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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

2017-09-17 15页 doc 35KB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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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电梯安装合同 电 梯 供 货 安 装 合 同 合同号码: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执照注册号: 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委托人: (签字) 法人委托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户 名: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代码: 户 名: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2011 年 07 月 日 帐 号: 甲乙...
电梯安装合同
电梯安装 电 梯 供 货 安 装 合 同 合同号码: 需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执照注册号: 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委托人: (签字) 法人委托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户 名: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代码: 户 名: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2011 年 07 月 日 帐 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产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标的和价格 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下表所示电梯: No 号机 规格.型号 停/层 台数 单台金额 合计金额 1 131/131 No.1,3 23 2 151/151 No.4,5 22 3 17/17 No.6,12 7 4 19/19 No.13,17 5 合同总价 币种[RMB]: 元 小写 注:以上价款包含电梯设备款及调试、验收检测、税金等费用。 2.0 交货期限 2.1 本合约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正确的土建施工图以便乙方绘制电梯土建配置图,乙方在收到必备图 纸文件之后应于7日内制成,并送交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交的配置图后7日内确认完毕 并送还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已确认的配置图后 90 天内交货。若定金交付日迟于图纸确认日 期,交货日期则从定金交付之日起重新计算。 2.2 若甲方对本合约2.1条款项下配置图的确认日迟于签约日 1 个月,乙方有权保留调整本合约项下 电(扶)梯价格之权利。 3.0 付款方式 3.1 为保证合同按期履行,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RMB ,000元 作为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RMB ,000元 或等值且经甲方 认可的银行保函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全部到达现场后31天内无息返还。 3.2 甲方应于本合约2.1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前210天按实际要求出货电梯数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5%作为出货款,乙方同时提交合同总价全额的税务发票。 3.3 甲方应在电梯安装完毕并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试运行7天内按实际验收电梯数量付合同总价 格的35%作为验收合格款,同时乙方开具合同总价5%额度且经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做为质保金,时 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 3.4 甲方的付款无论以电汇、汇票或其它方式支付都应付至本合约之乙方指定帐户(抬头请注明“上 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4.0 在甲方付清本合同第3.0条第 3.1 款——第 3.3 款之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使用电梯,并乙方保留 停止设备运行的权利。 5.0 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交货地点为上海工厂。甲方按本合同之约定付清相应款项后方可与乙方办 理货物交接。具体交货方式如下: 5.1 乙方送货至: 5.2 除本合同注明外,如因甲方原因分批出货的,除甲方自提外,对所发生的额外运费,甲方应在出 货前向乙方结清。 5.3 本合同127台电梯设备拟分二次供货安装:第一批次为113台,货到现场时间为20年89月29日;第 二批次为14台,货到现场时间为22015年11月29日。 6.0 产品质量保证 6.1 乙方保证: 6.1.1 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品并保证对其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 6.1.2 符合甲方选型时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6.1.3 符合电梯专业国家技术对制造商的要求; 6.1.4 符合双方确认的电梯土建确认图要求。 6.2 产品保质期: 6.2.1 乙方提供自电梯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之日起18个月的产品保质期 6.2.2 在乙方负责或由乙方安排委托安装,并且甲方在合理正常的使用、运输、搬运、保管的条件下, 自电梯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乙方对安装质量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6.2.3 下列原因导致的故障均不在保修范围内: ?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任的维修公司维保所致的故障; ? 因人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6.3 如本合同价格含远隔监控设备,则本合同第6.2条所列的产品保质期包括该设备;如双方另行签定 有《保养合同书》,则在《保养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包括上述设备。 6.4 根据国务院373号令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电梯产品的 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双方并签订《电梯安装合同》,由乙方对安装质量负责。甲方不 得自行寻找安装单位安装,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及违反政府管理法规等方面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 责,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还应赔偿损失。 6.5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后应妥善保管,并承担签收后到安装开工前因保护不善而引起产品 破损短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质量责任。 7.0 产品质量验收 7.1 本合同电梯产品的规格详见双方确定的《电梯规格明细表》(如附件)。 7.2 电梯部件在出货前均需乙方品保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 8.0 违约责任 8.1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外,乙方未按本合同预约日期出货,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出货的违约金,每日 按不能出货部分的货款总金额万分之五计算,同时因此造成甲方不能按期交房而蒙受的损失,乙 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不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 金额万分之五计算。 8.2 甲方逾期支付款项,如逾期二个月以上仍未支付时,乙方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外,保留调整价格 或取消本合同的权利。 8.3 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免费为甲方保管电梯产品30天,自31天起,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 出货的(或延期提货、或延期委办托运事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每天的仓储保管 费为延期出货电梯的货款总价的万分之四,仓储保管费必须结清方可出货。 8.4 如甲方中途退货或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按退 货部分货款总金额的30%计),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9.0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合同签署地提起 诉讼。 10.0 其他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10.3 甲方为本合同项下电梯产品的最终用户。若最终用户与甲方并非同一人时,则最终用户之行为, 均视同甲方之行为。 10.4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双方就本合同另行订立的补充合约及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各页未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或骑缝章未连续者视为无效。 10.6本合同任何之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10.7 本合同除单位名称签字外手写字体无效。 11.0 合同附件表(有打“?”标记表示有此附件) NO 附 件 名 称 页 数 标 记 备 注 1 电梯规格明细表 1 ? 2 电梯颜色确认书 1 ? 3 电扶梯规格明细表 合同附件1: 电 梯 规 格 明 细 表 一、产品规格? 1.控 制 系 统?交流变压变频双电脑控制(AC-VVVF), : 2.机 种 代 号?No. 1 ,17,e’IQ-P : 3.操 作 系 统? 单台控制(No.1,3),并联控制(No.4,17) 4.额 定 载 重?No. 1 ,171 : 825 公斤(用途? 客用 ); 5.停 层? 7.电 源?a.动力电源--交流三相 380V,50Hz b.照明电源--单 相 220V,50Hz 8.出入口设计? a.出入口尺寸? No. 1,17 1, 800 mm宽× 2100 mm高; b.开门方式?中分开门 c.出入口指示器及按钮? LID-10Z、LID-9ZT 9.轿 厢 设 计?a.轿厢内尺寸?No. 1,17 , 1400 mm宽×1400 mm深 b.轿厢操作盘? OPA-EZ c.轿厢位置指示器? 附轿厢操作盘上 10.井 道 构 造? 依图 11.机 房 位 置? 井道上方 12.井 道 尺 寸? 依计划图 13.电 梯 功 能? 1、全集选功能 14、停电照明功能 27、制动器冗余保护、逆向运行保护 2、误登录取消 15、自动熄灯和关闭风扇 3、安全运转系统 16、防止嬉戏功能 4、开关门受阻保护 17、乘场按钮响铃应答 5、失速保护 18、预开门功能 6、防超载装置 19、操作功能 7、警铃 20、停机操作功能 8、停电在非门区报警 21、消防功能 9、各楼层位置显示 22、次楼层停靠功能 10、电梯运行状态显示 23、光幕保护 11、轿厢呼叫反转取消 24、满员自通过 12、自动控制厢门开闭时间 25、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13、对讲机通讯功能 26、层高自动检测、校准 14.特记事项? 1) 需方之土建尺寸最终以双方确认的设计土建图为准。 2) 框架砖混结构,包括砖墙结构时,应根据总体布置图中支架布置间距设置高为 300mm的混凝土圈梁。 3) 需方未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土建图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整改。 4) 土建中出现两台电梯共用一个井道时,按电梯土建技术要求配置隔离网。 5) 以上规格及内容经确认後,甲方若需变更,请於出货前三个月正式行文乙方,经乙方确认後方可规格变更。 6) 其他规格如颜色型号及墙厚、幕板高度、大理石厚度者,须与确认图同时确认完毕,否则视同确认未完成 交货期顺延。 合同附件2: 电 梯 颜 色 确 认 书 一、产品规格: 1.出 入 口 设 计: a.层门:No. 1,17 1, 首层为发纹不锈钢 2.轿 厢 设 计:No. 1,171 ,a.轿厢壁:前侧: 发 纹 不 锈 钢 两侧: 发 纹 不 锈 钢 后侧: 发 纹 不 锈 钢 中 间 片 为 镜 面 不 锈 钢 蚀 刻 (内 容 甲方书面通知) b.轿厢门:材质: 发 纹 不 锈 钢 c.轿厢天花板:型式 YW-04 色号: YI-61 1 d.轿厢地板: 地砖 色号: 51908 1 3.地 坎 设 计:硬质铝合金。 电梯安装细则条款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电梯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安装机型明细及安装金额 No 号机 规格.型号 停/层 台数 单台金额 合计金额 1 13/13 元 元 No.1,3 3 2 15/15 0元 00元 No.4,5 2 3 17/17 元 元 No.6,12 7 4 19/19 元 0元 No.13,17 5 合同总价 币种[RMB]: 元 小写 2.0 付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下述规定支付安装合同金额: 2.1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安装开工期,乙方进入现场7日内按实际要求出货电梯数量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 作为开工款支付给乙方。 2.2 甲方应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安装检验合格后7天内按实际要求验收电梯数量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验收合格款。若甲方未能按约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电梯安装工程验收,则 也应在安装工程完工日之后7日内向乙方付清本合同余款。 2.3 甲方的付款无论以电汇、汇票或其它方式支付都应付至本合约之乙方指定帐户(抬头请注明“上 海永大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3.0 安装施工期 3.1 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 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一个月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3.2 乙方进场安装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开工日期和安装人员名单,安装人员为永大公司直接派 人,具备安装资质证书对安装质量负责。甲方联系人应及时签收并回复乙方,经甲方签收确认的 开工通知单所写日期为正式开工日。 3.3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2.0、4.0条款,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3.4 如无特别情况,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4.0条款规定的前提下,于正式开工安装后 60 天内安装完工, 调试期为15天。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的通知后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或由乙方委托的协作单位负责。 4.0 安装必备条件 4.1 货抵安装现场。 4.2 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中确认之电梯确认图,若不符合,甲方 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4.2.1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孔、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4.2.2 井道和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 渗漏水。 4.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门窗等施工完成并畅通和足够照明。 4.2.4 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 4.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4.3.1 甲方应将安装施工用临时电源送至任意层站(一般在一楼)井道门口附近不超过25米远处,其 负荷每台电梯不小于三相380V20A和单相220V15A,每增加一台电梯增加40%的供电负荷。 4.3.2 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 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安装开工后15天内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 力配电(板)柜。 4.3.3 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至机房,,并负责连接甲、乙双方之间的电源箱。 4.4 乙方应在9楼以下的井道附近自设提供有防盗措施的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 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 4.5 安装辅助项目按要求完成或委托落实。 4.6 乙方在安装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 5.0 安装工程联络与配合 5.1 甲方权责: 5.1.1 负责收到电梯货箱后至安装开工前的产品保护。 5.1.2 负责甲方工程的指定人员都能代表甲方收文签证。 5.1.3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施工状况并要求甲方配合相关的协调事项. 5.1.4 最迟于乙方正式开工后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各楼层地坪装饰完成面标高线和各层墙面装饰厚度尺 寸。 5.1.5乙方自行协调与其他各施工部门的关系。 5.1.6 申报验收前完成对讲机五方通话功能,并负责井道或机房至监控室的对讲电话和消防配线 5.2 乙方权责 5.2.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查,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5.2.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5.2.3 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2.4 安装期间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 5.2.5 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5.2.6 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 6.0 安装工程验收 6.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6.1.1 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属甲方范畴的由甲方负责) 6.1.1.1 GB1OO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6.1.1.2 GB7588-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6.1.2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验合格报告 6.2 乙方在安装完工后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6.3 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毕的通知后七天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 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要求分别予以整改合格(如遇公休日顺延)。 6.4 甲方若聘请非法定检验机构的人员检验,其结论仅供双方参考,不得作为甲方拒绝乙方竣工移交 的理由。 7.0 竣工移交 7.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章。 7.1.1 双方已全部结清就本合同项下之电扶梯所签署的《电梯供货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7.1.2 乙方已收到甲方于本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 7.1.3 安装工程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 7.2 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7.3 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支付款项而导致不具备竣工移交条件时,甲方须承担以下责任: 7.3.1自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视同甲方已接受移交。 7.4 未办妥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电梯并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电梯保管责任。 8.0 质量保证与免费保养 8.1 乙方提供自电梯交货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个月的产品保质期。 8.2 在乙方负责或由乙方安排委托安装,并且甲方在合理正常的使用、运输、搬运、保管的条件下, 自电梯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乙方对安装质量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8.3 免费保养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和24小时召唤服务。 8.4 壹年保质期内电梯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梯损坏,乙方将 酌收费用。 8.4.1 因人为碰撞、摩擦或腐蚀造成的外观损伤。 8.4.2 因进水造成短路引起的各类电气故障和电路板烧毁。 8.4.3 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烧毁。 8.4.4 因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4.5 其他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5 根据国务院373号令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保质期满前30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签订 维修保养合同,以便乙方更好地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8.6阜丰国际小区项目的电梯总需求量约在30台左右。本合同17台电梯安装验收完毕并开始使用时,乙 方须在甲方小区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一处,提供跟踪售后服务。 9.0 违约责任 9.1 甲方未按 2.0条款规定的期限支付安装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逾期 款项总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9.2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安装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 延误7天,乙方有权暂时撤回安装队伍;如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约完成安装工程,每延迟一天, 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因此造成甲方不能按期交房而蒙受的损失,乙方须 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不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0.0 安装资质保证 10.1 根据国务院373号令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本合同涉及的电梯产品必须由乙方 或乙方认可的网点单位进行安装。 10.2 乙方有权指定其认可的安装单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之相应义务。 11.0 其他 11.1 双方发生争议应诚意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署地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项下所安装电梯之最终用户系由甲方指定。若最终用户与甲方并非同一人时,则在履行本 合同过程中,最终用户或其承包工程商之行为,视同甲方之行为。 11.4 本合同项下所安装之电梯,由双方业已签订的《电梯供货合同》确定,本合同为该《电梯供货合 同》的从合同,并视为主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1.5 本合同之任何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11.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11(7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12.0 合同附件表(有“?”标记表示有此附件) No 附 件 名 称 页数 标记 备 注 1 电梯安装辅助事项配合选项表 1 ? 2 3 4 5 电梯安装辅助事项配合选项表 安装合同附件一 选项栏内打“?”项目系委托上永承担的配合事项 No 电梯安装辅助事项 委托选项 备 注 1 电梯设备卸货 ? 2 电梯设备起重吊装 ? 3 井道内脚手架搭建 ? 下列事项除注明外由业主方负责处理: 1. 井道、机房土建营造工程范畴内的事项。 2. 井道内无建筑垃圾、残留钢筋,底坑无渗漏水,机房门窗齐全。 3. 不符合土建图要求的土建修凿整改。 4. 提供电梯设备堆放场地。 5. 施工电源(送至井道门口附近不超过25米处)。 6. 动力电源(按确认图所定规格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处,设动力电源柜)。 7. 各楼层地坪装饰完成面标高和墙面装饰厚度尺寸的确定。 8. 从机房到控制室的对讲电话、CCTV、CRT、消防管制等线路的敷设。 9. 电梯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由安装单位自理,挂表结算。但调试正常后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10. 总包配合费。 11. 层门缝水泥灌浆填塞。 12. 井道工字梁。 13. 机房曳引机、底坑缓冲器混凝土基础。 14. 井道永久照明装置(七米灯)。(由安装单位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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