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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017-09-17 4页 doc 15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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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对2012年度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为完成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把农业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地...
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委托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对2012年度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为完成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把农业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随着桥头堡建设的深入推进,省第九次党代会作出了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的战略决策。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3号),并首次设立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用于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决定》,在用好用活原有扶持农业产业发展投入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在“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高原特色农业示范、主要特色农业产业、外销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补助。 2012年省级财政共下达省级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花卉产业办和省生物产业办共同组织实施,共安排项目112个,涉及16个州市的51个县(市、区)。 (二)评价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6.《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云财绩〔2011〕99号); 7.《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2号); 8.《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3号); 9.《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高原特色农业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2,384号); 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的决定》(云政发,2012,116号) (三)评价对象 (1)云南省2012年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 (2)各级专项管理部门(农业、林业、花产办、生物办)及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管理工作情况。 (四)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 评价坚持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分别对各级财政部门、项目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五)评价内容 该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找出影响项目执行进度的主要原因;二是项目的完善与执行情况;三是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的合规性,是否有违规现象;四是项目取得的效益,项目实施对于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效果;五是对象满意度,项目工作对于利益相关农户、农民、商户等利益相关群体是否满意。 (六)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以直接介入的方式,掌握2012年高原特色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了解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客观反映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发现和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以绩效评价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高原特色农业项目运作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高原特色农业示范、主要特色农业产业、外销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的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机制,抓实措施,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从工作层面保证省委、省政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七)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法、因素法和公众评议法等方法,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资料评价为辅,并聘请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相关领域专家参与与技术支持。 1.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评价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八)评价标准 1.标准 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 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 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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