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办事指南社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社保服务中心
生育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星期五上午。
办理地点:XX区社保服务中心(XX路XX号),负三楼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
二、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条件:
1、生育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
三、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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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社保服务中心
生育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全天、星期五上午。
办理地点:XX区社保服务中心(XX路XX号),负三楼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
二、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条件:
1、生育职工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
三、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申报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出院证明或疾病诊疗证明以及流(引)产证明;
5、产前检查报告单(即检查或化验结果)并与收据一一对应;
6、住院生育费用收据及费用明细总清单;
7、有生育并发症的须提供《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8、在市外生育的职工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就诊医院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9、若有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申报,还须同时提供:《遗传病症基
因检测费用结算单》一份;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原件;
10、代为申领的提交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办理程序:
1、本人或被委托人到基金审核科取号机上取号,按叫号顺序在指定窗口办理。
2、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我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以及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后于两个月的25日后持单位财务收据到我局基金管理科开具转账支票领取待遇。
温馨提示:生育职工妊娠满3个月后须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我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开具《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在妊娠、生育或产假期间发生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或被委托人来我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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