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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用偿命

2017-12-22 2页 doc 12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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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不用偿命杀人不用偿命 “杀人不用偿命” 冤、冤、冤 杀人焚尸经过: 被害人刘兴亮家住吉林省德惠市惠发街周家村一社。在2009年2月1日晚,被告人张恩贵将事先准备好的木棒藏匿于德惠市惠发街周家村八社一柴垛处,后将被害人刘兴亮约至德惠市街里吃饭,次日凌晨张恩贵将刘兴亮骗到柴草垛处解手,趁被害人无防备之时,手握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向被害人头部猛击打到,被害人欲起反抗,张恩贵又反复重击被害人头部,直到被害人被打致死。随后张恩贵抢走手机一部和部分现金,将被害人抬到柴草之上,点燃柴草垛,并且将作案工具一并点燃以打到毁尸灭迹之目的。焚尸后逃离案发现...
杀人不用偿命
杀人不用偿命 “杀人不用偿命” 冤、冤、冤 杀人焚尸经过: 被害人刘兴亮家住吉林省德惠市惠发街周家村一社。在2009年2月1日晚,被告人张恩贵将事先准备好的木棒藏匿于德惠市惠发街周家村八社一柴垛处,后将被害人刘兴亮约至德惠市街里吃饭,次日凌晨张恩贵将刘兴亮骗到柴草垛处解手,趁被害人无防备之时,手握事先准备好的木棒向被害人头部猛击打到,被害人欲起反抗,张恩贵又反复重击被害人头部,直到被害人被打致死。随后张恩贵抢走手机一部和部分现金,将被害人抬到柴草之上,点燃柴草垛,并且将作案工具一并点燃以打到毁尸灭迹之目的。焚尸后逃离案发现场,将抢劫手机销赃,逃之夭夭。然而天网恢恢,罪犯终落法网。 被害人刘兴亮的父母怎么也不会想到曾在守望都市中报道的一则消息:在德惠市惠发街周家村八社柴草垛发现一具死尸的新闻中的死者竟然是自己25岁的儿子,儿子一向为人厚道,不惹是非,怎么会在春节这么喜庆的节日期间惨遭如此恶毒的杀害呢?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令人震惊的是罪犯仅因其认为被害人刘兴亮在春节之时身上带有许多人民币,并且使用一款其喜欢的新式手机一部,加之罪犯曾在朋友面前遭过被害人数落,心胸狭隘,蓄谋已久要谋财害命,并且经过周密的对被害人实施恶毒、残忍的手段,杀人焚尸,毁尸灭迹。如此猖狂,目无国家法律,故意杀人抢劫,达到自己的目的。 得知真相后被害人父母痛不欲生,一病不起,活生生的孩子就这 么丧失了年轻的生命,死的不明不白,罪犯简直猖狂之极,法律和谐社会怎么会出现如此滥杀无辜的行径,相信法律会还一个公道,将罪犯严惩不贷。 杀人者,不用偿命, 犯罪嫌疑人落网后,所有知情者以及被害人家属都深信法律会将罪犯严惩。然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原本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宣判了死刑,杀人偿命,人之天理。最后不知是何原因,罪犯被审判为死缓,死缓意味着罪犯不用一命偿命,并且民事诉讼赔偿中,因为罪犯家庭困难,被害人根本得不到应得的经济赔偿。被害人家里雪上加霜,人白白的死去,年轻的生命就这么葬送了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法制社会,为什么对社会造成如此恶劣影响的故意杀人、抢劫,杀人焚尸,毁尸灭迹的恶毒行为最终只判死缓, 请求还我公道~ 被害人父母想众多权威法律界人士咨询此案,结果都是一致认为法院应当判决罪犯死刑立即执行。 为什么针对如此惨绝人寰的杀人事件,法律会判决死缓, 为什么如此恶劣罪行触犯《刑法》,却得不到应得惩罚, 为什么证据确凿,蓄意抢劫杀人焚尸,毁尸灭迹,杀人不偿命, 谁来慰藉死者, 谁来还被害人家属公道, 试问中国的法律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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