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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

2017-09-02 4页 doc 14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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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 2010年4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 偿法》。该法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作出规定。在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依据 规定,该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 2010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被判29年有期徒刑的赵作海已经服刑11年。经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对赵作海一案的再审调查,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并作出再审判决,...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2010年4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 偿法<修正案>》。该法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和计算等作出。在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依据 规定,该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 2010年4月30日,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被判29年有期徒刑的赵作海已经服刑11年。经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对赵作海一案的再审调查,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并作出再审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释放,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赔偿赵作海65万元。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 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标准表述】 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 通过有着非比寻常的重大意义,该修正案的通过不仅使得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更加明确,赔 偿的程序和赔偿的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而且也使得法律的可操作性变得更强。而这对于保 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社会 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显然都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在中国的特 殊国情以及我国多年法治建设中所形成的“重立法而轻法律信用”的思维惯性面前,对这样 一部理论上有着重大意义之法案的通过,我们除了要抱以掌声和期望之外,恐怕也需要保持 相应的冷静与理性,亦即我们必须要清醒地预见到该法案在我国法治实践中所能够发挥的实 际效果与人们对它的期望之间可能会出现的巨大反差。 此次国家赔偿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动和完善: 第一,在完善赔偿程序方面,有两点几个重大的修改。一是对于确认程序的修改,在刑 事赔偿范围中,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 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作出的赔偿决定有异 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 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这样从程序上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救济权利。二是对赔偿程序方面的一 些操作程序进行了完善。 第二,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在赔偿案件中,有的时候双方各 持一词的情况下,不明确举证责任的话,法院最后难以认定。尤其是规定了受害人在被关押 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要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应当举证,规定了这样一个加重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第三,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民事赔偿中,我国已经建 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久前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明确的规 定。在国家赔偿过程中,受害人也同样受到这种精神损害。这次修改规定,对于侵犯人身自 由的情况,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 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对于保障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面,也作了进一步完善。这次修改规定了国家赔 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于支付的环节也规定得比较明确。赔偿请求人可以拿着相 应的法律文书,如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 一定要在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的申请,财政部门要在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这样就使 得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支付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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