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2017-10-07 3页 doc 14KB 25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7433

暂无简介

举报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1: 被告人郝旺,男,27岁,某部特务连侦察排长。 被告人郝旺在一次执行战斗任务中,奉团前进指挥所命令,前去侦察敌人火力点的设置及兵力布置情况,以便选择敌人的防御弱点向敌人发起攻击,一举歼灭敌人。但郝旺因贪生怕死,未进行实际侦察便返回指挥所报告说:“敌人的主要兵力和火力均设置在无名高地的西侧。”因此,团首长决定把主要兵力放在东侧进攻。其结果与此相反,东侧恰恰是敌人主要兵力和火力的布置方向,我军在组织进攻时遭受敌人强大火力的阻击,伤亡较大,使战斗失利。 法律问题: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案例1: 被告人郝旺,男,27岁,某部特务连侦察排长。 被告人郝旺在一次执行战斗任务中,奉团前进指挥所命令,前去侦察敌人火力点的设置及兵力布置情况,以便选择敌人的防御弱点向敌人发起攻击,一举歼灭敌人。但郝旺因贪生怕死,未进行实际侦察便返回指挥所报告说:“敌人的主要兵力和火力均设置在无名高地的西侧。”因此,团首长决定把主要兵力放在东侧进攻。其结果与此相反,东侧恰恰是敌人主要兵力和火力的布置方向,我军在组织进攻时遭受敌人强大火力的阻击,伤亡较大,使战斗失利。 法律问: 郝旺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法理分析: 郝旺的行为构成谎报军情罪。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捏造不真实情报或把不真实情报故意上报上级首长的行为。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贪生怕死、夸大敌情以图立功等。在本案中,被告人郝旺贪生怕死,不敢进行实际侦察便返回指挥所谎报军情,导致团首长的错误指挥,造成战斗失利,危害极大,其行为构成了谎报军情罪。 案例2: 某日清晨,某部战士赵延在本部队炮兵阵地公路边洗脸,见某边防团的汽车开来,赵便搭车到了县城,买好火车票准备回家看望生病的祖母。在等火车时,被其领导派人找到,带回阵地。据赵交代:“转移阵地后,整天修工事,太苦了,又当二炮手,累得受不了,想出去玩玩和回家看生病的祖母。” 法律问题 对此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赵延因怕苦怕累,从炮兵阵地上逃跑,对赵延应定为战时临阵脱逃罪;另一种意见认为,赵某逃离阵地的目的并不是惧怕战斗,而是害怕艰苦,加之急于探望生病的祖母,所以逃跑,逃跑后很快就被找回来。不应定为犯罪。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法理分析 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很相似,但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行为人在战场上贪生怕死,惧怕战斗而擅自脱逃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战场上的纪律和作战利益。而逃离部队罪,是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兵役。这两种犯罪之所以容易混淆,就是对“临阵”的理解不同造成的。所谓临阵,是指接到具体战斗任务后,步兵奉命进入进攻出发点阵地或防御前沿阵地;炮兵奉命进入炮火准备或炮火反击后,以及发生战斗的整个阶段。在本案中,赵延虽然是在炮兵阵地上逃跑,但其逃跑时,上级并未下达具体的战斗命令,更未进入炮火准备或炮火反击阶段。因此,赵延的行为不应视为战场上脱逃,不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 案例3: 被告人周延,男,26岁,某部排长。 某部侦察连在前沿阵地执行侦察任务时,遭到敌人的袭击,战斗从中午12时打到天黑。连长命令周延趁天黑带两名战士从南面小山沟回团部报告情况,三人走到小山沟转弯处遭遇敌人伏击。周延不但不指挥战斗,反而贪生怕死,叫两名战士到一大石头后面还击,自己却从另一方向独自跑回部队,致使两名战士被敌人杀害。 法律问题 周延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法理分析 周延的行为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行为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临阵脱逃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周延身为排长,在遭到敌人伏击的关键时刻,不仅不指挥战斗,反而贪生怕死,独自逃跑,致使两名战士被敌人杀害,其行为构成了战时临阵脱逃罪。 案例4: 被告人王海波,男,20岁,某部三连战士。 王海波平时对连长有意见,在一次战斗中,王海波所在班担任埋伏任务。从早晨埋伏到晚上,战士有些不耐烦了,王海波乘机造谣说:“哪有什么敌人,早晨听连长说,要考验我们,他不知到哪里喝酒去了。”有个战士闻听此言,立刻从地上站起来,结果暴露目标,敌人开枪射击,一战士受重伤,敌人趁机逃跑。 法律问题: 王海波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法理分析: 王海波的行为构成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在战斗状态下,行为人出于贪生怕死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或恐怖情绪,动摇军心的行为。所谓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是指故意制造、散布虚构或夸大的事实,使人信以为真,引起思想混乱,情绪低落,使军心动摇,斗志涣散,不利于对敌作战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海波由于平时对连长不满,故意编造谣言扰乱军心,结果造成一战士重伤,使战斗严重失利,其行为构成了战时造谣惑众罪。
/
本文档为【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