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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营业时间法律有规定

2017-09-01 3页 doc 13KB 7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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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营业时间法律有规定商业银行营业时间法律有规定 好西瓜不能丢,芝麻也要拣,即抓大不能 放小. 第二,工商银行点多面广,在开拓小 型企业,民营企业市场方面(当然包括存 款和贷款及一揽子的中间业务)的优势, 是其他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无法比 拟的.而在争夺大客户的策略上,我行制 度制约下的灵活性又明显不足.这样放 弃优势,只重一方,实应调整,大小兼顾 一 下了. 第三,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产权明 晰,同时也经营灵活,企业的经营成果和 效益与业主的利益关系密切,在调整经 营方向和策略上自主性较强.正所谓船 小好调头,不易因市场变动而有大的影 响...
商业银行营业时间法律有规定
商业银行营业时间法律有规定 好西瓜不能丢,芝麻也要拣,即抓大不能 放小. 第二,工商银行点多面广,在开拓小 型企业,民营企业市场方面(当然包括存 款和贷款及一揽子的中间业务)的优势, 是其他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无法比 拟的.而在争夺大客户的策略上,我行制 度制约下的灵活性又明显不足.这样放 弃优势,只重一方,实应调整,大小兼顾 一 下了. 第三,小型企业,民营企业产权明 晰,同时也经营灵活,企业的经营成果和 效益与业主的利益关系密切,在调整经 营方向和策略上自主性较强.正所谓船 小好调头,不易因市场变动而有大的影 响.这实在是一个开拓业务,营销贷款的 广大市场,不应忽视.因此,对于内陆经 济欠发达地区的银行来说,尤其应当抓 不放小.口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安阳分行 口祁群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在法律 上与其他企业法人一样享有企业的自主经 营权.通常一般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 殊性和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任意规定本企 业的营业时间,之后还可以任意修订或延 长或缩短或作临时性调整,对此法律无限 制,禁止性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49条规定"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 客户,并予以公布,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 2003年第1期1987年创刊总第193期 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 者缩短营业时间."可是实践中我们经常 看到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营业时间 问题上处理十分轻率,有的擅自更改中午 休息时间,有的营业时间内关起大门业务 学习或政治学习,还有的随意缩短或延长 营业时间或工作日. 为此有必要重申商业银行营业时间 法律规定,阐明其法律意义. 银行营业时间是一个特定的,具有 社会公众性意义的时间概念.它的作用 有以下几方面: (一)通知公众作用.银行公告其营 业时间目的之一是告知顾客和潜在客户: 银行不是对内或对某特定客户服务的公 众服务机构,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可以为 任何类型的公众提供营业范围内的全部 金融服务.银行的对外营业时间是有间 断规定的,如柜面营业时间不仅有上下 午间断,营业日间断,还有法定假日间 断,即使是连续24小时服务自动柜员 有每天的维护保养,添加货币和纸张的 技术性间断规定. (二)服务守则作用.银行营业 时间在对外公告的同时,也有企业内部 管理规范作用.银行的员工守则的重要 内容之一就是柜面员工在营业时间内不 用擅自离岗,必要时应有人代岗方可;所 有银行对外服务的部门,窗口在营业时 间内不得拒客,擅自关闭与营业服务相 关通讯网络电脑设备或关门拉下电闸; 遭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继续营业服务的 应当在最短时间内排除障碍恢复营业, 否则应书面及时发出营业暂停通知;违 反服务守则的员工造成客户资金和其他 财产损失的,商业银行则有责任根据其 员工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时间真实性见证作用.银行是 公众服务机构,它在受理一些转账中介 服务业务时,作为代理人它既要依法履 行自己的代理义务,同时作为公正的第 三者它应当对国家,社会和对方当事人 尽其公平交易公正和公开见证之职.例 如客户在其购销付款最后一天营业 时间内委托银行汇划款项给销售方.虽 然销售方有可能逾期或未收到款项,但 银行签章的电汇回单日期和内客可证明 购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购销付款义 务.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内签章的进账单 在实践中被司法机关,证明鉴定机构作 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已经成为惯例并得 到最广泛的认可.例如投资方出示投资 款到账的银行进账单,注册会计师在核 对其真实性后即可出具验资法院 在收到上诉人的上诉状和在上诉期内转 账支付的上诉费后,只要核对银行印鉴 章中的日期和进账金额无误后便可立案 审理,一般不再对银行的真实受理时间, 金额做真实性审查. (四)权责界定作用.我国的支 付结算和银行结算行规,惯例对银行 受托向外汇款,收款记账,出具退票理由 书等业务都有时间限制,商业银行若违反 规定截留客户资金或逾期付款的,应当承 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贡 任.而银行是否在营业时间内作为或不作 为就成为界定银行与客户之间权利义务的 依据.凡银行没有在规定的营业内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作为造成客户财产损害 的,客户有权要求银行赔偿. 《商业银行法关于银行营业时间之 公告义务的规定,开创了我国采用特别 立法手段规范公众企业营业时间之先河; 其次此项法律的实施对保护银行客户消 费者合法权益,划分银行与双方客户以 及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之法律意义 是十分深远的.口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CHINAURBANFIN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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