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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管理

2017-09-30 50页 doc 95KB 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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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 安 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1. 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A.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B.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
重性精神病管理
重性精神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 安 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1. 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1)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A.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B.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C.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D.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2)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A. 护理指导工作。 B.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C.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D.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3).其他医疗机构 对就诊者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诊到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诊,或联络会诊。 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确诊的、病情严重的患者。 2.基层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确定适当人数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乡镇)防治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精神疾病社区(乡镇)防治医师或者护士(以下简称“精防医师”、“精防护士”)人员稳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3.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符合本《工作规范》开展管理治疗的对象为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精神专科医院除外),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患者。 3.1 发现疑似患者线索调查 在社区或者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清单》(表1-1),在辖区常住人口(指连续居住在半年及以上者)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 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2),报县级精防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按照本规范“2.4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的原则组织诊断或复核诊断。 在线索调查中,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搜集信息。 3. 2患者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 3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 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诊断复核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人员资质、诊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诊断或复核诊断;条件不具备,或者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或者复核诊断。 4.社区/乡镇管理 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社区/乡镇管理,分为患者基础管理、患者个案管理。 根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要求,所有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患者基础管理。 实施“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地区,应开展患者个案管理。有条件的其他地区,在做好患者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可逐步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4.1患者基础管理 3.1.1危重情况处置 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 4.1.2分类干预 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应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和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4.1.2.1病情稳定患者 病情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 要求: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3个月时随访。 4.1.2.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 要求: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精神科执业医生取得联系。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4.1.2.3病情不稳定患者 病情不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 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症治疗后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4.1.3其他要求 (1)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2)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心电图、大便潜血、B超等项目。 (3)有条件的地方建议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和工作内容。 4.1.4记录和报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对确诊的、在家居住患者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按规定分类随访干预登记患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相关表格参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随访中,发现患者死亡,或者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等原因,或者连续3次失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表1-5),每月定期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每3个月定期将基础管理患者的随访情况填报《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基础管理情况季度报表》(表1-6),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4.2患者个案管理 个案管理是指对已经明确诊断的患者,根据患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心理社会功能特点与需求,通过评估患者的功能损害或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患者制定阶段性治疗方案,以及生活职业能力康复措施(又称“个案管理计划”)并实施,以使患者的疾病得到持续治疗、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得到恢复,实现帮助患者重返社会生活的目的。 只对本《工作规范》“3.1 患者基础管理”中的“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开展个案管理,患者个案管理应在患者基础管理基础上,逐步开展。 4.2.1人员组成 实施患者个案管理的人员应以精防医师和精防护士为主,可以吸收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卫生人员参加。所有人员组成个案管理组,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工合作对每一名患者实施管理。个案管理组长一般由精防医师担任,也可以由从事个案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精防护士担任。 根据情况,个案管理组可以吸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注册护士参加。 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可以吸收基层民政、公安、残联等单位和组织的民政干事、民警、助残员等相关人员,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参与患者个案管理。 4.2.2制定个案管理计划 在精神科执业医师指导下,个案管理组负责制定患者个案管理计划,其中,用药方案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制定。 个案管理计划分医疗计划、生活职业能力康复计划2个部分。医疗计划主要包括病史采集,患者精神、躯体状况、危险性、服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检查评估,制定用药方案。生活职业能力康复计划主要包括患者个人日常生活、家务劳动、家庭关系、社会人际交往、社区适应、职业与学习状况、康复依从性与主动性检查评估,提出康复措施等。 制定和实施患者个案管理计划首先应当从医疗计划开始。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增加生活职业能力康复计划。 4.2.3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个案管理计划由个案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患者与家属执行。 3.2.3.1危险性评估 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个案管理员对新进入个案管理的患者,首先应开展危险性评估。 个案管理员在每次随访时,都应进行危险性评估,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一旦发现患者出现危害行为(危险性评估在1级和2级)或者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需要紧急处置的情况(见“应急医疗处置”部分),应及时请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同时向个案管理组长报告,增加随访频度,至少1次/周。发现患者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应及时请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同时向个案管理组长报告,实时紧急住院治疗。 4.2.3.2管理分级 根据以下要求对个案管理患者分级。 (危险性评估为1-5级) (1)一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A.半年内出现过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半年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明显自杀企图者; B. C.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他行为); D.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 (2)二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危险性评估为0级) A.经治疗后,精神病性症状基本得到控制,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两年以内,基本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 B.曾有轻度自伤行为或企图、或有轻度冲动行为但对社会、家庭影响极小,但目前无实施的可能性者; C.病情基本稳定,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三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D.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协助者。 (3)三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危险性评估为0级) A.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 B.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4)四级管理:(危险性评估为0级) 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五年以上,同时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4.2.3.3分级干预与报告 个案管理员按照“患者基础管理”中分类干预的随访时间要求开展患者随访,填写《患者个案管理记录手册》(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每3个月定期将个案管理患者的随访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个案管理情况季度报表》(表1-7),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随访时间要求: 一级管理患者,执行“危重情况紧急处理”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时间要求。 二级管理、三级管理患者,执行“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的随访时间要求。 四级管理患者,执行“病情稳定患者” 的随访时间要求。 随访内容包括: A.执行患者基础管理的随访内容和要求。B.评估患者危险性和各项心理社会功能,提出个案管理计划更改建议。C. 提出管理等级更改建议。D.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者有发生危险性行为的可能,随时向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精神科执业医师报告。 个案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患者病情不稳定,要及时寻找可能原因,予以相应处理,包括提高治疗依从性措施、调整药物剂量、种类或者用药途径等等。 (2)发现患者和家属存在疾病的不良心理反应,要提供心理支持以及家庭教育。 (3)发现患者功能缺陷,提供具体的康复指导和训练,介绍到康复机构接受系统康复训练。 (4)对于已经恢复工作学习者,提供连续性支持,处理压力和治疗相关问题。 (5)与家属建立良好关系,积极争取家属参与个案管理。 4.2.3.4会商与专业指导 个案管理组成员每3个月会商“病情基本稳定者”的情况。会商内容包括:A.根据评估结果,修订个案管理计划。B.调整患者管理类别。C.解决诊疗工作中其它问题。D.如遇特殊情况,个案管理组要随时会诊讨论,必要时邀请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 精神科执业医师每季度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内容包括:A.检查社区/乡镇管理的疑难患者精神状况和躯体状况,制定或更改治疗用药方案。B.指导个案管理组制定或更改个案管理计划。C.帮助解决基层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个案管理计划实施。 4.3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 社区/乡镇管理中,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原则应该遵循《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精神疾病诊疗指南》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的原则。患者治疗药物处方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出具。 患者治疗前,应该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精神科执业医师或者精防医师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药物性质和作用、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对策,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使患者能遵医嘱按时按量用药。 4.3.1安全性 力求做到既能够通过治疗控制症状,减少疾病造成的危害,又避免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全面考虑患者症状特点、年龄、躯体状况、药物的耐受性、有无合并症。 2)考虑药物作用的特点。用药前必须做好常规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 规、血生化(包含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治疗过程中定期(每季度)对上述项目复查。 (3)排除用药禁忌证;注意药物之间配伍禁忌。 (4)及时识别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5)必要时请上级医疗单位做血药浓度。 4.3.2及时性 一旦确定诊断,尽早治疗,争取最佳疗效。 4.3.3有效性 根据疾病表现,选择正确药物种类和个体化有效治疗剂量。 4.3.4经济性 选择患者经济条件许可完成全程治疗的药物。 4.3.5个体化 用药种类和剂型,考虑到患者的躯体特点、个人意愿、长期治疗的依从性、既往的疗效;用药剂量,应以达到最佳疗效和能耐受为目标。 4.3.6单一性 除非有必要,抗精神病药之间、抗抑郁药之间最好不联用;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则在维持期继续使用。 4.3.7系统性 在足够剂量、足长疗程后疗效;有换药指征者合理换药。 4.3.8长期性 坚持完成急性治疗期、巩固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全程治疗,要特别注意功能恢复。 4.4效果评估 4.4.1个体效果评估 主要有以下方面:患者治疗有效性、遵医嘱情况;患者心理功能、社会功能损害减轻情况;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程度、能力改善或发展情况;患者客观处境和自我感受改善情况等方面。 4.4.2群体效果评估 (1)患者管理率 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注:按照浙江省、河北省调查15岁及以上人群中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为1%。在缺乏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的地区,建议使用此患病率。 (2)患者规范管理率 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3)显好率 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4)社会活动参与率 参与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数/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患者数)×100% (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数:是指生活上能处理、参加家务劳动,社会中能够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精神病患者数。) (5)管理患者轻度滋事率 管理患者轻度滋事率=(已管理患者中轻度滋事人次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 (6)管理患者肇事肇祸率 管理患者肇事肇祸率=(已管理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次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二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我国《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7)患者肇事肇祸率 患者肇事肇祸率=患者中肇事肇祸人次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5.应急医疗处置 突发重性精神疾病,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急剧变化,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自杀、自伤行为),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社会行为);或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 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例如癫痫所致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等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出现上述需要应急医疗处置的情况。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表1-8)上签字同意。《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 5.1处置原则 (1)合理:应急医疗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2)及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 (3)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医疗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必要时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5.2处置前准备5.2.1应急医疗处置组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医疗处置组,制定针对危害社会行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医疗处置预案。 应急医疗处置组由具有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并且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培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及具有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的精神科专业护士组成。组长应为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副主任职称以上精神科高年资医师。应急医疗处置组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在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时,所有医护人员需佩戴胸牌,标明身份。 5.2.2其他参与人员 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和(或)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在需要采取保护性或强制性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如保护性约索、强制性治疗)时,应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 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护理员,须接受危险行为防范措施培训。 在对已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进行应急医疗处置时,基层精防医生和精防护士应尽可能全程参与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过程,并在应急医疗处置组到达现场前做必要的前期处置和准备工作。 5.2.3绿色通道 承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设立24小时有人值守的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主要用于:A.在已纳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用于应急医疗处置组与基层精防医生或精防护士、片区民警、患者家属等其他相关人员联系;B.在条件许可地区,为尚未纳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非本地常住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提供应急医疗处置服务。 5.2.4设备和设施 具有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并且设有保护性约束功能的救护车及相关的精神科药品。 5.3应急事件指征 4.3.1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 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 5.3.2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 (2)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 (3)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 5.3.3急性的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包括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或者长期服药过程中出现的需及时处理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5.4应急事件报告 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报告。后者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情况紧急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报告。 尚未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送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旅游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就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5.5处置方式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采取的有关应急医疗处置措施,应该遵循《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5.1现场临时性处置 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 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基层精防医生或者精防护士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 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转为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5.5.2精神科门诊留观 用于能立即确诊,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虽已明确,但处理措施较简单,预计问题可以在24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况。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患者家属/监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患者。 如果估计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重的趋势,应随时转为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5.5.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用于患者病情危重,需要保护性治疗或强制性治疗;或处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要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不能确诊,需进一步检查、观察或会诊的情况。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 5.5.4院外应急医疗处置常用措施 (1)心理危机干预。 使用支持性和解释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劝说患者停止危害行为。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转移。 (2)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的保护性措施。 经患者监护人(家属)同意,在当地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协同下,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携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 (3)快速药物镇静。 为迅速控制患者情绪,经应急医疗处置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并处方,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等,或加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快速镇静。用药后,应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4)持续性药物治疗。 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根据疾病诊断和既往治疗情况,应及时制定和调整长期药物治疗方案,以巩固治疗效果,控制并缓解病情。 (5)其他治疗。 查看并处理患者出现的身体损伤。必要时,请就近综合性医院会诊或协助诊疗。 5.6处置后患者管理 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按照要求进行患者社区/乡镇管理。 尚未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患者社区/乡镇管理。 5.7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处置原则 4.7.1暴力攻击行为 1)评估患者危险性。 ( 根据患者病史及目前的状况,评估冲动和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危险性评估。 (2)非药物性干预措施。 A.一般的安全技巧: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 B.检查技巧: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向患者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则予以身体约束。 (3)药物治疗。 采用快速镇静疗法,如使用氟哌啶醇,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 (4)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5.7.2自伤自杀行为 (1)阻止自伤自杀行为,救治躯体损伤。 立即阻止正在实施的自伤自杀行为;快速进行必要的躯体检查,实施现场急救,恢复并维持生命体征正常。视躯体损伤程度及医疗处理条件,决定是否转入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急救,或请其他科会诊。 如生命体征平稳,应将患者转移至安全场地,由专人看护,避免再度发生自伤自杀行为。如在社区内缺少安全保护措施,应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紧急住院治疗。 (2)快速药物镇静。 (3)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适时开始或调整针对原发疾病的治疗方案。了解并分析自伤自杀的成因,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 5.7.3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 抗精神病药副作用较多,特异质反应也常见,所以处理和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治疗原发病同等重要。常见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反应、恶性综合征、体位性低血压、药物过量中毒等。 处置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应遵照《疾病诊疗规范,精神病分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实施。 5.8处置记录和报告 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一式二份(表1-9)。 《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一份留应急医疗处置组存档,另一份随同应急医疗处置有关的材料一并移交有关部门。采取“现场临时性处置”的,移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保存;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的,移交接诊医院的精神科门诊;采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移交接诊医院的精神科住院部。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定期将《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季度报表》(表1-10)报所在地县级精防机构。 附件1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 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有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有 没有 3. 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有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 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有 没有 5. 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有 没有 6. 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有 没有 7. 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有 没有 8. 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有 没有 9. 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有 没有 10. 自杀,或者自残。 有 没有 11.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有 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机构的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 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居委会)村 编姓名 性年单位及职业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户主 与户符合“线索诊断 诊断复核 精神科执号 别 龄 姓名 主关调查问卷” 业医师签 系 第几条 名及日期 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后,报县级精防机构。 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立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排除”;签名。 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 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表1-3 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公历): 年 月 日 现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号 住院诊断: 住院病案号: 医院名称: 省(区、市)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 监护人 亲属 知情同意书签字人现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号 联系电话: 本人同意下列事项: ? 为了有利于患者出院后得到连续性的治疗和康复,同意出院后患者在居住地的精防机构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并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 授权医院将患者的基本情况、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及在社区/乡镇康复措施等事项,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的书面形式,通知患者居住地的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有权接受居住地精防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 患者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其个人信息以及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康复、随访等信息将受到隐私保护,所有信息只用于提供服务。 以上《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获得了充分的知情同意权。为此,本人自愿同意并签字。 签字人(签名):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表1-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精防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从我院出院,(患者本人 监护人 近亲属)已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同意登记加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以下是患者有关信息。 患者姓名 性 别 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常住类型 1户籍 2非户籍 民 族 1汉族 2少数民族 初次发病时间 1幻觉 2交流困难 3猜疑 4喜怒无常 5行为怪异 6兴奋话多7伤人毁既往主要症状 物 8悲观厌世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 12其他 发病后对家庭 1轻度滋事___次 2肇事___ 次 3肇祸___次 社会的影响 4自伤___次 5自杀未遂___次 既往治门诊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3连续门诊治疗 疗情况 住院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含此次住院) 病案号 门诊: 住院: 住院诊断 诊断 确诊日期 药物1: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住院用药 药物2: 用法:每日次 (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3: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次 住院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次 4社会交往 5其他 疾病编码/处置编码 / 住院疗效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 加重 既往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用法:每日(月) 次 药物1: 每次剂量 mg 次 用法:每日(月) 次 用药 药物2: 每次剂量 mg 次 用法:每日(月) 次 药物3: 每次剂量 mg 次 康复措施 1生活劳动能力 2职业训练 3学习能力 4社会交往 5其他 经治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医院 年 月 日 表1-5 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 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编号 失访原因 死亡原因 备注:1.该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填写,每月报县级精防机构。 2.失访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死亡 ?外出打工 ?迁居他处 ?走失 ?连续3次失访 ?其他(请说明): 。 3.死亡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 ?躯体疾病(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脑出血、脑结核瘤、脑囊虫病、肝脓肿、肺动脉栓塞、急性肝坏死、中毒性菌痢、癫痫、尿毒症、脑血管瘤、胰岛细胞瘤、大叶性肺炎、心肌梗死、中毒性肝炎、肝性脑病、肾性脑病、冠心病及心梗、肿瘤、其他。 ?自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自缢、服毒(精神药物、农药、灭鼠药、其他)、投河、撞车、跳楼、触电、自焚、自刎、割腕、卧轨、其他。 ?他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 .、农药 、灭鼠药 、其他 )、坠河、撞车、坠楼、触电、纵火、刀刺、其他。 ?意外(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 、农药 、灭鼠药 、其他 )坠河、撞车、坠楼、触电、纵火、刀刺、跌倒、其他。 ?并发症:粒细胞缺乏症、中毒性肝炎、剥脱性皮炎、中毒性休克、水电解质紊乱、其他。 ?其他(请说明): 。 表1-6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基础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单位 人数 人次数 危险行为 人 人次 自伤自杀行为 人 人次 处置内容 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人 人次 其他: 人 人次 现场临时性处置 人 人次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人 人次 精神科紧急住院 人 人次 处置措施 精神科会诊 人 人次 其他科会诊 人 人次 其他措施: 人 人次 精神分裂症 人 人次 偏执性精神病 人 人次 处置诊断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人 人次 双相障碍 人 人次 其他: 人 人次 自愿治疗 人 人次 处置性质 保护性治疗 人 人次 强制性治疗 人 人次 当地居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人 人次 处置对象来源 当地居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人 人次 非本地常住居民 人 人次 自费 人 人次 处置费用 支付方式 免费 人 人次 期间应急医疗处置总人数、总人次数 人 人次 重大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的个案报告 注:本报表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季度填写,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15日以前报当地县级精防机构。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1-7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个案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单位 人数 人次数 危险行为 人 人次 自伤自杀行为 人 人次 处置内容 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人 人次 其他: 人 人次 现场临时性处置 人 人次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人 人次 精神科紧急住院 人 人次 处置措施 精神科会诊 人 人次 其他科会诊 人 人次 其他措施: 人 人次 精神分裂症 人 人次 偏执性精神病 人 人次 处置诊断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人 人次 双相障碍 人 人次 其他: 人 人次 自愿治疗 人 人次 处置性质 保护性治疗 人 人次 强制性治疗 人 人次 当地居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人 人次 处置对象来源 当地居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人 人次 非本地常住居民 人 人次 自费 人 人次 处置费用 支付方式 免费 人 人次 期间应急医疗处置总人数、总人次数 人 人次 重大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的个案报告 注:本报表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季度填写,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15日以前报当地县级精防机构。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1-8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 接受应急医疗处置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省(区、市) 市(地、州)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号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全称):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现对患者提出如下医学意见(在相应处填写或划“?”): ? 该人员为(疾病名称) 疾病的( 患者 疑似患者 )。该人员在精神病态的影响下( 已经 可能 )出现( 危险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 )。该人员的行为( 已经 将给 )本人或他人的身体、财物造成损失,需要通过医疗措施予以制止或避免。 ? 由于精神病态,该人员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为精神疾病所致,拒绝接受治疗。因此,必需立即对该人员采取( 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 精神科门诊留观 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措施。一旦精神病态得到控制,该人员行为不再对本人或他人构成威胁,这种措施将予以解除。 ? 以上医学意见已送达该人员的( 监护人 家属 );因客观原因(注明原因: ),本医学意见不能立即送达该人员监护人(家属)而由公安机关现场执行公务的以下人员证实。 精神科执业医师(1):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精神科执业医师(2): 时间: 年 月 日 时 监护人(家属)意见: 监护人(家属)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联系电话: 参与现场处理的公安机关名称(全称):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1):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2):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联系电话: 表1-9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 应急医疗处置单位: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 第一处置地点 报告人 报告时间 报告途径 处置开始时间 处置结束时间 人员损伤 ? 受伤人数: 人 (若为自伤自杀需标注) ? 死亡人数: 人 财物损失估计 元 精神科医师1: 精神科护士1: 执行人员 精神科医师2: 精神科护士2: ? 出现危险行为 处置缘由 ? 出现自伤自杀行为 (划“?”) ? 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 其他情况: ? 现场临时性处置 ?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主要处置措施 ? 精神科紧急住院 (划“?”) ? 精神科会诊 ? 其他科会诊 ? 其他措施: ? 确定诊断: 诊断 ? 疑似诊断: ? 自愿治疗 治疗性质 ? 保护性治疗 (划“?”) ? 强制性治疗 ? 精神科门诊 资料移交 ? 精神科住院部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完全达到目的 ? 部分达到目的 处置效果 ? 未达到目的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1-10 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季度报表 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单位 人数 人次数 危险行为 人 人次 自伤自杀行为 人 人次 处置内容 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人 人次 其他: 人 人次 现场临时性处置 人 人次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人 人次 精神科紧急住院 人 人次 处置措施 精神科会诊 人 人次 其他科会诊 人 人次 其他措施: 人 人次 精神分裂症 人 人次 偏执性精神病 人 人次 处置诊断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人 人次 双相障碍 人 人次 其他: 人 人次 自愿治疗 人 人次 处置性质 保护性治疗 人 人次 强制性治疗 人 人次 当地居住,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人 人次 处置对象来源 当地居住,没有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人 人次 非本地常住居民 人 人次 自费 人 人次 处置费用 支付方式 免费 人 人次 期间应急医疗处置总人数、总人次数 人 人次 重大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的个案报告 注:本报表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按季度填写,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15日以前报当地县级精防机构。 填报单位: 报告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1-11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A) (卫生行政部门用) 督导地区:,,,,,,,,,,省(区、市)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市(地、州) 督导组织单位: ,,,,,,,,,,区(县、县级市) 督导人员: 被督导单位: 一、组织管理 1 本级是否成立了政府精神卫生工作领导组织,(1)已成立 (2)未成立 (要求提供原始文件,了解人员构成) 原始文件:(1)有 (2)无 名称: 2 本级是否下发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文(1)已制定 (2)未制定 件,(要求提供原始文件) (3)正在制定中 原始文件:(1)有 (2)无 3 是否设立了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1)已设 (2)未设 机构?其工作职责, (要求提供文件) 如已设,名称: 设在: 上一年度财政经费: 万元 4 本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人员组现有人员包括: 成,(要求提供人员名单) 行政管理人员 名 该机构编制: 人 精神科医生 名 现有人员共: 人 精神科护士 名 其中:专职 人 兼职 人 心理卫生人员 名 人员名单:(1)有 (2)无 其他人员 名 5 本级指定承担技术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名称: 称(即精神专科医院/具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 其工作职责,(要求提供文件) 机构编制病床数: 张 机构编制人员数: 人 上一年度补助经费: 万元 6 本级否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要(1)已建立 (2)未建立 如已建立,参与的机构有: 求提供参与机构的名单) 省级医院: 个 市级医院: 个 区/县级医院: 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个 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 乡镇卫生院: 个 村卫生室: 个 机构名单:(1)有 (2)无 居民委员会: 个 村民委员会: 个 二、工作管理 7 本级是否下发了年度工作计划, (1)是,下发日期 (2)否 (要求提供原始文件) 原始文件:(1)有 (2)无 8 本级是否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1)是 (2)否 (要求提供原始文件) 原始文件:(1)有 (2)无 年,已举办 期,培训 人 培训主要内容: 9 本级是否组织过工作督导/检查/绩效考核/评(1)是 (2)否 价, 原始文件:(1)有 (2)无 (要求提供原始文件) 年,已开展督导/检查 次 绩效考核/评价 次 10 本级是否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1)是 (2)否 统》,(要求提供原始文件) 如是:上一年度补助经费: 万元 督导员签字: 督导日期: 年 月 日 表1-11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表(B) (业务部门用) 督导地区:,,,,,,,,,,省(区、市) 督导时间: 年 月 日 ,,,,,,,,,,市(地、州) 督导组织单位: ,,,,,,,,,,县(区、市) 督导人员: 被督导单位: 一、组织管理 1 是否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1)已成立,日期 (2)未成立 领导组,(要求提供原始文件,了解人员原始文件:(1)有 (2)无 构成) 2 是否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1)已成立,日期 (2)未成立 办公室,(要求提供原始文件) 形式:(1)单独设置 人数: (2)与 科(室)联合办公 3 是否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1)已成立,日期 (2)未成立 组, 人员包括: (要求提供人员名单) 精神科医生 名,其中:主任医 名, 副主任医 名,主治医 名,住院医 名 现有人员共: 人 精神科护士 名,其中:主任护师 名, 其中:专职 人 兼职 人 副主任护师 名,护师 名,护士 名 其他人员 名,其中: 人员名单:(1)有 (2)无 4 是否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1)已成立,日期 (2)未成立 组, 现有人员 人,其中: (要求提供人员名单) 精神科医生 名,精神科护士 名, 人员名单:(1)有 (2)无 其他人员 名,为 专用电话:(1)有,号码: (2)无 5 是否有专人负责数据/资料的质量管理(1)是,姓名: (质管员), (2)否 6 是否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1)已建立 (2)未建立 如已建立,参与工作的人员有: 队伍,(要求提供人员名单) 精神科医生 名 精神科护士 名 社区全科医师/护士 名 乡镇卫生院医师/护士 名 乡村医生 名 人员名单:(1)有 (2)无 警察 名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名 居委会/村委会人员 名 其他人员 名 二、经费情况 7 行政拨款: 上一年度共收到行政拨款: 万元。 本年度计划拨款: 万元 其中: 其中:人员经费 万元 (1)中央: 万元 (2)省级 万元 工作经费 万元 (3)地市级: 万元 (4)区县级 万元 患者补助经费 万元 (5)街道/乡镇: 万元 8 机构自筹经费: 时间: 年,金额: 万元 来源: 9 科研合作经费: 时间: 年,金额: 万元 来源: 10 其他来源经费: 时间: 年,金额: 万元 来源: 时间: 年,金额: 万元 来源: 三、工作情况 累积至: 年 月 日 11 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档立卡 例 12 录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 例 13 社区/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已随访患者 例 14 应急医疗处置的患者数 例 其中:医保报销患者数 例 政府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其他 渠道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自费患者数 例 15 药物治疗的患者数 例 其中:医保报销患者数 例 政府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其他 渠道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自费患者数 例 16 住院治疗的患者数 例 其中:医保报销患者数 例 政府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其他 渠道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自费患者数 例 17 解关锁患者数 例 其中:医保报销患者数 例 政府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其他 渠道经费补助患者数 例 四、培训情况 18 截至: 年 月 主要内容: 共办培训班 期,培训 人次 19 上一年,培训内容 (1) 执行培训情况总结 (查文件、培训原始材料) (2)培训日程表 举办时间: (3)教材 举办地点: (4)考试试题 培训天数: (5)学员情况及学员意见汇总表 参加人数: (6)学员名单 对象: (7)声像记录 20 上一年,培训内容 (1) 执行培训情况总结 (查文件、培训原始材料) (2)培训日程表 举办时间: (3)教材 举办地点: (4)考试试题 培训天数: (5)学员情况及学员意见汇总表 参加人数: (6)学员名单 对象: (7)声像记录 21 上一年,培训内容 (1) 执行培训情况总结 (查文件、培训原始材料) (2)培训日程表 举办时间: (3)教材 举办地点: (4)考试试题 培训天数: (5)学员情况及学员意见汇总表 参加人数: (6)学员名单 对象: (7)声像记录 五、技术质量(抽查重点为得到政府经费补助的患者) 22 抽查10例药物治疗患者记录表 实际查: 例,有政府经费补助患者 例 注:如发现所使用的药物品种、初始剂其中:方案不合理 例 量、药物剂量调整原则或对最主要副作用的主要问题: 处理原则不合理,则免费用药方案不合理。 23 检查上述10例药物治疗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实际查: 例 记录表” 对异常项目的临床处理不合理: 例 注:如发现所查项目及对阳性结果的处主要问题: 理不合理,则对异常项目的临床处理不合理。 24 抽查“应急医疗处置记录表”5例 实际查: 例 注:如发现所处置的问题不属于应急医不符合应急医疗处置的范围: 例 疗处置范围,则评为不符合应急医疗处置范原因: 围。如发现采取的应急医疗处置方式不合理, 则评为不合理。 处置措施不合理: 例 原因: 25 抽查3例住院治疗患者记录表 实际查: 例 注:如发现不符合住院标准,则为不符不符合住院条件: 例 合住院条件。如发现采取的治疗方法不合理,原因: 则评为不合理。 治疗方法不合理: 例 原因: 六、综合评价 26 (1)优 (2)良 (3)中 (4)差 请写出300字左右的简要报告;如有必要,提出今后改进意见 督导员签字: 督导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患者个案管理记录手册 建立日期: 患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街道/乡镇名称(行政区划编码): ( ) 居/村委会名称(编码): ( ) 居/村委会联系人: 电 话: 注:1.每一位参加患者个案管理的患者专用一册。《手册》是个案管理组对患者进行随访记录的原始资料,记录患者治疗康复过程中治疗、康复、病情变化、社会参与等情况,反映患者动态情况,是评估康复效果和汇总上报数据的重要依据。 2.《手册》原则上由社区/乡镇个案管理员负责填写登记,也可作为精神科执业医生在社区/乡镇随访患者时记录用,实行“谁随访,谁记录”的原则。城市患者的《手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保管;农村患者的《手册》由村卫生室保管(如无卫生室,由村委会保管)。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案管理服务登记表 患者编号: , 登记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一、患者个人信息(请在符合的项目上打“?”,或者填写相应内容) 姓 名 性别 1男 2女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婚姻状况 1已婚 2未婚 3离婚 4丧偶 5分居 1父母 2配偶 3子女 4父母配偶 5配偶子女 6三代同堂 共同居住者 7亲戚 8朋友 9同学 10同事 11无 经济状况 1好 2一般 3较差 4贫困(按当地贫困线标准) 监护人姓名 与患者关系 电话 监护人住址 监护人邮编 二、既往治疗情况(请在符合的项目上打“?”,或者填写相应内容) 初次发病时间 1未治 2间断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 住院治疗 曾住精神专科医院 次 3连续门诊治疗 末次出院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确诊诊断 末次住院医院 治疗效果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4加重 发病以来对家1轻度滋事___次 2肇事___ 次 3肇祸___次 庭社会的影响 4自伤___次 5自杀未遂___次 6无 残疾鉴定 无 有(结论: ) 关锁情况 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三、登记时病情和治疗情况(请在符合的项目上打“?”,或者填写相应内容) 1幻觉(耳闻人语) 2交流困难(思维混乱、言语文字难以理解) 3猜疑 4喜怒无常(情绪不稳定、烦躁、) 5行为怪异(言谈举止、衣着饮食紊乱奇特) 主要症状 6兴奋话多 7伤人毁物(冲动、打人、自伤、自杀) 8悲观厌世(忧愁、悲伤、紧张、恐惧) 9无故外走 10自语自笑 11孤僻懒散(闭门不出、不修边幅、行为退缩、孤独不群、不能有效工作学 习、生活不能自理) 12其他(欣快、平淡、呆滞、健忘、睡眠障碍、人际关系紧张、否认自己有 病、拒绝看病和治疗, ) 危险性评估 0级 次 1级 次 2级 次 3级 次 4级 次 5级 次 病 情 1急性发作期 2稳定期 3波动期 4慢性残留期 接受治疗方式 1门诊 2住院 3社区康复治疗 4自购药物 5未治 1经济条件不允许 2觉得病已好 3对治疗无信心 未治原因 4药物不良反应 5其他 1精神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 门诊就诊医院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乡镇卫生院 5其他 1精神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 住院就诊医院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乡镇卫生院 5其他 服药依从性 1规律 2间断 3未服 1自行服药 2他人给药自己服 3强制给药 服药方式 4暗服 5注射给药 6多途径 7医嘱停药 治疗药物 及剂量 实验室检查 异常 1震颤 2静坐不能 3肌肉僵硬 4眩晕 5乏力 6嗜睡 7恶心 8便秘 9呼吸困难 药物不良反应 10月经紊乱 11体重增加 12 QTc延长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痊愈 2好转 3无变化 治疗效果 4加重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登记时康复情况(请在符合的项目上打“?”,或者填写相应内容) 1疾病知识教育 2规范用药和治疗依从性教育 3患者心理支持 4家庭心理教育 5抗复发计划 6个人生活能力训练 康复措施 7家庭职能训练 8社会交往训练 9学习劳动训练 10职业功能训练 康复地点 1在家 2社区 3工疗站 4看护网 5未落实 1个人生活料理 (?好 ?中 ?差) 2家务劳动 (?好 ?中 ?差) 患者社会功能 3生产劳动及工作 (?好 ?中 ?差) 状况 4学习能力 (?好 ?中 ?差) 5社会人际交往 (?好 ?中 ?差) 患 者 个 案 管 理 服 务 随 访 表 患者姓名: 患者编号: , 年度: 一、随访记录(目前症状) 主要症状 期间危险行为发生次数 自知力 危险交喜行饮兴悲无自孤轻序日期 性评幻 流猜 怒为失 食奋观故语僻度肇肇自自完不缺访视人签名 号 月/ 日 估 觉 困疑 无怪眠 较话厌外自懒滋事 祸 伤 杀 全 全 失 级别 难 常 异 差 多 世 走 笑 散 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此表为个案管理员和精神科执业医师初访和随访患者的记录。 2.随访时间次数:依据患者管理等级确定。3.主要症状、自知力:在相应栏目中划“?”。 4.期间危险行为发生次数:填写上次随访至本次随访中危险行为发生的次数。 5.危险性评估级别:填写0-5级。 6.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如肇事、死亡、迁出、走失、住他处等可在“记录纸”中说明。 二、随访记录(治疗情况与措施) 年度: 治疗方式 用药依从性 用药方式 治疗效果 病情分类 药管综未社区遵物理转介精神合乡镇自遵医自自他基卫生 未医未多无不序日期 不级措施药物名称、剂量、专科 医卫生购医嘱行行人强暗注缓好加稳本号 服务治嘱用途变稳月/ 日 良别(地用法 医院院院门药嘱停停服给制 服 射 解 转 重 定 稳中心疗 服药 径 化 定 反更点) 门诊 门诊 物 服药 药 药 服 定 门诊 药 应 改 诊 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在相应栏目中划“?”,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记录纸”中说明。 三、随访记录(社会功能与康复措施) 年度: 未治疗原因 目前社会功能 康复措施 经济个人序觉得对治药物日期 个人生活生产劳动家庭社会学习职业 条件其家庭功能 学习能力 人际交往 生活号 月/ 日病已疗无不良料理 及工作 其它 职能交往劳动功能不允他 能力好 信心 反应 训练 训练 训练 训练 许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训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在相应栏目中划“?”,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记录纸”中说明。 记 录 纸 记录时间 内 容 记录人 年 月 日 注:用于记录患者病情变化过程、治疗方案变化情况、服药剂量变化情况、病人变动情况(死亡、迁出、走失、住他处等)及变动的时间、肇事的内容等。 记录者需签名。 年度个案管理效果评估 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1治疗和康复措施是否落实(?落实 ?部分落实? 未落实) _ 2全年病情总体变化(?好转 ?无变化 ?加重) ___ 3劳动能力(?全?半?简?无) _ 4社会功能状况: 个人生活料理 ?好 ?中 ?差 家务劳动 ?好 ?中 ?差 生产劳动及工作 ?好 ?中 ?差 学习能力 ?好 ?中 ?差 社会人际交往 ?好 ?中 ?差 5总体评估 (?好 ?中 ?差) 6今后治疗和康复意见(治疗及康复形式、措施、内容、用药剂量等): 评估单位: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案管理服务登记表》填表说明 参加个案管理的患者应填写本表。在随访中发现个人信息有所变更时,要及时修订。 一、患者个人信息 1.姓名:填写患者姓名。 2.编号:填写患者个人健康档案编号后七位。 3.患者监护人姓名: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4.监护人住址及监护人电话:填写患者监护人目前的居住地址及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二、既往治疗情况 5.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 6.住院治疗:填写住院次数,未住过院,填写“0”。 7.确诊诊断:填写患者末次住院的诊断名称。 8.治疗效果:填写患者末次住院的治疗效果。 9.发病以来对家庭社会的影响:根据患者从第一次发病到填写此表之时各种情况发生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填写相应的次数。 ,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 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当属于此类。 , 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我国《刑 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 , 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10.残疾鉴定:指评定精神残疾的情况。 11.关锁情况: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由。 三、登记时病情和治疗情况 12.主要症状:根据登记时患者的症状填写。在适合的情况选项上划“?”,可多选。 13.危险性评估:根据患病以来到登记时的情况填写,在相应的级别上填写次数。具体评级标准为: ,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14.目前病情:指登记时患者病情,只可选一项,不可多选。 , 急性发作期:指患者处于发病状态,精神症状明显。 , 稳定期:指患者精神症状基本消失,基本恢复自知力。 , 波动期:指患者病情时好时坏,有时精神症状明显;或者缓解期?3月,尚有个别症状存在,缓解时能参加部分生产劳动。 , 慢性残留期:为至少2年一直未完全缓解;至少残留个别阳性症状或者个别阴性症状,如思维贫乏、情感淡漠、意志减退,或社会性退缩;人格改变;社会功能和自知力缺陷不严重;最近1月症状相对稳定,无明显好转或恶化。 15.未治原因:可多选。 16.服药依从性: , 规律:为按医嘱服药。 , 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 , 未服:即为未用药物。 17.服药方式:可多选。 18.治疗药物及剂量:注明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 19.药物不良反应:可多选。 四、登记时康复情况 20.康复措施:选择目前正在进行的康复措施,可多选。 21.患者社会功能状况:评定的依据重点基于对知情人的询问和随访者观察,在适合患者情况的选项上划“?”。具体标准见后面部分。 《患者个案管理服务随访表》填表说明 此表由个案管理员和精神科执业医师初访和随访患者时逐项填写。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在适合患者情况的选项上划“?”,不存在该症状写“0”。 日期为随访当天日期。 一、随访记录(目前症状) 1.自知力:指患者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 自知力完全:患者精神症状消失,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并认为需要治疗。 , 自知力不全:患者承认有病,但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 自知力缺失:患者否认自己有病。 2.危险性评估级别:根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评估。 3.访视人签名:为亲自访视患者的个案管理员或者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 二、随访记录(治疗情况与措施) 4.用药依从性情况:需要询问与患者一起生活的知情者,检查药品数量和日期与目前存留数量。 , 遵医嘱服药:为按照医嘱,规律按时按量用药。 , 未遵医嘱服药:为间断服药,或者用药的频次或数量不足医嘱用量。 , 医嘱停药:指按照医生医嘱停止服药。 , 自行停药:为用药后未经医嘱停药。 , 未用药:从来未经药物治疗。 5.用药方式:分别询问患者和与患者一起生活的知情者后填写。 6.治疗效果: , 缓解:为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和社会功能恢复至少已2个月。 , 好转:为临床症状、自知力和社会功能较前一次随访时有所改善。 , 无变化:为临床症状活跃、自知力和社会功能缺损与前一次随访时相似。 , 加重:为临床症状、自知力和社会功能缺损比前一次随访时严重。 7.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划“?”,并在“记录纸”上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何种不良反应。包括最近一次(三个月内)实验室检查中的异常结果。 8.病情分类: , 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 , 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 定”和“病情稳定”之间)。 , 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 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 9.管理等级更改: 根据目前状况和随访等级标准,写入更改后的随访等级。 10.转介措施(地点):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要转诊,若给出患者转诊建 议,填写转诊医院的具体名称。 11.用药情况:填写患者将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名称,写明用法。 三、随访记录(社会功能与康复措施) 12.目前社会功能:依据对知情人的询问和随访者观察评定。 , 个人生活自理 好:指能够保持个人身体、衣饰、住处的整洁,大小便习惯,进食等。 中:生活自理差; 差:生活不能自理,影响自己和他人。 , 家庭职能 好:指日常家庭中应起的作用,如分担家务,参加家庭娱乐,讨论家庭事务等。已婚者,能够夫妻间相互交流,共同处理家务,对对方负责,相互间的爱、支持和鼓励对方。有子女者,对子女的生活照顾,情感交流,共同活动,以及关心子女的健康和成长。 中:不履行家庭义务,较少参加家庭活动;夫妻争吵,不交流,不支持,逃避责任;对子女不关心或缺乏兴趣; 差:几乎不参加家庭活动,不理家人。经常争吵,完全不理对方,或夫妻关系濒于破裂。根本不负责任照顾孩子。 , 学习能力:不仅指在校学生的学习能力。 好:指有学习新事物和参与相关活动的能力、成绩和效率,在学习环境中与他人友好的相处等。了解和关心单位、周围、当地和全国的重要消息和新闻。 中:学习能力、成绩和效率明显下降,出现问题;不大关心周围和时事。 差:无法正常学习,以至于对新事物的了解显著不足。完全不问不闻周围和时事。 , 生产劳动及工作 好:指有工作和职业活动的能力、质量和效率,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在工作中与他人合作等。发展新的兴趣或计划。 中:水平明显下降,出现问题,或需减轻工作;对进步和未来不关心。 差:无法工作,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问题。完全不关心进步和未来,没有主动性,对未来不考虑。 , 人际交往 好:能够得体的主动和他人交往。能够和其他家庭及社会的接触和活动,以及参加集体活动。 中:确有回避他人的情况,经说服仍可克服;不主动参加某些应该且可能参加的社会活动。 差:严重退缩,说服无效。不参加任何社会活动。 13.康复措施:根据患者本次随访情况,给出应采取的康复措施。 附件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年度报表 表3-1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基本情况年度报表 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总数: 区县总数: 中央转移地方重性精神病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 管理治疗项目 覆盖 本级 覆盖 本级 覆盖 本级 数量 数量 数量 人口 经费 人口 经费 人口 经费 (个) (个) (个) (万人) (万元) (万人) (万元) (万人) (万元) ―― ―― ―― ―― ―― ―― 中央经费 省 级 ―― ―― ―― ―― ―― ―― 省级经费 本年度开―― ―― ―― 地展工作 市其中:新增级 ―― ―― ―― ―― ―― ―― 数量? 本年度开 区展工作 县 其中:新增―― ―― ―― 级 数量? ―― ―― ―― ―― ―― ―― 经费合计 填表说明: 1. 该表由区县、地市、省分别填写,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顺序逐级汇总上报。 2. 每年2月28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到卫生部疾控局。 3. 涂黑且划横线的方框不用填写。 4. ?请注明:本年度新增地市名称 。 5. ?请注明:本年度新增区县名称 。 表3-2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年度报表 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人:_______ _ 审核人:______ _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省级 地市级 区县级 街道/乡镇 机构 机构人员数量 机构人员数量 机构人员数量 机构人员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医生 护士 其他 医生 护士 其他 医生 护士 其他 医生 护士 其他 精神专科医院 ―― ―― ―― ―― 综合医院精神科 ―― ―― ―― ―― 其他医院 ―― ――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 ―― ―― ―― ―― ―― ―― ―― ―― ―― ――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 ―― ―― ―― ―― ―― ―― ―― ―― ―― ―― ―― 合 计 填表说明: 1. 该表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顺序逐级汇总上报。 2. 每年2月28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到卫生部疾控局。 3. 涂黑且划横线的方框不用填写。 4.人员数量:包括专职(全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全职)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统计,兼职人员应折算成全职人员的人数。折算方法为:每个人全年实际付出的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之和,例如医生甲全年有30%时间参与工作,按0.3名计算;医生乙有50%时间参与工作,按0.5名计算。两人合计,0.8名。 表3-3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年 度 进 度 报 表 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本年度完成数 自 年起累计完成数 内 容 人数 人次 人数 人次 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档立卡 ―― ―― 总数 其中:危重重情况紧急处理 患者 基础病情稳定患者 管理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病情不稳定患者 社区总数 /乡其中:危险性评估在3-5级者 镇管 危险性评估在1-2级者 理 患者危险性评估在0级者 个案 其中: 一级管理患者 管理 二级管理患者 三级管理患者 四级管理患者 应急医疗处置 服药 ―― ―― 门诊化验 服药 复诊 总数 紧急 住院 其中:门诊服药患者人数 解锁救治关锁患者 ―― ―― 填表说明: 1. 该表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顺序逐级汇总上报。 2. 每年2月28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到卫生部疾控局。 3. 涂黑且划横线的方框不用填写。 表3-4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年度报表 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轻度滋事 肇事肇祸 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 发生情况 人数 人次 人数 人次 卫生纳入管理患者 部门 掌握 数 未纳入管理患者 同级公安部门报告数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各区县填写,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级顺序逐级汇总上报。 2. 每年2月28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到卫生部疾控局。 3. 危险行为即指轻度滋事和肇事肇祸行为。 4. 未纳入管理患者:要求附上信息来源、对患者的后续处理情况等说明。 5. 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当属于此类。 6. 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二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我国《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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