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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的新困惑

2017-11-27 12页 doc 27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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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午的新困惑孙大午的新困惑 新困惑 F选择了配合工程施工,但是让他感到窝心 呈解决不了.着名法学家江平说,孙大午遇 艮包大户征地补偿纠纷一样的问题,目前在 孙 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人. 事实上,这些土地当初是大午 集团从国营保定农场手中承包租赁而 来,租赁期为30年,还有16年才到 期.14年间,大午集团整理土地,打 井,办电等共投入一千多万元.近些 年已经开始产生可观的效益.但是, 相关方面选择了把全部土地补偿款支 付给了保定国营农场. “我们承包了30年却不是使用权 人,这是什幺道理?实在难以接受.” 孙...
孙大午的新困惑
孙大午的新困惑 新困惑 F选择了配合施工,但是让他感到窝心 呈解决不了.着名法学家江平说,孙大午遇 艮包大户征地补偿纠纷一样的问,目前在 孙 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人. 事实上,这些土地当初是大午 集团从国营保定农场手中承包租赁而 来,租赁期为30年,还有16年才到 期.14年间,大午集团整理土地,打 井,办电等共投入一千多万元.近些 年已经开始产生可观的效益.但是, 相关方面选择了把全部土地补偿款支 付给了保定国营农场. “我们承包了30年却不是使用权 人,这是什幺道理?实在难以接受.” 孙大午说,”这样的事全国不知有多 少?另外国有资产居然不属于国也不属 于民,到底属于谁?” 一 条高速路带来的纠纷 全长182:0公里的荣乌高速,现在山 东,天津境内线路已经完全贯通,而天 津到河北徐水县也已经完成,大午集团 所处的路段正是预计2011年10月竣工通 车的徐水至涞源段,在今年年初的时候 已经开工建设. 记者在现场看到,原属大午集团 承包的土地早已经被清理完毕,目前工 程施工方高碑店汇通路桥有限公司正在 加紧施工,高速公路的形态也已经初步 显现. “我之所以同意他们开工建设, 是因为这条高速本身对大午集团是有利 的,修好之后会在大午集团附近有个出 口,到时候大家再来大午集团就方便多 了,下了高速一公里就能到.”孙大午 告诉记者. 虽然2O03年孙大午被以”非法集 资”的罪名逮捕关押了大半年,使得大 午集团一时陷入低谷,但随着孙大午 的开释回家,大午集团总算起死回生, 又变得蒸蒸闩上,近两年的产值已经超 过4亿元,毫无疑问是徐水县的支柱企 业.所以政府近年来很支持大午集团, “全县都没有四星级宾馆,我现在建的 宾馆是五星级的,县里说你要是建成五 星级的,我们给你修一条很宽的路通到 这里.”孙大午说. 较为融洽的政府关系也让孙大午 选择了配合工程施工,但是让他感到窝 心的是,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却一直解决 不了.9月19日,大午农牧集团向徐水 县人民政府和保定市人民政府提交”紧 急报告”,表示: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 精神,”土地补偿款20%归集体经济组 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 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从今年4月份起,他们多次找到徐 水县政府,交通局,农场主要负责人要 求得~U8o%的土地补偿款,但是至今没 有得到答复. 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土地使用权人的 界定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 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 132号)明文:土地补偿费的20%归 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 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是承包土地 的农户”.大午集团认为自己是当然的 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得到80%的征地补 偿款. 但是国营保定农场并不认同.农场 认为:132号文件中涉及的土地性质是 集体所有,而农场的土地是国家所有, 这个l32号文件不适用.应按照上级指 示,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补偿 费分配问题的复函》中的有关条文解决 争议. 该”复函”认为,132号文件中规 定的”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仅指 “被征土地现状为集体建设用地且依法 取得该集体建没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 人”.孙大午则认为这份复函同样不适 用于大午集团.原因有二三:首先,大午 集团是承包国营农场农业种植用地的使 用权人,该函复的是”仅指被征土地现 状为集体建设用地且依法取得该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次, 责任编辑:王素清电话:010—65141774邮 箱:wangsuqlng33@163corn21/2010中国经济信息23 省国土资源厅解释省政府的文件,是部 门理解,不具有同等地位,没有法律效 力;再次,复函”以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人代替了132号文件中所指的”区 片地价”使用权人的概念,违背了132 号文件精神. 之后,有关部门又提供了一份2009 年9月18日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 下发的《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 补偿问题的复函》,该函明确表示:收 回国有农场农用地也应按照征收农民集 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中, 国有农场土地归国家所有,但国有农场 享有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应 当给予国有农场.” 孙大午认为,当农场的所有权与使 用权合二为’时,这个规定没有争议. 但当农场对外承包租赁时,就发生了上 地使用权的转让.因为在市场经济中, 必须有法人主体,由法人在实质上代行 国家所有权人的角色.如果承认农场土 地属于国家所有,那么国营农场就是代 行国家的所有权人的角色,是具有独立 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主体.何况农场有 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否则无法在市场经 济中进行经济活动.农场转让土地使用 权后,可以监督使用权人合理合法使用 土地,但无权单方中止合同收使用 权.如果国家没有征用土地,农场不能 单方面中止合同.既是国家征用,就应 按国家明文政策进行补偿. 国营农场场长张洪生则告诉记者: “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就是按照国家政 策,补偿款应该给谁就给谁,现在上面 的指示也是应该给农场.”他认为,在 目前的政策法规下,农场十地的所有权 和使用权都是属于农场所有的. 事实上,徐水县政府也以自己对政 策的理解,将土地补偿款全部拨付至保 定国营农场. 认定农场的土地所有权人是围务 院,使用权人是农场,大午集团什么都 24中国经济信息21/2010 不足,这正足大r集团所不能认可的. 孙大午的努力和思考 为此,孙人午请来了中国物权法主 要起草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先生为自己答疑解惑.汀平认为:”大 午集团和国营保定农场订的是承包合 同,存在承包关系,大午集团享有土地 使用权.如果把土地征收了,而土地使 用权人得不到补偿,无论如何是说不过 去的.国有农场的土地,所有权人虽然 是国家,但国家是虚化的,只是名义上 的所有权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 固有农场相当于田家行使所有权,即农 场是所有权人,人午集享有承包经营 权,是土地使用权人.” 但江半也表示,”农民承包的土 地,一般不会太多,人也就两三自, 大午集承包的是大片土地,涉及的利 益很大.你们和农场的争议在法律和政 策上都属于空白地带.” 这个现实孙大午感剑很可怕: “农场本身没有所有权,是替国家在 管理土地,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承担 经济责任的单位.农场在市场经济中 没有主体地何,它没有和我合作的资 格,方没有甲等合作的基础,那么 大午集团与农场签订的并且经过公证 的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法 律效力,大午集冈在承包期内享有土 地使用权,为什么得不到补偿?如果 没有效力,是不是意味着农场随时可 以单方而解除合同?与农场签订了承 包合同的企业还能不能保障自己的权 益?企业或农民承包的土地很少时, 能得到足额的补偿款:而如果承包土 地很多时,是不是也得不剑补偿?” 孙大午对农村承包大户的担忧确实 得到了印证. 记者了解到,几乎是与此同时, 距大午集团不远的另一个村庄还有一个 李姓村民,遭遇了和大午集团类似的困 境.李某于2006年初承包了村里的l26 亩果园,承包期为2O年,至2010年仅 过了5~F.合同上有村民代表签字,村 委会成员签字,村委会公章,并经过 了法律公证,手续十分严谨.合同生 效后,李某即一次性付清了126亩土 地20年的承包款共计50多万元.2010 年,因当地大企业扩张,126亩土地被 全部征用.根据补偿,每亩土地 补偿款为2.8万元/亩,但时至今日, 李某只得到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 偿,其他全部被截留在镇政府,而村 里其他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已经到位. 为此,李某先后花费了近十万元,向 各级政府及最高法院反映,上访,均 无果.这个过程中,不断有人劝他, “这是政府行为.在政府行为面前, 合同,协议,文件全部无效”. 经深入了解,此类事件当地还有好 几起,在全国农村也出现不少.徐水当 地一些官员表示,过去也都是这样处理 的,承包大户不能享受政策补偿,”协 商”解决就不错了. 孙大午认为:”目前在土地征用补 偿分配问题上,很多地方对承包大户, 租赁大户和普通农户都是区别对待的, 但这是违背法律的,也不利于市场经济 的发展.” “既然我们鼓励土地有序流转, 集中经营,向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就 应该支持鼓励承包大户,对土地规模化 经营者或者农民企业家不应限制甚至歧 视.这才是市场经济,这才是现代文明 社会的契约精神.” 为国营农场寻找主人 在法律的空白地带中,国营农场是 个现实存在,更是个特殊的历史现象. 5O年代和6O年代初是我国国营农场数量 增长最快的时期,多由垦荒而来.国营 农场有过历史贡献,但是在市场经济大 潮的冲刷下,它的面目越来越模糊,身 份也越来越尴尬. 在孙大午看来,地方国营农场就 像一个胎”:它的经营活动,盈亏 状况与上级无关,赚多少钱既不上交国 家,也不给政府交.可是上级仍然会按 照农用地给予农场各种补偿(原来的情 况是农民纳农业税,农场也纳农业税; 现在农民享受每亩8O多元的补贴,农场 也享受),农场在市场经济中经营生 产,盈亏自负,看不出和”同家”有什 么关系. “农场的一把手是权力最大的人. 现在农场有将近六千亩土地,场长可以 发包给任何一个人,收益全部由农场 领导说了算,只要农场职工闹事,就 万事大吉.对于农场的经营事务,是上 不用请示,下不用商量.农村还有个民 主选出的村委会,有事时村委们商量着 办,地方国营农场的’主人’是谁,让 人看不明白.这是非常奇特的现象.” 孙大午说. 现在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政策越来 越优厚,使得农场职工和周围村民的境 遇差别显得越发突出.当地人向记者介 绍说,周围村民的人均耕地只有不足2 亩,而农场职工人均耕地却达到五六十 亩.这自然让村民们心理不平衡. “这个问题的根源哪里呢,就 是《物权法》留下了空白,”中国民 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说,”物权 法在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权利的时 候留下了好多空白.其中就有国有农 场的承包人有没有用益物权,是不是 使用权人的问题.解释的时候用集体 来解释,来对付你,实际上是把民营 企业的承包租赁使用权否了,所以你 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什么时候 要把你收了就收了,承包租赁得不到 法律保障,这是个要害问题.” 因此,保育钧建议,一定要把国有 农场的主人找到,这是根源.”其实不 光是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渔场,盐场 都有类似的主人问题有待解决.” 孙大午类似境遇:”所有权 最终体现存使用权卜,我们缺乏契约精 神,以虚构的所有权,随意剥夺着实际 上的使用权.”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 “将地方国营农场改制,让其市场化或 企业化,留下一部分土地分给农场原职 工,作为对他们的安置,可以几倍于当 地农民的土地份额,保障他们的富裕生 活,而将其他的土地归还周围的村民. 否则这些问题早晚会爆发.” 责任编辑:王素清电话:01O一65141774邮 箱:wangsuqlr’g33@163com21/2010中国经济信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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