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资
劳动合同法工资
篇一:
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工资、福利的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
工资、福利的明确规定
1、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现实困惑】 星星玩具厂今日接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订单,由于时间紧迫,该厂负责人遂要求全厂职工不分昼夜地加班,采取轮休制度。该厂职工表示愿意接受厂里的决定,但要求支付加班费。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 【法律王说法】 加班要支付加班费。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在立法时,并不支持用人单位为了业绩而安排职工长时间地从事超出既定时间的工作,因为这在实质上是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实际上,超时工作的现象不可避免,对此,只能采取一些补偿的措施,例如,给加班的职工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星星玩具厂为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订单,而要求职工们加班加点,这本也是无可奈何的事。但职工们加班加点付出的劳动,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支付职工加班费。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
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
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
执行上述规定。
2、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
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 【现实困惑】 某玩具加工厂经常不定期接到订单,也就意味着职工要经常加班,可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厂领导为了减少成本,就令所有的职工与玩具厂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工作时间延长为 每天12小时,如果不签协议就辞职。玩具厂可以这样做吗, 【法律王说法】 玩具厂不能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的签订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合同视为无效。本案中,玩具厂强迫职工签订旨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协议,这项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告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获赔偿吗, 【现实困惑】 某公司为了创造更好的效益,决定扩大规模。但是,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
,公司领导层于是决定暂时扣押职工的工资,用于公司资
金周转。结果,公司连续扣押了一个季度的职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作出相应的赔偿。职工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法律王说法】 职工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公司应该就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赔偿。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付出多少劳动,就应该得到多少回报,这是法定的权利。对于被拖欠的工资,按数支付,这是自然的。但是,劳动者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按规定也应该支付赔偿。 本案中,该公司扣押了职工一个季度的工资,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也是不能免责的。 除了将拖欠的工资原数发放外,还应该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对职工们作出一定的赔偿。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
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资里吗, 【现实困惑】 小晴
从老家出来到南京一家制药厂打工,签订了合同。不久,小晴认为自
己的工资太少,就向厂里面提出来要求涨工资。厂里认为合同中双方
已明确规定工资数额,且厂里给她的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保险、
福利待遇等合计已超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拒绝了小晴的请求。国
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资里吗, 【法律王说法】 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
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
酬。但有几项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里,倒如,加班费、在特殊条件下
工作的津贴,再有就是劳动者福利待遇。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
为了使劳动者所得工资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强制性规定,
不能用约定的形式来抗辩,否则就是无效协议。本案中,制药厂与小
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发条链接】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立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提出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
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
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
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5、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吗, 【现实困惑】 小何与小静相恋三年后终于喜结连理,两人婚后到巴厘岛度了7天假,回来后公司告知 他们休婚假的7天工资不予发放,两人很是气愤,休婚假期间不发工资吗, 【法律王说法】 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期。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于晚婚的青年,有的地方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会另给10天左右的带薪假。本案中,依
照国家法律休婚假,工资应该照常结算,该公司不能将婚假算作旷工。 【发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
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
付劳动者工资。
6、企业停工期间职工们领不到工资吗, 【现实困惑】 某机械模具厂决定检修全厂机械设备,全厂职工停工半个月。厂里同时宣布,
停工期间,由于全厂职工都没有参与劳动,因此全部扣除半个月的工
资。该机械模具厂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王说法】 该机械模具厂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 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是指前后两个工资发放日之间的时间。本案中,该机械模具厂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机械模具厂的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由于检修设备,全厂停工半个月,不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所致,因此,机械模具厂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发条链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女性职工流产可以享受休假的待遇吗, 【现实困惑】 小刘因不慎摔跤导致胎儿流产,经受身心打击的小刘住院接受治疗,小刘随后向公司请半个月的假,以此恢复遭受创伤的身体,然而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不予同意,小刘考虑到自身健康状况,遂自行休假了半个月。半个月后,小刘被公司告知因某无故旷工半个月,公司决定对其作出扣除全部工资的决定。公司扣除小刘工资的行为是合理的吗,在怀孕期间流产的女职工不能休假吗, 【法律王说法】 公司扣除刘某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女职工怀孕时不慎流产,依照规定,应当休假。流产同样会给女职工的身体造成严重影响,女职工应当勇敢地维护自已
的合法权益。女职工流产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休产假期间,薪金照发。本案中,小刘意外流产,公司应当让其休假,并按正常情况支付工资。但是,该公司不但不批假,反而扣除刘某一个月的工资,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作出经济补偿。 【发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8、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小红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即将到期,单位通知小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此时,小红已经怀孕一个多月,小红向单位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
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则认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终止,单位
只是不再续订。这种情况下,企业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法律王说法】 企业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原
本,合同自然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对于
特珠情况还是要特别对待。例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即使合同自然
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等到孕期结束。本案中,
小红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怀孕了,用人单位如想解除合同,必须等到小
红孕期乃至产期结束。同样道理,女职工在产期和哺乳期内也享有特
殊保护,用人单位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对其采取适当的
保护措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发条链接】 《关干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9、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现实困惑】 任某突发重病,由于当地的医疗水平有限,任某决定到外地接受更好的治疗,由于时间匆忙没来得及向公司请假。等到任某病情稳定后,任某立即向公司报告了自己的情况。由于任某未请假,致使公司没有及时安排
人手,导致任某负责的公司网络被病毒入侵,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领导大发雷霆,决定与任某解除劳动合同。任某该怎么办呢,
篇二: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
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
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
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
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
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
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
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
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
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
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
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来自:.SmhaiDa. 海达范文网:劳动合
同法工资) 6
1、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
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
3.33天)进行计算。 6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三)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 6
3、企业克扣或无辜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理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6
4、经济困难的企业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确有困难,应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1)《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76号)的规定:
“企业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紧急通知》(银传[1994]34号)的规定,“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企业主管部门有可能也要拿出一
部分资金,银行要拿出一部分贷款,共同保证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的
稳定。”
(3)《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1993年发布)的规定:
“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
给生活费。” 什么是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指与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相关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方法。它包括工资原则、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工资发放等内容。 【查看全文】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
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
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
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查看全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篇三: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薪酬难点 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的薪酬难点 讲师:
曹子祥
一、对工资水平由底线干预转为全面介入
1.试用期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如下: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 工资标准。 任何企业都不能违背上述规定。如果企业的工资体系无法适应这一规定,可以签订短期的经济合同来代替试用期合同。
2.派遣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于派遣员工工资的规定包括: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 工同酬的权利。用工
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 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
劳动 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 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 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果派遣员工因不同工同酬而起诉企业,企业有举证义务。如果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薪酬较高,有的企业不愿意支付,过去常见的做法是先以低薪招聘部分员工,剩余员工从派遣公司找,现在这种方式不可行。
二、薪酬制度制定、劳动定额管理由单方决定变为双方协商共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 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提出
和意见,与工会
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的一些决
策要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这就涉及职工代表身份的确认,
所以企业要将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照片等存档,留待日后发生纠
纷时使用。所谓“和气生财”,就是出现问题要尽可能协商解决,避
免诉讼。 此外,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也不能由一方决定,初定时必
须慎重,要反复测算,经员工代表签字后最终确定。另外需要注意:
由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定额的内容规定并不明确,只是要求通过集体协商程序制定,所以企业应当科学计算劳动定额,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确定,并保留职代会决议、集体合同 等文件,用于取证。
三、劳动者对薪资水平的自决权利加强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五条都规定工资水平的调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 需要注意:
劳动合同中“工资由单位确定并调整”的条款将会被认为是用人
单位免除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由此发
生问题,企业必须承担违法的法律后果。
四、避免事实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认为,对于熟人、朋友介绍来的
员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由此引发严重后果的
企业屡见不鲜,必须及时纠正。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
条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
的工资。“应当支付”就是必须支付,这是法律用语。
五、工资支付条款的设计 关于工资支付条款的设计,法律规定:
第一,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
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
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
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二,用人单位在支付
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部分用人单位如果每
月分两次或两次以上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
中明确表述,最好报劳动站备案,否则极有可能构成未及时支付工资
的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要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
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1.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异同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都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但是二者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不同。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主要有:
第一,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第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第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第五,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第六,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四、五项) 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
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 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月工资,可能会存在很多争议,如绩效薪酬、奖金是否包括在内,具体情况以协商为主。另外,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劳动局的权威数据为准。篇四:
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新劳动法下的工资计算方法
一、最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年,月,日通过,,,,,年,月,日起施行的,至今现行有效。 《劳动合同法》是201X年6月29日通过,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是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专门针对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关系制定的一部特别的法律。仅在劳动法范畴来看,《劳动法》是普通法,《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按照法律层级和时间关系原理,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此,如果《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有冲突,则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劳动合同法》中未予规定的内容,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问题如:
新劳动法规定,月工作时间是20.83,月月计薪天数是2
1.75,那么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到底是月工资/20.83*3,还是月工资/2
1.75*3呢, 解析:
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
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
年工作日定为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
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
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现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节) 工作单位也是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所以,其计算方法来源是: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这个104仅仅是休息日,因为休息日劳动者休息,工作单位不发工资。
3.日工作时间、周均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 按新劳动法,具体计算公式是:
用月工资总额除以月计薪天数或小时数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
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所以,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是:
月工资/2
1.75*3 补充:
1。劳动者在进行加班费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欠加
班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为了
避免诉讼请求不当, 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 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
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主要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因用人单位辞退造成工资损失的纠纷。这里的损失包括因误工造成的本人工
资损失和 25%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企业辞退不能成立,一般会支持劳动者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第2/5页 问题在于此类争议劳动者是否也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法院在处理实践中,主要是把握企业的辞退是否成立、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如前所说,工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法院可以不判赔25%的工资赔偿;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企业应当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
2、关于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1、经济补偿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
偿金。劳动者在索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时间每满一年发放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计算。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
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地 方规定和原劳动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较高
标准。应当明确一点,除了企业依据《劳动法》 第25条做出的过失性辞退不成立时无需支付而外经济补偿金以外,其他情况下没有按规
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应当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有两种比较特殊的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依据的,也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不大一
致,如果属于解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
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解除合同期满没有补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
关系,法院一般视为劳动关系终止,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2、提前通知金 。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
1、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
合理的约定,则企业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
付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
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 第3/5页 但在实际处理中,有些法院可能会认为,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合同违约金了,,这需要据理力争。
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情况 。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仲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和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有判例。
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情况。在一些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但是,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培训费且劳动者有部分过错的话,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过错大小、培训费数额及服务期等情况,以便准确、完善的提出请求和相应的理由。
4、专题: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
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服务期的,一般
按照约定处理,但培训费必须是单位实际出资并要求有凭证。如果在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赔偿培训费;如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期内,合同有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5页
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当地已经开展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和医疗保险, 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者可提出补缴全部社保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到离职 之日至止计算,缴费工资基准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比率按照当地的规定和企业性质确定。仲裁和法院一般都认同社会保险不受60天仲裁时效限制。还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此期间也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关于企业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果企业没有办理失业保险,
可要求企业赔偿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前根据失业保险政策可取得
的失业救济费,此外还有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工伤保险待遇损失等,都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新进公司不足一个月的工资怎么计算? 基本工资是3000元.公司的工资计算周期是每月16日到次月15日. 我是201X年11月5日进的公司,那11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正确? 日工资应该是:3000/20.92=14
3.40元 201X/10/16~201X/11/15期间共有23个工作日,我出勤工作日9天,之前缺勤工作日14天(还未进公司报到). 这样的话就有两种算法 A.11月工资=日工资*出勤工作日=14
3.4*9=129
5.10元 B.11月工资=月工资-日工资*缺勤工作日=3000-14
3.4*14=99
2.40元 因为A算法明显对员工有利,而B算法明显对公司有利. 问题
1.不知道A,B两种算法那种正确,而且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惯例. 问
题
2.如果两种算法都可以使用,而公司使用了算法B,可否通过那些途径申请仲裁? 按规定应该是按A方法结算,根据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应使用公布的“制度工作日”来计算加班工资;使用“当月计薪日”来计算假期的扣发工资额,所谓“计薪日”就是在日历上劳动者本人当月应该上班的天数。 这种方法是国家公认的,仲裁、法院也使用此方法来确定加班工资和病假、事假工资。所以企业采用这种方法最保险,也不容易引起争议。劳动者如果觉得企业自创的工资计算方式侵犯了本人权益,有权要求企业按上述方法重新计发。篇五:
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的薪酬难点
1. 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D
1.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都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2. 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经济赔偿金
3. 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补偿金
4.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不同
2.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就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
B
1. 正确
2. 错误
1.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
A
1. 正确
2. 错误
1. 劳动合同中“工资由单位确定并调整”的条款属于有效条款。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
B
1. 正确
2. 错误
1.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
A
1. 正确
2. 错误
1.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A
1. 正确
2. 错误
2. 要做好预算管理,项目经理应一次性与公司或主管领导签订拨款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B
1. 正确
2. 错误
1. 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就无法单方解除劳
动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B
1. 正确
2. 错误
1. 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的,企业都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B
1. 正确
2. 错误
1. 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就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B
1. 正确
2. 错误
1.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不属于正式的劳动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B
1. 正确
2. 错误
1.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A
1. 正确
2. 错误
1.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B
1. 正确
2. 错误
1.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A
1. 正确
2. 错误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种说法:
正确答案:A
1. 正确
2. 错误
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如果是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为:
正确答案:
D
1. 三个月工资
2. 两个月工资
3. 一个月工资
4. 半个月工资
2. 无固定期限合同带给企业的最大问题是:
正确答案:
A
1. 解雇制度的问题
2. 合同期限的问题
3. 持续金的问题
4. 人员的流动问题
1. 非过错员工解除合同时,企业要向员工:
正确答案:
A
1. 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支付养老保险金
3. 支付社保基金
4. 支付最低生活补助金
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举证要求,实际是要求企
业:
正确答案:
C
1. 提高管理水平
2. 加大管理力度
3. 增加管理成本
4. 理顺管理程序
1. 下列几种岗位上不适合劳务派遣的是:
正确答案:
B
1. 临时性岗位
2. 高端层岗位
3. 替代性岗位
4. 辅助性岗位
1. 就业歧视破坏的是文明社会大家共同所享有的:
正确答案:
C
1. 公民人身自由权
2. 自由择业权
3. 就业机会的均等权
4. 劳动就业权
1.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媒体认为其最大的亮点就是终止合
同的时候员工可以享受:
正确答案:
C
1. 公正待遇
2. 平等权利
3. 补偿金
4. 自由择业
1. 企业意识到招人太难,求职者也觉得找工作难,一个很重要的
原因就是:
正确答案:
D
1. 招聘条件太苛刻
2. 人才市场不完善
3. 没有人才展示的平台
4. 劳动合同过于短期化
1.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是:
正确答案:
D
1. 不得超过一个月
2. 不得超过两个月
3. 不得超过三个月
4. 不得超过六个月
1. 某些职位要求女性的求职者是硕士以上毕业,男性的求职者是
本科以上毕业这也是:
正确答案:
B
1. 学历歧视
2. 性别歧视
3. 职称歧视
4. 成绩歧视
1. 劳动合同鉴证是:
正确答案:
D
1. 不能采取自愿原则
2. 行政执法行为
3. 一项法律法规
4. 一项行政服务措施
1. 下列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是:
正确答案:
D
1. 补充保险条款
2. 培训条款
3. 福利待遇条款
4. 工作地点
1. 201X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张茵有一个提案就是:
正确答案:
C
1. 关于固定期限合同问题
2. 关于期限合同的问题
3. 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4.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1. 在工作当中,最容易出现的歧视是:
正确答案:
B
1. 种族歧视
2. 性别歧视
3. 学历歧视
4. 信仰歧视
1. 劳动者享有医疗期的权利长短的总的原则是由:
正确答案:
C
1. 年龄决定的
2. 资历决定的
3. 在企业工作年限决定的
4. 对企业的贡献决定的
1. 基于员工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以:
正确答案:
B
1. 提前30天通知员工
2. 随时通知员工
3. 提前10天通知员工
4. 按约定通知员工
1.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原则是重点保护:
正确答案:
D
1. 新兴企业
2. 高端劳动者
3. 中端劳动者
4. 低端劳动者
1. 《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的劳动合同,最长的试用期不能超
过:
正确答案:
A
1. 两个月
2. 三个月
3. 六个月
4. 十二个月
1. 企业解除非过错性员工劳动合同要求提前:
正确答案:
D
1. 提前3天通知
2. 提前10天通知
3. 提前15天通知
4. 提前30天通知
1. 下列几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内容的一项是:
正确答案:
B
1. 法定代表人
2. 工资报酬的具体数字
3. 居民身份证
4. 社会保险
1.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的鉴证是:
正确答案:
D
1. 契约原则
2. 行政原则
3. 法律规定
4. 自愿原则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是:
正确答案:
C
1. 期限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协约劳动合同
1. 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的一项是:
正确答案:
D
1. 劳动条件
2. 职业危害防护
3. 休息休假
4. 培训条款
1. 无固定期限合同加上解雇制度,实际上相当于是以法律形式为
员工设计的:
正确答案:
B
1. 社会制度
2. 福利制度
3. 经济制度
4. 人事制度
1. 下列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的是:
正确答案:
A
1. 保密条款
2. 居民身份证
3. 社会保险
4. 住址
1. 企业在招聘过程当中,最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
正确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