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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宝硕股份: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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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宝硕股份: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公告]宝硕股份: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公告]宝硕股份: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20:42:11 中财网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
[公告]宝硕股份: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公告]宝硕股份:投资理财管理 [公告]宝硕股份: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时间:2015年04月28日 20:42:11 中财网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业 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 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 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从事投资理财交易的原则: (一)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需严 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理财交易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经银监会批准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投资理财可以以公司及分、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投资理财需经公司审 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理财的决策机构,在各自的权限 范围内进行决策。 (一)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决 策。 (二)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的,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理财事项,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对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投资理财事项进行审批,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 施。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管理部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 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 构,制定理财,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方案等。负责到期投资理财资金和 收益的及时、足额收回。 第八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投资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业务的 监督和审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第九条 公司建立投资理财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应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 向主管经理报告本月投资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编制投资理财报告, 向董事会报告投资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投资理财额度建议,经财务负 责人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各 自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在经批准的投资理财额度范围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 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根据市场行情,拟定具体理财实施申请,申请中应明确 注明投资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产品名称、投资金额、期限、预计收益率及产品 类型等相关内容,报主管经理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 责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三条 财务部组织专门人员具体执行理财活动,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 展及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 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 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及时采取措 施回收理财产品业务本金及利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在充分考虑自身资金周转状况下,经分、子公司董事 长(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审议后,向公司提出投资理财申请。申请应包 括需要投资理财的银行、品种、金额、期限和预计利率等内容。公司财务部在董 事会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全面评估后出具意见,报主管经理同意后提交董事长或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分、子公司需严格按照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关的原件或复印件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归档 留存或备案,并应设专人做好投资理财活动的相关登记、回收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方案实施后,财务部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会办公室就投资理财业务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投资理财产品及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 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等相关人 员必须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监督。 第五章 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对批准投资的理财产品根据相关合同、单据等资料, 建立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帐表,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并实施 严格的复核程序。 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须提出提取 减值准备的意见,经公司内部程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 报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制度冲 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 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8日 中财网 p2pwww.litou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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