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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抢劫盗窃作案48次,恶魔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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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抢劫盗窃作案48次,恶魔死罪强奸抢劫盗窃作案48次,恶魔死罪 ?强奸抢劫盗窃作案48次,恶魔死罪 发布时间: 2006-09-01 15:53:05 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建清特大抢劫、强奸、盗窃案,日前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郭建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建清,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被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强奸抢劫盗窃作案48次,恶魔死罪
强奸抢劫盗窃作案48次,恶魔死罪 ?强奸抢劫盗窃作案48次,恶魔死罪 发布时间: 2006-09-01 15:53:05 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建清特大抢劫、强奸、盗窃案,日前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郭建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郭建清,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被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郭建清从1998年5月至2005年6月间,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16次强行奸淫妇女16人(其中6次强奸未遂);被告人郭建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21次入户劫取他人现金、金饰品、手机等财物,还在一年内多次入户盗窃(其中盗窃作案11次,均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建清多年来在南靖县靖城镇大房村、草板村等周边行政村连续入户抢劫、强奸作案,被告人因其他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抢劫、强奸犯罪,其主观恶性极深。特别是强奸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被告人郭建清不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故其辩解、辩护从轻处罚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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