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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鲁迅作品读后感:关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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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鲁迅作品读后感:关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偷”(感想)鲁迅作品读后感:关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偷” 鲁迅作品读后感:关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偷” 在初中语文课本中,鲁迅先生的几篇小说都写到了“偷”,但是由于所“偷”人物的身份、原因、目的、观点、对象等不同,其结果也大不相同,通过对这些“偷”的理解, 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文章的主题和作者的写作用意。 一、摘瓜不算偷。 《故乡》中少年闰土跟“ 我”谈他夏夜和爹一起管西瓜时说“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 我们这里是不算 偷的。”原来,他们管的只是“獾猪、刺猬、猹”。由这里可见摘瓜解渴不算偷在当时当地是普遍如此,这反映了昔日故乡人民...
(感想)鲁迅作品读后感:关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偷”
(感想)鲁迅作品读后感:关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偷” 鲁迅作品读后感:关于鲁迅先生笔下的“偷” 在语文课本中,鲁迅先生的几篇小说都写到了“偷”,但是由于所“偷”人物的身份、原因、目的、观点、对象等不同,其结果也大不相同,通过对这些“偷”的理解, 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文章的主和作者的写作用意。 一、摘瓜不算偷。 《故乡》中少年闰土跟“ 我”谈他夏夜和爹一起管西瓜时说“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 我们这里是不算 偷的。”原来,他们管的只是“獾猪、刺猬、猹”。由这里可见摘瓜解渴不算偷在当时当地是普遍如此,这反映了昔日故乡人民群众善良淳朴、热情好客的淳厚民风,衬托出记忆中故乡的美丽可爱。这段借少年闰土之口说出的话与二十多年后亲眼见到杨二嫂等女人到“ 我”家来“说是买木器,顺手也就随便拿走”等等顺手牵羊、明偷暗抢的丑陋行为形成鲜明的对照,进一步反衬出现实生活中农村破产、劳动人民痛苦的生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冷漠隔膜关系。 二、先偷自家豆。 在《社戏》一文中,几个乡间小友设法陪 我去看戏,夜归途中大家决定偷一点豆子来煮吃。双喜问偷谁家的时,阿发非常爽快地说:“偷 我们的罢, 我们的大得多呢。”“偷”,《辞海》意指“背着人做事”,阿发甘心冒着被娘知道“要哭骂”的危险,主动请偷自家豆,正反映了农村少年的热情天真、淳朴善良以及勇于承担责任的品格。 三、偷豆得赠豆。 《社戏》中小伙伴们偷豆吃,“在阿发家的豆田里,各摘了一大捧”,“到六一公公的田里又各偷了一大捧”。他们曾担心,“倘给阿发的娘知道是要哭骂的”,但后文并未写到挨骂,显然是没有骂(来源:文秘114http: www.wenmi114.com);他们曾顾虑用了细心的八公公船上的盐和柴,会被知道并挨骂,但第二天“并没有听到什么关系八公公盐柴事件的纠葛”;他们偷了六一公公的豆,六一公公的反应,一是嗔网怪:“偷了豆,不肯好好的摘,踏坏了不少”,委婉而又亲切的语气中带着惋惜,又饱含着宽厚、仁慈和善良;二是肯定:既然是请客,“这是应该的。”对“偷”的肯定其实是源于对小客人的尊重,这与开头“一家的客,几乎也就是公共的”相照应,体现了周围群众热情好客的淳朴风尚;三是询问:豆可中吃,体现出对客人而非豆子的关心;四是夸赞:读过书的人才识货。在这个“百分之九十九不识字”的小村庄里,他们处处流露出对读书人的敬慕和尊重;五是赠豆:这显然是对小客人称豆子“中吃”“感激”之余最高的奖赏,其质朴、善良、纯真的性情跃然纸上。为什么几个大人都没有骂呢,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孩子们这样做不是为偷而偷,而是为请客而偷,不骂体现出对小客人的尊重。为什么作者说“真的,一直到现在, 我实在再没有吃到那夜似的好豆”,难道偷来的才好吃吗,自然不是,而是因为在看戏、偷豆过程中,“ 我”处处体会到了农家孩子天真活泼、热情能干的优秀品质,体会到他们与“ 我”之间产生的纯真、亲密、友好关系,以及当地人民那种淳朴、善良、友爱、 无私的美好品质。也正因为如此,那场并不精彩的、令人昏昏欲睡的夜戏到文章末尾作者却强调成“也不再看到那夜似的好戏了”。 四、没偷反被诬。 《故乡》中忠厚老实得迟钝、麻木的中年闰土竟被豆腐西施杨二嫂诬陷。杨二嫂“在灰堆里,掏出十多个碗碟来,议论之后,便定说是闰土埋着的,他可以在运灰的时候,一齐搬回家里去”。老实巴交的闰土当然不需要这么做,因为主人“凡是不必搬走的东西,尽可以送他,可以听他自己去拣择”。他根本不必将东西偷藏在灰堆里,尽可大大方方地拿走。但不知道内情的杨二嫂对他的诬陷却深刻地揭示出现实生活中像闰土这样老实巴交的农民不但受着“多子,饥荒,苛税,兵,匪,官,绅”的侵扰、折磨,甚至还受到周围那些与他一样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杨二嫂们欺负、侮辱的残酷事实,作者借此对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冷漠隔膜的关系进一步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 五、明偷受宽容。 “那豆腐西施的杨二嫂,自从 我家收拾行李以来,本是每日必到的。”她来干什么,用母亲的话说,杨二嫂等一些女人来“说是买木器,顺手也就随便拿走的”。有何为证,有她亲口所说:“迅哥们,你阔了,搬动又笨重,你还要什么这些破烂木器,让 我拿去吧。”一个“拿”而非“买”,可见来者之意不在买。有“ 我”亲眼所见:她一面“絮絮的说”,一面慢慢向外走,顺便将“ 我”母亲的一副手套塞在裤腰里,出去了。有“ 我”亲耳所闻:她“在灰堆里,掏出十多个碗碟来”,在诬陷是闰土藏的之后,“便拿了那狗气杀……飞也似的跑了”。对于这样一个强拿硬要、明偷暗抢、自私自利的杨二嫂,迅哥一家却既没有当面揭穿她的把戏,也没有将她绳之以法,更没有像丁举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对孔乙已那样打断她的腿。这种极度的宽容,显然寄寓了“ 我”对劳动人民生活日趋贫困的悲惨遭遇深切的同情。 六、窃书不算偷。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是《孔乙己》中身为读书人的孔乙己荒唐而又可笑的观点。读书人偷东西本来是比杨二嫂之流更为可耻的行为,但孔乙己却是非常认真的、发自内心的不以为耻,以至于与人争辩时“涨红了脸,额 上的青筋条条绽出”。在那个“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封建社会,灵魂已经被科举毒害得扭曲、变形、麻木的孔乙己固执地认为读书是高人一等的,读书人所做的事当然比那些粗俗的短衣帮高雅,因而狡辩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这显然代表了当时孔乙己之类没落文人的普遍心态,但麻木不仁的孔乙己们哪里知道这种思想恰恰是造成他们悲剧的根源。 七、因偷被打残。 农民对于走路的人摘瓜解渴、小孩子偷豆“请客”不当作偷,是因为那里民风淳厚,人们热情好客;迅哥儿对于杨二嫂的明偷暗拿予以宽容,是正在追求进步的青年知识分子对农民给予的哀怜的同情。但时时自命清高,处处自以为高人一等,以至于一厢情愿地始终认为 “窃书不算偷”的孔乙己偷的是何家的书、丁举人家的东西。何、丁之流,是通过科举考试爬到农村上流社会的读书人,他们有了一定的权势,就有了作威作福的资本,在老百姓的眼里,这才是真正的高人一等的。“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他们怎么会有迅哥儿那样的同情心呢,但孔乙己偏偏死抱着“窃书不算偷”的信条,竟去“窃”他们的东西,结果终于被丁举人打折了腿。读书人任意毒打读书人,这一悲惨的结局是对孔乙己可笑观点的极大和极残酷的讽刺,它不仅揭示了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冷酷无情的关系,尤其揭露了封建科举制度毒害下读书人成则可以私设公堂、欺压百姓、为所欲为,败则只能穷困潦倒、任人欺凌的残酷现实。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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