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储合同
甲方编号:
乙方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喀什西路591号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存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甲方产品的市场供应免受新疆严寒气候的影响,甲乙双方就甲方产品的冬储事宜,经过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主旨
甲方拟将其所拥有或代理的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进行保管,乙方表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条保管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保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安排提货。
第三条乙方仓库的详细地点
乙方仓库位于。
第四条乙方仓库须具备的储存条件
乙方储存仓库须具备的储存条件为:干净、无异味、无污染、防水、防潮、防晒、防火、防盗、防冻(适宜啤酒产品储存的温度为5°C至25°C)、适合甲方产品存储的封闭形仓库。
第五条保管责任
(一)甲方将产品交付给乙方,一旦双方在《货物交接
》签字或盖章时,乙方的保管责任即开始。《货物交接清单》(合同附件)作为支付保管费用的依据。
(二)在保管期限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货物只有保管之责,而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利,且不能将保管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
(三)任何关于所保管货物的提取,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提取前述被保管之货物。
(四)甲方有权不定时派人监督提货、盘点或检查被保管货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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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安全性,乙方须全力配合;如有违反情形,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第六条费用结算
(一)乙方的保管费用,甲方按照每自然箱(件)支付保管费用。
1、代储,按元/件的标准支付。
2、代储,按元/件的标准支付。
3、代储,按元/件的标准支付。
(二)若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甲方产品时,甲方将依据运输距离、运输量、并结合《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运费价目表》进行结算运费。
(三)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费用,将折算成啤酒产品兑现予乙方。
第七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保管期限期满且乙方无违约情形时,甲方可以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啤酒货款或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保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货物,如有违反,则按照货物缺少部分的价值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二)乙方承担货物的保管之责,货物的丢失、灭失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市场最高售价,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合同生效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法律除外)。
(二)因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一致由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按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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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正文为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除双方约定留出用于手工填写的空白处外,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非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同意,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二)任何个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其向对方所作承诺或签字均为其个人行为,与甲方单位无关,乙方不得据此要求承担责任或义务。
(以下为签署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企业性质:企业性质:
住所:住所: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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