。 管理间 整洁、无闲杂物品
春、夏、秋季早5时开门,晚11时关门;冬季早6时前开门,晚10时后关门;服务时限 繁华道路和旅游景点的公厕,应根据需要延长服务时间;前海一线、景区、景点、
繁华商业街区等的公厕,在旅游旺季,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
新建、改建公厕,男、女厕分区的,厕位比例须达到1:1.5以上,设置儿童设施设备 专用小便器、洗手设施,残疾人间设置紧急呼救系统;繁华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内
新建公厕应设置婴儿护理架(床)。
免费条件 所有纳入政府监管的公厕全部免费。
蚊蝇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蝇药物。一、二类公厕应有防蚊、防蝇和防臭设施。 移动公厕按照本标准第一二类公厕的保洁管理要求执行。
6 设施维修时限
2
6.1公厕保洁管理责任单位应对公厕定期、定时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设施完好情况。 6.2如发现公厕设施损坏、破损,应在2日内修复。超过2日的,应张贴维修公示,并须按照公示的时间完成修复。
7 责任
公厕由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保洁管理。
8 监督管理
8.1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8.2监督管理职责。应对公厕的保洁和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对公厕保洁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和考核,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应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3服务监督电话:12319市政公用服务热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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