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廉租房成都廉租房
篇一:成都廉租房
廉租住房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
成都廉租房
篇一:成都廉租房
廉租住房申请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
拥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单身居民或年满35周岁,且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单身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以申领租赁补贴。
申请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有公司股东或法人的,须提供含公司财报、纳税证明、2年内分红情况等证明材料;涉及需估价的财产(如车辆等),须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取得相关评估认定书;家庭成员有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须向台湾当地法院提请个人财产收入公证,公证书由海基会转四川公证员协会交区(市)县民政部门 (港澳参
照执行) ;家庭成员有外籍人士的,在境外进行的婚姻登记、由境外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财产收入证明须通过当事国合法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资格申请审核
:
实物配租程序:
市房管局发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告?各区房管局受理审核申请家庭资格?各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进行计分并汇总上报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将申请家庭名单汇总后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公示?市房管局按照公示家庭名单将房源划分至各区?各区房管局按照分数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并组织选房?已选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房
租金补贴标准:
(一)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标准14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
人均承租面积 每平方米补贴金额(元)
16r?19平方米 11=""
19r?22平方米 =""="10=""
22r?24平方米 =""="9=""
(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
(二)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14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2、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赁标准9元/平方米减半计发;有房家庭按照本标准扣除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后计发。
3、补贴暂时存放在其个人帐户上,实行专户管理。
租金补贴测算:
(一)已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72平方米,补贴金额=(72-0)×14=1008(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60-20)×10=400(元)
(二)暂未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租赁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与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住房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2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补贴金额=(24×3)×14?2=504(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24×3-20)×9?2=234(元)
篇二:成都廉租房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篇三:成都:廉租房准入条件放宽 家庭年收入调高至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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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廉租房准入条件放宽 家庭年收入调高至3.4万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10期
据9月11日《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市将再一次提高廉租住房准入线,从原来的家庭年收入3万元调整为3.4万元。这也是继2011年成都市调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收入标准后再一次调整标准。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准入线是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要求,成都市廉租住房准入线调整为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去年11月成都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标准已由每人330元/月上调至每人380元/月,按2.5倍的标准,成都市的廉租住房收入准入线由3万元调整为3.4万元。廉租住房准入线上一次调整是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收入标准由家庭年收入2.8万元调整为3万元。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区享受实物配租家庭有3709户,享受租赁补贴5195户。
篇四:成都经适房申请条件和成都廉租房申请条件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含50000元);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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