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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 织物清洗消毒标准(征求稿)

2020-03-08 20页 doc 40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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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房 织物清洗消毒标准(征求稿)织物清洗消毒标准(征求意见搞) 质量责任.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吴比、吴自刚、吴语欣、陈捷。 织物清洗消毒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服务商在经营服务中,对不同加工形式的衣物、酒店宾馆的棉织品洗涤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织物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类洗染服务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洗衣房   织物清洗消毒标准(征求稿)
织物清洗消毒(征求意见搞) 质量责任.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军、吴比、吴自刚、吴语欣、陈捷。 织物清洗消毒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服务商在经营服务中,对不同加工形式的衣物、酒店宾馆的棉织品洗涤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织物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类洗染服务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1995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 4287-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8685-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 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3497-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204-1996 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 GB 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非典”流行期实施细则(试行) GB/T 1327-1991 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GB/T 3921-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GB/T 8426-199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色牢度?日光 GBZ/T 199-2007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SB/T 10624-2011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SB/T 10625-2011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洗染业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令第11号公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品textile 纺织品指纺织纤维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产品,分为梭织布和针织布。梭织布包括棉布、麻布、丝绸、呢绒、皮革、化纤和混纺。针织布包括圆机织物和平机织物。 3.2 洗染服务商washing and dyeing services 从事涉及纺织品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包括家居服务的洗衣店及洗染企业等。 3.3 衣物clothing 衣着用纺织品包括用于制作服装的各种纺织面料以及缝纫线、松紧带、领衬、里衬等各种纺织辅料和针织成衣、手套、袜子等。 3.4 洗涤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5 水洗washing 以水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3.6 干洗dry cleaning 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 3.7 花绺uneven color 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8 熨烫ironing and pressing 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的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3.9 自然平服smooth and flat 熨烫后的衣服线条流畅,挺括、服帖。 3.10 水花water spot 熨烫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水渍。 3.11 亮光pressing mark 熨烫后留在衣服上的亮痕。 3.12 染色dyeing 使衣物获得一定牢度的颜色的加工程序。 3.13 织补darning 对各种破损的衣物,按照其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修复,使其接近或恢复原貌的操作程序。 3.14 皮革护理leather care 对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进行清洗、养护、修饰等处理的程序。 4 设备技术要求 4.1设备 工业洗衣机 a) 脱水机 b) 烘干机 c) 熨平机 4.2清洗方法 4.2.1棉织物棉织物耐碱性强,不耐酸,抗高温性好,可用各种肥皂或洗涤剂洗涤。洗涤前可放在水中浸泡几分钟,但不宜过久,以免颜色受到破坏。贴身内衣不可用热水浸泡,以免使汗渍中的蛋白质凝固而粘附在服装上,且会出现黄色汗斑。用洗涤剂洗涤时最佳水温为40℃~50℃。漂洗时,可掌握“少量多次”的办法,即每次清水冲洗不一定用许多水,但要多洗几次。每次冲洗完后应拧干再进行第二次冲洗,以提高洗涤效果。同时应在通风阴凉处晒晾衣服,以免在日光下曝晒,使有色织物褪色。 4.2.2麻纤维织物麻纤维刚硬,抱合力差,洗涤时要比棉织物轻些,切忌使用硬刷和用力揉搓,以免布面起毛。洗后不可用力拧绞,有色织物不要用热水烫泡,不宜在阳光下曝晒,以免褪色。 4.2.3丝绸织物洗前先在水中浸泡10min左右,浸泡时间不宜过长。忌用碱水洗,可选用中性肥皂或皂片中性洗涤剂。浴液以微温或室温为好。洗涤完毕,轻轻压挤水份,切忌拧绞。应在阴凉通风处晾干,不宜在阳光下曝晒,更不宜烘干。 4.2.4羊毛织物羊毛不耐碱,故要用中性洗涤剂或皂片进行洗涤。羊毛织物在30℃以上的水溶液中要收缩变形,故洗涤浴温度不宜超过30℃。通常用室温(25℃)水配制洗涤剂水溶液。洗涤时切忌用搓板搓洗,即使用洗衣机洗涤,应该选轻洗,洗涤时间也不宜过长,以防止缩绒。洗涤后不要拧绞,用手挤压除去水份,然后沥干。用洗衣机脱水时以半分钟为宜。应在阴凉通 风处晾晒,不要在强日光下曝晒,防止织物失去光泽和弹性以及引起强力的下降。 4.2.5粘胶纤维织物粘胶纤维缩水率大,湿强度低,水洗时要随洗随浸,不可长时间浸泡。粘胶纤维织物遇水会发硬。洗涤时要轻洗,以免起毛或裂口。用中性洗涤剂或低碱洗涤剂。洗涤液温度不能超过45C。洗后,把衣服叠起来,挤掉水分,切忌拧绞。洗后忌曝晒,应在阴凉或通风处晾晒。 4.2.6涤纶织物先用冷水浸泡15min,然后用一般合成洗涤剂洗涤,洗液温度不宜超过45℃。领口、袖口较脏处可用毛刷刷洗。洗后,漂洗净,可轻拧绞,置阴凉通风处晾干,不可曝晒,不宜烘干,以免因热生皱。其它化纤织物的洗涤与此类同。 4.2.7皮革服装皮革服装不能直接浸入水中洗涤。只能用软布或软刷蘸水后,在皮革表面擦去污垢。阴干后,最好涂上一层石蜡,再用软布擦匀。4.3保管方法 4.3.1棉麻服装存放入衣柜或聚乙烯袋之前应晒干,深浅颜色分开存放。衣柜和聚乙烯袋应干燥,里面可放樟脑(用纸包上,不要与衣料直接接触),以防止衣服受蛀。 4.3.2呢绒服装应放在干燥处。毛绒或毛绒衣裤混杂存放时,应该用干净的布或纸包好,以免绒毛沾污其它服装。最好每月透风1~2次,以防虫蛀。各种呢绒服装以悬挂存放在衣柜内为好。放入箱里时要把衣服的反面朝外,以防褪色风化,出现风印。 4.3.3化纤服装这种服装以平放为好,不宜长期吊挂在柜内,以免因悬垂而伸长。若是与天然纤维混纺的织物,则可放入少量樟脑丸(不要直接与衣服接触)。 4.3.4皮革服装皮革过分干燥,容易折裂,受潮后则不牢固,因此皮革服装既要防止过分干燥,又要防湿,不能把皮革服装当雨衣穿着。如果皮衣面上发生了干裂现象,可用石蜡填在缝内,用熨斗烫平。如果衣面发霉,可先刷去霉菌,再涂上皮革揩光浆。 5内部管理要求 5.1服务商 5.1.1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服务商,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d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1.2洗染服务商的经营活动,应满足SB/T 10624-2011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 10625-2011《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GBZ/T 199-2007《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洗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得到本行业协会的认可,获得《织物清洗养护服务企业资质认证》。 5.1.3洗染服务商的经营活动,应在安全、卫生、环保、节水、节能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得到相关行业协会的认可。 5.2从业人员 5.2.1从业人员应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信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2.2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5.3经营管理 5.3.1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5.3.2经营者应当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为员工提供有效的防护用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卫生教育、培训。 5.3.3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6操作程序要求 6.1衣物 6.1.1洗涤前应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 6.1.2应对衣物的质地、花色、款式规格、数量等状况认真进行核实,提示消费者取出衣物内的遗留物品,检查确认衣物附件及饰物是否齐全。 6.1.3应认真查看衣物上的使用标识,采用正确的洗涤方法进行洗涤、熨烫。对高档品牌服装应建议顾客施行保值清洗。 6.1.4应对衣物上的破损、变形、变色、污渍等瑕疵向消费者明示。对衣物的磨损程度、脏净程度、衣物的质地、洗染后效果向消费者讲明。对不易洗染或不易去除的污渍应告知消费者,标注后请消费者确认签字。 6.1.5洗衣凭证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瑕疵状况、加工服务内容、价格、收衣/取衣日期、加工后效果、顾客须知、联系电话、消费者确认签字等内容。 6.1.6应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脏、净衣物分别存放,衣物收发区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6.2酒店布草 6.2.1布草的收检 6.2.1.1将客房送洗的布草按房号清点,确认所填项目是否相符并签收,作标志钉号。 6.2.1.2确定布草的洗涤方式,看清洗涤标志和客人的特殊要求。如不能确定衣物洗涤方式时,应及时与客人联系,征求客人意见。 6.2.1.3检查衣物内是滞有异物或遗留物品。 6.2.1.4遇到无把握洗或不能洗的布草应及时报告主管。 6.2.2布草的分类 6.2.2.1根据客人送交洗涤的质料及要求,将干洗、湿洗、手洗、净烫按类分别放置。 6.2.2.2据布草、布件颜色在,防止衣物掉色、褪色等。 6.2.2.3根据布草薄厚分类,方便洗涤和烘干工序。 6.2.2.4根据布草质料分类,以便掌握洗涤温度及高低水位洗涤。 6.2.3除污处理 6.2.3.1对有污迹衣物准确判断其污渍属性,采用相适应的除污剂处理。6.2.3.2将衣物易脏部分(领、袖口等)用洗涤剂逐件刷洗处理。 6.2.4洗涤 分类后严格按洗涤程序分别采用不同的洗衣房设备对其进行水洗、干洗和手洗处理,然后依其不同的洗涤方式分别对衣物进行整形、晾干或烘干。 6.2.5成品悼念和送返处理 6.2.5.1成品检查、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重新处理。 6.2.5.2分类包装。 6.2.5.3整理后送交客人。 7洗涤作业要求 7.1冲洗 利用水和机械作用力的作用,尽可能地把被洗织物上的水溶性污垢冲离织物,为主洗去污奠定良好的基础,对于中、重污垢的洗涤一般要采用冲洗步骤。 具体需求:水位,高水位,水温20℃~40℃,作用2~3分钟排水。 7.2预洗 预洗是加入适量洗涤剂的一个预去污过程。由于水的表面张力作用,只用水并不能充分润湿污垢。针对特别严重的污垢,预洗是必选的步骤。预洗一般可安排在冲洗步骤之后,也可以直接进入预洗过程。 具体需求:水位为中水位,水温40℃~50℃,作用3~5分钟。 7.3主洗 此过程是以水为介质,以洗涤剂的物理化学作用,洗衣机的机械作用,以及适当的洗液浓度、温度,足够的作用时间等因素密切配合,组成一个合理的洗涤去污环境,来实现去污目。 在此过程中,应根据织物结构、污垢的类型、污染程度选择适当的去污洗涤剂和洗涤剂的投放量。根据织物纤维和洗涤剂的特性制定洗涤温度,根据织物结构、机容量大小、污垢类型确定洗涤时间。 具体需求:水位为低水位,温度:60℃~90℃,时间:8~20分钟。 7.4漂白 此过程是主洗去污的补充步骤,主要去除主洗步骤中不能完全去掉的色素类污垢,在这个步骤中主要使用氧化性漂白剂(氯漂粉)。 因此在操作中应严格控制水温在65℃~70℃,而且要控制洗液pH值在10.2~10.8,同时根据污垢类型及织物结构严格控制好投放量。 具体需求:水位为低水位,温度:65℃~70℃,时间:8~12分钟。 7.5清洗 清洗是一个扩散过程,让织物中残存含有污垢的洗液成份向水中扩散,在这过程中施以一定的温度(一般30℃-50℃)。高水位使洗液浓度迅速降低,从而达到清洗目的,一般需要三次高水位清洗,在第二次清洗后安排中速脱水一次。 具体需求:水位为高水位,时间:2-3分钟。 7.6中和 洗涤中通常使用的洗涤剂成碱性,虽然经过多次清洗,亦不能保证没有任何碱性成份存在,碱性物的存在对洗涤物的外观、手感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利用酸与碱发生中和反应,就可以解决这些问,在中和过程中,中和剂用量的不足或过量都会对织物造成不良影响,中和剂的投放量要根据洗涤织物在脱水出机后用pH试剂滴试被洗织物,pH值偏高则加量,偏低则减量。标准要求织物在投入使用时pH值在5.8-6.5这个范围内。 具体需求:水位为中水位,温度:45℃-55℃,时间:5分钟。 7.7柔软 柔软处理是属于后处理过程,不是去污过程。柔软处理能使织物手感舒适,同时能防止静电产生,在织物内部能起到润滑作用,防止纤维相互之间紧紧纠缠在一起而脱落。 具体需求:水位为中水位,温度:45℃-55℃,时间:5分钟。 7.8上浆 上浆主要针对餐厅的台布、餐巾、某些制服等棉制品或混合纤维织物,上浆后能使被浆织物表面挺括,防止起毛,同时也在被浆织物表面结一层浆膜,对污垢渗透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便于下次洗涤。 具体需求:水位为中水位,温度:45℃-55℃,时间:5分钟。 7.9脱水 利用脱水机滚筒高速旋转时产生的离心力,使滚筒内织物含水量最大限度地减低。对于纤细织物、毛织物、灯芯绒、针织品、有饰物品衣物等不宜高速脱水,选择中速脱水,而且短时间进行。 7.10熨烫 洗涤后的服装因织物的洗可穿性不能达到最佳值,会产生程度不一的折皱,为使服装平挺、美观,必须进行整烫(即整理和熨烫),因此整烫的作用是使服装平整、挺括、折线分明、合身而富有立体感。它是在不损伤服装的服用性能及风格特征的前提下,对服装在一定的时间内施以适当的温度、湿度(水份)和压力等工艺条件,使纤维结构发生变化,发生热塑变形。 8洗涤质量标准 8.1酒店布草 8.1.1被罩、床单、枕袋 被罩、床单、枕袋洗涤后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a)洗涤后织物应达到色泽纯正、透亮、无圬渍、无损坏、无异味; b)洗涤后的PH值应达到4.0—7.5; c)洗后织物压平,不应有折皱、毛茬等; d)折叠整齐、有中线,做到三面平齐,四棱见角; e)被罩要正面轧平,无痕迹; f)包装整齐,织物不外露,做到新旧、大小分开,确保棉织品在运送过程中不发生污染和损坏; 8.1.2巾类棉织品 巾类棉织品(浴巾、面巾、方巾、浴袍、地巾)洗涤后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a) 洗涤后质量达到色泽纯正、洁白、透亮,无污渍、无损坏、无异味,织物达到蓬松,柔软度适中; b) 洗涤后的PH值应达到4.0—7.5; c) 毛巾按不同类别分类折叠,新旧分开,店标必须统一方向正面向外; d) 打包整齐,扎接结实,织物不外露; e) 破损及有污渍回洗后仍不干净的毛巾用红色塑料绳捆扎,以表明报废; f) 按棉织品的正常报废标准(四、五星级饭店),巾类织品洗涤次数不应低于100次左右,最高不超过120次。 8.1.3餐厅棉织品 餐厅棉织品(纯棉织物台布、口布)洗涤后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a) 洗涤后质量达到色泽纯正、洁白、透亮、无污染、无损坏、无异味,洗涤后的PH值应达到4.0—7.5; b) 上浆织物要浆度适中,易于餐厅服务人员操作; c) 压平后织物应平整挺括、无折皱; d) 折叠整齐、有中线,做到三面平齐,四棱见角; e) 包装整齐、不同颜色应分类打包,保证织物不外露,确保棉织品在运送过程中不发生污染和损坏; f) 破损及有污渍回洗后仍不干净的毛巾用红色塑料绳捆扎,以表明报废; g) 按棉织品的正常报废标准(四、五星级饭店),餐厅纯棉织物洗涤次数不应低于120次,最高不超过150次。 8.2衣物 8.2.1洗涤要求 8.2.1.1水洗 各类衣物水洗后应到达以下要求: a)洗涤衣物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b)各类不同质地的衣物经过洗涤后,应达到各部位洗净;不起毛球(特殊、松结构组织织物除外);不串色、不搭色、无花绺、无沾渍。 c)应在不伤衣物质地的条件下去除污渍,不留痕迹(特殊面料、特殊污渍与消费者约定情况除外)。 d)漂洗后的衣物清洁、平整。 e)布草清洗、消毒后,洁净清爽,色泽纯正,不泛灰、泛黄,无异味。 8.2.1.2干洗 各类衣物干洗后应到达以下要求: a) 各类衣物经干洗后应进行消毒,并达到《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年第27号)卫生规范要求。 b) 洗涤后衣物无损伤、不起毛球(特殊、松结构组织织物除外),不串色,不搭色,无花绺,无沾渍,无异味; c) 应在不伤衣物质地的条件下去除污渍,不留痕迹(特殊面料织物与消费者约定情况除外); d)衣物的辅件、内胆、饰物等不短缺、不受损。 e) 洗前、洗后的衣物要严格隔离,洗前的衣物要有专用的容器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洗后的衣物中细菌菌落总数应≤15cfu/cm2,检测结果中不得有致病菌。 f) 干洗场所室内应定期开紫外线杀菌灯,对空气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0min。盛放待洗衣物的容器每天应消毒。 8.2.2熨烫要求 8.2.2.1上装 上装熨烫后应到达以下要求: a)服装整体外形自然平服,不起泡,不变形,无皱褶,无烫痕,无水花,无亮光,无纽扣痕,无袋盖痕。线条明快,整洁美观,熨烫干燥,有一定的持久性。 b)衣领内外平整,领角对称,宽窄一致,要圆、挺、牢,后领翻下,领脚线不能外露。 c)前身平挺,无抽缩,胸部挺括丰满,左右对称。 d)两肩自然成型,圆顺无褶;男装袖子前圆后鼓,袖口齐;女装袖子前后鼓圆,袖口齐。 e)袋盖平服不翘,衬布摸平,摆缝、背缝、袖底缝分开,里衬要平整不抽缩。 f)大身、袖身里平,不皱,下摆贴边翻褶整齐不歪曲。 8.2.2.2下装 下装熨烫后应到达以下要求: a)同7.2.1a。 b)横腰平挺,腰里布平服,无抽缩;门襟平挺无皱褶。 c)小裥要直、齐、压死,长度不超过袋口,左右对称。 d)大裤线要垂直压死,前裤线与大裥衔接自然不斜,后裤线压到后袋高处。四条裤缝要对齐,最大误差不能超过0.5cm,裤脚口平齐。若有翻边要宽窄一致不歪曲。 e)袋口平直合拢,袋里布平整,里裆无褶。 8.2.3染色要求 8.2.3.1经染色后的衣物质地不受破坏,无损伤,无变形。 8.2.3.2衣物表面无浮色,色泽纯正,其安全性能指标符合GB 18401-2003标准规定(与消费者约定情况除外。 8.2.3.3衣物表面不花不绺,无色斑,无渍痕(与消费者约定情况除外)。8.2.3.4衣物平整柔软,无褶皱。 8.2.4织补要求 8.2.4.1织补后整体要求,花纹近似,松紧适宜,纹路自然,洞形平服,痕迹少。 8.2.4.2洞形:织补后洞形不走样,不扩大,不缩小,自然平服。 8.2.4.3经纬丝:织补后经纬丝,不拉紧,不放松,经纬分明,颜色分清。 8.2.4.4针脚:织补后针脚无双针痕、叠针痕迹,无吊针、无攻针,保持每根经纬丝垂直平服。 8.2.4.5挑压:织补后经纬丝挑压分明,挑丝完整,不挑撮针、不挑花针,无缺针、无串针。 8.2.4.6整修:织补后整修,织补处碎毛,微毛修尽不漏,四周边脚衔接密缝无松紧,纹路排齐,自然与远纹接近,反面长毛茬修短。 8.2.4.7熨烫:织补后熨烫织补处,熨烫平服、光洁、无极光,不变色,不烫伤。8.2.5护理要求 8.2.5.1皮革衣物 皮革衣物护理后应到达以下要求: a)皮面平整光滑,丰满柔软,无折痕、无烫伤,无收缩变形,挺括美观。 b)清洗洁净,无异味,无损伤,无僵板,无松面。 c)皮面涂饰层牢固、均匀,无色斑,无色花,耐干摩擦牢度应达≥4级,耐湿摩擦牢度应达≥3级。 d)里衬整洁平服,无破损,无变形,不粘有涂饰物。 e)衣物辅件,底边、袖口、口袋盖里等部位的护理不能出现遗漏。 f)绒面革的绒面应细致均匀,色泽一致,丰满柔软,无油腻感,无明显压痕。 8.2.5.2裘皮衣物 裘皮衣物护理后应到达以下要求: a)裘皮衣物平滑美观,丰满柔软,洁净、无异味。 b)毛背蓬松富有弹性,光泽自然,手感爽滑,无粘毛感,无脱毛。 c)皮板无损伤,不得有明显的僵板、酥板。 d)里衬平服,无破损,无变形。 e)辅件、饰物齐全,质量一致。 9服务后评价及监管 8.1 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纠纷等情况,应按SB/T 10624-2011《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质量责任内容妥善、协商解决。 8.2 洗染服务商应接受商务、工商、税务、环保、卫生、公安、质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8.3 洗染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应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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