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气协议安全用气协议
甲方:温州市华颢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
为完善和规范我司对所属燃气终端用户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在供气和用气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因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协议供甲乙双方遵守履行。
一、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安全方面的问题隐患,甲方有权出示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及时通知甲方到场进行复查...
安全用气
甲方:温州市华颢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
为完善和
我司对所属燃气终端用户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在供气和用气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防止因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协议供甲乙双方遵守履行。
一、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到安全方面的问
隐患,甲方有权出示隐患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及时通知甲方到场进行复查验收。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燃气专管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的
工作,学习内容包括液化石油气的基本常识,气瓶使用、消防防火方面的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用气方面的知识等。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安全完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供乙方使用。由乙方燃气专管员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
四、乙方在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安
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安全管理条例: (一)、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间的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的钢瓶存储间,相邻处不得有明火作业场所。
2、存储间内不得设明、暗沟渠及地下结构部分,与周边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并能保证存储间内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3、存储间内气瓶应分区存放,即分为实瓶区和空瓶区
4、严禁在存储间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
5、存储间内应安装防爆灯和开关,并对电线采用套管进行封闭处理,严禁明线裸露。
6、严禁在存储间内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燃油、油漆、家用杂物等)。
7、必须配备至少两个8kg以上干粉灭火器放置在显眼、便于拿取并保持有效,严禁随意挪动。在醒目处悬挂严禁烟火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8、根据安全使用要求,存储间内不得存放超过2只以上的YSP-50型的满瓶,空瓶数不超过2只。如因用气量大,周转快,需提前通知我司业务部安排供气。
(二)对瓶组间内输气管道、设施的要求及钢瓶使用要求:
1、严禁使用非液化石油气专用的管材、阀门、胶管、减
压阀和不合格的仪表作为输气管道和设施。必须采用高压耐油的专用胶管,并每年更换一次,仪表必须每半年
一次。
2、严禁使用超期、报废钢瓶,如专管员发现在用的气瓶即将过期,可在使用期范围内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予以更换。
3、严禁私自排放液化气残液。
4、严禁将钢瓶卧倒使用,禁止对钢瓶进行热水喷淋来辅助汽化。
(三)、人员设置要求:
1、乙方必须设置一名固定的燃气专管人员,应具备燃气安全知识,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上岗证书。同时必须绝对接受我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方面的学习。
2、乙方专管员必须每日对钢瓶、管道、胶管、减压阀进行无泄漏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运用所学知识,对灶具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规范操作进行安全监督。
3、专管人员在使用停止营业后,应对存储间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关闭相关阀门和气瓶角阀。
4、乙方遵循国家燃气主管、消防、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法规。
六、乙方如违反以上安全条例,甲方将责令限期整改并
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停止供气等处理。
六、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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