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
》,制订《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为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
、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考核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内容为依据,本考核办法确定依法从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终身学习、奖励表彰八个方面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
四、考核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年度师德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写入《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存档。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较高,教育教学业绩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三)基本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合格,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意识有待加强;工作责任心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一般。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低。
(四)不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薄弱,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擅离职守,私自聘用代课人员顶替本人教学的;
3.热衷于第二职业、从事有偿家教或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给学生有偿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擅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或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6.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7.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9.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0.在评优评模、职称评审和教学科研方面,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考核方法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尊重事实,力求客观真实地评价被考核人师德表现。
1.教师自评。以年级组或教研组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自查,每位教师要报告本人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
2.民主评议。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其所教班级中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评议,对于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不能连续两年由同一个班级对其进行评议。
4.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由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分别按5%、15%、20%、6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考核成绩,与被考核人当年度奖励表彰所得分数汇总后,即为被考核人年度师德考核成绩。年度师德考核成绩按2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年度个人综合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师德考核须为优秀等次。
2.在绩效工资考核时,师德考核结果要占一定比例。
3.推荐申报特级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名校长、师德标兵等荣誉的近三年师德考核须为优秀(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4.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的优先。
5.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三年的师德考核鉴定情况,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提交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
6.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个人综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不得参与评优评模。
7.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组织领导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校师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并且所占比例不能低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市直学校、县区所属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将当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将《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于12月底前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办)人事部门备案。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4月30日。
本办法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依法从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5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5
3.自觉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
5
爱岗敬业
4.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勤恳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自觉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
,服从组织安排。
4
6.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考试考核。
4
关爱学生
7.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5
8.正视学生差异,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5
9.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5
严谨治学
10.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职责,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12.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对特别学生能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手段。
4
13.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创设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4
14.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参与各种学科知识竞赛。
4
15.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挖掘学生的特长和闪光点。
4
为人师表
16.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
4
17.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4
18.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领导和同事。
4
19.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4
廉洁从教
20.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
终身学习
2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自觉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
5
2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校本研修,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
。
5
23.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教学
交流活动,笔记齐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5
奖励表彰
24.教师荣获道德模范等社会公德方面的荣誉称号;被评为各级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在师德科研,师德征文、案例、演讲等方面获得奖励表彰可根据级别加分:
(一)经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荣获各级道德模范等社会公德方面的荣誉称号: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10分,县(区)级8分,乡(镇、办)级5分。
(二)荣获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文明教师等方面的荣誉称号:国家级15分,省级12分,市级10分,县(区)级8分,乡(镇、办)级5分,校级3分。
(三)在师德建设研究,师德征文、案例、师德演讲等方面获得奖励表彰: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区)级3分,乡(镇、办)级2分,校级1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行为且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反映强烈的,在当年度考核中一次性加5-8分。
(五)其他能突出表现教师形象的行为,在当年度考核中一次性加1-3分。
25.加分以当年度所获奖励表彰最高得分计分,不同级别奖励表彰不累计计分,相同级别奖励表彰取最高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