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如何做账务和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如何做账,折旧如何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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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大白菜提醒大家注意,关于以上政策,是适用于所的行业企业的,无非一个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价100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全部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会计理解为,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且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是借,成本
费用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妥的。
一、建议仍然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不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既不符合上述准则,也很容易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建议仍然考虑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国家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是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折旧,应该是剔除残值以外的部分。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这样企业在处理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资产时,与正常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保持一致,确保会计口径一致。
三、举例
看一下核算案例
2014年9月25日,某小型公司购进电脑一台,价值4200元,增值税714元。价税款一并以支票付讫。电脑交付使用。企业按直线法折旧,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3年,预计残值2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14
贷,银行存款4914
,2,对于加速折旧,剔除残值后的金额,全额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4000
贷,累计折旧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