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外伤及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职工外伤及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骨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骨骨盆骨折
不影响骨盆环稳定性骨折,如髂前上、下棘骨折,坐骨结节撕脱骨折,髂翼骨折等
6周~3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骨盆前半环骨折
6周~5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骨盆后半环骨或骶髂关节半脱位
6周~6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骶骨骨折,伴骶神经损伤
8周~12月
骨折临床愈合
神情损伤参照神经外...
职工外伤及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
骨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骨骨盆骨折
不影响骨盆环稳定性骨折,如髂前上、下棘骨折,坐骨结节撕脱骨折,髂翼骨折等
6周~3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骨盆前半环骨折
6周~5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骨盆后半环骨或骶髂关节半脱位
6周~6月
X光片证实骨折已愈合
骶骨骨折,伴骶神经损伤
8周~12月
骨折临床愈合
神情损伤参照神经外科处理
骨盆前后半环同时骨折或脱位
8周~6月
X光片证实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愈合
合并尿道或膀胱或直肠损伤
2~12月
大小便顺畅
尿道狭窄,尿瘘需二期手术或结肠造瘘手术后须二期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腰背软组织损伤
腰背挫、扭伤
2~10周
局部肿胀消退,脊柱活动功能良好
腰椎间盘突出症或梨状肌综合症
6周~12月
无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脊柱活动功能良好
四肢
软组织损坏
1~10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功能良好
如需二次作整形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关节损
伤
附属结构损伤
6周~8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限,无关节交锁症状
脱位(上—下肢)
6周~6月
除上项处,脱位已完全或基本复位
脱位伴神经损伤,可比照神经损伤处理
累及关节面的骨折
3~8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限.无关节交销症状
1 、同上2 、严重创伤性关节炎或关节粘连,则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长管状骨折其他骨折
肱骨折
4~ 6 月
创口愈合,临床检查及x 光所见,骨折愈合良好,对位或对线良好,关节活动达到功能范围
骨折合并神经损伤,按周围神经损伤处理。骨折畸形连接、迟延连接或不连接,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者,需二次手术治疗时,延长终结时间,如需再一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者,该次手术另加治疗时间1 一3 个月,多发性骨折,按最严重的骨折部分的标准适当延长治疗终结时间
尺桡骨单折
4 ~5 月
尺桡骨双折
4 ~6 月
股骨折
6~12 月
胫骨折
6~12 月
腓骨折
2 ~3 月
胫腓骨双折
6~12 月
内、外踝单折
4~6 月
侧踝或三踝骨折
4~8 月
拓骨折
3~5 月
股骨颈(包括粗隆间)骨折
9~12月
跟距骨折
3~6月
跗骨折
3~6月
趾骨折
2~4月
髌骨折
3~6月
指骨折
2~4月
掌骨折
2~4月
腕骨折
3~6月
手肌健损伤
4周~4月
伸屈功能良好
如需二期肌键移植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手部灼伤
参照烧伤科标准
锁骨骨折
2周~3月
骨折愈合或重叠愈合
如合并神经损伤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脊
柱
损
伤
脊椎骨折
压缩骨折
3~6月
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好
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横突骨折
关节突骨折
棘突骨折
椎板骨折(腰4 以上)
骨折脱位
3~8月
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复,功能恢复
如需进行脊柱融合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骨折伴脊髓损伤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
骨折伴马尾损伤
6月~1年
症状、体征稳定
体
离
断
外
伤
性
肢
拇指离断
4~8 周
食指离断
4~8 周
其它各指离断
4~8 周
创口愈合
如进行断指(趾)、肢再植或遗有残端痛需手术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上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3 个月,下肢安装义肢后应增加适应锻炼时间4 个月
全拇趾离断并包括庶骨头的第五趾离断
4~8 周
足各跖、趾离断
3~8 周
其它各肢体离断
3~5 周
周
围
神
经
损
坏
臂丛神经干损伤
6~12 月
神经移植术,或神经瘤、灼性神经痛、神经粘连等需行二期手术,或肌健移位术、关节融合手术等,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尺神经干损伤
正中神经干损伤
绕神经干损伤
胫神经干损伤
腓总神经干及其主要分支的损伤
坐骨神经干损伤
股神经干损伤
外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头皮颅脑损伤
单纯头皮挫裂伤
1~4 周
创口愈合
如有伤口感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头皮下、骨膜下或帽状腔膜下血肿
2~8 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创口愈合
如需手术,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头皮撕脱、缺损
1~6周
如需延期植皮,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颅
骨
骨
折
颅盖部线形骨折
6 周~3 月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X 光片可遗有骨折线或轻微凹陷
1 、如需延期修补颅骨,延长终结时间
2 、遗有脑脊液漏和面神经损伤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颅盖凹陷粉碎骨折
6 周~6 月
颅底骨折
2~6 月
脑震荡
2周~4月
神志清楚,无神经系异常体征
脑控裂伤
3~12月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颅内血肿
3~12月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如慢性颅内血肿需延期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脑干损伤
6月~2年
生命体征稳定
脊髓损伤
6月~1.5年
症状、体征稳定
马尾损伤
6月~1年
症状、体征稳定
如需进一步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胸
部
损
伤
胸壁外伤(开放、闭合)
2~6 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肋骨骨折(单条)
6~10 周
X 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
遗留有窦道,适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肋骨骨折(多条)
8 周~5月
X 光片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
血、气胸
6 周~6月
血、气基本吸收,肺功能良好
如合并脓胸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食道损伤
6 周~6月
创口愈合,能进半流饮食
如需作食道重建术或其他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腹
部
损
伤
单纯腹壁损伤(开放、闭合)
2~8 周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合并感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腹膜后间隙损伤
4~10周
血肿吸收
不包括实质性器官损伤
实质性器官损伤(肝、脾、肾、胰等)
6周~6月
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如合并胰、胆、尿痪、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空腔器官损伤(骨、肠、胆囊等)
6周~6月
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如遗留胃、肠、胆痪、需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注:各类型腹部损伤合并感染,医疗终结时间视具体清况适当延长。
烧伤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手部、四肢大关节、颈部或会阴部烧伤
2 ~8月
创面愈合
如需整形手术则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大面积烧伤
3 月~1年
创面愈合
需多次整形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脸损伤
皮下出血、皮下气肿
1~4 周
出血、气肿基本吸收
单纯皮肤损伤
l~3周
创口愈合创口愈合
眼睑全层断裂 (包括眼睑缺损)
1~6周
需整形、植皮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提上睑肌损伤(上睑下垂)
3~6 月
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复,或开睑功能不能治愈,而损伤已临床痊愈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l~3月
创口愈合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睑灼伤
2~4月
灼口愈合
需整形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眶损伤
眶骨骨折(开放、闭合
2~4月
创口、骨折愈合
合并颅脑损伤按颅脑损伤处理
眶内异物
1~3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异合,眶内并发症已临床治愈或被控制
如果异物伤及视神经眼球、副算窦等,按并发症处理
眼球突出
1~3月
眼球基本复位,或突出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眼球陷入
1~3月
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合并眶骨骨折,骨骨折处理
眼肌损伤
3 ~12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或遗有斜视、复视异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眼肌损伤
3 ~12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或遗有斜视、复视异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结膜损伤
结膜异物
3 天~2周
物除去,创口愈合,或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结膜下出血
3 天~2周
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收
结膜裂伤
外伤性结膜炎
3 天~2周
结膜炎症消退
化学伤
1~6月
创口愈合
如果遗留睑球粘连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烧伤
灼伤
角
、巩
膜
损
伤
角膜异物
3 天~4周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角膜擦伤
3 天~2 周
创口愈合
角、巩膜穿孔
1~6月
创口愈合
合并白内障
6 ~12月
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或白内障尚不宜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合并球内异物
3 ~6 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合并铁锈症,铜锈症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合并慢性色素膜炎
6~12月
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基本被控制
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化学伤
2 周~12月
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皮愈合
波及房角继发青光眼或需角膜移植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烧伤
烫伤
虹膜睫状体损伤
外伤性散瞳
l~6 月
瞳孔复原,或无法治疗复原面临床治愈
前房出血
l~6 月
出血吸收
合并角膜血染或继发青光眼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虹膜根部离断
l~6 月
出血吸收
继发青光眼或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l~6 月
炎症消退或被控制
继发青光眼或需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晶体损伤
晶体脱位
6~12月
刺激症状消失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晶体混浊
玻璃体损伤
玻璃体出血
6~12月
出血、混浊吸收或不能吸收,但已控制
玻璃体混浊,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玻璃体混浊
网膜脉络膜损伤
视网膜震荡
视网膜出血
1~12月
出血、渗出吸收或机化
视网膜脱离
1~12月
网膜复位,如不能治疗复位,而炎症反应或刺激症状消失或已被控制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黄斑穿孔,网膜、脉络膜破裂
1~12月
病灶机化或静止
需二次手术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视神经损伤
视神经撕脱
6~12月
临床症状静止,受控制
视神经鞘内出血
视神经萎缩
外伤性眼球摘除术后外伤性眼球内容挖除术后
3 ~6 月
创口愈合
需二次成形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交感性眼炎
6 月~2年
炎症消退
炎症复发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电光性眼炎
1~5 天
症状消退
射线性眼外伤
6~12 月
症状消退
耳鼻喉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鼻鼻部损伤
外鼻挫伤、鼻软组织损伤、鼻骨骨折(开放、闭合)鼻窦损伤
1 周~3月
1 、创口愈合,骨折愈合,肿胀消失,鼻腔基本通畅2 、鼻部轻度变形3 、嗅觉减退或丧失
如有伤口感染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咽喉气管食管损伤
咽、喉、气管损伤
l ~12月
1、吞咽、发声、呼吸基本恢复正常2 、遗有喉轻度狭窄,声带轻痹麻度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食管化学伤
6 ~12月
1 、固体饮食顺利通过2 、轻度咽食困难,半流质食物能顺利通过3 、中度咽食困难,流质食物才能通过
需再次治疗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耳
部
损
伤
开廓开放性损伤
l ~8周
1 、创口愈合2 、耳廓变形
外耳道损伤
1 ~2月
1 、外耳道基本畅通2 、外耳道部分狭窄但不影响听力
鼓膜穿孔(单、双侧)
2 周~3月
1 、中耳无分泌物,鼓膜形成疤痕2 、鼓膜穿孔未愈合,鼓室少量分泌物
需二次手术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鼓膜穿孔(单、双侧)所有听骨链损伤
1 ~6月
1 、鼓膜形成疤痕,听力接近正常2、鼓膜穿孔,鼓室少量分泌物,听力( 500、1000、2000 赫)在30~40分贝3 、鼓膜未愈合,听力(500 、1000 、2000 赫)在30~ 40分贝
内耳损伤颞骨骨折
6~8月
1 、骨折愈合,保持部分听力(500 、100 以2 (旧。赫)在30 一40 分贝2 、听力障碍(500 、1 以刃、加叨赫)在41 ~ 60 分贝
急性声损伤(包括爆炸,火器或其它突发性巨响引起耳聋)
6 ~8月
l 、听力恢复在30 分贝以内2 、听力损失在30~40 分贝3 、听力损失在40分贝以上
口腔科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颔面部软组织损伤
1~8周
伤口愈合肿胀消退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颔骨骨折或颧骨骨折
3~6月
骨折愈合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牙外伤,齿槽骨骨折
1~6月
伤口及骨折愈合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领面部软组织及领骨外伤缺陷
3~6月
伤口愈合,缺损基本修复
引起明显畸形及功能障碍需进一步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一侧上领骨或一侧下领骨切除
3 ~6月
伤口愈合
有严重功能障碍需综合治疗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职业中毒
外伤疾病名称
医疗终结时间
医疗终结评定依据
备注
慢性铅中毒
轻度
3 ~6月
尿铅量、尿粪叶啦或Q 一氨基乙酞丙酸、2 PP 指标恢复正常
驱铅治疗后一般不必调离原工作
中度
6~12月
除上项外,腹绞痛、贫血、感觉型多发性神经炎或伸肌功能基本稳定
驱铅治疗后原则上调出铅作业,安排其它适当工作
重度
2 ~3年
除上二项外,铅麻痹或铅中毒性脑病症状体征稳定
必须调离铅作业,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如遗有严重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急性汞中毒
4 ~6月
震颤、肝肾、损害,“汞中毒性皮炎”, 尿汞量均恢复正常
驱汞治疗后恢复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慢
性
铅
中
毒
轻 度
3 ~6月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汞性口腔炎或牙眼炎消失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汞性口腔炎或牙娘炎消失
驱汞治疗后原则上不必调出原作业
中 度
6~12月
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汞性口腔炎或牙眼炎消失震颤、尿汞量恢复正常,汞性口腔炎或牙娘炎消失
驱汞治疗后调出汞作业,安排其它适当工作
重 度
2 ~3年
除上项外,汞中毒性脑病症状体征稳定
必须调离汞工作,酌情安排其他轻工作。如遗有严重神经系统症状体征,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急
性
苯
中
毒
轻 度
2 周~3月
急性中毒症状消失无阳性体征
治疗后恢复原工作
重 度
1~2 年
急性中毒症状消失无阳性体征
治疗后调离苯作业,酌情安排其他适当工作
慢
性
苯
中
毒
轻 度
6月~1 年
白细胞计数恢复正常
治疗后尽可能调出苯作业。连续三次检查白细胞数恢复到4500 /mm3 以上者,可安排适当工作
中 度
1~ 2年
白细胞· 血小板计数恢复正常
调离原作业,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重 度
2 ~3年
除上项外,骨髓造血功能稳定
治愈者亦不宜从事接触苯及其同系化合物的毒物工作。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如遗有造血功能严重损害,延长终结时间
慢
性
三
硝
基
甲
苯
中
毒
轻度
6 月~1 年
肝、肾、造血及视功能基本稳定
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排适当工作
重度
2~3 年
肝、肾、造血及视功能基本稳定
调离原作业,病情恢复者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如仍遗有严重肝、肾、造血及视功能障碍者,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苯
的
氨基、硝
基
化
合
物
中
毒
急
性
轻度
1 ~3 月
急性中毒症状、血液高铁血红蛋白、变性珠蛋白小体、网织红细胞恢复正常
治疗后恢复原工作
中度
3 ~6 月
除上项外,肝损害恢复正常
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排适当工作
重度
1~2年
除上项外,肝损害功能稳定
治疗后遗有肝、肾损害者应调离原作业,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不
包
括
三
硝
基
甲
苯
慢
性
轻度
6 月~1 年
肝损害、贫血、变性珠蛋白小体、网织红细胞恢复正常
治疗后根据病情和劳动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离原作业
重度
2~3年
肝、肾、造血功能稳定
治疗后如遗有严重肝、肾、造血功能障碍者应调离原作业,酌情安排其它工作,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有
机
磷
农
药
中
毒
急
性
轻度
1 ~2 月
急性中毒症状及全血胆碱酷酶活性恢复正常
三个月内不宜再接触有机磷
中度
1~3 月
急性中毒症状及全血胆碱酷酶活性恢复正常
三个月内不宜再接触有机磷
有机磷农药中
毒
急性
重度
3 月~l年
除上项外,迟发性神经毒性症状征稳定
不能再接触有机磷农
药,安排其他适当工作,如遗有多发性神经炎,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轻度
2 ~3月
慢性中毒症状、体征及全血胆碱醋酶活性恢复正常
应脱离接触,进行治疗
慢性
中度
3 ~6月
慢性中毒症状、体征及全血胆碱醋酶活性恢复正常
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排适当工作
重度
6~12月
慢性中毒症状、体征及全血胆碱醋酶活性恢复正常
治疗后调离原作业,安排适当工作
急性
一
氧化碳中毒
重度
1~ 2年
症状、体征稳定
不宜再接触一氧化碳作业,酌情安排其它轻工作,如遗有严重神经系统损害的症状、体征、延长医疗终结时间
慢性锰中毒
轻度
6 ~12 年
震颤消失、肌张力恢复正常,尿锰量在正常范围
不得继续从事锰作业,治愈后可安排其它工作
重度
鉴于锰中毒是损害椎体外系为主的疾病,严重时出现帕金森氏综合症和中毒性精神病,按目前的治疗手段,一般可减轻或改善症状,但难于估计治愈时间,故医疗终结时间及标准从略
调离原作业
说明:在本专业未列出的,又由职业性引起的疾病,其医疗终结鉴定,以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为据,再参照本标准内有关专科所规定的条例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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