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外省社保转入

2017-10-12 4页 doc 15KB 35阅读

用户头像

is_871676

暂无简介

举报
外省社保转入外省社保转入 一、省内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办理的规定: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需要原单位的什么证明。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
外省社保转入
外省社保转入 一、省内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办理的规定: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第八条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需要原单位的什么证明。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外省市转入杭州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办理案例 案情介绍:小王是天津某制药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4月份调到该公司在杭州办事处,负责浙江区域的销 售运营工作。小王被调到杭州后,开始在杭州参加养老保险。现单位劳资人员来电询问,小王在天津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否转入杭州,具体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为您解答: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杭政[2004]4号)规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户籍的参保人员;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必须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7年(含7年);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户籍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含5年),目前仍在杭州市正常参保缴费的,可以将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转入杭州。 小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凭身份证、杭州市区及所属县(市)户籍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在杭州参保的《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异地转入联系函。 小王凭异 地转入联系函等材料到天津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基金到帐后,可持异地转入联系函复印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历年《个人帐户对帐单》复印件办理转入手续。 注意: 1、办理转入手续时,参保人员必须已经正常在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帐户; 2、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并建立个人帐户(按转出地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政策如当地办理的协缴、农保、政策性补缴等情况形成的参保记录不属转移接收对象); 3、职工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若在转出地1998年以前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则在办理转入手续时,98年以前的缴费记录不予接收。 如您目前已经在杭州市区参保缴费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养老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杭州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入联系函,凭该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2、医疗保险转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医保局(中河中路248号)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 注:转养老保险开具转入联系函时可以委托人事代为办理,单需要本人手写委托书。 外省社保可以转入杭州,但仅限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需分开转移。 养老基金转移程序: 1已在杭州市社保进行参保 2、到转出地社保办开具养老缴纳凭证 3、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到杭州市社保办开具“异地转移联系函” 4、持“异地转移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办办理养老基金转移手续。 医疗基金转移: 1、杭州市社保办进行参保 2、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医保办办理转移登记备案,医保办会自动内部进行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跨统筹机构转入 一、办理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07]43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08]6号) 二、办理条件 已在杭州市区参保。 三、办理凭证 (一)省内转移的 个人账户转移情况表、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历年个人账户情况表。 (二)跨省转移的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四、受理部门 1、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企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 五、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1、经查询基金已到帐(符合本地开具转入条件的转入基金),经办人员当场接收所有资料,并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完成;基金未到帐,暂不受理。 2、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报的,在当月结算期内处理,12日后申报的,在次月结算期内予以处理。 12333咨询 限制条件:1、省外户口40岁以上不可办理 省内户口没有限制 2、在杭已参保(险种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至少要已参保一个月以 上),并且险种相同方可转移。 养老转入所需:带转出地参保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属社保局办理。 医疗转入:在医保局办理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
本文档为【外省社保转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