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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收藏品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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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收藏品交易规则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收藏品交易规则 2014-12-30 18:24:00 来源:南方文交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钱币邮票收藏品(以下简称“藏品”)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藏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藏品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 藏品目录管理 第四条 本所...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收藏品交易规则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收藏品交易规则 2014-12-30 18:24:00 来源:南方文交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钱币邮票收藏品(以下简称“藏品”)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藏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藏品交易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 藏品目录管理 第四条 本所实行交易藏品目录管理制,公布可交易藏品目录及代码。进场交易的藏品须为本所公布的藏品交易目录范围内的藏品,未列入藏品目录的,需先申请增加藏品目录并分配代码后方可申请进场交易。 第五条 藏品目录大类: 1.现代纪念币; 2.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3.连体钞、纪念钞; 4.中国邮政发行的邮资票品; 5.其他藏品。 第六条 藏品目录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和交易单位(如“枚”、“张”、“套”、“版”)等。 第七条 本所是发布和维护交易藏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三章 挂牌申请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第八条 藏品持有人可委托本所经纪会员向本所提出挂牌申请。挂牌申请须向本所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向本所提交挂牌申请,视为接受本所的各项交易条款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会员参考,不作为本所对该藏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十二条 藏品首次挂牌的价值总量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第十三条 本所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会员出具挂牌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十四条 拟挂牌藏品经本所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在本所官网上或指定媒体发布藏品挂牌公告。 第四章 入场登记 第十五条 场外持有本所已挂牌藏品的会员可委托本所经纪会员本所提出入场交易登记申请。 申请时须向本所提交《委托入场登记代理协议》、《入场登记申请表》并保证入场登记申请的实物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范围。 第十六条 本所收到入场登记申请表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入场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十七条 办理藏品入场交易登记时,须将实物托管到指定的托管机构。 第十八条 机构法人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办理实物托管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托管入库完毕,本所将所相应藏品登记到入场申请人的交易账户中。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第五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二十条 本所交易系统开放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二十一条 藏品公告另有的,交易时间按藏品相关交易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 交易方式 第二十三条 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本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远程交易是指会员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第二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挂牌方式进行报价,最小报价变动单位及涨跌幅度:挂牌首日涨跌区间[-30%,+30%],常规交易日涨跌区间[-10%,+10%] 第二十五条 交易申请与摘牌。 1.购买申请 会员需要购买某一交易品种时,在本所交易系统上发起购买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购买藏品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购买申请需求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本所交易系统,由系统匹配摘牌或点选摘牌,达成交易的则形成电子合同。 2.转让申请 会员需要转让某一交易品种时,在本所交易系统上发起转让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转让藏品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转让申请需求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本所交易系统,由系统匹配摘牌或点选摘牌,达成交易的则形成电子合同。 第二十六条 转让方与购买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二十七条 藏品交易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二十八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藏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第二十九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第三十条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 因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 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三节 实物交收 第三十二条 实物交收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办理。 第三十三条 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会员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可提出交收申请,提出申请后,其所持有的藏品进入待交收状态。 2.本所接到会员的交收申请审核无误后,该申请进入交收状态,生成“提货通知单”。 第三十四条 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相应实物将被锁定,未正式办理交收前,可对申请撤销申请,撤销后该“提货通知单”同时作废。 第三十五条 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交收手续,“提货通知单”自动作废。 第三十六条 “提货通知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三十七条 藏品实物的保管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藏品的持有人按持有期间承担。持有期间是指藏品买入日至卖出日(或实际提货日)。 第四节 市场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会员的利益,本所可以对特定交易藏品可实施临时停牌措施。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所将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对于不活跃的藏品,或有较大争议的藏品,本所可以启动退市流程。 第四十条 本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第四十一条 本所实行风险警示。当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本所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四十三条 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四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暂停交易所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会员 第一节 注册会员 第四十六条 本所采用会员制,参与藏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均须为本所会员。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所签订《会员交易协议》,申请人即正式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十九条 会员签订《会员交易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会员等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会员资格 第五十条 自然人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上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对藏品投资市场有较深入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藏品投资经验; 3.对本所的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依法从事藏品交易活动; 5.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一条 机构会员必须提供会员申请书上的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所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对本所采用的藏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藏品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二条 机构会员的业务人员,如果使用本所交易系统的,必须按照自然人会员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五十三条 会 员必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所的管理与监督。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 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会员应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所的商业声誉。 第三节 交易账户 第五十四条 会员必须在本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 第五十五条 本所为每个会员设立一个交易账户,其中包括资金子账户和实物子账户。 第五十六条 会员同意本所按照会员的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五十七条 本所提供交易账户对账单及交易查询服务。 第五十八条 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所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因监管需要而造成的延迟及其后果,本所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节 经纪会员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第五十九条 为了保证交易中心的专业性,本所实行经纪交易制。经纪会员可以申请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代理开户、申请新挂牌品种、申请藏品入场、加入专业委员会、参与本所组织的相关活动等。 第六十条 已获得经纪会员资格的会员,以本所官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六十一条 在任何情况下,经纪会员不代表本所。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六十二条 本所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所有关规定的情况,将锁定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所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所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提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四条 会员若对本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请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由于交易系统升级、更换等情况,会员应配合本所采取相应措施,因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相关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对藏品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七十条 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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