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WFZX-2011-WCJJ0301
招 标 文 件
招标代理机构: 潍坊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福寿东街虞鑫集团201室
二○一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投标、评标、中标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
2
发包人
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3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合同承包( 元/㎡·每条路·年)
4
质量标准
按照《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核标准》及开发区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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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养护管理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6
合同名称
潍城经济开发区×××路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投标人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含)以上,通过资格预审。
9
投标有效期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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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 2 万元整(多投多交,不限中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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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方式
现金或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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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递交
截止时间
2011年3月23日下午14:30(开户银行:潍坊市建设银行城东支行,户名:潍坊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92);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电汇的,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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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及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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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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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地址
2011年 03 月 25 日上午9:30
地址:多元电器四楼会议室(工业一街与西外环路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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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地址
2011年 03 月 25 日上午9:30
地址:多元电器四楼会议室(工业一街与西外环路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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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原则
低价中标,择优定标。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绿化养护管理说明
1、绿化养护管理标段说明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绿化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本次招标面积是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
养护量,按绿化养护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综合报价。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中所报的总额价/每条路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维护、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合同履行期间物价调整等社会风险。
4、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
5、由投标单位综合报价。
二、标段划分(见附件1,附后)
投标企业可以投多个标段,不限中一个标段。
三、养护项目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投标标段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需有二年以上园林管理经历;中级以上的园林及相关专业(林业、园艺、花卉、植保)技术职称;有企业任职证明。
2、至少有一名具有正规院校园林及相关专业(林业、园艺、花卉、植保)毕业的中级以上技术人员。
3、企业从事养护的工人必须具有国家正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中级绿化工、中级花卉工等级的不少于2人,初级工(绿化工、花卉工)不少于3人。
以上人员必须到位、靠在现场,每发现一次缺位扣罚500元;中标后,项目负责人证件、技术人负责人有关职称证件,暂由业主代管,待主管部门审查后,返还本人。
4、具有制式洒(浇)水车(至少一台)、高压打药泵等能够承担绿地养护必备的设备和工具。所报机械设备仅限于在中标标段使用。
5、要按照中标标段的养护标准配足养护人员。
四、养护管理招标内容
(一)卫生保洁
1、实行全是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的清理到墙基,无墙基的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2、绿化生产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做到保洁及时,同时禁止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
(二)绿化养护管理
1、绿地内各类植物的养护管理包括:树木及草坪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绿化配套设施维修维护、补苗等所有绿地养护管理内容。(包括中标单位接管后新补植植物的养护管理)。
2、绿地内时令草花更换及有关地段的盆景摆放及管理。
(三)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及时进行补充、维修或者更换,有跑、漏水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
2、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中标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上岗资格的人员对绿地内强、弱电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操作,确保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对绿地内高压配电室安排管理,确保高压配电室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设施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并上墙。
五、管理标准和方法
在管理期内,养护标准和考核标准按《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规范》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核标准》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执行潍城经济开发区有关规定:
(1)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办法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率100%。若有死亡的、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的在二个月内补植,保活。
1.2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
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
1.4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确保三天内彻底清除。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每半月一次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确定具体的作业时间并报业主认可),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
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它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
2、草坪管理
2.1草坪覆盖率高于93%,对裸露部分(面积15cm*15cm)超过三处以上,或者成片死亡的,及时无偿补种。
2.2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
2.3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修剪高度控制在6±2厘米)和修疏整齐。
2.4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及时进行补充、维修或者更换;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
4、卫生保洁
4.1实行全日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的清理到墙基,无墙基的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
4.2绿化生产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做到保洁及时,同时禁止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
5、绿地看护
5.1对绿化带每天有人管理并进行巡查报告制,对破坏、占用绿化带的行为及时进行阻止并及时上报,确保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对往绿化带内乱扔垃圾或者堆放杂物,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绿地内植物上贴挂标语、晾衣服等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进行及时清理。
5.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24小时恢复。
6、文明安全养护
6.1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车辆设备统一标识。
6.2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
时,必须在作业区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的进行围挡。
6.3中标企业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中标绿地内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牌,对外公示养护内容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7、其他
7.1每一次大型的检查,都能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并迅速处理好工地的一切情况。
7.2养护管理企业按有关要求将绿化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业主,如果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
7.3养护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设备、机械等到位。
7.4每月28日前养护企业向业主报送上月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和有关的汇报材料。
7.5因工作需要,业主通知养护单位有关人员到养护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
(二)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考核标准
1、树木管理
1.1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每株扣1.5分;缺一株除按市场价扣除费用外,加扣3分。
1.2有死株、断桩等未及时清除,每株扣0.5分。
1.3树木倾斜严重,树穴不整齐,每株扣0.2分。
1.4树冠有悬挂物,或有依树当架棚现象,每处扣0.5分。
2、修剪
2.1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
的,每株扣2-5分。
2.2未及时摸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每株扣0.1分。
2.3模纹、绿篱新梢生长量超过20厘米并未及时修剪的(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厘米),每平方米扣0.5分。
2.4模纹、绿篱、草坪修剪不平,未体现造型艺术的,每平方米扣0.5分。
2.5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剪型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6病枝、重叠枝超过8%,剪口不平,留茬高度超2厘米的,每处扣0.1分。
2.7未按甲方要求修剪,修剪过重或过轻每株、每平方米扣1分。
2.8攀援植物新梢生长量大于80厘米未引扶的,每平方米扣0.5分。
2.9树木与高压线、路灯、变压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距离的,每株扣2分。
3.0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在作业地域内未设警戒标志或者进行围挡的,每次扣5分。
3.1修剪下的枝叶等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
3、草坪
3.1草坪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每平方米扣0.2分。
3.2成片死亡在3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扣1分。
3.3生长高度超过6±2厘米的,每平方米扣0.2分。
3.4有三处以上落露地面超出15×15平方厘米的,每处扣0.1分。
3.5年度内未按规定梳草、打孔每次扣15分。
3.6草坪地内坑洼不平,有积水现象的,每次扣2分。
3.7绿化带内未及时清除杂草和外运的,每次扣10分。
4、肥水
4.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施肥每缺一次,除扣除材料及人工费外,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4.2由于肥水管理不善造成的枯黄、叶烧现象,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4.3未浇返青水、防冻水,每缺一次扣20分。
4.4浇水时导致水溢于道路上的,每次扣2分。
4.5在栽植完苗木或者浇水后未及时整理树穴的,每次扣3分。
5、病虫害
6.1绿地内病害状大于1.5%,虫害状大于8%,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
5.1打药不及时或不彻底,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
5.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扣10分。
5.3枯黄、干焦、卷曲流胶等现象,每株扣0.1分。
5.4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
5.5病源、虫源未及时预防、发现、防治、上报的,并导致扩散、蔓延的,每次扣10分。
6卫生保洁
6.1绿地内污物、杂草、捡出率每15平方米大于一处,每处扣0.1分。
6.2拔除的杂草、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焚烧的,每处扣2分。
6.3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2分。
7、设施设备
7.1绿化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每处扣0.2分。
7.2有跑、漏水现象未及时处理,每次每处扣3分。
8、其他
8.1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绿化管理提出批评,经查属实的,一次扣罚10分。
8.2政府12345公开电话、市政12319服务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对绿化管理的投诉,经查属实,视情况扣罚1-3分。
8.3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报表,每拖一天每项0.5分。
8.4养护企业进场后需在五日内确定中标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用书面材料报业主,每缺一项扣2分。
8.5养护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若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扣5分。
8.6养护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到位。若不到位(一周内)每拖延一天一人扣2分。影响养护水平的,业主及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不拨付人员不到位以后的养护经费。
8.7养护企业操作人员未按照统一规定的款式、颜色着装作业,每缺一人次扣3分。
8.8养护企业管理养护作业车辆、设备未按照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标识的,每拖一天扣5分。
8.9苗木补植:(1)养护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补植任务的,每拖一天扣1分。(2)未按照确定的补苗计划进行补苗的,按未完成书量得百分比扣分。若所缺损苗木不按照要求补植,业主及主管部门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补植,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10病虫害防治:养护企业除常规防治病虫害外,还应根据市里统一的要求进行防治。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防治,业主有权指定其他专业队伍防治,费用从管理费中扣除。
8.11行道树修剪:由养护企业拿出具体修剪
和计划,由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确定后再行修剪。未提报计划就修剪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株扣0.1分。
8.12对树冠、绿篱定期喷水:沿车行道两侧花坛、行道树、绿篱、模纹,定期喷水,连续7天无降雨,应至少喷水冲尘一次;冬季应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对长青植物喷水冲尘。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园林植物蒙尘明显,喷水冲尘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8.13养护企业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未上报年、季度、月度养护计划和汇报的,每项扣0.5分。
8.14养护企业必须按经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养护企业应按业主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业主代表确认后执行。因养护企业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养护企业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15养护企业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无巡视记录的每缺一次扣2分。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未发现上报的,每次扣2分。
8.16如遇重大节日及活动频繁的标段,经发包人确认后,该标段综合单价可适当上浮;如果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该标段综合单价可适当下浮。
8.17执行潍城经济开发区罚《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五无”作业规范及考核细则》“无缺苗、无死枝、无垃圾、无残缺、无尘土”的考核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则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2、“招标代理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招标人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委托进行招标代理的潍坊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竞争力最优、赢得服务合同的投标人。
5、“服务”系指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各项服务。
二、合格的投标人及须提供的资格证明
(一)投标人的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满足前附表中第8条的规定。
2、从招标代理人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和法规。
(二)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原件现场携带备查,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等。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3、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三、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四、对项目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由使用单位进行考察,经使用单位同意方可分包。本项目中标人和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对使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使用单位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或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价格
(1)本项目报价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面积数量,道路数量,以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因素采取综合单价的形式报价。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水电费、设施设备、劳务、养护、管理、卫生保洁、材料、维护、维修、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报价中所提供的数量仅作为本次投标报价的数量,投标人按此投标。具体数量在绿地交接时按实计算,并作为鉴定合同价款的最终依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项目管理单位养护范围的调整而产生设施量变更时,必须在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按时调整。
2、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第二章 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组成
(一)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二)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招标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招标范围的界定和招标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人寻求书面澄清。
二、招标文件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或代理人,下同)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解答,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三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
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报价书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2) 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报价单价表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6、类似业绩表
(1)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表
7、投标企业财务状况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综合养护管理施工方案、方法;
(2) 养护管理进度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情况;
(3) 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4) 劳动力计划表;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7) 施工及养护进度图表等。
9、技术标部分采用明标形式,即商务标和技术标可一并装订。
10、标书内容用纸统一使用A4复印纸激光打印机打印;施工及养护进度图一律用A3复印纸打印。
11、装订要求使用黑色塑料打孔卡子。
二、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以及注明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并按第三章第一条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投标人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四、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用于避免招标代理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2、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递交时间2011年3月23日14:30前,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
4、 招标代理人有权拒收未按第三章第四条中的2、3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30日有效。
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招标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拒绝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将“商务标标书”与“技术标标书”一并编制,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投标书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投标报价表”字样,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3、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招标代理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一套正本和五套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招标代理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泄密等不负责任。
5、所有与本次报价有关的证书、证件原件不能密封进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随身携带以备查。
二、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到开标地点。
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需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人。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第三章第四条中的7条被没收。
第五章 投标、评标和中标
一、无效投标文件
1) 逾期送达的;
2)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而投标人未加盖公章的;
4) 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编写、密封投标文件的;
6) 多项、漏项或工程量计算有重大误差的投标文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人有权将其作无效文件处理。
二、作废文件
1) 投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 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 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投标的;
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从事企图影响招标结果活动的;
5) 投标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代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中标人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的;
8) 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属上述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人有权将其作作废文件处理。
三、投标
1、招标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开标时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及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3、无论何种原因,在投标截止时未被接受的投标文件(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四章第三条递交的修改、撤回书)在开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代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技术和经济专家以及相关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以确定拟中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投标、是否有计算错误、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基本情况、人员结构、服务方案及承诺等。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3、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承诺材料为准。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构成偏离的,应单独注明。
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可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疑。
2、投标人的澄清或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3、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对落标方有权不予解释落标原因。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八、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打分标准单独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高低每标段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经商务性谈判后确定每标段中标人。(后附评标办法)
(一)审阅投标文件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审阅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投标、是否有计算错误、是否按要求格式投标、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承诺等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有无资格或能力履行合同。
(3)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纠正。
投标文件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修正原则: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 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文字表述的数据与数字表述有差别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审阅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
● 评标委员会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代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使得其投标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重大偏差出现一条,其投标即作为废标处理。
(2)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二)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仔细阅读完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可就有关技术、商务、服务等投标人表述不清的地方进行询标,并要求参与询标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述内容作出最终的书面承诺。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中标通知书
招标方将在开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
十、 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规定时间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
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一、中标服务费
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人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货物类费率的80%收取。
十二、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是现金。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见前附表第10项规定时间以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若未到账,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开户银行:潍坊市建设银行城东支行
户 名:潍坊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700 1675 2080 5015 1992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由招标公司出具的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据或发票;
(2) 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 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核准意见。
十三、所有有关本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通信录联系:
联系单位:潍坊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奎文区福寿东街虞鑫集团二楼201室
邮政编码 :261041
电话及传真:(0536)2293035
联 系 人:魏宁
E-mail :weifangzhixin@163.com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书
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WFZX-2011-WCJJ0301的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招标标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附后表所列报价承担招标的养护管理。
2、我方保证从投递标书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之内,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贵方接受。
3、如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力量,安排人员及设备,做好进场养护准备,按照规定的期限开始养护,在养护过程中协调与各方的关系。
4、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对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提出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类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在制定和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之前,在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7、我方提供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书面中标通知后不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投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在此处直接复印,不可粘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在此处直接复印,不可粘贴)
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报价单价表 元/㎡·每条路·年
名称
人工费
机械费
材料费
其他
管理费
利润和税金
小计
动力机械
小工具
水
农药
清单外补苗
肥料
标段一
标段二
标段三
标段四
标段五
标段六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养护作业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
承担过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
3、质量管理
4、材料管理
5、计划管理
6、安全管理
…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辅助资料
辅助资料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安排、业绩及信誉,企业财务状况等。
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表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完成时间
联系人
电话
1
2
3
4
5
6
注:填报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格式不限。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项目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备注
注:所报设备均需提供设备有关资料原件。
劳动力计划表
项目 单位:人
工种
项目
按养护内容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特殊项目的养护按行业的有关作业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承诺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含招标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就_______绿地综合养护招标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养护内容: 。
资金来源: 。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承包面积: 。
三、承包期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乙方应对全部养护工程负责,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综合养护工程承包合同,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养护质量标准
本工程养护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有关规定。
六、合同价款
单 价:_______元/㎡·每条路·年
总 金 额: 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有关规定
6、养护标段说明
7、养护管理综合报价单
双方有关养护管理事项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每月评定一次,每两个季度付款一次;自养护作业起第三个季度开始付款。拨款方式每两个季度由发包人提报考核结果,经 审查后,填报《质量验收报告》,发包人将款直接拨付乙方。
九、本合同1式6份(2正4副),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2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甲方代表
甲方指派_____为派驻现场代表,全面负责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工作。
2、乙方代表
2.1乙方指派_____为绿地养护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养护标段的作业工作,并用书面材料报甲方备案。
2.2乙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甲方工作
3.1负责向乙方提供中标绿地的有关资料。
3.2组织召开养护作业技术交底会。
3.3负责乙方的日常养护作业的管理和检查。
3.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3.5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4、乙方工作
4.1应根据规定的养护标准和作业规范,落实具体措施,做好绿地养护管理,保证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4.2做好统计报表,并按时做好月、季、年度上报养护工作完成情况。
4.3建立巡视报告制,每天有专人对绿化、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养护范围内公用设施缺损,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4.3.1如发现绿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恢复。
4.3.2巡视中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
4.4超出常规养护范围的工作,需提前报甲方审批。
4.5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4.6如有移伐树木、占用绿地事项,乙方应及时无偿负责移伐树木、占用绿地后的绿地修复工作。
4.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抢修保养工作。
4.8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补充条款内约定。
养护组织
5、进度计划
5.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上报全年养护作业维修计划,并结合季节特点和绿化状况,制定季度、月度养护计划、材料计划送交甲方。甲方在7天内予以确认。
5.2乙方必须按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养护作业,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养护作业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一致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质量与考核
6、质量标准
养护质量标准按照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尤其是苗木补植,要做到随缺随补,否则,缺一罚十。
6、检查和考核
6.1乙方应认真按照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6.2对于养护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先通知整改,乙方在规定日期内未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由甲方派其它队伍整改,费用在乙方养护费或履约金中扣除。
6.3甲方按照条款中约定的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乙方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有三个月考核分低于标准分80分的,或级次考核连续两次倒数第一或半年内累计三次被黄牌警告的,或经考核确实不具备承担养护工程能力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原已完成的本月工作量按50%结算,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
7、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7.1乙方应做好养护作业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和停工整改,或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人员应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款式、颜色统一着装上岗。
9、事故处理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合同价款
10.1合同价款依据投标书的中标单价及绿地交接中的实际数量在协议书内约定,并按半年拨付。
10.2如实际养护作业量与招标报价数量有出入时,乙方按照补充条款约定的时间上报计划变更单,经甲方审核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在下季养护计划中调整。
10.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月度养护作业统计报表。甲方在接到报表的7天内进行计量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10.4对乙方超出养护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11、合同价款支付
11.1甲方按计量与考核结果,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出具证明,由丙方支付养护费用。
违约和争议
12、违约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2.2乙方不能达到所承诺的养护质量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乙方按协议条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3、争议
13.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仍有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3.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养护管理连续性:
13.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13.2.2双方协议停止养护作业;
13.2.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13.2.4法院要求停止养护作业。
14、合同解除
14.1承包范围内的养护管理项目,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实施分包和转包,凡违反此规定的,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解除养护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其它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和法律、国家政策、地方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15.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18、补充条款
18.1承包人须与所用劳务工人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和供货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对于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8.2本工程营业税金需在工程所在地缴纳。
18.3缺乏水源标段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负责打井或提供水源。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的原则及要求是:综合评审,择优定标,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所投内容最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企业社会信誉高;技术措施先进可行。低价中标,择优定标。
一、报价部分(60分)
1、基础价产生方式:
以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价。(当有效报价等于或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价、最低价后再计算平均值)
2、报价分计算方法:
与基础价相等得40分。比基础价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至60分;比基础价每高1个百分点减1分, 最多减至20分。
二、技术部分(16分)
1、综合养护管理技术方案、方法(2-5分)
2、养护管理进度计划(应包括总进度、季、月进度,按每年计)(2-4分)
3、养护管理质量的保证措施(1-3分)
4、养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仅列管理网络体系,严禁出现人员名单)(1-2分)
5、安全、文明养护管理的组织措施(1-2分)
三、项目部经理及施工人员安排(7分)
(1)项目部负责人概况(1-3分)
(2)施工人员安排(2-4分)
考察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是否适应本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求(以职称证件为准)。
四、企业综合实力(12分)
1、2007年至今,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施工过的类似工程获得国家、省、市的表彰、荣誉。分别为国家(部、委)级的得3分,省(厅)级的得2分,市(局)级的得1分,每项多创一个按照50%累加,此项最多不超过4分。
证书原件为凭且必须注明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颁发的及不被广泛承认的荣誉无效。
2、2007年以来,投标人已完成的绿化养护管理项目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计1分,每多创一个按50%累加,以合同原件为准,本项最多得8分。
五、支持优秀企业发展(5分)
2007年以来曾在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评比中,管理工作优秀的企业,予以2-5分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