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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7-09-28 5页 doc 17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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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建设研究教学型大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和学科群,提升学校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凝聚、稳定和培养优秀的青年学术研究人才和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参照国家创新团队建设的办法和模式,结合学校重点学科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校内以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研究群体,聚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凝炼...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 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建设研究教学型大学,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科和学科群,提升学校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凝聚、稳定和培养优秀的青年学术研究人才和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参照国家创新团队建设的办法和模式,结合学校重点学科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重点支持校内以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研究群体,聚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并通过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基地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及各类科研课题,产出具有重大理论和社会价值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应根据自身形成的学科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学校和国家的需要进行研究,其研究内容一般应为学校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前沿问题,其成果对国家发展战略、对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五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的组成必须由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人员自然形成和组合而成,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必须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研究工作;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进 1 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 第六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推动学科发展、学术平台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推动作用; (2)依托至少校重点学科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3)由5—8名我校在编青年教师组成,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或群体进行跨学院和跨学科的联合申报; (4)团队组成人员要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职称和学历结构,合理的年龄结构,要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5)团队成员为40岁以下的青年研究骨干;可聘请一名或一名以上知名学者(40周岁以上)作为顾问。 (6)团队成员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完成重点课题攻关。 2. 团队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职称; (2)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 (3)主持承担并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有公开出版的专著;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较高质量的学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坚持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和项目研究的有机结合。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团队带头人申报,但在担任一个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同时,可以作为相近研究方向的另一个团队的成员;团队学术成员只能归属一个学术团队。 第八条 团队以学术带头人所在学院、中心(所)为依托单位组建,由团队学术带头人提出并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申请书》一式6份。 第九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选拔方式。由所依托的各学院、中心(所)的学术委员会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学 2 校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评审,提出是否支持和资助额度的意见。获得专家组评审通过的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公布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名单及资助额度。 第十条 获资助的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在接到资助批准后,按照学校安排正式签订《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实行“3,1”的评价管理模式,前三年为启动和运行阶段,然后进行中期评估验收,验收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合格的继续运行,不合格停止资助,并追究学术带头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团队由校、院两级共同管理。 学校设立有利于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为学术创新搭建高水平的科研平台;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应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的管理由科研处负责,包括组织审核团队的研究计划、检查年度工作进展、组织评估验收等。各依托的单位必须对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的工作予以重视,要积极协助和支持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做好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聘期总结等工作,处理好教学与科研、团队与所依托单位的关系等,学校将把对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的管理成效纳入相关依托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负责编写团队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年度研究计划、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等;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经费须由团队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处负责人共同签字支出。 第十四条 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科研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团队学术带头人应按照《申请书》设定的建设任务和研究计划于每年年底前向科研处和所在学院提交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的年度计划执行和进展报告;中期评估验收时提交中期验收报告;建设周期完成后提交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的总结报告。 3 第十六条 学校以团队所提交的《申请书》设定的建设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和总结为基准,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经费资助与使用 1.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资助经费。 2.学校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内根据团队建设及研究的实际需要拨付;年资助额在5-10万元之间。 3.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如团队学术带头人或成员已经获得学校“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学校将在资助总额基础上核减这部分经费。 第十八条 获资助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形分别采取通报批评、缓拨经费、停止拨款、撤销资助等措施: (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执行研究计划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研究工作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 (5)评估结果不合格。 第十九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团队的管理细则。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考核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团队的成员发表、出版与学术团队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上报获奖成果等,均须标注“上海外国语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资助” (Supported by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of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字样,否则不计入考核成果中。 第二十二条 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三年)考核目标 4 (1)在有影响的专业出版社出版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且有突破性的或标志性的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 (2)在CSSCI期刊上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5篇; (3)至少争取到省部级项目一项,建设期内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不包括学校资助经费); (4)组织一次国内学术会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科研处。 2011年3月2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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