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017-09-19 9页 doc 21KB 35阅读

用户头像

is_792768

暂无简介

举报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房间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 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房间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 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 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和《多摩市物业 管理公约》、《业主手册》、有关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多摩市物业管理公约》、《业主手册》及有关装饰 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5、 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 理责任转交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 9、 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提前将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编写 《装修手册》书面告知乙方;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多摩市物业管理使用公约》、《业主手册》及有关房屋 装饰修管理规定;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手册》;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 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 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多摩市物业管理公约》等 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 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2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 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 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 沟渠、池、井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并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含装饰装 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及生活垃圾消纳)。 2、 园区的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3、 园区内水沟、污水井及化粪池清理、生活水池的清洁消毒等; 4、 公共区域的灭虫、灭鼠。 四、保安消防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24小时安全巡视; (3)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 顺畅,并努力维持园区不发生交通事故(提供有偿车位场地使用,车主应对自驾车辆及 时投保并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北京市相关法规和《装修手册》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二、设备运行:正常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制度完备,运行正常; 2、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无隐患; 四、环境卫生:卫生设施完好,公共环境整洁; 五、绿 化: 1、园林绿化养护得当,设施完好整洁; 2、草坪、花木、绿篱生长良好;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停车场、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 2、 指挥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车现象; 七、保安: 1、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对扰乱园区秩序、影响住户生活及违法乱纪的行为予以及时制止 /纠正; 1、制定紧急事件,预防园区内重大火灾、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的发生,保护住户的人 身财产安全,并及时报警。 3、及时协助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在本园区的工作; 八、消 防: 1、消防监控设施完好; 2、努力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4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 修:3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急 修:3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 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乙方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从房地产开发单位实际交付所购 房之日起计; 二、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94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物业管理费按应交全额款交纳;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调整; 七、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按实际要求交纳。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 动 车:参照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停车收费标准收取; 非机动车: 按物价局文件标准收取; 二、装修期间费用: 1、装修押金:3000元整; 2、装修管理费:3.00元/?(一次性支付); 3、装修垃圾清运费:20.00元/自然间。 三、其他费用: 5 1、供暖费:30.00元/??采暖季 2、热水费:10.00元/吨 四、代收代缴费用: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有关规 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 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应交纳总房款2%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 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 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 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广告牌设置不得违反北京市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 二、商用广告招牌,指示水牌设置应报园区物业管理部统一安排,申报人应按规定交纳 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6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费总额交纳3‰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 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 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 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并须所有住户认真 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共7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北京当代物业管理有服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7 8
/
本文档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