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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doc)-下载

2017-09-18 10页 doc 23KB 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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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doc)-下载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doc)-下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资 料 名 称 备 注 1(财务、会计制 度 2(低值易耗品摊 销方法 3(折旧方法 4(成本核算 方法 5(会计核算 软件 6(会计报表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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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doc)-下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资 料 名 称 备 注 1(财务、会计制 度 2(低值易耗品摊 销 3(折旧方法 4(成本核算 方法 5(会计核算 软件 6(会计报表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批准合并(分立) 合并(分立)原因 合并(分立)时间 文件和决议 纳税人 生产经营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是否欠税 识别号 地址 合并(分 立)前基 本情况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额 税款所属期 识别号 合并(分 立)时欠 缴税款 情况 纳税人 生产经营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备注 识别号 地址 合并(分 立)后基 本情况 告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 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人(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时使用。 3.合并(分立)原因:填写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中确认的合并或分立原因。 4.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填写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文号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只填写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 5.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前的所有纳税人情况。是否 欠税栏按照有无欠税填“是”或者“否”。 6.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时所有各方的欠税情况 7.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纳税人情况。 8.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由报告的纳税人填写与纳税有关的情况。包括:资产的分配、主要业务的归属、人员安排等。 9.本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外证〔 〕 号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号码 (负责人) 名称 税务登记地 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 劳务地点 合同金额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货物名称 数量 销售地点 货物总值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使用发票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名称 合计金额 …… 使用发票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额 缴纳税款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名称 合计金额 …… ……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 理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到达时间 报验时间 经营地点 货物存放地点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货物 销售 缴纳 销售额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名称 数量 税款 合计 …… …… 金额 申请单位: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章)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 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经营地址 银行开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证号 帐户 开户 变更 注销 开户银行 帐号 备注 性质 时间 时间 时间 报告单位: 受理税务机关: 经办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报告单位(签章)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帐户性质按照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如实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基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本 情况 停业 复业时间 期限 种 类 号 码 本 数 种类 号 码 本 数 缴回 领回 发票 发票 情况 情况 发票 税务 税务 其他资料 发票领购簿 其他资料 缴存税务领用税务领购簿 登记证 登记证 资料情况 资料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已缴 已缴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已缴罚款 结清税 停业期是应纳税款 滞纳金 款情况 (否)纳税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税 务 机 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复 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 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钩。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字 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号码 其中:空白发票 发票发票名称 份数 代码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份数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挂失 损毁 发票 挂失 损毁 情况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说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挂失 声明 1. 2. 纳税 3. 4. 人提 供资 5. 6. 料 7. 8. 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环节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票遗失、被盗,或者遇水、火等灾害后造成损毁等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使用。 2.挂失、损毁情况说明:应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挂失声明:挂失声明中应写明挂失发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声明作废。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失声明在《中国税务报》刊登。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或者损毁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发票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挂失、损毁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可以使用《挂失/损毁发票清单》,作为报告表的附件并在提供资料中注明。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第 页共 页 丢失被盗日 发票名称 发票代码 起始号码 终止号码 份数 类型 期 增值 税专 用发 票 合计 普通 发票 合计 纳税人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表作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的附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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