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持协议
甲方,产权登记人,,
乙方,实际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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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充分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购买的房屋,委托甲方代持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房屋相关事实的确认
1.1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于,房地产权证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登记权利人为甲方。
1.2关于购房款的支付,2012年 月 日,购买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 万元,为一次性付清。其中甲方支付 万元,乙方之 支付万元 各自所占的份额为,甲方占 ,
1.3其他费用的支付,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产权过户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有线电视开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均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
第二条 关于产权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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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乙双方确认,虽然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甲方,但该房屋实际为甲乙双方按1.2条比例按份共有。其他人的份额暂时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以隐名代理的方式委托甲方代为持有。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负责该房产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
3.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赋予名义产权人甲方的一切权利,均应按照乙方的指示操作。乙方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
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或通知。
3.3 乙方作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之一,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3 在委托代持房产期限内,乙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房屋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甲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4作为房屋名义权利人,甲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房屋产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乙方
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房屋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5若因甲方个人债务问题,致使该房屋被相关国家机关查封冻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应无条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四条 保密
4.1本协议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各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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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除非相关法律、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要求。否则,应当就泄密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权利一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以及所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评估费、审计费、诉讼、仲裁费用等费用。
第六条 其他
6.1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6.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6.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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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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