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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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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教师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 乐昌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岗位等级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讨论稿)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乐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1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教师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职务聘任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 乐昌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岗位等级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讨论稿) 各镇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竞争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乐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1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是我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实行首次岗位聘用的基础上,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劣者下,建立充满活力的竞争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竞争上岗工作,应以“按岗聘用、公平竞争、管理”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政策条件、公开岗位职教、公开竞争办法、公开业绩结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聘任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 2.模范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认真履行职责,能胜任本职工作,属在编在岗人员。 4.严谨治学,积极进取,重视加强日常培训和学历进修,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按时完成了每年的岗位培训任务,学时登记合乎要求),主动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学习(含已缴费入学)。 5.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6. 已获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并且在首次岗位聘用中已被聘用的人员。 7.首次岗位等级晋升,可越级晋升。其中高级岗位晋升到五级者,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8年;中级岗位晋升到八级者,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参加竞争上岗: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拘留)或行政处分正在执行中和立案审查者; 3、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有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诱导学生滥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参加教师个人举办的缴费培训班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行为,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5、竞聘前连续病休半年(含半年)以上,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6、因工作变动,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职岗位不相符者。 三、竞聘岗位 竞聘岗位依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昌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批复》(韶人社事【2010】343号)所批复的岗位(等级)职数。今后,编制调整后,按新审批的岗位(等级)职数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考核工作采取以教学实绩为主,多项因素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办法。以履行岗位职责和任职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聘任的主要依据。竞争上岗考核,应从年度考核、教龄、学历、 2 任职年限、教科研、表彰等方面进行计分(满分140分)。全市中小学校原则上要按照《乐昌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等级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试行)》,对参加竞聘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登记备档,实行聘用。学校也可参照本评价,联系本校具体情况,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在提交教代会通过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级别晋升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有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五、聘任时间 聘期暂定3年,若省市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聘期届满,进行新一轮竞争上岗。 六、竞聘工作要求和程序 1.学校成立教师职务岗位等级聘任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挑选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成员。为确保考核聘任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工作小组组成人数可定为9—11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组成人员名单由教代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生效,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2.公布岗位。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和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聘条件、聘期等。 3.公开报名。竞聘者根据自己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从事岗位,申报参加相应职务岗位等级的竞聘,提交相关竞聘材料。 4.资格审查和评价。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等级考核聘任工作小组对参加竞争上岗的教师竞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考核细则》,对竞聘者的任职期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客观、公正的量化评价,累计总分。 5.评价结果公示。学校将工作小组对竞聘者的评价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 6.确定聘任名单。学校根据竞聘对象的评价量化结果,按量化分值高低排名,根据学校总岗位职数,确定聘任名单,并在校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3 7.市直副科以上学校所设定管理岗位,一岗双职,依照管理人员职务岗位任职年限,直接聘任相对应岗位等级,不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其余中小学未设定管理岗位,学校校长的聘任,依照其职务任职年限,直接聘任相对应岗位等级,占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8.在三年聘期内,若有教师退休、调离或自然减员等,其空出的岗位, 可按竞争上岗工作程序,递补聘任,但聘期必须和学校已聘教师的聘期一致,以便下轮全市竞争上岗统一开展。 七、聘后待遇。 教师职务岗位等级通过竞争上岗聘任后,按新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兑现工资。 八、纪律与惩处 中小学教师晋升岗位等级竞争上岗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关系全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关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进程,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大局,必须严肃、公正地推进此项工作,认真对照有关文件精神,客观公正地做好聘前的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凡发现有违纪的行政领导,追究其领导责任。 竞聘者在竞聘过程中,凡有伪造有关证件,虚报教学工作量,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给予当事人停止一次竞争上岗的机会,如已晋升高一职级的,取消已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乐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起执行。 4 乐昌市中小学教师晋升岗位等级 竞争上岗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客以 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师勇挑工作重担,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为教育的均衡、可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和活力。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三、相关规定 1.考核标准中每一个子栏目内容对应最高分值项目计分且不累计积分。 2.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时间(除特别限定的以外)界定在近三年内。行政任职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所获荣誉称号以证件、上级文件(学校奖励以学校记载)为依据,级别界定以颁发证书或文件单位所盖公章为依据。 四、考核标准 (一)政治思想(10分): 1.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堪称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法制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对近三年来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教坛新秀、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的教师进行计分(非所列荣誉范围不予计分),标准如下: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10分,地市级(厅级)8分, 5 县级(处级)6分,镇级(科级)4分,市直学校、镇中学、中心校、中心小学级3分。 (二)任教资格(34分): 2.教龄30年以上计5分,16-29年的记4分,16年以下的记3分。 3.学历达标、超标。每取得高一层次学历计3分(此项最高分为9分,其中已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或已缴费正在就读研究生课程班者,可视为研究生学历计分)。学历达标不增计分,学历不达标从总分中扣3分。(以上学历计分,含已毕业或已缴费正在培训进修的学员。) 4.取得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年以上计5分,8-14年计4分,7年以下计3分。 5.近三年内,担任班主任、学科组长、教研组长、组长、团委副书记、女工主任每年计1分;担任学校中层副职每年计1.2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或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每年计1.5分;担任校级副职领导(含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每年计1.8分;担任学校正职领导(含校长、党支部书记)每年计2分;近三年担任毕业班班主任1年增加1分。 6.近三年内,任班主任的班,学年度获学校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奖励,1年计1分;学校行政所带领的级组获乐昌市级以上奖励,1次计2分。(此两项不重复记分) 7.近三年内,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员培训成绩合格,1年计2分。 (三)年度考核(9分): 8.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一次优秀计1分;一次合格计0.5分。 9.近三年内,师德考核一次优秀计1分,一次合格计0.5分。 (四)教学效果(30分): 10.主要任教学科在近三年教师业绩通报中,其分值位居全市前三分之一列计10分(新时代学校按韶关市排列),分值位居中三分之一列计8分,分值位居后三分之一列计5分。 11.非统考学科和教辅岗位人员业绩认定,按全校教学业绩总分平均 6 值的50%计算。 (五)业务能力(16分): 12.主讲乐昌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等示范性教学课或参加乐昌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且获奖计5分;主讲镇示范性教学课计3分;主讲校内示范性教学课计1分。 13.被评为韶关市学科带头人,一届计3分,连续二届计6分;被评为乐昌市学科带头人,一届计2分,连续二届计4分。 14.工作勤奋,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计5分。 (六)教研成果(25分): 15.对近三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优秀教学论文、优秀课例、教学竞赛、说课比赛进行计分,标准是: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 地市级(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4分; 县级(处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16.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统一刊号)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文章每篇计2分(最高不超过6分)。 17.韶关市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5分,课题组成员计3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3分,课题组成员计2分;县级及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课题结题且获奖,主持人计4分,课题组成员计2分;课题结题的,主持人计2分,课题组成员计1分。 18.组织学生参加韶关市级以上竞赛,教师获辅导奖计3分,组织学生参加县级竞赛,教师获辅导奖计2分。 19.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计3分。 (七)其它(16分): 20.近三年内,到农村中小学支教1年加2分,2年加4分。 21.出勤率高。近三年内,每学年出勤率达98%计4分,达90%计3分,达85%计2分,85%以下的记1分。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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