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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2017-09-28 17页 doc 37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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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目 录 一、项目审批标准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审核标准 2、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绿色图章,标准 3、,1,城市树木移植砍伐和修剪,古树名木迁移,行政许可审批标准~,2,占 用绿化用地行政许可审批标准 4、,1,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标准~,2,改动、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燃气设施审批标准~,3,城市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行政许可审批标准 5、特种车辆通行许可办理和审批标准 6、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审批标准 7、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标准 8、从事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目 录 一、项目审批标准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审核标准 2、城市绿化工程审查及验收,绿色图章,标准 3、,1,城市树木移植砍伐和修剪,古树名木迁移,行政许可审批标准~,2,占 用绿化用地行政许可审批标准 4、,1,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标准~,2,改动、拆除或者 迁移城市燃气设施审批标准~,3,城市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行政许可审批标准 5、特种车辆通行许可办理和审批标准 6、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审批标准 7、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标准 8、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企业资质初审标准 9、工程安全报监标准 二、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审批(办理)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工程质量报监 3、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监理员变更申请备案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 5、外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进淮登记备案 6、施工图审查备案,含重大变更、结构变更、节能变更审查备案,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物配套设施综合验收, 8、城乡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初审 9、排水许可证办理 10、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竣工结算备案 1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 14、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备案 15、建筑物配套设施方案审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审核标准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审核中适用标准需重点把握的事项 1、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2、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3、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4、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5、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6、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 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 验收(绿色图章)标准 一、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方案审核 ,一,绿地率的审核标准 1、绿地率的指标 根据淮北市绿地率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属于旧城改造区的,上述指标可以降低5个百分点。 审核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规划部门,淮修规批和淮景规批,的批复中载明绿地率的~以载明的绿地率执行。 ,2,规划部门,淮修规批和淮景规批,中未载明绿地率指标的~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绿地率执行。 ,3,上述1、2条款均未载明绿地率指标的~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载明的绿地率执行。 ,4,上述1、2、3条款中均未载明绿地率的~以淮北市的绿地率指标要求执行。 2、中心,集中,绿地 ,1,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居住区划分为居住区,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小区,10000,15000人、3000,5000户,、组团,1000,3000人、300,1000户,三级规模~相对应的居住区中 222心绿地分别是居住区公园?10000m、小游园?4000m、组团绿地?400m。 ,2,设臵内容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臵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绿地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小区级的小游园应与小区级道路相邻~居住区公园应与居住区级道路相邻。而设在组团内、四面邻组团路的绿地~面积再大也只能属组团级的“大绿地”~而不能成为小区级或居住区级中心绿地。 ,3,组团绿地的设臵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臵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臵还应同时满足表7.0.4-2的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表附图A.0.2的规定。 3、绿地面积计算标准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 (3)生态式停车场按照停车场面积的1/3计算,生态式停车场即落叶乔木、灌木和嵌草砖组合的停车场,。 (4)屋顶绿化暂不计入绿地面积。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 ,6,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 (7)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二,植物树种的选择、配置 1、植物配臵应遵循物种多样性的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按照乔、灌、花、草结合~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搭配的要求~形成复层结构~突出季相变化。儿童活动场地避免使用有毒、针刺类植物~防止对人体产生伤害。花坛、花镜应轮廓清晰、美观~色彩艳丽。 2、居住区植物配臵:贯彻多栽乔木、少栽色块、慎用草坪的原则~保持一定绿量~注重乔、灌、草的合理搭配~丰富层次。乔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化总面积的45%以上。乔木:常绿、落叶配臵比例4:5。主要地段乔木胸径规格不小于12cm~一般地段不小于8cm。 单位附属绿地植物配臵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尽量少建廊台楼阁、亭架等园林小品~绿地中各种硬质铺装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特别是林下铺装~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的透气透水材料和施工工艺。 ,三,方案审核重点 首先绿地率是否达到规划条件通知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淮景规批和规划图确定的指标要求~其次是审核绿化苗木品种、规格等绿化景观质量以及整体布局、沿街绿化设计。 ,1,植物品种选择:应当本着适地适树和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以1,2种适地树种作为居住区或单位的绿化骨干树种~坚持乔、灌、草和常绿、落叶植物合理配臵。 ,2,景观布局:布局合理~经济实用~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臵园林建筑及小品~突出绿化的生态性原则。 ,3,沿街绿化: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沿街全部实行通透式或栅栏式绿化~通透围墙内外应保证不低于一定规格的乔灌木种植数量~设臵具有美观造型的花箱、花坛或花池进行点缀~停车场设臵树阵式生态停车场等措施来提高沿街绿化景观质量。 ,4,中心,集中,绿地:建设项目配套方案结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的条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绿地条件及淮景规批要求进行中心绿地的设计。 ,5,地下或半地下车库、人防工程以上绿地~绿化种植覆土层厚度达到150cm以上。 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应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2、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按照核准的方案施工~绿地率不低于审批标准~植物 配臵符合方案要求~资料齐全~给予验收通过~出具建设工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加盖“淮北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 3、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未按照核准的方案施工~或绿地率未达到审批标准~或植物配臵不符合方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得~初审验收为不合格~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合格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三、方案审核、验收绿地率不达标的执行标准 ,一,绿地率不达标进行异地补建的规定 项目确因用地状况、地形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绿地率不达标的~经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调整后绿地率仍不达标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应采取异地补建绿地等补救措施。申请异地补建应先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异地补建。 1、异地补建方式 ,1,建设单位在其所有的其他项目用地范围内异地补建。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异地补建的承诺书、异地补建绿地的用地权属证明和绿化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异地补建的同时应函告规划部门对该异地补建所占用地的开发项目进行规划方案的把关~保证绿地率的指标要求。经批准后实施异地补建。 ,2,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设用地内进行异地补建。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异地补建的承诺书~在异地绿化的同时按照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建费,工程所在地征收土地成本费用,。其中征收土地的成本费用标准按照申报方案审核或竣工验收当年安徽省公布的土地征收区片价标准和报批地各项规费之和~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核实费用后~市建委参照非税收入收取~专项用于园林绿化建设。 ,3,建设单位在未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异地补建。在不具备上述1、2两种条款补建条件下~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地块进行异地补建~补建程序及补建费用参照上述第,2,款之规定。 ,4,补建绿地应委托具有城市园林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补建绿地合格证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二,方案审核与验收执行标准按照“绿色图章”的正式执行时间~划段分类处理。 ,1,在2009年4月市规划局和城乡建委印发《关于淮北市“绿色图章”制 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规„2009?14号)之前开发的建设项目,以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项目手续齐全的~给予验收通过。 ,2,在淮规„2009?14号文件实施后、《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试行,》(淮政办„2012?11号)实施前开工的项目,以规划用地许可证时间计,的项目~绿地率达到规划部门要求的指标~给与验收通过,绿地率未达到规划部门批准的指标~进行异地补建,按照上款的补建方式执行,。达标后给予验收通过。 ,3,在2012年4月即《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试行,》(淮政办„2012?11号)文件实施后开工的项目~绿地率未达到规划部门批准的绿地率指标~应进行异地补建,按照上款的补建方式执行,~同时应缴纳绿化补建费,工程所在地征收土地成本费用,。 城市树木砍伐、古树名木迁移、占用绿化用地 审批标准及权限 一、城市树木砍伐、修剪审批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准予移植: 1、因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就近移植, 2、位于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确实无法避让的, 3、位于新建道路红线范围内的, 4、开设车行通道确实无法避让的~宽度不超过6米的单向车行通道~可以移植3株或开口9米以内,宽度在6米以上10米的双向车行通道~可以移植5株以下或开口12米以内, 5、位于道路弯道处、交叉道口以及衔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且严重影响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视线的, 6、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构成威胁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应当保留: 1、位于新建道路红线范围内~但根据道路设计规范可以辟为绿化隔离带并对交通不构成影响的~应当保留, 2、开设与人行道交叉的人行通道时可以采取避让措施的, 3、对因通透交通等公益性指示标识等需要提出的树木移植申请~应当以疏枝、修剪为主, 4、开设与非机动车道联通的人行道~应当保留行道树。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经批准可以砍伐: 1、受地下管网及地上高压等管线设施影响~移植作业无法实施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且移植不易成活的, 2、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死危树等无观赏价值的, 3、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四,树木移植、砍伐许可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每年6—10月为不适宜树木移植季节。如树木移植、砍伐许可批准时间在此期间的~则许可有效期限自适宜移植季节开始时计算。 二、占用绿化用地审批标准: ,一,因市政道路、隧道桥梁、高速公路、重要管,杆,线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建设需要~确需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或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占用绿地分为临时占用和永久占用~临时占用是指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期限在2年以下的项目,永久占用是指因建设需要占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项目。 ,三,对临时占用绿地~批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占用绿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除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绿地地下空间复合利用建设项目以外~不允许临1 时占用公园绿地,能够采取避让措施的~应当尽量避免占用公园绿地, 2、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在绿地上搭建临时施工管理用房等设施、设臵临时施工便道和交通疏解通道的~可以批准临时占用绿地, 3、在绿地下铺设管线等公共设施~确需开挖绿地的~可以批准, 4、因地下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开挖绿地的~临时占用绿地的范围不得大于基坑开挖边线外5米, 5、因道路改造拓宽~需要设臵临时交通便道的~临时便道宽度不得大于原有路幅, 6、因建设项目需要开设临时通道~单向车行通道宽度不超过6米~双向车行通道宽度不超过10米, 7、因建筑物改建、维修~需要搭设脚手架~其范围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应超过2米。 ,四,对永久占用绿地~批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占用绿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1、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按照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确定的位臵、宽度、长度审批。 2、因居住区开发、公共建筑建设需要开设出入口道路的~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确定的位臵~主要出入口一般不超过15米~次要出入口一般不超过9米~但最大不超过申请开设路口处建筑物,围墙,内边缘线宽度。人行出入口~一般不予批准占用绿地。 3、各类商铺,个人,因方便经营等原因申请开设路口占用绿地~一律不予批准~可以申请修剪提干等方式处理。 4、因通讯线杆、发射塔及高压供电线杆建设申请占用绿地~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道路交叉口和重要建筑~不得影响绿地等景观效果。 ,五,占用绿地时应当尽可能保留直径在15厘米以上的树木。 ,六,埋设地下管线、建设地下设施~要确保绿化种植条件~其上缘与绿地表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米。 ,七,管线设施在绿地内的开挖边线与树木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米。 三、绿地占用、树木砍伐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一,铁路线以北老城区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绿地破占长度超过20米或破占面积超过50平方米~1 由窗口报委审批会审批。 2~破占长度20米以下或破占面积50平方米以下由窗口直接审批。 3、在市区主要道路上移植树木20株以上或胸径较大,50公分以上,的树木由窗口报委审批会审批。 4、在市区主要道路上移植树木20株以下或胸径小于50公分的树木由窗口直接审批。 ,二,铁路线以南新城区 1、绿地破占长度超过50米或破占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由窗口报委审批会审批。 2、绿地破占长度50米以下或破占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由窗口直接审批。 ,三,涉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绿地以及需公示的地段由窗口报委审批会审批。 ,四,涉及交通安全、通讯、电力、地下管线设施等情况较复杂的地段由窗口报委审批会审批。 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审批标准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审批: 1、项目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确需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2、原有公共供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3、原有公共供水设施不符合城市供水项规划要求~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后符合规划要求的, 4、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或公共利益需要的, 5、抢险、抢险等应急工程需要的。 二、下列情况不予批准: 1、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会造成供水用户无法用水的, 2、造成1户以上100户以下用户停水48小时以上的, 3、100户以上,含本数,停水24小时以上的。 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燃气设施 审批标准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审批: 1、项目已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确需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燃气设施的, 2、原有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3、原有燃气设施不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要求~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后符合规划要求的, 4、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或公共利益需要的, 5、抢险、抢险等应急工程需要的。 二、下列情况不予批准: 1、改动、拆除或者迁移城市燃气设施会造成供水用户无法用气的, 2、造成1户以上100户以下用户停气48小时以上的, 3、100户以上,含本数,停气24小时以上的。 城市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行政许可审批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照明设施,准予迁移: ,一,因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就近迁移的, ,二,位于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确实无法避让的, ,三,开设车行通道确实无法避让的, ,四,位于道路弯道处、交叉道口以及衔接道路的各种出入口~且严重影响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视线的, ,五,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构成威胁的。 迁移在5米以内的~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以下简称路灯所,签署书面意见,窗口首席代表批准,超过5米以上的~由窗口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路灯所派专业人员实施。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保留,不予审批: ,一,开设与人行道交叉的人行通道时可以采取避让措施的~不予审批, ,二,申请临时占用开设施工通道的~申请人应合理调整位臵~尽可能利用临近已有通道或直接开辟规划永久通道。 ,三,以方便商业活动为目的提出申请要求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如:广告牌安装、高炮安装、商业店面门前照明设施遮挡广告等~不予审批。 ,四,单位或个人以出行方便为目的提出申请要求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的~不予审批。 ,五,非公益活动为目的~临时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的~不予审批。 三、居住区范围内的城市照明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迁移: ,一,城市照明设施距住宅楼阳台或窗户2米以内~易造成攀登入室等安全隐患的, ,二,受大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已发生或易发生倒伏或倾斜~影响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 ,三,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和居住安全的, ,四,影响房屋安全、社会治安和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的情况的。 符合上述迁移条件的~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告知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由居住区物业管理单位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城市照明设施迁移行政许可手续。 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居民可以向所在社区管理机构提出要求~由社区管理机构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居民也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但应当取得社区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照明设施,可以拆除: ,一,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且就近无法迁移的, ,二,受地下管网及地上高压等管线设施影响~迁移无法实施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经批准拆除的照明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全部承担。 五、城市照明管理部门需要迁移、拆除照明设施的,属于正常维护管理或完善,可以不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种车辆通行许可办理和审批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明确行车路线的, 2、铁轮车、履带车无安全通行保护设施的, 3、超过桥梁限载吨位的, 4、超过道路、桥梁原设臵的限高、限宽的, 5、街巷道路、单行道等道路宽度不足5米的, 6、运载易燃、易爆、腐蚀物品等无安全防护措施的。 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审批标准 ,一,铁路以北老城区 1、相山北路、孟山北路、淮海路、古城路、惠黎路挖掘、占用面积在30平方米或长度20米以内~路面及地下设施情况不复杂的~由窗口审批, 2、挖掘、占用面积超过30平方米 或长度超过20米以上~情况复杂的~由窗口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街巷道路因人口密集、道路窄、车辆多、影响大~挖掘、占用在10平方米或10米以下的由窗口审批 ~超过10平方米或15米的~经公示后~由窗口报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二,铁路以南新城区 1、铁路以南、南黎路以北、长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挖掘占用面积在50平方米或长度40米以内~路面及地下设施不复杂的~由窗口审批, 2、挖掘、占用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长度超过40米以上~路面及地下设施复杂的 ~由窗口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其他路段挖掘、占用面积在70平方米或长度80米内由窗口审批~超过以上面积或长度~由窗口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抢险、抢修需挖掘城市道路~由窗口按实际挖掘占用面积~作为即办件审批。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必须到城建档案馆备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在交通标志施划50米范围内新开的路口,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管线100米以上~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未到城建档案馆备案的, 4、原有两个路口以上或新开路口距原路口不足50米~申请开路口的, 5、在繁华路段、居民区集中路段挖掘占用~无公示结果或环评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申请占用位臵一般道路距道路外侧立石不足2.5米,主次干道不足3.5米的, 、申请占用位臵占用盲道的, 7 8、在四米以下人行道上申请架设杆线的, 9、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快车道、慢车道的,,特殊情况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10、申请挖掘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的城市道路不满5年或三年的,,特殊情况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11、申请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内有园林绿化、树木~未经园林部门批准的, 12、申请挖掘占用位臵损坏其他共用设施的, 13、重大节日或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期间~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如抢险、抢修等,。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标准、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 企业资质初审标准 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工程安全报监审批标准 1、申报资料齐全; 2、现场勘察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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