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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8-02-14 4页 doc 15KB 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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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规范和发展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大政„2009? 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及其它科研、教辅单位,以下统称为办学单位,是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具体办学工作。 2、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除研究生层次或涉外,...
宁波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试行) 宁波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和发展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质量~根据《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大政„2009? 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及其它科研、教辅单位,以下统称为办学单位,是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具体办学工作。 2、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除研究生层次或涉外,境,联合办学项目外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各类办学项目进行统一管理。 3、学校党政机关等管理部门和校办企业为非办学单位~原则上不得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4、设置以“宁波大学”或“宁大”冠名的培训机构,包括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设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应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冠以“宁波大学”或“宁大”字样的办学机构。 二、办学审批 1、学校是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办学主体~校内各办学单位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应履行申报手续~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批。 2、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冠以“宁波大学”或“宁大”名称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3、严禁各办学单位通过承包、转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将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校外单位或个人操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培训项目、招生、教学、结业、收费、证书发放等办学职责。 三、招生宣传 1、经过批准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需要对外发布招生宣传广告的~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批。 2、经批准同意对外发布的广告应注明学校广告核准号~所有内容应与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批同意的稿件一致~办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3、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使用宁波大学校名、校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招生广告或信息。 4、经学校同意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应以其合法注册的名称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招生宣传活动~招生办学项目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 1 四、经费管理 1、凡以宁波大学或宁波大学XX单位名义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经费收入统一纳入学校事业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办学单位应按学校或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同意的收费项目和收取教育培训班费用~并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经费收入和开支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办学单位不得超项目或标准收取费用~不得使用非正规发票和外单位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办学经费、坐收坐支~违者将追究办学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举办合作办学项目~合作方经费分配必须按办学的协定在正常开课后~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由计财处从学校账目中结转。 5、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财务收支由该机构或企业独立管理~每年度上交学校管理费~经费收支情况每月报计财处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 五、证书颁发 1、以学校名义办学颁发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分为下列三类: ,1,宁波大学高级研修班证书 对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考核课程在4门以上的高级研修班~经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宁波大学高级研修班证书~证书由校长签章~盖学校钢印和红印。 ,2,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的各类培训班~经主干课程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盖学校钢印和红印。 ,3,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对参加除以上两类之外的各类培训班的学员颁发宁波大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盖宁波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印章。 2、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证书种类和用印规格的审核~及证书发放管理。办学单位未经许可不得自行印制和颁发各类证书。 3、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的各类培训班结业时~须将学员名册及成绩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 4、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举办的培训班~证书发放由该办学机构或企业负责~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备案。 六、规范管理 1、为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秩序~加强对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和督查~学校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并每年对各类办学项目的管理质量、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 2、办学单位要将非学历教育与培训办学的所有管理档案,含项目批文和协议,、教学档案按照学校档案保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存~并按时上交继续教育与培训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对各办学单位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管理档案。 3、办学单位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并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开展年度评优工作~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4、违规办学行为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经第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宁大政办[1998]44号文件“关于转发成教学院《宁波大学成人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解释。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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