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承诺书
平原县监察局、检察院、工商局、住建局:
为维护平原县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地履行代理单位市场主体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依规代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文)、《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
》(省政府令249号文)及《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鲁建发【2005】15号文)等有关
。
二、规范服务、确保代理服务质量
按规范、
进行拟定
、发布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发招标文件、编制控制价、组织开标,在监察、检察、工商、建设主管部门监督下评标、发中标通知书、汇总招标投标资料和书面报告,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三、统筹安排、确保服务时限
代理服务的环节可并行的统筹安排并行,如招标公告和编制控制价。确保5天招标公告期,两周内发招标文件,自公告起最迟25天内完成开标评标。
四、造价水平符合实际
造价要按有关造价规范标准规定、工程类别、结构形式、材料现行市场价格及委托方有关要求等编制。中标价基本符合平原县域实际,不过高不过低。
五、市场运作,尊重建设(开发)单位选择
凭资质进入市场服务,以服务质量赢得市场,提供优质服务承诺,供建设(开发)单位选择,并尊重其选择结果。不恶意竞争,不扰乱市场。
六、按委托合同内容进行代理服务,做好造价咨询、代理服务,并协助委托方做好施工合同签定,不附加推荐其他业务。
七、不恶意压价争市场、不应付程序走过场,确保服务内容、标准、质量。
按照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收取服务费规定,签定委托合同时,明确约定代理费数额。为保质保量规范服务到位,数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收取数额的50%。
八、请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如有违背以上承诺,自愿不在平原县区域内承揽业务,且监督部门认为必要,向我代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反映。
招标代理单位:1、(公章)
2、(公章)
3、(公章)
4、(公章)
:(公章)
:(公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