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7 1页 doc 13KB 378阅读
is_105949
暂无简介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XXXXXXX
四、该商标有效期限:自 1997年1月28日 到 2007年1月28日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第二十五类; 服装,领带。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未曾签订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第二十五类; 服装,领带。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乙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
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人民币_ 元,(注:不含商标转让规费)
2.付款方式:现金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赔偿对方人民币 元整。 十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所有转让申请材料提交到乙方终止。(截止章)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企业法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