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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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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出生医学证明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第一篇:代办出生医学证明第二篇:出生医学证明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篇:出生医学证明格式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严禁任何...
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第一篇:代办出生医学证明第二篇:出生医学证明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篇:出生医学证明格式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代办出生医学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合法的接生单位签发。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造成重复发证。 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 《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 六、因签发单位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而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件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单位存档保留。 七、《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八、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印章及式样统一刻制备案,并将印章式样抄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备案。 九、《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和发放登记。 具体的发放程序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另行规定。 十、各地应当妥善运送、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其数量及编码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作废。 十一、《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十二、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出生医学证明 证明 兹证明卷洞村三社村民冉兵(身份证号码51230119721011849),胡关翟,于 2014年7月3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冉秋霞。由于地处后山离医院太远,未能到医院分娩未办出生医学证明,现到你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望予以办理。 特此证明 卷洞村村民委员会 2014?8?11 第三篇: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兹有__________村,父(姓名)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母(姓名)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夫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在我院出生一男(女)婴,取名____________。 寄料镇卫生院 年月日 第四篇:出生医学证明格式 出生医学证明格式 全国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都是一个样的,是卫生部的统一样式。 而且和户口没有关系,就是医院开具的婴儿的出生证明 是要查询真伪还是需要了解一个人的出生信息? 按照要求,官方的查询应该出具公函,由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机构根据公函的要求和#工作#进行回复。 如果是个人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查询别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父亲基本情况、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父亲基本情况、接生机构名称等。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第五篇: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 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榷出生医学 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程序 日常作用 出生证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 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程序 日常作用 出生证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 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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