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3.3 外汇风险

2017-09-27 14页 doc 73KB 21阅读

用户头像

is_721103

暂无简介

举报
3.3 外汇风险外汇风险 学习目的:使监管人员掌握如何对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进行评价内容概要:介绍外汇风险的来源、银行和监管人员如何计量外汇风险、银行控制外汇风险的常用措施、监管人员如何评价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 学习要求:一般监管人员应具备银行外汇业务的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部分监管人员应具备外汇衍生产品方面的知识,某些监管人员还应具备运用内部模型计量外汇风险的知识 学习重点:监管人员要掌握外汇风险的计量方法以及评价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要点 一、外汇风险与银行的经营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银行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例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以...
3.3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 学习目的:使监管人员掌握如何对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进行评价内容概要:介绍外汇风险的来源、银行和监管人员如何计量外汇风险、银行控制外汇风险的常用措施、监管人员如何评价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 学习要求:一般监管人员应具备银行外汇业务的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部分监管人员应具备外汇衍生产品方面的知识,某些监管人员还应具备运用内部模型计量外汇风险的知识 学习重点:监管人员要掌握外汇风险的计量方法以及评价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要点 一、外汇风险与银行的经营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银行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例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以本国货币和外币计值的业务中都存在这些风险。但是以外币计值的业务多了一种风险,即外汇风险。所谓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的变动而导致银行收益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一般因为银行从事以下活动而产生: 1、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服务或进行自营外汇买卖活动(外汇买卖不仅包括外汇现货买卖,还包括外汇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等金融合约的买卖); 2、办理银行账户内的外币业务活动(如外币存款、贷款、债券投资、跨境投资等)。 根据外汇风险的产生原因,外汇风险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外汇交易风险 银行的外汇交易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为客户提供外汇买卖服务而未能立即进行对冲的外汇敞口头寸;二是银行对外币走势有某种预期而持有的外汇敞口头寸。 (二)外汇结构风险 外汇结构风险是因为银行资产与负债以及资本之间币种的不匹配而产生的。 某家美国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一年期$100million的美元贷款 一年期相当于$100million的英镑贷款 一年期200$million的美元定期存款 从表中可以看出,某家美国银行的负债全部表现为美元(即本币),但它的资产却有50%以外币形式表示。在该例中,银行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存续期完全匹配(即DA=DL=1年),但其资产和负债的币种构成却不匹配。现假定一年期美元定期存款的利率为8%,本息至年底一次支付。再假定一年期的无风险美元贷款的收益率为9%。因此,银行如果将其投资全部放在国内,将会出现1%的正利差。然而现在我们假定一年期的无风险英镑贷款将产生15%的利润率,银行决定将其$200million资金来源中的50%用于该英镑贷款,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1、在年初以$100million在现货市场购入英镑,假定汇率为$1.60:£1,购入的英镑将为£62.5million; 2、以15%的利率将上述英镑贷放出去; 3、在年末银行从上述贷款中收回的本息收入为£71.875million(=£62.5million×1.15); 4、在现货市场以年末时的汇率将上述英镑收入兑换成美元。 如果汇率在一年期间不发生任何变化,即$1.60:£1,则该银行从它的英镑贷款中获取的美元本息收入为: £71.875million×$1.60/ £1=$115million 以利润率表示,即: =15% $115 million-$100million           $100 million 将该报酬率与银行从其国内从事的美元贷款获取的报酬率加在一起,得出银行的资产加权利润率: 50%×9%+50%×15%=12%    同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成本相比,它使银行产生4%的正利差(12%-8%)。 然而如果到年末英镑的币值下降,即使该笔贷款不存在任何利率风险或信贷风险,英镑贷款的利润在折成美元之后很可能大大低于15%。例如,我们假定年底的汇率由原来的$1.60/£1降为$1.45/£1,上述英镑贷款的美元本息收入等于: £71.875million×$1.45/ £1=$104.22million 以利润率表示: =4.22% $104.22million-$100million           $100 million 此时银行的资产加权利润率将为: 50%×9%+50%×4.22%=6.61% 由于该银行的筹资成本为8%,它的上述资产负债组合实际上面临亏损,即利差为负数(-1.39%)。这种亏损的原因在于英镑的贬值程度抵消了英镑贷款所产生的较高的利润率。 如果假定英镑在上述贷款期间由$1.60/£1升值为$1.70/£1,银行从同一笔英镑贷款中所产生的美元本息收入将为: £71.875million×$1.70/ £1=$122.188million 以利润率表示: =22.188% $122.188million-$100million           $100 million 这样,该银行就从上述英镑贷款中获得双重好处:较高的贷款利率以及英镑在贷款期间的升值。 鉴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人员事先无法知道英镑兑美元的汇率到年底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动,上述$100 million的净英镑多头头寸对银行来说就是一种外汇结构风险。 二、外汇风险的计量 以银监会颁发的《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为例,外汇风险计量分为两个步骤:首先计量在单一货币上的敞口头寸,然后把几种货币的敞口头寸综合考虑,得到整体上的外汇风险敞口头寸。 (一)单一货币敞口头寸 1、单一货币敞口头寸的组成要素 ①即期净敞口头寸 即期净敞口头寸是指计入资产负债表内的业务所形成的敞口头寸,它等于表内的即期资产减去即期负债。原则上,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内的所有项目,即应收、应付利息也应包括在内,但通常不会出现较大变化的结构性资产或负债(如经扣除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境外分行的资本和法定储备;对境外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投资;借入资本,如永久性后偿债项)和未到交收日现货合约除外。 问题是如何处理尚未发生但是预期将要发生的收支款项。由于它们还未入账,所以按照上面所说的原则就不应当记入外汇敞口头寸。但是,银行确信在将来必会收到或支出一定金额的外汇款项,审慎的银行就对这些项目进行了套期保值,防范外汇风险。因此,如果监管人员对这种审慎的作法表示理解,就可以允许银行将这些项目记入其敞口头寸内。但是,监管人员必须要求银行所使用的处理方法保持连续性,而且要为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解释,以便对此进行检查。 ②远期净敞口头寸 远期净敞口头寸主要指买卖远期合约而形成的敞口头寸,其数量等于买入的远期合约减去卖出的远期合约。远期合约包括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货合约、以及未到交收日和已到交收日但尚未结算的现货合约,但不包括期权合约。 ③期权敞口头寸 银行因业务需要会持有和卖出外汇期权合约。如果银行有专用期权计价模式,应以delta等值方法计算的持有和卖出期权的调整后价值来计量期权敞口头寸。 如果银行没有专用期权计价模式,应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计量期权敞口头寸。持有期权的敞口头寸等于银行因持有期权而可能需要买入或卖出的每种外汇的总额,卖出期权的敞口头寸等于因卖出期权而可能需要买入或卖出的每种外汇的总额。 ④其他的敞口头寸,如以外币计值的担保业务和类似的承诺等,如果可能被动用,又是不可撤销的,就应当记入外汇敞口头寸。 2、单一货币敞口头寸的计量 在清楚单一货币敞口头寸的组成要素后,加总上述四项要素便得到单一货币敞口头寸。即: 敞口头寸=即期净敞口头寸+远期净敞口头寸+期权敞口头寸+其他 =即期资产-即期负债+远期买入-远期卖出+期权敞口头寸+其他     通常把银行从事的黄金交易看作是外汇交易的延伸,因此对黄金也采用这种方法计量其敞口头寸。 如果某种外币的敞口头寸为正值,则说明银行在该币种上处于多头;如果某种外币的敞口头寸为负值,则说明银行在该币种上处于空头。 (二)总敞口头寸的计量 总敞口头寸计量有三种方法: 1、累计总敞口头寸 累计总敞口头寸等于所有外币的多头与空头的总和。这一方法认为,不管是多头还是空头都是银行的敞口头寸,都应该纳入总敞口头寸的计量范围。这种计量方法比较保守。 2、净总敞口头寸 净总敞口头寸等于所有外币多头总额与空头总额之差。这种方法主要考虑不同货币汇率波动的相关性,认为多头与空头存在抵补效应。这种计量方法较为激进。 3、短边法 短边法是一种为各国广泛运用的外汇风险敞口头寸的计量方法,同时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采用。其处理步骤是: (1)分别加总每种外汇的多头和空头; (2)比较这两个总数; (3)把较大的一个总数作为银行的总敞口头寸。 例如,一家银行的外汇敞口头寸如下: 日元多头50,马克多头100,英镑多头150,法郎空头20,美元空头180。分别采用以上三种方法计算总外汇敞口头寸。累计总敞口头寸为:50+100+150+20+180=500;净总敞口头寸为:50+100+150-20-180=100;短边法首先算出多头总额为:50+100+150=300,空头总额为:20+180=200,因为前者较大,所以最后确定总敞口头寸为300。 可见,短边法计算的总敞口头寸居于累计总敞口头寸与净总敞口头寸之间,它的优点在于既考虑到多头与空头同时存在风险,又考虑到它们之间的抵补效应。 三、银行外汇风险控制措施 一般而言,银行的外汇风险可以通过三种措施加以控制: (一) 限额管理 限额管理是对外汇风险进行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常用的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和风险限额等。 1、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是指对交易敞口头寸设定的限额。典型的交易限额包括日间敞口头寸限额和隔夜敞口头寸限额。 (1)日间敞口头寸限额,是指交易主体在每个营业日的任何时点上所允许持有的最大敞口头寸。银行日间交易敞口头寸限额的大小一般根据银行的业务规模和性质、风险偏好、外汇风险政策、资本金等来确定;交易员的日间敞口头寸限额通常由银行管理层根据交易员的级别、业绩、经验等来确定。 (2)隔夜敞口头寸限额,即一般意义上的外汇敞口头寸限额,指交易主体在每个营业日终了后所允许保留的最大敞口头寸。设定隔夜敞口头寸限额是为了控制银行停止营业后至下一个营业日之间无法及时对市场变化作出反应的外汇风险。由于隔夜敞口头寸比日间敞口头寸的风险大得多,银行对交易员的隔夜敞口头寸限额的设定更加严格,交易员的隔夜敞口头寸限额更低于日间敞口头寸限额。为控制银行整体外汇风险,监管机构也对银行持有的隔夜敞口头寸的最高限额作出限定(如银监会要求银行的隔夜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20%)。 2、止损限额 止损限额规定了银行承受外汇风险的最大损失额。设定止损限额是防范汇率朝不利于银行敞口头寸的方向波动而造成巨额亏损的有效手段,是银行控制外汇风险的基本措施。止损限额一般分为整体止损限额和交易员止损限额。 整体止损限额反映了银行承受全部外汇风险的最大容忍度。通常银行要对整体止损限额进行分解,对每一类交易品种订出不同的止损限额。交易员的止损限额是银行允许交易员进行外汇交易的最大亏损金额,交易员止损限额的总和不能超过整体止损限额。与隔夜敞口头寸控制相同,银行对不同水平的交易员设定不同的止损限额。 3、风险限额 风险限额是指对按照某种内部模型所计量的外汇风险设定的限额,如根据专用期权模型设定的反映期权价值的敏感性参数的期权性头寸限额,该限额通常包括:衡量期权价值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Delta、衡量Delta对基准资产价格变动率的Gamma、衡量期权价值对市场预期的基准资产价格波动性的敏感度的Vega、衡量期权临近到期日时价值变化的Theta设定的限额。 (二) 资产负债配对管理 资产负债配对管理是指银行通过对其资产和负债的币种加以匹配来避免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亏损,它包括自然配对和平行配对两种方法。自然配对是指资产负债的币种完全保持一致;平行配对指资产负债虽然选用不同的币种,但这些币种的汇率通常呈固定的或较稳定的关系,同升同降,从而避免汇率风险。 配对管理大大减少了银行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需要,但对银行资金来源与资产质量要求较高,要求资产能够按期收回,同时能够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的币种和数量。否则,资产负债配对管理将处于困境。 银行为了满足资产或负债业务的需要会不时出现资产负债币种不匹配的情况,对于由此而引起的外汇敞口头寸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来控制或消除敞口。 (三)套期保值 银行可以运用衍生产品交易,如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进行套期保值,有效控制外汇风险。 1、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预定汇率和金额以一种货币换取另一种货币的交易合约。银行可以利用远期外汇买卖对外币敞口头寸进行对冲,规避外币敞口头寸的风险。     2、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在固定的交易所买卖的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预定汇率以一种货币购买另一种货币的标准化的交易合约。银行买入外汇期货会因汇率上升而获利,卖出外汇期货会因汇率下跌而获利。因此,银行可利用外汇期货交易产生的盈利弥补因汇率不利的波动对现货造成的损失。 远期外汇买卖和外汇期货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在未来的某一时刻按预定的汇率,用一定数量的某种货币兑换另一种货币。不同之处是:远期外汇买卖是银行与交易对手签订的场外交易协定,可以满足银行的个性化需求,大多数的远期外汇买卖合约是通过实物货币的交割来结清的;外汇期货是在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合约,交易所是每笔和约的交易对手,很少有期货合约是通过实物货币的交割进行结清的,大多数的参与者会在交割日之前就将手中持有的期货头寸轧平。 3、外汇掉期 外汇掉期是指在买入即期甲货币、卖出即期乙货币的同时,卖出远期甲货币、买入远期乙货币的外汇交易。银行可以利用外汇掉期管理因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属于不同币种而产生的敞口头寸的风险。 4、外汇期权 外汇期权是交易对手之间签订的,它允许期权买方拥有从期权卖方那里以约定的汇率买入一定数量某种货币,卖出另一种货币的权力,但不承担任何义务。银行可以采用买入外汇期权的方式锁定某种外币的汇率和数量,以控制该外币敞口头寸的风险。 5、组合型外汇风险管理工具 组合型外汇风险管理工具是一种将许多金融工具组合而成的避险工具。在现实经营中,银行面临的外汇风险涉及到不同期限、不同货币以及不同的外汇市场,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风险管理工具进行组合来降低敞口头寸,规避外汇风险。 四、 外汇风险的监管 (一)监管的目的 外汇风险归于市场风险之下,是监管机构风险为本监管所涵盖的主要风险类别之一。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以及审慎监管会议等方式持续监管银行的外汇风险,目的是评估银行所承受外汇风险的大小及发展趋势、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对外汇风险所提取资本的充足性。 (二)资料收集与分析 1、监管机构应根据非现场监管的需要,要求银行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与外汇风险有关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内控制度和有关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 各类报表及资料应是在并表基础上报送,并应当包括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含境外附属机构)和境外分支机构。至于外国银行的分行,其总行及母国监管机构负责集中监管其外汇风险,但为确保这些分行的外汇业务稳健运行,当地监管机构也要关注其外汇风险状况,同样要求这些分行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监管信息。 监管人员应与银行经常进行交流,跟踪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及时收集非现场监管所需要的信息。 2、通过对有关报表、报告和内控制度的分析,并考虑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业务策略等因素后,监管人员要判断银行的敞口头寸是否合适,是否控制在有关的限额内,变化趋势如何。如果是法人机构,监管人员还应留意敞口头寸比较庞大的银行,查看其外汇敞口头寸是否过度集中,是否满足资本充足性的有关规定。 银行敞口头寸偶尔超逾有关限额是正常的。不过,若超逾的数额较大或经常性超逾限额,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作出合理的解释。 3、监管机构还应要求银行及时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出现超过本行设定的限额所形成的严重亏损;     (2)外汇业务中的违法行为;     (3)国内外金融市场发生的引起市场较大波动的重大事件将对本行外汇敞口头寸及其管理状况产生的影响;     (4)其他重大意外情况。     4、监管机构应建立能从其他监管机关获得外汇市场信息的渠道。各国监管当局应在保密基础上交换与其管辖银行有关的外汇风险监管信息。 (三)银行外汇风险管理评价 监管机构要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不定期对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1、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汇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履职情况。 (1)银行董事会应承担外汇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批外汇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各类限额,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外汇风险,并定期获得各类限额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外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能,获得授权的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如果银行的外汇业务量较大,应考虑引入在管理复杂的资本市场及外汇买卖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加强董事会对外汇风险管理的职能。 (2)银行高级管理层应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各类限额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所有的外汇风险。 银行的监事会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3)银行要指定或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外汇风险管理工作。该部门要具备履行外汇风险管理职责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拟定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 ②识别、计量和监测外汇风险; ③监测相关业务经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对有关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情况;    ④设计、实施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 ⑤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外汇风险,审核相应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⑥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外汇风险报告。 (4)银行的业务经营部门应与负责外汇风险管理工作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其工作人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负责外汇风险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银行外汇业务的盈亏挂钩,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承担经营损失的责任。 2、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 (1)银行制定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与其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一致,并满足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可以开展的外汇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工具,可以采取的交易、保值策略和方法; ②各类限额管理规定; ③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     ④外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⑤外汇风险的报告体系; ⑥外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⑦外汇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⑧外汇风险管理的内、外部审计; ⑨外汇风险资本的配置; ⑩对重大外汇风险情况的应急处理。 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外汇风险状况和外部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报董事会批准。 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向与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阐明本行的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与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其与外汇风险经营管理有关的权限和职责。     (2)银行在开展新产品和新业务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外汇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 监管机构要特别关注银行是否开展与其主营业务活动没有关联或关联度极低的新产品或新业务。例如一家小型经营传统存贷业务的城市银行从事不一定能与其风险管理状况和专业知识相匹配的外汇期权买卖,在未投入足够的实施成本与制定完善的管理政策和程序前,该银行是否推出了此类新业务。 (3)银行应当对不同的交易品种(如衍生产品交易)制定更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保持相互之间的一致性。 (4)由于外汇风险与其他风险密切相关,如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下,汇率与利率的不利变动通常都是相关的,同时可能会增加交易对手风险(或结算风险),有时外汇资产负债之间的期限不匹配会令银行面对流动性风险等。因此,银行在制定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时,应充分考虑与其他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3、外汇风险识别和计量的充分性 (1)银行应当对每项外汇业务和交易品种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这些业务和交易品种中的外汇风险。 (2)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外汇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系统和计量方法(如外汇敞口分析),计量承担的所有外汇风险。 (3)监管机构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外汇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所承担的外汇风险进行量化估计。但银行应当恰当理解和运用内部模型的计量结果,并充分认识到内部模型的局限性,要运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对内部模型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 银行应当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外汇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外汇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 (4)监管人员要关注银行是否连续地运用相同的方法计量外汇风险,这些方法对所有的外汇风险是否进行了可靠的估计,监管人员是否能对这些方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计量方法发生变化时,银行是否及时告知了监管人员。 4、外汇风险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1)银行应当对外汇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制定对各类业务和各级机构限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并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限额。 监管人员应建议银行至少设立以下的内部限额:  有重大风险额的个别外币或一组外币设定日间及隔夜敞口头寸限额。 对所有外币的总额设定日间及隔夜敞口头寸限额; 对交易员和业务运作的每个中心设定敞口头寸限额; 止损限额和管理层行动触发限额; 期权限额(如delta、gamme、vega、theta); 对所有交易对手的结算风险设定限额。 银行应当对超限额情况制定监控和处理程序。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应级别的管理层报告。该级别的管理层应当根据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决定是否批准以及此超限额情况可以保持多长时间。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管理层应当根据超限额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2)银行的外汇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与后台在实际地点上严格分离,必要时可设置中台监控机制。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并不得对中/后台人员作出不适当的影响。 进出前台交易室仅限授权人员。前台交易室进行的交易应有时间纪录;以电话进行的交易,还应有录音记录。若无相关政策,前台交易室内不得使用无线通讯设备处理银行事务。 中台应定期核对交易员的敞口头寸,以确保有关敞口头寸没有没有超逾指定限额。此外,中台应定期编制比较实际敞口头寸与内部限额的内部报告,呈交有关的管理层审阅。 中台应定期对交易员的敞口头寸进行估值,并应独立核实用作估值的汇率/利率及收益率曲线。为防范操控情况出现,中台的业务操作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市场数据,而不用与交易员或交易商相连的终端机。 后台应及时与交易对手确认所有交易。为确保数据完整,后台应有取得客户及交易对手资料的独立来源。此外,后台最好应能每年一次确认与所有交易对手的敞口头寸。 中台/后台若发现交易中的任何不合常规的地方,例如大量的抵消交易,应及时通知高级管理层,并作出调查。 一般而言,所有交易都应按当前市价进行,而且通常不容许进行场外交易或根据过往市价续期的交易,原因是这类交易可能会被用作隐藏亏损或延长盈利或亏损持仓。任何这类交易都应事先获得批准,并接受严格的检查。 (3)银行应严格执行不受干扰的休假制度。严格禁止交易人员在休假期间以任何方式进行交易;下班后或交易场所以外进行交易应仅限于特别指定的交易员,并要采取措施予以监控。 交易人员不得为自己的帐户(或为其亲属的帐户)买卖任何外汇产品,交易人员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要买卖外汇产品,必须通知有关管理人员监督其个人的买卖行为。 5、外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健全性 银行应当为外汇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及时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能够支持外汇风险的计量及其所实施的压力测试,并能监测各类限额的遵守情况和提供外汇风险报告的有关内容。银行应当根据需要对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改进和更新。 如果监管机构认为银行不具备足够的管理信息系统,应要求银行报送额外的资料,以及将有关的限额维持在比较保守的限额内。 6、外汇风险应急处理的有效性 银行应当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如类似九十年代末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的历史事件、部分国家意料之外地实施外汇或资本管制、个别货币突然贬值或升值、部分国际的主权国评级被调低而引致汇率波动、主要业务假设及参数(例如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出现变动、或者发生意外的政治、经济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以评估银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 银行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决定是否及如何对限额管理、资本配置及外汇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进行改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 银行应当对外汇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采取对冲、减少风险敞口头寸等措施降低有关的限额,以及建立针对自然灾害、银行系统故障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或者备用系统、程序和措施,以减少银行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银行声誉可能受到的损害。 7、外汇风险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有关外汇风险情况的报告应当定期、及时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报告应包括如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1)按业务、部门、地区和交易品种等统计的外汇敞口头寸以及相应的结构分析报告;     (2)盈亏情况;     (3)外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变更情况;     (4)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     (5)外汇限额的遵守情况,包括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 (6)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 (7)内部和外部审计情况; (8)外汇风险资本分配情况; (9)对改进外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外汇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 向董事会提交的外汇风险报告通常包括银行的总体敞口头寸、盈亏状况和对限额及外汇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等内容。向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交的外汇风险报告通常包括按业务、部门、地区和交易品种分解后的详细信息,并具有更高的报告频率。 8、外汇风险内、外部审计 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可靠、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限额管理的有效性; (2)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外汇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外汇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 (3)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可靠性,数据来源的一致性、时效性、可靠性和独立性;   (4)外汇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5)对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 (6)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 (7)外汇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置情况; (8)对重大超限额交易、未授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 银行在引入对限额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当扩大审计范围和增加审计频率。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银行,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9、信息披露要求 银行是否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所承担外汇风险的总体限额及不同业务与产品的敞口头寸和限额;     (2)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理念、政策、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外汇风险计量方法和压力测试情况,外汇风险的控制方法等; (3)外汇风险资本状况; (4)采用内部模型的银行应当披露所计算的总体风险限额及不同币种的的风险限额,报告期内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的风险价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程序等信息。 10、资本充足性分析 银行是否按照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所承担的外汇风险配置了充足的资本;是否经过监管机构的批准,采用内部模型计算外汇风险的资本充足情况;业务复杂程度和限额较高的银行是否运用压力测试方法评估资本的充足性等。 (四)监管措施 对于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机构应要求银行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监管机构应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银行增加提交外汇风险报告的次数; (2)要求银行提供额外相关资料; (3)要求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等方式适当降低敞口头寸; (4)要求银行制定更合适的限额 (5)增加现场检查频度; (6)要求银行增加资本金; (7)限制或暂停银行的部分外汇业务; (8)其他的有关措施。 此外,监管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监管制度中有关风险管理的一般性规定,加强对银行的外汇风险监管。 练习题 一、问答题 1、外汇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总外汇敞口头寸的计量方法有哪些? 3、银行制定外汇限额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二、思考题 1、外汇风险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2、银行应如何完善外汇风险管理的政策与程序? 3、监管机构对银行外汇风险管理进行评价的内容有哪些? 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
/
本文档为【3.3 外汇风险】,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