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2017-11-23 24页 doc 50KB 5阅读

用户头像

is_337177

暂无简介

举报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证件 或者持未经年度审验的证件出海的; (2)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更新改造、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或者船员变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未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手续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 (3)未依照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签发的出海证件 或者持未经年度审验的证件出海的; (2)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的船舶更新改造、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买卖、转让、租借、报废、灭失或者船员变更,接责任人员处一百元未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销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手续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罚款 (3)未依照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沿 的; 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海 (4)擅自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的。 (一)未随船携带公安边防部门船 签发的出海证件或者持未经年度审(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舶 第验的证件出海的;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执法人员及执法部边 二 (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行为的; 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门提出意见,报公防 1 十的船舶更新改造、买卖、转让、租借、(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接责任人员处一百五安边防派出所领导治 六报废、灭失或者船员变更,未到公安(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批准后,作出行政安 条 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证件变更或者注(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罚款 处罚。 管 销手续的;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理 (三)未依照规定办理船舶进出(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规 港边防签证手续的;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定 (四)擅自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首的; 上作业、住宿的。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法行为有立功现的; 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一百元以下罚款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未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 记簿》或者《出海船民证》擅自出海的; 对船舶负责人及 (2)涂改、伪造、冒用、转借出海证件的; 其直接责任人员 (3)未编刷船名船号,经不加改正或者擅自拆处二百元以上四 换、遮盖、涂改船名船号以及悬挂活动船牌号的; 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沿 (4)未经许可,私自载运非出海人员出海的。 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海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船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一)未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舶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第《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或者《出海边 门提出意见,报县的; 对船舶负责人及二船民证》擅自出海的; 防 级(含本级)以上(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其直接责任人员2 十 (二)涂改、伪造、冒用、转借治 公安边防部门领导(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四百元以上五七出海证件的; 安 批准后,作出行政(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百元以下罚款。 条 (三)未编刷船名船号,经通知管 处罚。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不加改正或者擅自拆换、遮盖、涂改理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船名船号以及悬挂活动船牌号的; 规 (四)未经许可,私自载运非出(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首的; 定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海人员出海的。 对船舶负责人及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直接责任人员(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处二百元以下罚(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款。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 的; (2)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的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口、锚对船舶负责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的; 及其有关责任的,对船舶负责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3)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人员处五百元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台湾地区船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以上八百元以沿 (一)非法进入国家禁止或者限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的; 下罚款。 海 制进入的海域或者岛屿的; (4)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 (二)未经许可,将外国籍或者船舶擅自在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执法人员及执法部物的。 第边 船舶引航到未对上述船舶开放的港门提出意见,报县二(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防 口、锚地的; 级(含本级)以上3 十(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对船舶负责人治 (三)擅自搭靠外国籍或者香公安边防部门领导八(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及其有关责任安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船批准后,作出行政条 (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人员处八百元管 舶的,或者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处罚。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以上一千元以理 原因被迫搭靠,事后未及时向公安边(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下罚款。 规 防部门报告的;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定 (四)航行于内地与香港、澳门(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首的; 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小型船舶擅自在(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非指定的港口停泊、上下人员或者装对船舶负责人有立功表现的; 卸货物的。 及其有关责任(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人员处五百元(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以下罚款。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条款及规定内容 裁量幅度 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条规定内容 款 (1)携带、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违禁物品的; 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 (2)非法拦截、强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的; 责任人员处七百元以上 (3)非法扣押他人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 九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沿 情形之一的,对船舶负责海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船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舶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第款: 边 门提出意见,报县(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人员处九百元以上二 (一)携带、隐匿、防 级(含本级)以上(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一千元以下罚款。 4 十留用或者擅自处理违禁物治 公安边防部门领导(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九品的; 安 批准后,作出行政(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条 (二)非法拦截、强管 处罚。 行靠登、冲撞或者偷开他理 人船舶的; 规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首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定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船舶或者船上物品的。 功表现的; 对船舶负责人及其直接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七百元以下罚款。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条款及规定内容 裁量幅度 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条规定内容 款 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没 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擅自出海从事生产、收船舶,并对船主处船 经营等活动的。 价1倍以上1.5倍以下 的罚款。 沿 海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船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船舶无船名船号、无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没舶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船籍港、无船舶证书擅自收船舶,并对船主处船边 第门提出意见,报地(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出海从事生产、经营等活价1.5倍以上2倍以下防 三(市)级(含本级)(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 动的,依照国务院有关规的罚款。 治 十以上公安边防部门(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定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安 条 领导批准后,作出(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主处船价二倍以下的罚管 行政处罚。 款。 理 规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首的; 定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 功表现的; 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没(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收船舶。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处以1000元以上(1)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 (2)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1500元以下的罚款或 (3)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者依照有关法律、行中 (4)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华 的。 法部门提出意见,报留。 人 值班领导批准后作出(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民 行政处罚。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形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共 处以1500元以上拘留:对外国人(含无法行为的;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照有关法和 2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国籍人)的拘留处罚(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留: 国 者依照有关法律、行第应经公安厅、局或出(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出 政法规的规定处以拘三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批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境 1 留。 十准。对港、澳、台人 (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入 二员和华侨的拘留处罚件的;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境 条 (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应经公安厅、局或边 边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件的; 防总队、处或出入境防 自首的; (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边防检查总站批准。检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出境、入境证件的。对国内居民的拘留处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处以500元以上1000 罚由边防检查站决条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元以下罚款。 定。 例(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处以5000元以上 8000元以下的罚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情节款;有非法所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没收非法财的,没收非法所 物:非法财得。 罚款:执法人中 物价值在员及执法部华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2000元以下人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门提出意见,(含本数)民 报边防总队、妨碍执法行为的; 的,由站值共 处或出入境(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处以8000元以上班领导批和 不改的; 边防检查总10000元以下的罚准;价值超国 站批准后作(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款;有非法所得第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过2000元不出 出行政处罚。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的,没收非法所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足5000元境 2 行为的; 得。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 (含本数)入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三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的,由站长境 的; 条得。 批准;价值边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5000元以上防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的,由公安检 门投案自首的; 厅、局边防查 罚款:执法人(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局、处或出条 处以2000元以上员及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例入境边防检5000元以下的罚 门提出意见,(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查总站批款;有非法所得 报站长批准(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准。 的,没收非法所 后作出行政(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得。 处罚。 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未经批准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没收其枪支、弹 药出境、入境的。 药,并处以2000 元以上4000元以 下的罚款。 中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华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人 妨碍执法行为的; 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法民 (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部门提出意见,报站长共 没收其枪支、弹不改的; 批准后作出行政处罚。 和 药,并处以4000(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国 元以上5000元以第(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出 未经批准携带或者托运枪下的罚款。三 行为的; 境 支、弹药出境、入境的,没收其十(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入 枪支、弹药,并处以1000元以3 四的; 境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边 防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检 门投案自首的; 查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条 没收其枪支、弹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法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例药,并处以1000部门提出意见,报值班(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元以上2000元以领导批准后作出行政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下的罚款。处罚。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 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限定区域或者 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处以100元以的; 上300元以下中 (2)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 罚款华 (3)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登陆、住宿 人 的。 民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共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和 法行为的; 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国 第处以300元以(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一)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出 罚款:执法人员及执三上500元以下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境 法部门提出意见,报十罚款 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入 值班领导批准后作4 五 (二)污辱边防检查人员的;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境 出行政处罚。 条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边 规定登陆、住宿的。防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 检 自首的; 查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条 处以警告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例者100元以下(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罚款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对其负责人按每 出境、入境人员,偷越国(边)境人员载运一人处以 及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人员出6000元以上8000 境、入境的。 元以下的罚款。 中 华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人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 民 碍执法行为的; 对其负责人按每共 (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载运一人处以和 改的;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8000元以上国 (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法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偷越第10000元以下的出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部门提出意见,报边防国(边)境人员及未持有效出境、三罚款。境 为的; 总队、处或出入境边防入境证件的人员出境、入境的,十5 入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检查总站批准后作出对其负责人按每载运一人处以六境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行政处罚。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条 边 款。(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 防 投案自首的; 检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 对其负责人按每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条 载运一人处以(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例5000元以上6000(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元以下的罚款。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离、抵口岸时,未经边防检查站同意, 擅自出境、入境的; (2)未按照规定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员工、对其负责人处以 旅客和货物情况的,或者拒绝协助检查15000元以上中 的; 25000元以下的罚华 (3)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到入境检查款。 人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前、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未经边防检查 民 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站许可,上下人员、装卸物品的。 共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和 (一)离、抵口岸时,未经边(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罚款:执法人员及国 防检查站同意,擅自出境、入境第行为的; 执法部门提出意出 对其负责人处以的; 三(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见,报边防总队、境 25000元以上 (二)未按照规定向边防检十(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或出入境边防检入 30000元以下的罚6 查站申报员工、旅客和货物情况七(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查总站批准后作出境 款。的,或者拒绝协助检查的; 条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行政处罚。 边 (三)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防 后到入境检查前、出境检查后到 检 出境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查 上下人员、装卸物品的。首的; 条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对其负责人按每载例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运一人处以10000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元以上15000元以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下的罚款。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中国 境内不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的; 对其负责人给予 (2)外国船舶未经许可停靠在非对外警告并处2000元 开放港口的; 以上3000元以下 (3)中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的罚款。 中 籍船舶的。 华 人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民 法部门提出意见,报(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 共 站长批准后作出行执法行为的; 之一的,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 和 (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政处罚。 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对其负责人给予国 的; 款: 警告并处3000元第出 (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以上5000元以下三境 工具在中国境内不按照规定的(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罚款。十 入 7 路线行驶的; 的; 八境 (二)外国船舶未经许可停(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条 边 靠在非对外开放港口的;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防 (三)中国船舶未经批准擅(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检 自搭靠外国籍船舶的。案自首的; 查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条 对其负责人给予罚款:执法人员及执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例 警告并处500元法部门提出意见,报(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以上2000元以下值班领导批准后作(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的罚款。出行政处罚。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由于不 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拒的 原因,驶入对外开放口岸对外地区,对其负责人处以 没有正当理由不向附近边防检查站5000元以上8000 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或者在驶元以下的罚款。 中 入原因消失后,没有按照通知的时间 华 和路线离去的 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法人 部门提出意见,报边防(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民 总队、处或出入境边防(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共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碍执法行为的; 检查总站批准后作出和 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行政处罚。 (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对其负责人处以国 不可抗拒的原因,驶入对外开放第改的; 8000元以上出 口岸对外地区,没有正当理由不三(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0000元以下的境 向附近边防检查站或者当地公十(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罚款。入 8 安机关报告的;或者在驶入原因九为的; 境 消失后,没有按照通知的时间和条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边 路线离去的,对其负责人处以(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防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查 投案自首的; 条 罚款:执法人员及执法(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例部门提出意见,2000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对其负责人处以 元以下报值班领导批(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5000元以下的罚准、2000-5000元报站(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款。 长批准后作出行政处(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罚。 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条款及规定内容 裁量幅度 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条规定内容 款 (1)在跨国界桥梁和拦河坝的上下游各四百 米水域内捕鱼、游泳、滑冰。 (2)在距国界一千米内非执行公务鸣枪。 (3)私留境外的牲畜、家禽或者物品。 处五百元以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或(4)在界河水域内活动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证八百元以下罚者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件或者船舶未登记编号、无标志、无船名、无款。 辽 (一)在跨国界桥梁和拦河坝的船号以及未悬挂国旗; 宁 上下游各四百米水域内捕鱼、游泳、(5)游泳超越限定的范围或者携带载人工具; 省 滑冰; (6)游览未经批准或者超越限定范围。 边 (二)在距国界一千米内非执行境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公务鸣枪; 沿 第(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 (三)私留境外的牲畜、家禽或海 二法行为的; 提出意见,报县公安边者物品; 处八百元以上1 地 十(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防机关(边防大队、海 (四)在界河水域内活动的人员一千元以下罚区 八(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大队)领导批准后,未携带有效证件或者船舶未登记编款。 边 条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作出行政处罚。 号、无标志、无船名、无船号以及未防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悬挂国旗; 管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五)游泳超越限定的范围或者理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携带载人工具; 条 自首的; (六)游览未经批准或者超越限例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予以警告或者定范围。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处二百元以上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五百元以下罚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款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 无《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时出海船民证》或者证件不全出海作业; 或者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同时暂扣《出海船民(2)骗取、涂改、转借、买卖或者出租《出海船舶户 口簿》、《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或者证》、《临时出海船民证》或者《船 《船员证》; 员证》一年以内,责令船只停止出海 作业十五日以内: (3)不按规定刷写标志、船名、船号或者字迹不清; (4)不按规定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 (一) 无《出海船舶户口簿》、 证》、《临时出海船民证》、《船员证》的变更或者辽 《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 宁 或者证件不全出海作业; 缴销手续; (5)船舶改造、买卖、租借及报废,逾期未到公安边执法人员及执法部省 (二)骗取、涂改、转借、买卖 防机关办理手续; 门提出意见,报县边 或者出租《出海船舶户口簿》、《出 境 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或(6)《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船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公安边防机关(边 证》未经年度审验继续使用; 千元以下罚款。 防大队、海警大队)沿 第者《船员证》; (7)船舶未经批准在航道内作业; 领导批准后,作出海 二 (三)不按规定刷写标志、船名、 2 地 十船号或者字迹不清; (8)渔业和货运船舶载客; 行政处罚。 (9)船舶在港内不按规定停靠,未指派专人或者不采区 九 (四)不按规定办理《出海船舶 取其他措施看管; 边 条 户口簿》、《出海船民证》、《临时 防 出海船民 (10)不按规定办理船舶报港手续; (11)船舶未设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 管 证》、《船员证》的变更或者缴销手 (12)容留非本船人员在船上住宿; 理 续; 条 (五)船舶改造、买卖、租借及(13)不按时上交拾得的漂流物; (14)扰乱港口、停泊点、船舶公共秩序; 例 报废,逾期未到公安边防机关办理手 (15)各类船舶未经批准搭靠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续; 澳门、台湾地区的船舶。 (六)《出海船舶户口簿》、《出(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一千元以上二执法人员及执法部 海船民证》、《船员证》未经年度审(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 千元以下罚款。同门提出意见,报市 验继续使用; (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时暂扣《出海船民公安边防机关(边 (七)船舶未经批准在航道内作(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证》、《临时出海防支队、海警支队) 业;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船民证》或者《船领导批准后,作出 (八)渔业和货运船舶载客;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员证》6个月以上行政处罚。 (九)船舶在港内不按规定停靠,(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一年以内,责令船未指派专人或者不采取其他措施看只停止出海作业管; 十五日以内。 (十)不按规定办理船舶报港手 续; (十一)船舶未设治安保卫组织 或者治安保卫人员; (十二)容留非本船人员在船上(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首的;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住宿;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门提出意见,报县 (十三)不按时上交拾得的漂流有立功表现的; 予以警告,或者处公安边防机关(边物;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五十元以上五百防大队、海警大队) (十四)扰乱港口、停泊点、船(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元以下罚款。 领导批准后,作出舶公共秩序;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 (十五)各类船舶未经批准搭靠(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外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 地区的船舶。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毁坏边防、国土保护等设施; 有第一项至第三项行 (2)在界河水域内进行炸鱼、毒鱼、电鱼等危及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人身安全的活动; 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3)私自打捞界河上漂流木或者破坏界河上排罚款,有第四项至第 筏; 六项行为之一的,处辽 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4)非法出境入境; 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宁 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5)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便利;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省 第四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6)在非国家指定的地点与境外人员交换物品。 的没收违法所得。 边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有第一项至第三项行境 收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及执法部(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之一的,处一千五沿 (一)毁坏边防、国土保护等设施; 第门提出意见,报县为的;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海 (二)在界河水域内进行炸鱼、毒三公安边防机关(边(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罚款,有第四项至第3 地 鱼、电鱼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十防大队、海警大队)(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区 (三)私自打捞界河上漂流木或者条 领导批准后,作出(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边 破坏界河上排筏; 行政处罚。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防 (四)非法出境入境;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的没收违法所得。 管 (五)为非法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便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自首有第一项至第三项行理 利; 的; 为之一的,处五百元条 (六)在非国家指定的地点与境外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违法以上一千元以下罚例 人员交换物品。 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款,有第四项至第六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项行为之一的,处五(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没收违法所得。 序 法律法规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裁量幅度 行政处罚权限 号 规章名称 条(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擅自在边境地区进行测绘、勘探、采矿、 科研活动,拍摄影视节目或者修建工程; (2)擅自在边境地区砍伐林木、挖沙、取土、处三千元以上四千采石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元以下罚款 (3)雇用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 辽 (4)修理或者拆解外国、外埠船舶未通报公宁 安边防机关。 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 边 五千元以下罚款: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境 (一)擅自在边境地区进行测绘、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沿 第勘探、采矿、科研活动,拍摄影视节目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法行为的; 海 三或者修建工程; 提出意见,报县公安(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4 地 十 (二)擅自在边境地区砍伐林木、边防机关(边防大队、(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元以下罚款 区 一挖沙、取土、采石或者进行爆破作业; 海警大队)领导批准(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边 条 (三)雇用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后,作出行政处罚。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防 员;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管 (四)修理或者拆解外国、外埠船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理 舶未通报公安边防机关。 自首的; 条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例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元以下罚款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利用未取得《出海船舶户口簿》的摩托艇、登元以下罚款,没收陆艇从事生产、营运活动的。 违法所得。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辽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宁 法行为的; 省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的; 边 元以下罚款,没收(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境 违法所得。 (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沿 第执法人员及执法部门利用未取得《出海船舶户口簿》的(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海 三提出意见,报市公安摩托艇、登陆艇从事生产、营运活动的,(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5 地 十边防机关(边防支队、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区 二海警支队)领导批准法所得。 边 条 后,作出行政处罚。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案防 自首的; 管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处理 处五千以上六千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条 以下罚款,没收违(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例 法所得。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在界河越界捕捞 的,处二千元以上四千 (1)在界河越界捕捞的; 元以下罚款; (2)在海上越界捕捞的。 (2)在海上越界捕捞 的,处一万元以上四万 元以下罚款。 辽 宁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1)在界河越界捕捞并处没收省 在界河越界捕捞的,处五百(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的,处四千元以上五千违法所边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海上碍执法行为的; 元以下罚款,没收从事得,吊销境 越界捕捞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非法活动使用的设备和《出海船执法人员及执法部沿 第元以下罚款。 改的; 工具; 舶户口门提出意见,报市海 三以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吊(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海上越界捕捞簿》、《出公安边防机关(边6 地 十销《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海船民防支队、海警支队)区 三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为的; 元以下罚款,没收从事证》、《临领导批准后,作出边 条 或者《船员证》,情节严重的,(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非法活动使用的设备和时出海船行政处罚。 防 没收从事非法活动使用的设备和(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工具。 民证》或管 工具。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者《船员理 投案自首的; 证》。 (1)在界河越界捕捞条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例 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元以下罚款;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2)在海上越界捕捞(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的,处二千以上一万元(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以下罚款。 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1)组织他人在海上越 界捕捞的,处五万元以上 (1)组织他人在海上越界捕捞的; 八万元以下罚款; (2)协助他人在海上越界捕捞的。 (2)协助他人在海上越 界捕捞的,处五千元以上 八千元以下罚款。 辽 宁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省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 边 执法行为的; (1)组织他人在海上越境 组织他人在海上越界捕(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改界捕捞的,处八万元以上并处没收执法人员及执法部沿 第捞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的; 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门提出意见,报市海 三以下罚款;协助他人在海上(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协助他人在海上越及从事非公安边防机关(边7 地 十越界捕捞的,处一千元以上(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界捕捞的,处八千元以上法活动使防支队、海警支队)区 四一万元以下罚款;以上并处的; 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的设备领导批准后,作出边 条 没收违法所得及从事非法活(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和工具。 行政处罚。 防 动使用的设备和工具。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管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投 理 案自首的; (1)组织他人在海上越条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查界捕捞的,处五千元以上例 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万元以下罚款;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2)协助他人在海上越(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界捕捞的,处一千元以上(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五千元以下罚款。 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条款及规定内容 序 法律法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权限 裁量幅度 条号 规章名称 (处罚层级分类) (执法单位、程序) 规定内容 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港籍的船舶没收船舶,并处船价一倍以上 出海作业。 1.5倍以下罚款。 辽 (1)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宁 (2)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 省 碍执法行为的; 边 (3)曾被公安边防机关处理过,屡教不 境 改的; 没收船舶,并处船价1.5倍以执法人员及执法部沿 第(4)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二倍以下罚款。 门提出意见,报市海 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港籍(5)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公安边防机关(边8 地 十的船舶出海作业,没收船舶,并处船价为的; 防支队、海警支队)区 五二倍以下罚款。 (6)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领导批准后,作出边 条 (7)其他可以给予较重处罚的。 行政处罚。 防 (1)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动向边防部门管 投案自首的; 理 (2)违法情节轻微,配合边防执法部门条 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没收船舶,并处船价一倍以下例 (3)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的; 罚款。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6)其他可以给予较轻处罚的。
/
本文档为【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